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無人道罪大惡極為社會計求處死刑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55000003176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佚名
主題與關鍵字:
彰化崇友社貳拾週年紀念詩文續集
描述:
內文:(佐佐木岩本)檢察官求刑如左 強盜殺人。實為罪大惡極。且白晝殺害十六歲之少年。強奪其巨款。實為極無人道之罪惡。似此罪大惡極之輩。誠死有餘辜。為社會計。宜處死刑。 一時法廷。聞此求刑。寂然無聲。均呈嚴肅之氣色。時加賀辯護士。踵起。先代被告為張輝煌表哀悼之意。次謂被告犯罪動機。實非計劃的犯罪。更詳細說明犯意時期。及犯行狀況。犯行後。被告之態度等等。力唱死刑廢止論。期賜以無期懲役之恩典。而張輝煌之母。問林朝和請求之二千圓慰籍料。均定六月一日宣判。乃於午後十二時閉廷。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36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臺語考釋
初二日午下
列傳六
臺灣孝節錄
教育志
列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