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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藝叢誌暨其文人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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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27000001947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鷹取田一郎
主題與關鍵字:
彰化節孝冊
描述:
內文: 孝子楊土,臺北廳擺接堡加蚋仔莊人朱九貓子,楊春木養為嗣。土侍養父母,恪慎克孝,髫所罕覯,鄰人莫不奇賞。春木發疽於腳,年久成,爛肉化膿,疼痛徹骨,苦悶不能忍。一夜臥榻,顧其妻曰:「赤十字社某醫言:凡瘡瘍雖頑,剜去爛肉,可以根治,不惟以生肉補填,亦無效。噫奈何」!夫妻相擁而泣。土竊聞,以為吾自幼受恩,義不可忘,即請刲己股肉。春木不許,且教以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之義。土不從其命,敢請。遂使醫師刲其股以補父肉,乃痊。遠近相傳,孝感所致云。大嵙崁區長贈黃金徽章為紀念,時年十四。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於臺北廳,厚貺賞恤。越十二月二日,安東總督閣下特賜金三十圓,授與褒狀云。 孝女廖嬌,臺北廳文山堡安坑莊人廖戇豬次女。父戇豬,母李氏(字景),祖母蔡氏(字和),三人并盲,一姊(字暗)瘖啞不為用。且雖有二弟,長七歲,次三歲,尚須撫養。然門無戚屬,急援不可求。嬌煢然孤立,乃傭於農家,風雨辛苦未嘗懈。一家六口,全賴其力。嗚呼!此兒雖假欲不孝,天不許之,矧於其至孝者乎!父老相看,惻然流涕。把菜一笠,誰敢奪攘。年僅十三,殊為可憫矣。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於臺北廳,厚貺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賜褒狀云。 孝子蔡文德,臺北廳八里坌堡菁埔莊人蔡店子。三歲喪父,母蘇氏(字滿)撫育最苦。文德及稍長,追想劬勞不淺,孝心頗篤。年甫十六,傭為樹林口警察官吏派出所官僕,俸錢悉以奉母,迄今不渝。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於臺北廳,厚貺賞恤云。時年二十二。 節婦鄭氏(字鴦),臺北廳文山堡景尾街人。年十八,配劉朝英,夫婦相得也。事舅姑極誠敬,居處嚴肅,進退閑禮,勤儉克治家。二十五歲喪偶,因撤簪珥而守節,固持長齋念佛。孀居幾三十年,冰操無玷,闔境以為婦女龜鑑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於臺北廳,厚貺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賜褒狀。時年五十四。 節婦高氏(字好),臺北廳文山堡景尾街人劉文理妻,與節婦鄭氏為嬸姪輩。二十八歲喪夫,義不再婚。善事舅姑,勤儉守家。氏今三十四歲,節操愈高,世稱劉家雙貞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於臺北廳,厚貺賞恤云。 義僕高忠,臺北廳興直堡新莊人。弱冠,為邑中富豪林明德家僕。晴耕雨舂,勤勞不倦。天性廉直,頗重信義。世人咸稱林家賢宰,明德亦厚遇之。年五十九,迄今不迎妻,以身致主家。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於臺北廳,厚貺賞恤云。 