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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建設臺灣為三民主義模範省管見:一、請積極倡導宣揚孔孟之道,以期潛移默化健全國民心理建設;二、請政府加?從反攻需要,對當前臺灣乃復興民族基地的經濟建設,應行因時因地制宜的發展措施:1.解決工業方面之困難;2.改善投資環境;3.保障投資者之合理利潤;4.積極倡導科學管理;5.積極認真推動研究發展工作;6.鼓勵發明與技術改進;7.促進工業生產現代化;8.改善勞工待遇;9.督促公營工業交通事業繼續加?改進;10.擴展外銷市場之措施;三、關於遭遇鐵路車禍,因而重傷殘廢或死化亡者應予從撫卹或充分醫療以重人道一案,請冀飭鐵路局權宜從優迅速處理;四、基隆港灣碼頭裝卸建設已符合國際標準,但港灣年年船舶增加,因此,對擴建港灣碼頭及倉庫之設施,應予積極加?擴建,則港灣碼頭及倉庫建設工程費,以昭公允;五、黃主席幾年來主張開拓海洋資源,故積極辦理大小漁輪貸放,以利增加魚產,改善漁民生活,其措施甚善,成果甚著;六、關於八斗子天然大漁港,所需工程費不上二百萬元就可以解決遷移務港二十八號碼頭等之小漁船,以免與商船碼頭什航交錯擁擠之弊,為此請主席飭港務局、漁業局及基隆市政府協調辦理;七、請政府迅予研擬確立煤炭增產扶助獎勵政策,以期配合本省工業建設之發展,並增加國民就業機會,俾滅少失業,俾益國計民生甚鉅;八、請政府對於金?區撤銷保留地,並轉請中央准予設置異種?區開採權,以符實際俾利鼓勵人民投資興趣;九、關於加工出口區之行政體制應歸屬臺灣省政府,以維法制;十、請黃主席轉請中央飭中國石油公司?財政部對本省漁船用燃料油合理減低價格,並應降減課百分之二十八的高級貨物稅率,俾減輕漁民及民生必須者之負擔,以符行政鼓勵漁船貸開拓海產政策之美旨;十一、關於大雪山公司經營問題:其經營情形究竟是好是壞?十二、請轉請中央俯視地方實際情形,准予放寬非社員存款清理期限,以資維護信用合作社,使其有充分之時間,妥善清理;十三、請對於臺灣之物資產品漲價原因和種類有無經常詳細調查和統計及預防漲價,或抑平漲價之良方否?十四、關於黃豆案所講的人很多,立法院對本案討論到滿城風雨,請政府將這種精神,移為極要如何爭取國際支持反攻,解救大陸同胞之重大討論,豈不是更為實際,為此請央轉請中央立法院諸公三思三思;有關裕隆汽車之高貴一倍以上,請政府設法抑止,以符為行民生主義政策意旨。  

關於為建設臺灣為三民主義模範省...

;3.保障投資者之合理利潤;4.積極倡導科學管理;5.積極認真推動研究發展工作;6.鼓勵發明與技術改進;7.促進工業生產現代化;8.改善勞工待遇;9.督促公營工業交通事業繼續加?改進;10.擴展外銷市場.....more

4006/4025
議員李存敬質詢:關於同業利潤標準問題;公營事業為什麼利潤如此低,三十二單位?媕Y除了澄清湖勉?達到標準之外,為什麼不能達到這個利潤,要求老百姓另外一個標準,對自己又是一個標準,希望能?一視同仁,要從公營事業整理做起,何以老百姓能?賺錢達到稅務處所查訂的同業利潤率標準,而公營事業達不到這個標準,請問理由何在?在這裡本席有兩件事情要請教廳長:一、所訂的利潤率不確實,尤其是利潤率缺少空間的考慮,不管它是在那一個地區同一個利潤,只要是沒有申報就按照這個標準來課稅,甚至第七十九條如此規定:申報的所得額假如比利潤率還要超過利潤的照扣,沒達到的再來核議,有此規定,這個標準假如是正確,希望能由公營事業先做起,公營事業達不到利潤標準十分之一的,幾乎佔了一半,這種情?之下,是很不公平的;二、公營事業在目前有四個因素要檢討:1.在人事方面過份浮濫,公營機構好像是養人優先於用人,要用人不簡單,可是有幾個顧問是非聘請不可,養人比用人來得優先,這點在人事方面值得研究的;2.在組織方面過於龐大,小小的一個機構裡面設有主計、人事、安全等等單位,使得公營機構無法賺錢;3.在財務方面運用欠宜,尤其是因為不得不合法而且不經濟,茲?例說明:我們買東西,東西是非常好可是不能買的,因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公開招標貴一成兩成無所謂,只要合法,在此情?下財務運用確有困難;4.在處事方面過於官僚,每一件小事都要呈報或請示,官僚作風太盛,層層請示辦事效能就低落,今天本席從同業利潤率來看公營事業機構的營運問題,這一點請指教;議員吳伯雄質詢:剛才李議員談到這個稅法的同業利潤率,實際上我們公營事業所得的利益比率有很大的差別,我想李議員的意思並不是公營事業?正的浪費了這麼多,他的意思是指稅法的同業利潤率非常不合理,兩面的標準,公營事業一個標準,民間一個標準,這一點請廳長考慮能?修改的時候,儘量給予考慮;議員涂麗生質詢:有關用人問題;關於事業的銀錢的問題,是否必要加以簡化不要太繁雜;公開招標的問題;今天公營事業要面對現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派系傾軋,今天我們要對公營事業大刀?斧的整頓,請廳長拿出辦法來;議員黃占岸質詢:關於民間公司行號的查帳準則,一個國家一個政府,只有一個法一個理,不能有公營一個規定,民間又是另一個規定,希望公營事業要依照一般公司行準則來執行,假定公營事業有困難的話,對民間公司行號查帳準則要加以修改,俾與公營事業的查帳準則相接近,以維公平合理;用人不當,公營事業首長無權用人問題。

議員李存敬質詢:關於同業利潤標...

,東西是非常好可是不能買的,因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公開招標貴一成兩成無所謂,只要合法,在此情?下財務運用確有困難;4.在處事方面過於官僚,每一件小事都要呈報或請示,官僚作風太盛,層層請示辦事效能就低落.....more

