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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藝叢誌暨其文人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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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430000019338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雅堂
主題與關鍵字:
台灣通史
描述:
內文: 連橫曰:嗟乎!自井田廢,而學校息,人才衰;朝廷之所以取士者,唯科舉爾。夫科舉非能得人才也,而人才不得不由科舉,故以管商之政治,仲舒之經學,相如子雲之文章,苟非一入主司之目,亦終其身而不遇。是科舉非能得人才也,又且抑遏之、摧殘之,蔀其耳目、錮其心思,使天下英雄盡入吾彀,而精捍者亦不敢與我抗,而吾乃可無憂。故學校之設,公也;科舉之制,私也。以私害公,霸者之術也。古者量人授田,一夫百畝,八口之家,可以無饑。設為庠序以教之。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其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少學。諸侯歲貢少學之異者於天子,學於太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故古之取士也寬,其用之也嚴;後之取士也嚴,其用之也寬。人才何得而見之哉? 臺灣為海上荒島,靡有先王之制也。荷蘭得之,始教土番,教以為隸而已。領臺之 三年,乃派牧師布教,以崇信基督。其時歸化土番,曰新港、曰目加溜灣、曰蕭、曰荳、曰大目降、曰大傑顛,各設教堂。每逢星期,眾皆休息,群集於此,禱福講經,以是從者日多。永曆二年,各社始設小學,每學三十人,課以荷語荷文及新舊約。牧師嘉齊宇士又以番語譯耶教問答及摩西十誡,以授番童。拔畢業者為教習。於是番人多習羅馬字,能作書。削鵝管,略尖斜,注墨於中,揮寫甚速,凡契券公文均用之。故不數年而前後學生計有六百人。然其所以教之者,敬天也,尊上也,忠愛宗國也。故終荷蘭之世,土番無反亂者,則教化之力也。 延平克臺,制度初建,休兵息民,學校之設,猶未遑也。永曆十九年八月,嗣王經以陳永華為勇衛。永華既治國,歲又大熟,請建聖廟,立學校。經曰:『荒服新創,地狹民寡,公且待之』。永華曰:『昔成湯以百里而王,文王以七十里而興。國家之治,豈必廣土眾民?唯在國君之用人求賢,以相佐理爾。今臺灣沃野千里,遠濱海外,人民數十萬,其俗素醇,若得賢才而理之,則十年生聚、十年教養,三十年之後,足與中原抗衡。又何慮其狹小哉?夫逸居無教,則近於禽獸。今幸民食稍足,寓兵待時,自當速行教化,以造人才,庶國有賢士,邦以永寧,而世運日昌矣』。從之。擇地寧南坊,面魁斗山,旁建明倫堂。二十年春正月,聖廟成,經率文武行釋菜之禮,環泮宮而觀者數千人,雍雍穆穆,皆有禮讓之風焉。命各社設學校,延中土通儒以教子弟。凡民八歲入 小學,課以經史文章。天興、萬年二州,三年一試。州試有名者移府,府試有名者移院,各試策論,取進者入太學。月課一次,給廩膳。三年大試,拔其尤者補六科內都事。三月,以永華為學院,葉亨為國子助教,教之、育之,臺人自是始奮學。當是時,太僕寺卿沈光文居羅漢門,亦以漢文教授番黎。而避難搢紳,多屬鴻博之士,懷挾圖書,奔集幕府,橫經講學,誦法先王。洋洋乎,濟濟乎,盛於一時矣! 清人得臺之後,康熙二十二年,知府蔣毓英始設社學二所於東安坊,以教童蒙,亦曰義塾。其後各縣增設。二十三年,新建臺、鳳兩縣儒學。