節婦呂氏(字阿練),宜蘭廳羅東街人。幼養游有珍家,溫順克孝。年十六,許婚其嫡阿生。未幾,阿生罹疾,氏自侍湯藥,日夜不懈。及歿,立撤簪珥。人或勸贅婿,則固辭不應。此時翁姑俱老,氏獨經紀貧家,艱苦備嘗。後翁姑相踵病臥,氏承歡奉養,靡不到。闔境咸賞其貞孝。蓬首六十餘年,撫育遺兒,克積家產,實可謂閨中英雄。大正四年(民國四年)十二月二日,特賜欽定綠綬褒章。時年九十三。 節婦石氏(字節),宜蘭人林開凞妻。年十六于歸,溫恭貞淑,琴瑟克諧。二十七歲喪偶,長齋念佛,矢志守節。孝事老姑,愛撫遺孤,孀居四十餘年。夙夜勵精,克興家。邑中莫不嘆賞其清操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十二月,特授褒狀。時年七十。 節婦林氏(字玉),桃園鎮桃園街人。年十九,嫁簡銘盤。二十六歲喪偶,遺孤有二,長四歲,次二歲。家尚有老翁媼及夫兄弟兒女十餘人,生計維危。人憫其艱苦,竊以再醮試問。氏曰:「婦人從一而終,吾惟知從一之義耳」。峻拒不應。金石其志,以處艱難,但以興家守祀為己任。維持夫遺業,辛苦經營,雖鬚眉丈夫尚且瞠若後。遂使兄弟兒女各得其所安,內外咸稱貞賢。後七年分家,氏僅受五、六百圓,今積至二千餘圓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臨廳引見,厚貺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授欽定綠綬褒章。時年七十一。 節婦徐氏(字友妹),新竹廳苗栗一堡嘉盛莊人徐發古女。少適胡門,志操貞淑,伉儷甚篤。十四歲喪偶,矢志守節,善事舅姑。人或勸改嫁,不從。晝助耰耡,夜織屨,以維家計。雖積勞生疾,不自恤也。養一子迎婦,不數年,相尋病亡,遺孫三人,繫纍頓加,而志氣不少渝。至歲六十,翁姑尋歿,葬祭如禮。淒風苦雨四十年,日與孤孫形影相弔,聞者莫不隕淚。明治三十七年(光緒三十年),獎授綠綬褒章。四十一年(光緒三十四年),閑院宮臨臺,經苗栗驛,特延見氏,賜款恩卹。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於廳,厚貺賞恤。時年七十四。 節婦黃氏(字細妹),新竹廳竹北一堡水仔莊人黃萬生女。少適朱維清,事姑至孝,夫妻和諧。生一子。翌年,維清病,氏侍湯藥,目不交睫、衣不解帶者半歲。夫歿時,年二十五。家舊有田園數畝,種蔬鬻市,或縫鞋得賃,以充養親撫兒之資。逢人勸改適,即謂玷家門、辱舅姑,吾不忍也,固辭不應。一鄉咸稱節婦。嘗大旱,鄉俗謂節婦籲於天則雨,於是鄉人請氏禱慈天宮,未幾膏雨忽到云。北埔公學校聘為裁縫教師。大正三年(民國三年)以病辭。為子迎婦,一家雍和無間言。家產今積至三千圓。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於廳,厚貺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五十二。 義僕詹萬城,新竹廳竹北一堡樹杞林街人詹正川子。家無儋石之儲,以力作餬口。生母魏氏去世,繼母張氏生二子。萬城事親至孝、遇弟友愛,天性惇篤,不待教而頗知大義。稍長,傭於彭芳蘭之家。家舊通婚,然不敢以戚屬自居,與他僮僕無異,勞役不少懈。事主忠勤,處財廉潔。如此者三十年。本島改隸之時,日軍已到桃園,人民皆避難,芳蘭亦攜家遠走。諸僮僕思家,靡不奔歸,獨萬城護主而往。次日,間道回主家,嚴守維謹。時盜賊倡狂,而主家無秋毫損失,皆萬城之力也。二子皆營商估,異母弟一早世,一別戶。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延見於廳,厚加賞賚。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五十七。 篤行家姜振乾,新竹廳北埔莊富戶也。