4007/4025
議員魏綸洲質詢:一、各鄉鎮實施都市計劃,旨在建設鄉鎮為現代化都市,但所征收之地價稅,未能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全用在鄉鎮之公共建設上,在目前鄉鎮財政困難情形下,無法負擔公共工程經費,現都市計劃之規劃或建設都要鄉鎮來籌款配合,長此以往,無法促進都市計劃區之建設,關於都市計劃區之建設,是否需要籌措基金,俾便鄉鎮配合辦理;二、關於手工業輔導的重要性,希望手工業輔導小組成立之後,能名符其實積極展開工作,輔導本省手工業,手工業輔導最重要的是拓展外銷,如能外銷,必能刺激生產,一般農戶現在都利用農閒從事手工業,所以它是農村最重要之副業;三、關於辦理公司與工廠設立登記,貴廳五十七年起,為配合全面革新,曾一再簡化手續,縮短處理時限,績效良好,甚獲各方好評,不過,申請公司與工廠設立登記,所需附表很多,而部份縣市,鄉鎮承辦人員常因法令不熟,徒增公文來往,曠費時日,故請貴廳對縣市、鄉鎮承辦人員多加輔導,俾能更便民;四、在大都市的都市計劃區內之違章建築的處理,均能以先建後拆的方式辦理,但鄉鎮都市計劃區內違章建築之處理?未能依此方式辦理,似有欠公平,比如最近政府令飭拆除四十七年以前的違章建築,地方叫苦連天,前幾天在報上看到,高雄縣計劃與建國民住宅,讓違章戶優先申請居住,這辦法如能普遍到各縣市,將是很公平的事情;議員董錦樹質詢:補充有關手工業的問題,我最近去澎湖離島,看到很多婦女沒有工作做,尤其是小孩特別多,到處都是小孩,這可能是由於沒事做,以致大多向生小孩方面發展的緣故,所以建議政府應對這些特別地區加以獎勵,但不可企業化或工廠化,我並不希望廳長籌措什麼輔導基金,只盼儘量予以輔導,使手工業成為漁民之副業;議員呂安德質詢:我經常建議建設廳特別重視手工藝,並予以推展,尤其澎湖,手工藝至為重要,離島婦女和小孩很多,平常閒?沒事做,所以我迭次建議迅予電化,因電化為發展手工藝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建議建設廳,首先應求本身組織之健全,並鼓勵人才下鄉,努力推廣,才能獲取成果;關於鄉鎮都市計劃經費問題,目前都市計劃經費,在公共工程局內每年僅編四、五百萬元而已,如是區區之數,怎能應付實際需要?所征起之地價稅,除用於九年國教及社會福利事業外,並應使用於鄉鎮都市計劃之規劃,中央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對都市計劃之意義及其重要性有無瞭解,令人懷疑,必要時應聘請專家對各級人員施以教育,或著書灌輸知識,使他們對都市計劃的意義有正確的瞭解,以應實際需要;議員林蔡素女質詢:補充有關手工業問題,發展本省手工業,我認為非常重要,但我以為不僅澎湖離島,即全省各地,無論都市或農村婦女都應獎勵手工業,才能健全她們的家庭,關於發展手工業,貴廳年編有若干預算?記得每年只編十二、三萬而已,實在太少了,因此,欲發展手工業,除有一筆經費外,必須羅致專門人才加以輔導,並拓展外銷,請廳長予以重視。

議員魏綸洲質詢:一、各鄉鎮實施...

機關。 003-04-04OA-22-6-4-00-00985 .....more

4008/4025
議員蔡介雄質詢:一、關於申請工廠,在工業區跨越未設定區,其限制到底以幾碼為標準?建設廳過去漫無標準,這一點請指教;二、關於臺南市臺僑?維工廠,跨連未設定區之動力之限制問題;三、各縣市建設局與警察局共同成立的違章處理小組,現在處理違章建築,對四十七年以後的違章建築,採取分期拆除,對四十七年以前違章建築採取暫緩拆除,其間可能是接奉警務處的命令,各縣市警察局假使對管區的違章建築沒有呈報,該管區警員可能處罰,因此各縣市的違章建築報得亂七八糟,無論四十七年以前的,或四十七年以後的,合法與否都報,其中有一條件,即認為違章建築是四十七年以前的,可向電力公司申請四十七年以前的用電證明,連同房屋稅收據等總共具備四個條件,但用電證明向電力公司申請,電力公司竟令飭各縣市電力公司管理處不予證明,請教電力公司鈕協理,四十七年以前的用電證明,到底電力公司能否發給?收據要保存十年以上,是不可能的事情,現在電力公司只能保存五年的資料,而各縣市違章建築處理小組?要十餘年前的用電證明,你看矛盾不矛盾?其次關於簡化工商業登記手續,尤其辦理商業登記方面,發現很多毛病,現在商人假使要辦理商業登記或變更登記等等,政府為恐違章建築起見,一定要申請人繳納使用許可證或五十四年五月十一日以前的房捐稅繳納收據等等,如此新建房屋欲拿到使用許可證及房捐稅收據是沒有問題,但舊房屋,叫它到那裡去拿?這種違章建築方面的問題,應該屬於警察局方面的,何以拿到工商課?跟商業登記有何關係?我以為欲加以改善,以後凡是欲辦理工商登記者,均不必叫它呈繳使用許可證及房捐稅繳納收據等,凡持有公會會員資格證明書,即准予登記,假使特種營業,則不在此例;我剛才所說用電證明是其中之一,房屋稅證明也是其中之一,還有二個,通知書內載明,其中最容易找到的,還是用電證明,但該公司應將收據保存十年以上才對,不應該僅保存五年,保存五年的時間大太短,希望今後改為保存十年以上;剛才所說商業登記有關違章建築的事情,應該屬於警察局,跟各縣市建設局沒有關係,所以應予分開,不應擺在工商登記內的條件,以免發生毛病;議員張富質詢:廳長現在你答復蔡介雄議員說,如取得四十七年前的證明,可作為不是舊違章建築嗎?如果?正這樣的話,則根據五十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中華日報報載處理地方舊違章建築按三期,是地方政府的事情,如此四十七年以前的現住人,應採取何種辦理處理?我說四十七年前的舊違章,地方政府按照三期分批處理辦法,比如現住人不願意遷移,政府如何處理?先興建住宅,然後予以拆除,對嗎?老百姓曾經前來本會陳情,他們說,他們十五年前的違章建築,現在政府計劃於三年內把全部舊有違建拆除,比如說,現在政府以先建後拆辦法予以處理,但仍有違建老百姓不遵照該辦法處理遷移,請問政府有何對策?

議員蔡介雄質詢:一、關於申請工...

仍有違建老百姓不遵照該辦法處理遷移,請問政府有何對策?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4-04OA-22-6-4-00-00979 .....more

4009/4025
議員吳伯雄質詢:一、關於都市計劃之公園預定地問題;二、關於石門水庫洩洪的問題,這一點請王局長以專家的立場,即石門水庫水位的降低,對農業的灌溉影響;議員張富質詢:補充吳議員二點意見,關於石門水庫洩洪,今後水位降低,對農民灌溉發生困難,有何補救?第二點關於都市計劃公園預定地問題,有些縣市或鄉鎮,私自變更預定地,建設廳有沒有力量加以制止,譬如板橋鎮發生的問題,鎮長把預定地變更為建築用地,你們也曾派員前往調查,據說最近省建設委員會要把這個案子留到下次再議,我希望政府做事應有魄力,命令主辦單位澈底執行;議員黃光平質詢:板橋都市計劃本會己專案調查過,聽說省府也調過,請問省府調查是否分兩方面,一個是行政方面對都市計劃的延誤時間有沒有責任?二點是原來公共工程局訂定的都市計劃,六年當中板橋鎮的都市計劃,臺北縣政府又將之修改合不合理?議員李炳盛質詢:補充石門水庫放水的問題,現在中央決定將水庫水位由二四○公尺降為二三六公尺,颱風來臨時,可以容納二八○○立方公尺,但是我認為還不夠,應再減低,最好在六月開始到十月當中,將石門水庫的水全部放掉,專用來做防洪的水庫,石門水庫的建築花了幾十億,可是北區的防洪計劃要花一百億以上,廳長看那一方的錢花的更多,在颱風期間四個月盡量把水庫的水放掉,專用做防洪,廳長意見如何;關於洪水平原的事情,今年第一、二、三、四期,據我所知,在中興橋到味全之間建自然洩洪道,這洩洪道要做到什麼程度,房屋拆除多少?以後對三重、蘆洲、新莊的堤防如何建築,請詳細說明,對林口新區征收補償請李處長對過去的所謂合法合理合情辦理,究竟到什麼程度,請處長答覆;議員陳根塗質詢:在目前林口一帶居民對政府大原則沒人反對,都很願意協助這工作的成功,至於他們小份人的異動,將來可能造成許多值得同情的現象,因此我請教幾點:一、對於議會專案小組所決議的幾件問題,執行上究竟有無困難,因現在所做的跟決議距離差相當多;二、桃園縣己協議,臺北縣則未協議,同一地區,同一情況,同一發生因素,何在前者獲得協議,後者則否,原因何在?議員林亮雲質詢:關於林口地區問題,本會曾組織專案小組,這小組在大會決議時決定為顧及將來征收土地有問題時,小組應繼續存在,因此將來如果征收土地發生問題時,是否邀請專案小組參加協商,有無此構想,請指教。〔答覆機關:建設廳、水利局、林口特定區開發處〕