翌年,巡道周昌、知府蔣毓英就文廟故址,擴而大之,旁置府學。由省派駐教授一員,以理學務。而縣學置教諭,隸於學政。其後各增訓導一員。然學宮虛設,義塾空名,四民之子,凡年七、八歲皆入書房,蒙師坐而教之。先讀三字經或千字文,既畢,乃授以四子書,嚴其背誦,且讀朱註,為將來考試之資。其不能者,威以夏楚。又畢,授詩、書、易三經及左傳,未竣而教以制藝,課以試帖,命題而監之作。肄業十年,可以應試。其聰萱者則旁讀古文,橫覽史乘,以求淹博。父詔其子,兄勉其弟,莫不以考試為一生大業。克苦勵志,爭先而恐後焉。舊制:三年兩試,一為科考,一為歲考。康熙二十五年,福建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奏准,臺灣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廩膳生二十名,增廣生如之。歲貢以廩生食餼為先後,年貢一人。將試之時,童生赴縣投考,書其姓名、年貌、 三代籍貫,廩生保之。皂隸、廝養、倡優、賤戶之子不得試;有其人者,諸生逐之,廩保同坐。臨試之日,知縣入考棚,考棚亦曰校士院,點名給卷,扃門而試。兩文一詩,日暝乃出。考官校其上下,數日發榜,而覆試之。遞次而減,以至終覆,乃移之府。各縣俱集,制亦如之。臺灣隸於福建,以分巡道兼理提督學政。雍正五年,改歸漢御史。乾隆十七年,仍歸道。將試之前一日,學政朝服謁聖,至明倫堂,席地坐,中置一案,廩膳生立而讀經,諸生侍。禮畢,入院。先考古學,試以詩賦、策論、經解。新舊生畢至,其不考者聽之。次考舊生;廩、增生員畢至。上舍之外,列一等者,以次食餼。其不考者不得鄉試。試列四等,發學戒飭。三試不至者,褫其衣頂。次考童生;扃門而試,禁挾書,搜而焚之。數日發榜,拔其尤者十數名而覆試之,照額取進。再錄聖諭,而發紅榜,分發府縣各學,是為生員。學政率之謁聖,禮畢而退。臺灣府學歲貢一人,各縣學二歲貢一人,其後漸增,是曰歲貢,以廩生食餼之先後為序。廩生者,在學讀書,歲給廩餼,故謂之上舍生。凡遇覃恩,則以是年當貢者為恩貢,以其次一人為歲貢。順治初,詔選府、縣學生之尤者赴廷試,十二年一行,是曰拔貢。雍正初,定為六年一行,府學二人,縣學一人,無其人則缺。乾隆八年,遂定十二年一行,著為例。鄉試之時,諸生赴試;其文優而限於額者,取為副榜。臺灣定額皆正榜,雋者不備,或以副榜足之,謂之副貢。鄉試之後,學政就通省所舉優行生,考取數名,謂之優貢。五者皆為選 士。又有納捐者為例貢。雍正二年,詔命各省,凡例貢非廩生者不得以教職用,其現用者皆罷之,所以重師道也。其後廢之,捐納盛行,皋比堂皇,且多不通之士矣。故例:三年大比,諸生畢至,天子命使者至其鄉,秋八月,三試於省闈,雋者登解榜,有司表其門,具聘幣,致之京師,曰舉人。明年春三月,天子命大臣扃禮闈而三試之,及第者詔集殿廷,天子親策問焉,遂甲乙其榜,曰進士。臺灣自康熙二十五年設學。二十六年,陸路提督張雲翼奏言:『臺士鄉試請照甘肅、寧夏之例,閩省鄉闈,另編字號,額取一、二名。俟應試者眾,乃撤去』。詔准編字額中一名。三十六年,總督郭世隆以臺士僉請撤去,一體勻中,入奏報可。自後每多輟科,渡海危難,試者益少。雍正七年,巡臺御史夏之芳奏准,照舊編號額中一名。十三年,巡道張嗣昌請加解額,巡撫盧焯具奏,詔許加中一名。乾隆元年恩科,福建加中三十名,臺灣亦加一名,遂以為例。嘉慶十一年海寇之亂,臺人多募義禦侮。其明年,糧儲道趙三元巡臺,言於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請加解額,並令臺士選舉優貢。十五年,詔可,遂定三名。 初,臺灣粵籍小試,附於各縣。乾隆五年,巡臺御史楊二酉以粵人流寓已久,戶冊可稽,現堪應試者計有七百餘名,奏准另編新號,四邑通校共取八名,附入府學。俟取進漸多,再將廩增並出貢之處,奏請定議,而鄉試仍附閩省,一體勻中。道光八年,總督孫爾準奏准於閩省內另編字號,別取粵生一名。