現為廳參事。資性敦篤,急公好義。所捐公款:義兵艦隊二千圓,恤兵費千圓,愛國婦人會、武德會、赤十字社等約千餘圓,北埔事變善後費約一千六百圓,澎湖救荒費五百圓,新竹廳水災救助費二千圓,其他修造祠廟、學校、道路、橋梁、喜捨茶藥衣食棺材等項,從明治三十一年(光緒二十四年)至大正三年(民國三年)間,大小六十八回,金額已達二萬七千餘圓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嘉賞其善行。時年三十。 孝子蕭傳,臺中廳武西堡同安宅莊湳墘人蕭任子。幼喪父,家貧,母鄭氏(字快)頗艱撫育。七歲,僅賣荖葉而助家,夜問溫涼而侍母。鄭氏性嗜酒,力微不能自給以為恨。傳見母積勞成疾,憂悶不措,因願以麴慰之。遂請母許,傭於諸家,凡九年,所得悉奉母。於是老母亦時買微醺云。年二十,始廢傭役,自耕數畝,辛苦經營以興家,旁盡孝養。迄今四十五年,生計頗裕。邑里咸稱純孝以相敬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厚貺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賜欽定綠綬褒章。時年六十一。 節婦陳氏(字旦),臺中廳彰化街南門人顏火妻。十五歲于歸,未期年而火死。實家稍富,氏亦頗有容色。父母憐其年少而寡居,每歸寧,竊勸改適。氏固辭曰:「毋請以為念,百年瞬息,未亡人只待盡耳。兒不敢苦也」。人皆以其守節為難,然撤簪珥、廢脂粉,矢志金石,但期育螟蛉而興家。暮夜相戒,勤儉自省,冰操五十餘年,不曾被人指目。家估綢布,生計富裕,兒孫繞膝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恤,時年六十九。 節婦何氏(字尾),臺中廳彰化街南門人。年十六,配王陳土。家頗貧。陳土兄弟,陟彼高崗,采樵刈草,夜則鬻餺飥於市,其微且賤,到底非他人所看堪也;氏貞而賢,慰夫勞苦,心不卑之。或乾,或調羹,以俾便其生涯。日夜愉悅,不啻視戚戚之色,卻有中心敬慎,嚴如鞭撻夫立身興家者。凡五年,陳土病,氏侍藥,不梳髮,不解衣,寢食俱忘。及其死,哀毀慟哭,治喪盡禮;時年二十。氏益勤儉,且厲伯叔,刻苦積產。現有一萬五千餘金,邑人莫不激賞其苦節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四十七。 節婦賴氏(字阿送),臺中廳東上堡東勢角新莊人廖阿範妻。二十八歲,阿範遺一男七歲、三女一姪各五歲以下者而辭世。家固貧,餬口維艱,撫育未必容易也。人憫其境遇,時勸以贅婿。氏執志金石,誓不見兩夫,操守頗堅。是以鄰人不復說。氏傭於諸家,孤燈鍼黹,每宵徹曉。嚴肅持身,蟋蟀但窺其戶耳。刻苦積蓄,毫無他念。孀守二十餘年,諸兒今悉成立,家道漸盛。礪節全孤,如氏者少矣。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五十二。 篤行家詹日新,臺中廳東上堡新莊人,醫生。天資溫厚,最富仁慈。每歲施藥,多至百餘人。廢醫後,亦憫貧救窮,世賴其慶者不少。或為詹某養其老,或為貧女吳氏代納家稅。明治三十八年(光緒三十一年)福島縣貧民救助費金若干,四十四年(宣統三年)貧民詹萬得救助費金若干,其他修復道路橋梁等項不少。大正二年(民國二年),當總督府馬力埔苗圃地區買收,莊民誤解思變,新奔走十餘日,苦勸服從,全得無事;其急公好義,世間所罕覯。家產約八千圓,未可謂巨富,然尚如是。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加賞。時年五十三。 孝子廖天維,南投廳包尾莊人廖士朝子也。家世業農,敦本尚實,孝悌力穡,既成家風。天維年甫五歲,能守父命,牧犢於野。出與父母俱耕,自荷重而讓輕於父母。明治二十五年(光緒十八年),父罹於病。天維憂心不已,晝耕隴畝,夜侍藥爐,懇問其所望。凡雖冰鯉雪筍,無不必侑之。