議員吳伯雄質詢:一、關於都市計...

-05OA-23-6-4-00-01050 .....more

4010/4025
首先請教廳長關於本年魏達及芙安颱風過境,北部受災甚巨,尤其是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受損嚴重,搶修工程報省後水利當局置之不理,理由何在?石門農田水利會灌溉內處理所有溜池情形辦理經過如何,請列表指教;石門農田水利會會費,水利局命令由金融機關征收,影響灌溉工程甚巨,因農民向金融機構繳納是件不容易的事,有否改善對策?石門水庫完成後,必須償還外債,但灌溉負擔比率過高,希望能予降低,建設廳有否此項計劃?其次有關電力公司方面請教,一、有人說原子發電設備成本及生產單位成本均過高,不知是否真的如此?高到何種程度?與火力發電比較如何?將來運轉的成本如何?如果成本真的太高,將如何處理?二、電力需要年有增加,因而需要大量燃料,建議政府考慮盡量用天然氣來發電;三、臺灣電力公司越發展舉債越多,本席以為公營事業最好多用本國資本,而少用外資,即不宜長遠的保證外人投資一定賺錢,而應使外人亦依市場情形而投資,自負盈虧的風險;四、現在工業用電和照明用電,差額很大,許多電器並不完全是照明用的,臺電?還是按照明用電的價格收費,臺電公司是否也可以依照用電量的多少,訂一標準,酌予降低電費?家庭用電達到相當程度之後其價格是否可以降低?臺電公司是否可以改善,不以使用執照為供電的條件?以發展電力;五、據聞電力公司將原有的股票一○○元改為五○元,另外增給股東廿五元,如此不啻是變相減少股東利益四分之一,實情如何?六、現在六十年度臺灣電力公司的利潤高達百分之十以上,利潤提高太大,電費太高,此點值得從新檢討之必要;七、臺電公司應加強設備避免發生停電情形,如發生停電應迅予修理以資便民,尤其工廠遇有停電損失甚巨,電力公司實有研究改善之必要;八、違章用電的罰款,年收多少?其用途及分配如何?政府對於非惡性的違章用電應先用勸導,而不宜隨便施以重罰;九、公務員經營副業似不宜比照營業用電來繳收費用;此外還有四點:一、本年遭受魏達及芙安兩次大颱風,水利會所有灌溉損害甚重,為何水利當局未接受北部水利會之建議搶修補助,置之不理,影響農灌?二、石門農田水利會管轄內處理所有溜池情形辦理經過如何?三、石門水庫負擔外債清還以灌溉負擔比率每年征收不大理想,有無降低之必要;四、全省水利會征收會費改為繳納金融機構後致使征收會費成績比低繳納會費影響莫大,影響工程建設莫大有無對策?關於水利會整頓方案,水費繳交金融機構,現在仍由水利會小組長代收,然後繳交金融機構之土地銀行及農會,這不是整頓辦法,你們都是在紙上計劃,農民絕對不會拿錢到農會去繳納;過去水利會雖有舞弊,但應嚴加管理監督,今後如有舞弊情形,應由會長負責,請廳長研究改進。

首先請教廳長關於本年魏達及芙安...

003-04-06OA-24-6-4-01-00380 .....more

4011/4025
一、關於黃豆案處理情形,有一點我總認為不公平的是,主席怎只停職徐局長,而唯獨對糧食局李局長未予任何處分?二、處長在工作報告中提到說為擴充鐵路設備,鐵路局向世界銀行貸款二千萬元美金,這是很好的事情;三、下午四點左右的觀光號火車,只有北上而沒南下,這種重北輕南的做好是不可以的,可否在這時間同時增開一班南下的光觀號火車?四、觀光號車有點大雨就無法開,這件事很嚴重,鐵路局應該好好作保養工作;五、觀光號車內販賣的貨色十餘年來從未換過,吃不到好東西,臺灣省物產豐富,貨色應該可以常更換;最近觀光號火車服務小姐比過去第一、二期差得很遠,此後應遵用面貌漂亮,身體健康,服務精神良好的小姐,方能給予外國人好印象;六、公路局本年計劃買新車一百五十輛,本會交通小組在審查預算時曾有一附帶意見,建議政府應避免向裕隆訂購,此項附帶意見交通處、公路局竟置之不理,依然向裕隆買了一百輛,是不是處長或局長收了紅包?如其不然,何不尊重本會附帶意見?七、關於鐵路車禍,鐵路局對死亡者僅給予幾千元,無濟於事,應請稍增加補償;八、關於駕駛員退職年齡問題:公路局枋寮區運輸處駕駛員徐明和、陳月進、林作?、戴歡來等四人被?迫退職一案,似有未合法令,四人均未滿六十歲,且擔任駕駛工作多年,從無失職,為何?迫退職?希望公路局林局長准予復職,以昭公允;九、為高雄港輪船裝卸業增設案,茲提出疑問各點:1.據查輪船裝卸業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之增設標準,硬性規定每增加四十萬噸時增設一家,違背中央指示,是何道理,應請解釋;2.承攬運送業,如云只能辦理運送不包括裝卸,不能一貫作業,豈合道理,應請交通處解釋;3.據前次交通處解釋,只准增設一家〈以後不再增設〉不准增設兩家係中央之決策,純係欺騙,交通處假借中央決策欺騙善良老百姓,用意何在,請予解釋;4.查該裝卸業糾紛案,今竟以五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公佈之法令,復以:「因與法令規定不符」不能執行本會之決議,更屬無稽,法令竟可如此解釋,實係史無前例,如此合法嗎?5.據函復「倘照貴會建議辦理,必將導致嚴重之糾紛,仍請惠予同意依法處理為荷」一節,確實如何,請將內幕實情公開報告解釋;6.交通處處理該案,違背中央指示,不依自制法令處理,令老百姓無所適從,為何如此,仍請解釋;七、查承攬運送業者十三家,其應辦之業務被同業壟斷,應早解決,倘不解決,竟言必將導致糾紛,並視十三家業者全體參加經營,亦屬特權,有此道理乎?八、查輪船裝卸案,在現行分配業務制度下,一般認係特權事業,如能全部開放,以自由競攬方式,由貨主船公司等自由選擇交辦,由此即無特權之存在,未悉交通處意見如何;九、查該糾紛案碼頭工會合作社獲得某方支持,以喧賓奪主之姿態,獲得參加,而將合法業者,摒諸開外,其內幕盡人皆知,由此可見交通處處理事情矛盾之處甚多,請說明;二、臺灣省公路局中心工作考核獎懲辦法,公路局迄今竟遲遲未能頒佈實行,其理由何在?是否仍企圖繼續?扣行為?三、請公路局將?扣所屬保養場員工保養獎金差額退還各被扣繳人;四、關於高雄市清水行吳清浩陳情為高雄港務局職員謝彬處理所請兼辦外鑑食物項目違法偏差一案,請再澈查秉公處理;五、建議交通處長以國家前提為重,多多培植臺籍有為青年,以備反攻大陸時青黃不接之需。

一、關於黃豆案處理情形,有一點...

