論非孝之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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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199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文石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昔范寧常謂王弼何晏之罪。深於桀討。或以為貶之太過。寧曰。王何蔑棄典文。幽沉仁義。以至禮樂壞樂崩。害風弊俗。至今為患。桀紂縱暴。適足以喪身覆國。為後世戒。豈能回百姓之視聽哉。一時之禍輕。歷代之患重。自喪之惡小。迷眾之罪大。吾以倡非孝論者亦猶是也。夫父母生我、育我、教我、保我。其恩之大。罄南山之竹而難書。其德之深。量東海之水而莫測。故曰父母之德。昊天罔極。是以聖人本孝以立教。使天與之性。得流露於至情之中。故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率天性而明人倫。崇孝德以冠百行。教其知恩報本。罔敢有愆。是孝足以成人之本也。如是。大凡人生分內所當為之事。常由尊卑而別輕重。因差等而分厚薄。若孝則無可為厚薄也。無可為重輕也。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悉宜奉行不倦。雖愚夫愚婦。亦當是則是效。拳拳服膺。而莫敢或非。孰謂為士而非之乎。今之非孝者大抵吹求古人二三過情之孝行。為不可訓。且謂守禮服喪。以報乳哺鞠養。有持乎家常。遂曲解而唱非孝論。謂欲使人心歸於正鵠。實足使人道陷入於迷途。夫非者是之反也。既不是孝。即是不孝。烏足言論。寧有明已之不孝。欲感化人乎。無是理也是其中意趣。已與題目分道背馳矣。然由是而強辭奪理之本張不經怪誕之說起。有曰父母有生子育子之義務。那有享孝之權利。不必言報。有曰人道應重平等。彼人我亦人。稱曰老大。己曰老細。有曰人生重自由。宜任我恣行。不應受父母之束縛。甚有指孝字為專制魔王者。嗚呼。邪說之足以殺人心也如此。夫若孝而可非也。則昔日其祖若宗之遺澤。可盡棄諸大海底。舉千百世聖經賢傳。可一束而投於烈火中。好再受轉輪。作茹毛飲血。穴居野處之野蠻種族可也。如以孝為專制魔王。何以受萬古崇拜之偉大聖人。如周公孔子。亦甘心拜服乎。是誠有胸無心。早知其不類矣。且夫自由平等。各自有界限畛域。未有對君親而提論過分之自由平等也。若輩祇知逢迎歐美。必破棄吾之正大光明之道德。趨順彼之激烈。偏頗之潮流。甚矣、人之好怪也。不察其本。而務其末。不推其源。而從其流。其獘害人心。伊於胡底。吾不禁為世道危。且為倫常懼也。況乎立教之人斷不悖乎孝。彼歐美所崇拜之耶蘇。何嘗以非孝教人耶。是則孝為人道之至尊也明矣。有孝道。則倫常可存。不然。則禽獸不若矣。何庸論及可否。雖然。道貴乎中庸。時勢推移。人情遷變。要宜折衷新舊。斟酌損益。致道德於大中。今日責孝共奉孝之人。往往失於常理。遂使孝道存在於可有可無之間。有心世道者。宜發著明剴切之辭。打破闇蔽衰頹之氣。苦口進言。不離古訓。勿作詭激矜奇。以滋鼓惑。方不失為立孝之正軌。際此道德將為心術所壞之秋。其立言尤宜慎重。庶不至淆亂思想。失乎箴規。倘欲斟酌一二。其標榜題目。當為明孝論。真孝論。或正孝論可也。何故以非孝命題。致令大眾聞聲。眩目咋舌。退步欲走。喟然浩長嘆也噫、奚可哉。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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