是以茂陵秋雨,亦不識其貧。病漸革,不離席間,日夜侍側。及死,擗踊慟哭,鄰人莫不感激其孝心。三十八年(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南投廳長褒賞厚貺。父歿之年,母林氏(字險)亦患眼,醫藥巫祝無方不試,遂失明。天維深傷之。爾來移床於母側,以窺安否。朝先母起,夜後母寢。每見母必離几肅立。嘗怒責子弟,聞母聲輒歛容,奉命維謹。年今六十九,未曾宿於外。母或微恙,罷休以侍於其側,湯藥不必使人奉之。邑中春社蜡臘,梨園歌舞,老幼群趨,視為遊樂;天維即負母聽問,見母喜色以為樂。天維又有陰德,救恤貧窮,惠與金錢,不毫以挾恩。眾推為保正,至誠守職,信望殊篤。盲母米壽,猶在於堂。有二男三女;二女已適人,一家輯睦,不揚風波,望為鄉黨儀範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接於廳,厚貺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賜欽定綠綬褒章。 孝子徐鴻霖,嘉義廳嘉義街北門人。資性溫良,好學,最精經義。幼而喪父,事母楊氏(字知母)頗孝,視膳問寢,冬溫夏清,無所閒然。改隸時,土匪猖獗,霖即負母避難,辛酸備嘗。匪平負歸,環堵蕭然。集子弟授句讀,但見古道照顏色。母疾,日夜侍藥,數廢寢食。鍼灸醫藥,無善不盡,聞者感泣。母歿,喪祭如禮。人謂大君子之風,惟有徐先生焉。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接嘉賞。時年四十五。 節婦盧緣,嘉義廳鐵線橋莊人盧代包女也。母賴氏(字信)盲。年十八,喪父,無兄弟,緣獨養母。家素貧。二十歲贅趙達為婿,生一男。達放逸無賴,日夜淫蕩,不毫憶家。緣怡然不改顏色。雞鳴而起,自理家事。後負幼兒傭於農家以餬口,曾勸夫改悛,憤然出不歸。緣以為貞心未至,百方搜索,遣人謝罪。達遊惰成性,無復意於治產,流浪江湖,不住一處。或夜,負兒問夫所在,慇懃乞歸家。不應。孤閨十餘年,慰藉盲母,撫育幼兒,孝貞兩全;聞者莫不隕涕。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三十八。 節婦馮氏(字純),嘉義廳鐵線橋堡竹仔腳莊人。年二十一,適吳溫堂。僅經三月而寡。人勸贅婿,氏即矢志靡他,柏舟雖泛橫流,亦無憾也。固辭不應。奉夫遺產,勤儉克守家。冰操二十餘年,婦道愈堅。養邑人某子保安為螟蛉,撫育成立,已為娶婦。越年又哭其子。人咸嘉其節而悲其遇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恤。時年四十四。 節婦劉氏(字福),嘉義廳打貓南堡雙溪口莊人庠生曾其章妻。年二十八喪偶,無嗣。親近屢勸再醮,氏志柏舟,固持不應。養子不絕祭祀,守節不失遺產。孀居三十餘年,以全媳德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恤。時年六十二。 孝子杜固,臺南廳永寧里灣裏莊人杜萬枝子。年甫九歲,母翁氏(字慎)病,孝養盡心。未幾而歿。繼母蘇氏(字頂)主家,固事之,不敢異實母。後父有疾,數次危篤,固侍藥連宵不寢,遂回生。人以為孝感所致云。爾來父老境頓加,不再堪勞役,繼母蘇氏亦羸弱。固為人傭,艱苦孝養不少懈,一家三口,承顏悅志,春風滿堂,里中靡不嘉賞其行狀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二十四。 孝子林達,臺南廳永寧里灣裏莊人林砵子。砵轎夫,大正三年(民國三年)客死於蕃薯寮,家有老祖母杜氏(字罕)、母郭氏(字續)及二妹。達雖貧不憂,為人傭役,粉骨身,僅得勞銀以給衣食。初,父在世,年中不住家,荷轎遠出,僅自給焉耳,毫以其贏餘,不致家。是以達自幼助母,艱苦備嘗。及其歿,則扶持老幼,全係其身。達乃勤勞自勵,俾母無憂患。