,純係欺騙,交通處假借中央決策欺騙善良老百姓,用意何在,請予解釋;4.查該裝卸業糾紛案,今竟以五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公佈之法令,復以:「因與法令規定不符」不能執行本會之決議,更屬無稽,法令竟可如此解釋,實.....more

4013/4025
議員張振生質詢:一、民國四十七年,臺灣(包括臺灣省及臺北市)全島登記有案的工廠有幾家?資本額共新臺幣多少元?二、民國五十六年以及五十七年,臺灣全島登記有案的工廠有幾家?資本額共新臺幣多少元?三、臺灣已開發完成的基隆六堵工業區,高雄南部第一期工業區,臺北縣頂崁工業區,及桃園縣龜山工業區等四處工業區登記有案的工廠共幾家?資本額共新臺幣多少元?四、民國四十七年,臺灣全島主要商品輸出結匯金額新臺幣多少元?五、民國五十六年以及五十七年,臺灣全島主要商品輸出結匯金額新臺幣多少元?六、民國五十六年底迄今,臺灣全島的商業組織共幾家?資本額共新臺幣多少元?七、民國五十六年底迄今,臺灣全島的商業組織中,外國人、華僑、中外合作投資的公司組織、商號各有幾家?資本額共新臺幣各多少元?八、民國四十二年及五十六年,臺灣全島登記有案的營造廠各有幾家?建築數各有多少?九、民國四十二年,臺灣全島的國民生產毛額新臺幣多少元?其中,華僑、外國人、中外合作投資生產毛額新臺幣各多少元?十、民國五十六年迄今,臺灣全島的國民生產毛額新臺幣多少元?其中,華僑、外國人、中外合作投資生產毛額新臺幣各多少元?十一、民國四十二年,臺灣全島國民所得新臺幣多少元?如華僑、外國人及中外合作投資生產所得等不計算在內,則全島國民所得新臺幣多少元?十二、民國五十六年,臺灣全島國民所得新臺幣多少元?如華僑、外國人及中外合作投資生產所得等不計算在內,則全島國民所得新臺幣多少元?十三、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五年,臺灣全島的工業生產增加率多少?如華僑、外國人及中外合作投資等不計算在內,則全島的工業生產增加率多少?十四、民國五十四年至五十六年,臺灣全島的工業生產增加率多少?如華僑、外國人及中外合作投資等不計算在內,則全島的工業生產增加率多少?十五、民國四十二年,以及民國五十六年,臺灣全島的工業生產毛額新臺幣多少元?十六、從以上一至十五項所獲得的答案分折研究,臺灣的工商經濟是不是有進步?進步多少?十七、我國對國民所得的計算,所採取的辦法是何?對農民所得及工人所得的資料是根據什麼?十八、如有一天,外國人及華僑在臺的工廠萬一要他遷時,是不是影響我國人民工作機會造成失業嚴重,政府有何對策?十九、勞資合作是工業進步的要件,對於工人的工資及生活,政府有無改善的計劃及較具體的辦法?二十、本省工商企業大都囿於家族式的經營方式,技術落後,資金缺乏,與現代化的外國工業相競爭至為困難,對於此種現象,政府有無對策;二十一、實施農業與工業合理而公平的利潤政策,以發展工業並保護農業經營,未知政府高見如何?二十二、如有特權工業及特權金融必須迅即打破,以減少發展農工業的障礙,政府有無能力辦到?二十三、現本省工人平均年所得新臺幣多少元?其家庭平均年支要新臺幣多少元?二十四、本省農田灌溉用電,何以不能恢復日據時期優待辦法?本省對農田水利會的補助及貸款,何以比日據時期的比例減少?二十五、究竟政府計劃於何時完成農村電化及公共給水的工作?財源如何籌措?二十六、究竟政府計劃於何時完成各項公共工程的初步建設?財源如何籌措?二十七、本省因財務困難,如要公共建設往往舉債維持,未知政府有無對策?嗣後對於各種公共建設經費,究應如何籌措?二十八、對於地下礦產資源的勘查研究,未知政府有無計劃?經費如何籌措?人才如何培養?二十九、民國四十二年,本省各縣市(包括臺北市)建設經費共新臺幣多少元?與本省各縣市經費總數之比例如何?三十、民國五十七年,本省各縣市建設經費共新臺幣多少元?與本省各縣市經費總數之比例如何?三十一、我國對國民經濟生長率的計算,所採取的辦法是何?對農業生長率及工業生長率的計算所獲得的資料是正確嗎?三十二、在我國推行「學徒制度」是不是理想?如果理想的話,我國是不是準備要實行,有無計劃?三十三、經濟建設要有計劃,更要有執行計劃所需要的人才,以及實際從事操作人才,究竟在今後五年內的每一年我國在鋼鐵工業、製鋁工業、機械工業等方面所需要的高、中、下級技術以及管理人員,技工以及半技工等各需要多少人?三十四、就勞務輸出的觀點,採用獎勵外人投資加工出口辦法與採用獎勵國內發展手工藝兩者作比較,以何者為優?何者為劣?並說明其優劣理由?三十五、煤礦為本省最重要的地下礦產資源,反而有減產的趨勢,究竟理由何在?政府有無對策?尤其是海底煤及深部層之煤炭有否獎助方法,及對低級煤和高硫磺份之煤有否設法利用?

議員張振生質詢:一、民國四十七...