蓋以粵人來臺,至是已多,釋耒讀書 者亦不少也。 故例:府縣泮額應視錢糧為差。而臺灣自乾、嘉以來,開墾日進,人民富庶,文風丕振,士之講經習史者,足與直省相埒。故至建省之時,全臺泮額驟增,而解額亦定為七名矣。乾隆四年,巡臺御史諾穆布、單德謨等奏請臺士會試,照鄉試例,另編字號,取中一名。部議以臺士與試,果至十人,乃奏請取中一名,著為例。其後遂有掇危科而入詞林者矣。 武科之制,始於唐代;其制與文士等。清代沿明之例,設為甲、乙兩科。其初試武童者,必先通四子書,以文事與武備相為表裏也。其後僅錄武經。每逢歲試,試以刀石馬步之箭,拔其尤者而進之。鄉、會亦同。 初,乾隆二十九年,巡臺御史李宜青歸京覆命之後,奏言:『臺灣四縣應試,多福、興、泉、漳四府之人,稍通文墨,不得志於本籍,則指同姓在臺居住者,認為弟姪,公然赴考。教官不及問,廩保互結不暇詳,至竊取一衿,褰裳而歸。是按名為臺之士,實則臺無其人。臣於上年抵臺,行文觀風,四縣生員祗八十餘卷。詢之官吏,據稱俱在內地。夫庠序之設,凡以宏獎風教,使居其土者知所方向。今臺灣南北二路,廣袤一千數百餘里,計其莊戶不下數萬,而博士弟子員寥寥不少概見,則皆內地竄名之所致也。查臺地考試,從前具有明禁:非生長臺地者,不得隸於臺學。聖朝作養邊陲之至意,人 所共見。又定例入籍二十年,亦無原籍可歸者,方准予寄籍考試。今四府人士,其本籍不患無可以應試之處,而遠涉重洋,或兩地重考,或頂名混冒,藐功令而竊榮名,莫此為甚。請將內地冒籍臺屬各文、武生員,照冒籍北闈中式之例,悉改歸本籍。仍請下該督撫,飭行兼管提督學政之臺灣道,嗣後府、縣試及該道考試,應作何設法稽查,識認精細,其廩保等不敢通同徇隱及受賄等弊。斯則海邦皆鄒魯,而作人之化,無遠弗屆矣』。旨下禮部議覆,禮部奏可。是為禁止冒籍之令。及蔡牽之役,臺人士義勇奉公,郊商亦捐餉助軍。事後奏增泮額,並定郊籍三名,附於府學,以為郊商子弟考試之途。 先是順治九年,頒發學規,詔命各學,刊立臥碑於明倫堂,以為教育根本。其所以勉勵之者,則為忠臣、為清官;而所以監督之者,則不許上書陳述利弊,不許結社武斷鄉曲,不許刊文以要名譽,違者褫革,有司同罪,可謂嚴矣。夫國家養士,所以培元氣也。東漢太學三萬人,危言深論,不隱豪強,公卿避其貶議,天下視為指歸。宋諸生伏闕撾鼓,請起李綱,三代遺風,唯此相近。今乃並國家大事而不許言,則諸生讀書奚用哉?斁亂民彝,摧殘民氣,其旨酷矣!夫清人以弓馬得天下,入關之後,仍沿明制,以科舉可籠絡人才也,故又範之以程式,約之以楷書。士子束髮入學,窮年矻矻,唯此是圖。其幸而得志者,則可以紆青紫、佩印綬、博富貴,為宗族交游光寵。其不幸而失志者,則侘傺終身,老死牖下,而無一顧問焉。烏乎!人才之進退,乃以此為權衡,政何 由而治,學何由而興哉?康熙九年,頒發聖諭十六條,命各地方官以朔望之日,集紳衿於明倫堂宣講,以俾軍民周悉。雍正元年,又刊欽定聖諭廣訓,頒發各鄉,命生童誦讀。朔望之日,亦集地方公所,逐條宣講。乾隆元年,復頒書院規訓。其所以造士者,可謂切矣。然而學校不興,浮華相尚,文字之獄,捕戮無遺。其所以鈐制士類,玩弄賢才,焚書阬儒,猶未若斯之甚也。臺灣為海上新服,躬耕之士,多屬遺民,麥秀禾油,眷懷故國,故多不樂仕進。 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衛臺揆始建崇文書院。十九年,分巡道梁文亦建海東書院;各縣後先繼起,以為諸生肄業之地。內設齋舍,延師主席,設監院以督之。每月官師各試一次,取生童各二十名,每名給膏火銀七錢。課外各四十名,每名三錢七分。而山長束脩四百圓,加考小課一百二十圓。監院月薪十兩。扃試之日,別給飯膳五十圓,均由學租支之。乾隆五年,分巡道劉良璧手定海東書院學規五條:一曰明大義,二曰端學則,三曰務實學,四曰正文體,五曰慎交游。二十七年,分巡道覺羅四明又勘定之:一曰端士習,二曰重師友,三曰立課程,四曰敦實行,五曰看書理,六曰正文體,七曰崇詩學,八曰習舉業。