人莫不感其孝且勤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延見厚賞。時年二十八。 節婦林氏(字敏),臺南廳半屏里右沖莊人。少時容姿端莊,才色兼備。年二十,配徐榮池。家貧,屢窮餬口。氏勤女紅,以供衣食,奉舅姑有孝名。未幾而翁媼俱喪,榮池亦遺一男三女而逝。時年三十五,容色未衰,親近切勸再醮。氏以見兩夫不為婦人之義,孀守撫孤,纖手克治家。三女皆夭,男柔獨成立,相俱勤儉,家道漸盛。已為柔娶婦,兒孫遶膝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見賞恤。越十二月二日,特賜褒狀。時年七十六。 節婦張氏(字墨),臺南廳半屏里左沖莊人楊福妻。天資柔順,寡言,克守閫範。姑林氏(字卻),性最嚴急,每遇氏小過,怒號嘲罵,不毫寬假。氏屏氣謝罪,不敢抗辯。以孝能送舅姑喪。年三十五,夫遺一男三女而捐館舍。家產有千金,是以願為贅婿者多。氏守節頗堅,雖逢白刃不應。親近為之確執,不相來往。氏孤立無援,形影自憐。後不數年,三女夭殤,意氣為沮喪。少焉復自鼓舞,待男漸成立,刻苦精勵,蓄積日加。今已晏居,優遊養老,邑人咸服其貞節。與節婦林氏,並稱半屏雙璧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延見加賞。越十二月二日,特賜褒狀。時年七十九。 孝子潘開池,臺南廳大竹里三塊厝莊醫生也。年甫十三,父潘雲忽逢事業蹉躓,負債如山,憂悶成疾,呻吟痛苦,老衰殊甚。池日夜侍枕頭,湯藥躬試,以廢寢食;鄰人莫不為感泣。父逝,哀毀治喪,遂立志必期挽回家運,慰藉老母。母孫氏(字銀)體質蒲柳,又有一姊一弟,生計崢嶸,殆不可名狀。池即勵姊撫弟,勤儉力行,日維不足。年十五,繼承醫業,且開藥舖,經營未如意。明治三十一年(光緒二十四年),姊卒,母孫氏哀傷患眼,遂失明。到此孝心愈篤。凡十餘年,夙夜兢惕,積資還債,田園第宅再歸其有,家產倍舊。育母猶在,視膳問寢,冬溫夏清,奉養莫不到。凡遇貧困病人,輒施藥,博以仁術售佳名。且篤志教育,義捐學資,以相勸獎,實篤行君子也。大正四年(民國四年)五月,內田民政長官引接厚褒。越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三十七。 節婦許氏(字衛),澎湖廳瓦硐澳人。年十六,配吳馬卜。溫柔恭順,能守婦道。家固貧,爨火屢絕。是以吳馬卜前往廈門,傭役自給。後航呂宋,全斷音信。年二十,有人傳其訃,氏乃設位祭哭,矢志柏舟。勸誘不應。孝養老姑,愛撫義弟,刻苦勵精,漸成一家。以螟蛉子不絕祭祀。可謂孝貞兩全。大正四年(民國四年)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賞恤時已辭世,故卷頭不能揭小照,殊為可惜矣。卒年五十八。 節婦蕭氏(字),澎湖廳鎮海澳人。年甫十八,配呂西。稟性簡樸,志操純潔,雖貧賤不被人輕侮。呂西靴匠,每在行旅。氏孝養老姑、扶育二兒,風雨辛苦,毫無倦色。年二十五,夫歿於臺南,氏乃迎殯哀祭,矢志守節。寡居四十餘年,冰操無玷,僅以纖手克興家。人莫不驚嘆其忍節云。大正四年(民國四年)十二月二日,特授褒狀。時年六十六。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2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鷹取田一郎(1992)。[臺灣孝節錄]。《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20/e4.html(2015/07/21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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