-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4-02OA-20-6-4-01-0130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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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張振生質詢:關於農田水利會對於兩次颱風災害,希望政府比照往例有所補助;如何挽救臺灣煤業將臨時倒閉危機,政府確保民族工礦德政,以免造成歇業;關於臺電使用進口煤問題;關於基隆的二十四項建設計劃,已報廳,何時能核定;電力公司購油的硫黃份是六%,而煤則為二.九二,算起來硫黃份較少而電力公司林口 裝機時要用低級煤,以往五千三,而現在提高要六千多「卡路里」這明明臺電要打垮臺灣煤業,如果一旦油沒有來,電力公司如何能供電,故電力公司不能將油有六%的硫黃份而可以用,而煤則二.九即不用,這是不對的,而當時林口計劃要用低級煤的,如低級煤可以用,一年即一百幾十萬噸,臺北、桃園地區可解決;補充關於農田水利會代表的資格問題;議員張富質詢:關於臺灣煤礦已關閉二百餘家,希望今後對民族產業方面應予重視,應調整其煤價才對,因未調整致今天倒閉二百餘家煤礦,不但煤礦倒閉,北部的硫黃的勞工亦發生了生活問題,應?重應通盤計劃,要擁護民族產業才對;關於臺電用油的問題,如桃園至林口線,鐵路花了幾千萬元,現在用油,為何未想到以前以煤改油,這是否臺電計劃錯誤,其次臺糖每年用蔗渣約八十萬噸,這等於煤炭五十萬噸,而蔗渣在最近報載可用作化學原料,所以臺糖為何不做有效使用來浪費蔗渣,為了節省經濟應轉變用煤才對,應以煤代替,將蔗渣來用化學原料,這樣才有利於社會;關於煤礦方面,政府應成立一個單位來負責,這單位來管理臺灣產煤,希望有一專門單位來管煤業政策;關於硫黃問題,目前硫黃產量已超過,尤其是經本省鼓勵已愈來愈多,但進口之硫黃之價錢便宜,打?頗大,是否有辦法來拯救民族產業的硫黃,有否計劃;林口特定區首期開發經費省府已概算出來了,在?算當中佔四億七千餘萬,要發行短期公債,沒有提到現款,如政府有一個誠懇的計劃而要這樣做,實施區段徵收這當然亦是萬不得已之事,但今天看到報紙,要發行土地債券,這樣要叫百姓離開此處,則其需要居所,是否可以時價來付款給百姓來解決住的安寧,關於這問題,在三次大會總質詢中主席已有非常民主的答復,以情以理以法均應?重處理;今天報載建廳設立研究小組策劃加速開發工業用地,這點我一方面鼓勵建設廳成立研究小組,同時建議廳長,今後不要之工業用地應開放;報載有些冒牌外資,這點應注意,今後建設廳處理外資申請應加?重;關於農田水利會代表的資格問題;議員林明德質詢:關於水利代表資格的問題,本席認為水利代表擔任基層工作二年就有資格,第二要高中畢業才有資格未盡妥當,經濟部的意思請王局長跟有關單位多聯?,如已定案請其修改,如尚未定案則把握時間應將此問題妥善解決,此點應重新考慮,希王局長重視此問題;議員董錦樹質詢:關於水利會代表資格問題,王局長你剛才講有基層工作二年以上,這你是提小組長的問題,不是水利會代表,水利代表是能解釋在基層工作內者,這點請局長在你知道的範圍內作一明確答復,以我看法代表是包括在內,基層工作祗有小組長的意思,不是包括水利代表,未悉局長看法如何;同時主席解釋學歷包括經歷,這種答復以法是講不下去的,經歷就是經歷,學歷就是學歷,不能混合一談,目前現任代表在擔任基層工作二年以上的規定是否亦包括在內。

議員張振生質詢:關於農田水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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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席出巡全省,請將各縣市所提建議問題,指派專人負責檢討研究,迅予辦理;二、請建議中央准許中藥材放寬進口,以應病患需要而保人民健康;三、中央為築造南北線高速公路,擬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即汽油捐,增加五成,請建議中央千萬不可增加以免影響運輸業及刺激物價;四、預算籌編原則,係以量入為出為主,兼採經濟建設支出適度的量出為入,歲入的增加,雖大部份來自稅課及公賣利益,但?未開辦新稅,亦不提高現有各稅稅率,此種穩健政策,實屬明智,希望嚴格控制預算,使經費的運用,獲得高度的效果;五、目前臺灣農業生產的成本量,利潤微,乃屬不爭的事實,成本重的因素約有:1.農村勞力被正在發展中的工業所吸引,工資上升,而可代替勞力的農機具價格並不低廉;2.肥料價格高昂,再加上換谷的差額負擔;3.農產品運輸不便,運費?貴,損失又大;4.賦稅重,灌溉用的水電費亦高;六、關於違章建築的處理,請仍再報中央對於不妨礙都市計劃,不危害公共安全,所謂程序上的違建部份,准予依照建築法第十七條規定從寬處理;七、社會公共安全問題,頗有日趨嚴重之勢,雖然隨?經濟的發展走向繁榮之境,但愈接近工業化,公共安全問題也就愈加嚴重,盼政府當局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對於交通的管理,工廠礦場及公共建築的安全檢查,密醫偽藥的取締,危險品的管制,以及對擾亂治安者的懲罰,都應該嚴格認?,不稍寬假,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促進社會公共安全;八、請有關單位簡化出入境手續,以利發展觀光事業;九、請積極培植本省籍優秀軍公教警幹部,以備反攻大陸後之建國需要;十、請提高貧困地區建設社區之補助經費,以便順利完成新社區之建設;十一、請省府統列預算撥充各縣市鄉鎮應屆退休人員給付經費,以利人事新陳代謝;十二、請提高房屋稅起征點及提高房屋折舊率,以減輕人民負擔;十三、請省府對所屬省營事業機關今後辦理生產事業投資,須先將計劃及對象專案送經本會通過後,始得辦理,並應加?監督;十四、請籌撥專款充實市鎮建設經費以利市鎮建設;十五、請調整菸葉收購價格,以利增產,並安定菸農生活;十六、請將臺北各省屬機關,即遷移中興新村辦公,以提高行政效率,節省開支;十七、請政府緊急召集有關單位會商解決能高大圳工程款負擔問題;十八、請擴建肥料廠、農藥廠大量生產,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質,廉價供應;十九、為應世界兒童基金會協助需要,請政府增加興建簡易自來水廠工程補助費,以輕人民負擔;二十、請有效運用河防基金以治理河川;二十一、請減輕農田灌溉用電電費,以利農業增產;二十二、汽油捐之收入係供當年度各級道路養護之需,是項收入應悉數歸為本省所有,以應實際需要;二十三、請將鐵、公兩路、基、高兩港盈餘悉數撥歸原單位作為支應交通設施經費,以利發展本省交通;二十四、請政府對農產品之特產品,應有計劃調節產銷,以免供需失調;二十五、請政府減少伐木量並寬列造林經費,以維護水土,減少災害;二十六、請簡化人民申請砍伐造林木或租地手續,以資便民;二十七、請政府從速撥出林班地或不要存置林野地,以供鄉鎮公共造產增加自治財源;二十八、為林務局巒大、埔里林區管理處租給災民之國有土地迭次增加租金,請政府仍照五十七年度租率徵收;二十九、請政府對服務滿十年以上現任之國民小學代用教員安排出路;三十、請政府責成各校教師於教學時注意檢討學校課本是否適合學生程度,以求改進,而使教學效果增進;三十一、請政補助國民小學興建教室工程費應以平房二層樓房,三層樓房等造價分別分等補助;三十二、請提高師資素質以加?教學;三十三、請轉請臺灣電視公司,早日實現原計劃、設轉播器、改善濁水溪流域一帶之收視效果。

一、主席出巡全省,請將各縣市所...