道光間,徐宗幹任巡道,力整學規,拔其尤者入院肄業。每夜必至,以與諸生問難。訓之以保身立志之方,勉之以讀書作文之法。一時諸生競起,互相觀摩,及門之士,多成材焉。臺郡為首善之區,文風丕振,東西南北各設文社,而以奎樓為 中樞;故奎樓亦謂之書院。每有學事,群集討議,以進有司,唯不敢為過激之論,而賞奇析疑,亦以時會文焉。故例:有司下車,必行觀風之試,試以詩賦策論,或詢地方利弊,猶有博採蕘之意。古者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工執藝事以諫。正月孟春,輶人以木鐸循於路,采其風詩,以陳天子。故王者不出朝廷,而知天下治亂。然而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而不出於學校。是故天子榮之,則群趨以為是;天子辱之,則群摘以為非。習毒所中,利祿薰心,而道義鑠矣。 光緒十一年,劉銘傳任巡撫,析疆置吏,增設學額。嗣經禮部議准,乃飭各學查明,其由南北兩府學撥歸臺灣府學廩膳附增生員一百五十名、武生八十六名,又由彰化縣學撥歸臺灣縣學者五十二名、武生十一名,撥歸苗栗者十一名、武生十一名,嘉、彰兩學撥歸雲林者四十九名、武生二十二名。原設廩生增額,應照名次由新籍各生幫補。自十八年起,改歸新籍支膳。是時巡撫兼理提督學政,核定考費,歲科兩屆一萬二千圓,南北兩府均半,歲試三千三百圓,科試二千七百圓。而新設之臺灣府,定自辛卯科試分棚開考,即照南北章程,歲科兩試共六千圓,科試二千七百圓,均於鹽課餘款支用。南北兩府考費,則歲試各八百五十圓,科試七百圓,亦由鹽餘支用。 初,臺士鄉試,例由海東書院給發盤費,以助肄業諸生。建省以後,官船往來,改發船票。而會試者從前新科舉人在院肄業者給以百圓,雖不在院而連捷者亦同,否則僅 給四十圓。應赴書院監督報名,而後分發。若臺北府,則由該府自行提給。臺灣府亦就近報名,送道核給。其所以獎勵科舉者至矣。 當是時,百事俱興,農工路礦次第舉辦,而多借才異國。銘傳乃為樹人之計,十二年先設電報學堂於大稻埕,以習其藝。十六年又設西學堂於城內,聘西人為教習,擇全臺聰慧之子弟而教之,課以英、法之文,地理、歷史、測繪、算術、理化之學。又以中國教習四名,分課漢文及各課程。學生皆給官費,每年約用一萬餘兩。成效大著。臺灣教育為之一新。 夫撫墾之事,為治臺之大政。前者番社雖設社學,又拔其秀者為佾生,以寵錫之。顧此為羈縻之策,而非長治之計也。是年春三月,並設番學堂,先選大崁嵌、屈尺、馬武督之番童二十名而教之,聘羅步韓、吳化龍、簡受禧為教習,課以漢文、算書,旁及官話、臺語,起居禮儀,悉倣漢制。每三日,導之出游,以與漢人晉接。消其頑獷之氣,生其觀感之心。而銘傳又時蒞學堂,以驗諸生功課,極力獎勵,人才之盛,勃勃蓬蓬。再及數年,可以致用。然自邵友濂一至,十七年而撤西學堂,十八年而番學堂亦廢矣。烏乎傷哉!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1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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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訊
雅堂(1991)。[教育志]。《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34/b0.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34/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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