.肥料價格高昂,再加上換谷的差額負擔;3.農產品運輸不便,運費?貴,損失又大;4.賦稅重,灌溉用的水電費亦高;六、關於違章建築的處理,請仍再報中央對於不妨礙都市計劃,不危害公共安全,所謂程序上的違建部.....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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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興建第三國際港,候補地預定臺中港、淡水港、蘇澳港,在此三個地內中選擇最具有經濟價值,符合我國情之需要者,擇其一,業已招聘外國專家從事調查研究,本席在交通質詢時,一再表示,本席並不堅持要求政府應在何處建,只希望為政者,提出政治良心,治理國政,是非分明,以實情提出報告,公開討論:一、臺中港之沿革:臺中港之命名,乃光復後我政府接收日人興建在梧棲鎮新高港之改稱;二、破壞建設:光復後地方不肖分子,砍樹伐木,佔為田地與養魚池,日人見此景況,不敢阻止,我政府接收人員接收後,與地方不肖分子,將築港所有資材,及建設破壞變賣,囊括殆盡;三、光復後民意代表建修復臺中港;四、光復後臺中港船舶出入之輻輳:光復後,大陸通商頻繁,每日各種船舶,大大小小約有數百艘,出入停靠臺中港,梧棲一時非常繁榮,及至大陸淪陷,交通中斷,故再趨於沈寂;五、連續十五年來繼續調查研究臺中港得到良好之結論:以湯教授等為主體,負責研究調查,費了十五年之時間,花費莫大之經費,試驗模型,製成每年風速潮差漂砂等之紀錄,已得到很滿意之結論;六、訪問基隆港務局長:前月中,中縣委員一行,訪問曹港務局長於辦公室,承告謂臺中港位在中部,各公路均已完成,地位適中,內陸交通方便,腹地廣闊,具有政治經濟最優良之地點;七、院轄市議長往日本活動左右人選造成國恥:報載為爭取第三國際港建在淡水,張祥傳以議長之尊,親往日本活動,左右日本政府指派人選,此等辱國行為,實非我全國人民所能諒解;八、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組團考察臺中港;九、曹港務局長簡報之摘錄:要興建臺中港必先決三個問題:1.大甲溪、大安溪之規劃;2.須建攔砂丁壩以解決漂砂問題;3.浮復地問題;十、梧棲工程師大力活動;十一、非保密資料而保密用意費解;十二、遺跡歷歷可資證明:臺中港完成五千噸級船舶可以出入之商港有左開之遺跡可以證明,茲簡錄於左:(共十項,詳細請看第十九卷第十八期第七九一頁);十三、曹局長在省議會答本席質詢:(詳情問答請看第十九卷第十八期第七九一頁);十四、臺中港重建之必要性:臺中港有政治經濟良好之價值,且築港技術如漂砂潮差問題亦可容易解決,在建港經費依省政府答質詢謂臺中港重建須四十二億,淡水四十一億只有一億之差更不成問題;十五、中部地區大宗出入原料與產品:中部十宗出產品所佔比率簡錄如下:蔬菜、蜜餞、手工藝品、生果、羽毛、罐頭,以上出口美金一億元以上檢驗局資料;紡織、裁縫機、機器、木材、肥料、玻璃、塑膠、橡膠鞋、亞?、竹製品、雜品、糖米,綜合上述中部地區出口金額保守估計有二億美元佔全國出口金額四四%;十六、建設淡水港並無一個優點可言;十七、排除臺中港重建用意之分析無法洗除瓜李之嫌;十八、風風雨雨中之傳說:淡水建港之說,在幾年前北部有力階級有財階級即已收到消息,大量收購淡水土地大炒地皮,卻是空穴來風,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結論:本席羅列臺中建港之優良條件為主席參考,請主席建議中央應以國家百出大計勿為一小部分不肖之徒為個人之發財以緣及活動手段而使各種報告發生不正確之情事貽;對建設臺中港結語補充:日人對於中部築港之重視抱有發展中部之計劃,而且考慮到國防重要產業開發之重要性,省議會歷屆交通小組為求國運隆昌一再建議政府重建臺中港而曹局長是否為個人仕途之利害或受權力財力之壓力,故對於臺中港重建問題如本席在小冊所述明實情加鹽減醋,此可以說不但無視議會之建議,同時埋沒實際之情形,指鹿為馬發生偏差之言論,故政府重大建設不可委任抱有偏見官員來司其責,日人在臺灣有五十年之經歷,了解實情,決非如荷蘭等外國工程師所知其皮毛而遽下斷語,故本席希望政府對於第三國際港之建設應針對利弊,使本省產業均衝發展,同時對國際貿易造成更有利條件,此乃我中部人民所期待於主席;一、建主席轉請行政院對印尼千萬美元貿易貸款及對印尼貿易賒賬保險迅速決定使我國對印尼貿易有利展開;二、建議政府停止准許外國藝人入境來臺賣唱獻技以節省外匯並將本件節約款項轉為增加創辦大學教育資金;三、有關女工赴琉球問題:1.現在本省工業正突飛猛進,女性勞工極其需要頗有供不應求之時,政府竟捨本取末讓大批女工出國幫人家忙;2.琉球的糖、鳳梨罐大部銷日本而且有優惠的條件,說起來是我國糖、鳳梨銷日的勁敵,現在政府竟也准他們去幫人家來打擊自己;3.出國的女工們以美元計算工資為號召相當有魅力,對鄉下來說是非常令人嚮往,但是實際爭回來的外匯究有多少?4.如果不予適時制止一定會刺戟我國工資的畸型增高,甚至超致勞力的不足等嚴重後果顯而易見;四、建政府凡任鄉鎮長五年以上者得任用農會總幹事,以資鼓勵提高公務人員士氣;五、建主席對於五十六年度鄉鎮長考績良好者,應發放獎金以資鼓勵。

政府計劃興建第三國際港,候補地...

條件,說起來是我國糖、鳳梨銷日的勁敵,現在政府竟也准他們去幫人家來打擊自己;3.出國的女工們以美元計算工資為號召相當有魅力,對鄉下來說是非常令人嚮往,但是實際爭回來的外匯究有多少?4.如果不予適時制止.....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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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葉國光質詢:一、有關海堤整建的提議;二、大家都知道;三、北區的水患,向來是省府最重視的一個問題,但臺北盆地的下沉,確是不容忽視的原因,前些日子有十一位臺大及淡大的教授們,共同研究出一套有效的解決辦法,並請有關當局設法給予支援,不知省府對這件事的態度如何?是否曾予以必要有效的協助?研究工作進行如何?目前有多少較具意義的結論?過去北區水患,絕大多數人責怪桃園縣石門水庫,以當初的原意和現在的情況,其構造及現有力量,對防洪工作實在有限,所以建議是否從其他方向來發現其原因,以治本方法解決這問題;四、關於水利行政的檢討;五、關於唐榮公司在楊梅購地設廠問題;六、關於工廠排放廢水影響農業生產問題;議員柯明謀質詢:一、補充葉國光議員工廠排放廢水問題;二、關於革新都市計劃積弊,請問廳長有何健全方法?都市計劃今日發生毛病,規劃時即弊竇叢生,糾紛層出不窮,計劃公布後仍可變更,同時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問題:原來是徵收期間不能超過五年,最多也是延長五年,都快期滿了,政府無力徵收,鼓勵地方設施也不容易,但這是人民財產,他們有納稅義務,而無使用土地的權利,政府無力徵收,則不應保留不准使用,人民蒙受這樣大的損失,如何補償,有何妥善辦法解決?三、本省水利協進會原屬各地農田水利會聯絡機構,但此組織已漸漸變質,不但工作缺乏內容,而且事務浩繁,增加農民間接負擔,當茲政府銳意積極建設農村之時,此一團體有無存在的必要?其現有事業及及人事經費,尤須加以檢討,以恰地方輿情,不知建設主管當局高見如何?四、都市建設應配合各方面執行,挖挖補補,是政府一大損失,同時對交通亦有影響,其情形到處都是;關於處理廢水應在設廠前預防,設廠人員對廢水的處理辦法應該自己要有,並不是在設廠以後,廢水產生了再來處理;議員蔡建生質詢:一、不論是廢水或空氣污染,賠償只是消極的作法,換言之:工業的起飛不能妨害農業的生產,此一原則一定要把握住,希望建設廳有此觀念去消除廢水及空氣污染問題,廳長意見如何?比如一家水泥廠,雖然裝了吸塵器,但為了要減少成本,平常不使用,原因在節省電費,此種廠商該當何罪?應如何處理?二、關於左營區草潭碑水污染問題,污染源之一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屬經濟部,省議會調查小組去時,他對環境衛生試驗所的技術人員說:因抽查時沒有通知我,我不承認,這種說法是否合理?環境衛生試驗所要抽查,是否要通知抽查單位?化驗的結果是否正確?抽查的效果是否正確?環境衛生試驗所是否有權隨時抽查?如無權隨時抽查,環境衛生試驗所應要撤銷,否則我們應維護他的尊嚴,關於草潭碑的水污染問題如何處理?本案是經過本會調查後,請建設廳迅速處理的;議員邱連輝質詢:一、在施政報告裡,我覺的都是如何制止公害的問題,此問題在本席的看法;二、我要補充有關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看法;議員張富質詢:關於空氣污染問題,請廳長答覆一下;議員蔡建生質詢:如果他有此設備,而不使用,可否每月抽查他的電表?像這樣處理,請問廳長是否有效?有無一定時間的規定?能使其在多少時間內辦竣?今年是民國幾年?經濟部是否會不受時間限制?議員趙森海質詢:一、剛才您說以後要將工廠處理得很好,恐怕是「紙上談兵」?日本有一家宗行企業,將其全部資本花在要完全把污水處理好還不夠,不知建設主管單位有無到外國考察過?應讓主管科長看看此種公害引起的可怕現象!臺灣省環境衛生試驗所沒有經費可以化驗,沒有經費可以採取行動,亦沒有機械,亦沒有技師,假如給他錢給他人,他不做,責任在他,敬請廳長重視此問題;二、去年我記得很緊急的請廳長幫忙,各地的海堤,各都市的雨水下水道規劃重建問題,這兩個問題說的多,做的少;講的快,做的慢;請廳長極力爭取時效;三、違章建築不加高、不加寬,算不算違章建築?新的建築法令是地下室是要百分之百,此法令還是最近才修訂的,請教議會有沒有百分之百的地下室?臺灣有多少公共建築物百分之百有地下室?如果原來沒有設置,要重新設置,不是整個建築物要拆除始能設置?還有一個問題?其中還有設置一個防火巷而未予保留,以上數點,牽涉到全省很多人的權益問題,請廳長答覆;議員朱有福質詢:關於空氣及水污染賠償部份,過去已陳情六年,尚未解決,六年來究竟賠償了多少錢?其次高雄市被害養鴨人家問題,向高雄市政府提出陳情,但該市政府表示:東營造紙廠係屬高雄縣管轄區,六年前的事,無從查稽,此問題到底要拖延至何日始能解決?關於改善問題,省建設廳指定,凡設立在縣市的工廠,應遷移至工廠指定區設廠,類似危害這麼大的工廠,應即依上項規定,予以強制遷離,該廠目前未受到任何處罰及何時始能澈底解決?不只是高雄,其他地區也有類似情事發生;高雄市是工業最密集,落塵量最多,污染最嚴重,所以我希望環境衛生試驗所,隨時主動前往抽查,以免危害人體;議員官來壽質詢:我補充趙森海議員關於違章建築之處理及私權之保障問題;向鎮公所租用,有合法租約書,並按期繳納地租,並有縣市政府他項權利之證明,難道還屬違章建築物嗎?因限期拆除公文至明天為止,等會與主辦科長聯繫好了;議員蔡建生質詢:關於違章建築,工廠管理等等,主辦單位的答覆,上推經濟部,下推縣政府,這是貴廳標準的太極拳人員,廳長蒞任後,非常想做好,對於這種不負責任的下屬,是否應予先行整頓的必要?目前講團結的時候,如何使能破除難關?先從不負責人員整頓,其次,趙森海議員的問題,請廳長一併答覆。

議員葉國光質詢:一、有關海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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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林益川質詢:一、關於本省工業生產指數問題;二、工業的發達有賴於優良的企業管理,政府應積極輔導各工廠實行分層負責的科學管理,並積極培養企業管理人才,以應所需,更應以公營事業以身作則,加以示範;三、關於公私營機構的人專長來分類任職問題;四、關於輔導小工業貸放短期資金問題;五、現在政府正積極提倡工業化,亦應仿照農會方式,准以成立實際的工商金融機構貸款給工廠,則利工業發展不少,不知廳長高見如何?六、關於縣市政府核發建築執照問題;七、本省水利會將全面改組,未知此次貴廳有何良好輔導辦法,俾使各水利會能?將來辦好水利事業?八、最近三年來遭受颱風災害的防洪工程一共多少?本省這幾年多次受颱風侵襲,山洪暴發,防洪工程無不遭害頗害,應有全面的計劃以防未然,認治本勝於治標才能減少損失;九、本會曾經通過一筆水利建設基金,請問基金共有多少?其營運情形如何?所建設之工程共有多少?是否照計劃進行?將來有無增加之必要?十、關於南投縣能高大圳的興建問題;十一、關於唐榮問題;十二、關於應配合工業發展開發電力問題;議員賴森林質詢:如何提高本省的工業產品品質、降低成本、以及增加生產等問題,應請政府獎勵外銷,並以內銷彌補外銷虧損;其次,在過去政府為了吸收游資,將優利存款的利息提高很多,尚且可以免報優利存款的利息所得稅,但最近政府又規定要報繳,致使目前優利存款利息,在一萬元中,本人所得者尚不到五千元,以致游資無法利用;其次是稅捐複雜問題;補充有關煤礦器材與利息問題;春節預付定金貸款的期限是二個月或三個月?關於香菇的問題;觀光事業是勞務輸出,比開什麼工廠都算得來,對於各地公園,公共工程局請予補助建立涼亭、古蹟,以供參觀;關於硫酸錏公司問題:一、硫酸錏公司所生產的肥料,其成份與日本所生產者比較如何?其價格如何?為何日本來的肥料價格便宜?我們的價格貴?日本來的品質好,我們的差?二、關於硫酸錏公司要與美國合作經營製造礦業用炸藥問題;希望能多與煤調會、建設廳等聯絡,儘量使價格能低於進口品;關於肥料問題,我們所製造的硫酸錏和日本是相同的,成份是二一%,但據一部份農民說還是日本的品質好;在日本大概是一噸三十六至四十元美金,可是我們現在的價錢是三千七百元一噸,相差懸殊,臺灣絕大多數人是吃米的,肥料價錢高,米價當然貴,希望肥料價格能再便宜些,又明年將要生產九萬六千噸,果若一年能生產這麼多,一噸將要多少錢;最近中興紙業公司交煤炭發生問題,其內容如何?全省公營事業所使用的煤炭都透過煤調會的,何以唯特中興紙業公司不透過貴會?關於全省的公營事業有幾家沒透過煤調會問題;中興紙業公司採購煤,聽說是由業者直接交給公司的,煤礦業者寫信給我訴稱經辦人有勾結嫌疑,據說這件案子已由治安機關調查中;地方水利建設部份:一、關於白河水庫的問題;二、關於淡水河的防洪問題;三、關於江子翠提防問題;四、關於臺北縣樹林鎮山子?堤防問題;五、關於三鶯堤防問題;六、要防止臺北地區洪水氾濫成災,最重要的就是從速整治淡水河治導計劃,前次本會水利考察小組赴各地考察時,依照水利局第二規劃調查隊報告,經初步確定淡水河治導方案共有四項,但是這個計劃,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實現?七、臺北縣的三重市蘆洲鄉和士林鎮舊社子,每遇洪水都是首當其衝,目前三重市已經成為工商繁榮的地區,政府應該特別加以重視,不知水利當局將如何疏導淡水河河床,或者建築堤岸,以資防患;電力公司部份:一、關於電力公司對長期契約供銷煤炭品質的化驗,未盡合理問題;二、關於新店溪的上游,如能興築攔水壩,利用水力發電,不但可增加發電量,亦可減少下游的洪水氾濫成災問題;耕者有其田十年屆滿了,農民一年賺了五億元,建議政府強制他們購買股票,否則臺灣人怎麼會有錢?建議比照當時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徵收土地時的辦法,由政府製三成股票讓人民購買,這樣才有辦法;關於煤礦政策部份:一、鐵路局改用柴油對本省煤炭產銷不無影響問題;二、對於臺煤產銷問題;三、關於今年外銷打不開而內銷供求又告失調問題;四、臺煤外銷問題;五、關於本(五十一)年度煤炭外銷與內銷之展望;六、關於本省煤業今後之展望;七、對煤礦業界所提出計劃,報告四點給當局做參考;經濟建設部份:一、本省的經濟狀態,不論生產、消費、物價、外匯等方面,在統計數字上,都有顯著的發展,但事實上本省工業不僅資金發生問題,就是技術和銷路都發生問題,現在業者為求資金能?靈活運用,對生產品不得不削價救售,結果引起惡性競爭,現在我們要發展經濟,必須力謀解除工業上的危機,才能使臺灣經濟安定;二、對於工廠設立方面,政府對於設廠不但應該加以限制,同時更應該予以指導和扶助,使有用和有限的資金,不致於盲目的投資,不知政府要採取何種有效的措施;三、對外貿易方面,依照目前本省工業產品內銷情形,顯示一般人民的購買力,非常低落,必須由政府提出勇氣,整頓若干工業,以求提高品質與降低成本,而向國外競銷;四、對於鶯歌鎮陶瓷業所須要的原料,自從北投矽砂公司與吳黎靜惠採土發生糾紛後,來源即告斷絕,如不能趕緊解?,一定會引起社會經濟失業等種種問題,不知能否有妥善的解?辦法;五、取締地下工廠,應責成主管機關嚴格執行,並限期肅清,以免消費者受愚,維護正當廠商權益;議員張富質詢:一、本省工業的起飛,近幾年來確已進步很多,惟為什麼失業者反而增加?其因何在?二、關於日本的學生在未畢業前就有人爭取的問題;剛才廳長說四年任期既與母法牴觸,當無法修改,管理費刪除以後,政府已有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變相收取會費,所以以後變更收取,很有困難,對水利會經營大有困難,這點還需要檢討一下;補充關於唐榮公司意見;建議政府普遍實施農村電氣化:一、建議政府普遍實施農村電氣化工程,使偏僻地區農民予以鼓勵均能享受現代文明的生活;二、物資局標售物資不公問題;三、為鼓勵開發地下資源藉以發展經濟,減除失業人口而裕民生;四、關於「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業經本會第四次臨時大會審議通過,送請省政府公佈實施,惟逾時數月何以迄未公佈,希望近日公告以免恐影響防洪問題,未知廳長高見?五、陽明山排水工程興建問題;六、建議政府為輔導各縣市政府畸零建築基地使用案;補充賴議員所提輔導煤礦業者外銷貸款利息問題;其次,建議並強調煤礦業者將來安定經營,同時能?增加一些春節貸款;周主席對石門地區的改為工業地帶有一個計劃,廳長當時曾經告訴我說石門水庫一帶做為工業地區非常好,只是欠少水源,既然水庫明年就可以完成,不知道政府準備繼續建設與否;農田水利會將於明年二月改選代表與會長,不知是否預定是如此?關於水利會改選會長的問題;究竟現任公私營機構董監事可否競選水利會長與否?如可競選,當選之後,可否兼任?根據電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電力公司或電信局或警察局通訊單位如果有須要,不論私有土地與否,他們要按置電線桿就可以按置,對電業法應加以研究修改才是,不能要用就取用,請建議上?對該法有所修正;關於炸藥的事,將來要與煤調會、建設廳等協調,以不提高價格為原則,否則業者惶惶,惟恐將來禁止自日本進口,而省產炸藥抬起價來,將來不可想像;建議廳長,如果將來硫酸錏公司抬起價格,廳長一定要設法由外進口,不能一味禁止,令業者蒙受損失;本省礦業者,一向使用日本製炸藥,現並已習慣了,但政府這次開標的結果是由西德得標,業者用不慣德製炸藥,所以將來貴公司自行製造時,對宣傳方面應該特別加強,俾使用者有所了解;對於作弊問題,建議如同賴議員剛才所講的,分四部份來檢查較為公道,並藉以防止下面人員之舞弊,這舞弊情形並非唯電力公司存在,在其他公營事業也有;據報載,糖業公司附屬機構要變賣,開放民營,開放民營以後,對公司有利或損失?聽說彰化廠經糖業公司輔導後已上軌道,將來能獨立經營,如此,民間有無人敢承購?關於彰化合板廠、新營酵母工廠、臺東鳳梨廠及高雄廠四個副產品廠的開放,現已否?定?議員張振生質詢:關於促進工業產品外銷及解?國民就業問題;其次政府應注重職業教育,爭取勞務輸出、換回外匯、解?失業問題;上次水利局方面要處分蕭會長,指責他會費收的不太理想,但那位蕭會長工作是非常的努力的,請林廳長、鄧局長特別愛護他、同情他,對處分予以考慮;另外建設廳對基隆水利會的幫助愛護,這種非常感謝;關於基隆的私設埤圳問題;目前政府雖有一個計劃對大的工程?手,零零星星的工程就是要水利會自己來整理,然而私設埤圳,水費為什麼收不起來呢?今後不收的話,一年少十幾萬的會費,增加十幾萬就可增加若干的工程,對省及地方水利事業均有幫助,請局長將我們意見多多提供上級參考;關於臺灣工業的發展與外銷種種問題:一、加強推廣外銷之改進,應儘量減輕成本,簡化一切手續,切實推行勞務輸出;二、加強職業科推動工作,以期精究各種生產事業之發展,俾使多容納國民就業機會;三、加強改善原料供應之措施,以期易得生產原料,而利增產,擴展外銷;四、積極扶助民營造船工業的發展;五、本省工業欲求起飛,必須爭取外銷市場,輔助其產銷平衡,防止剩餘與滯銷,對有關財經法令應予修改,以求符合發展工業與外銷之途徑;六、地下水資源開發頗有貢獻,希望以目前注重中南部而東北兩部仍應以零星小型開發規劃,以求平衡發展,請在五十三年度實行,廳長意見如何?七、確立煤礦產銷政策,並規定剩餘煤炭外銷機構,請中央准予剩餘外銷煤炭所得外匯,保留一半為進口工礦生產器材,以補外銷虧損,始符鼓勵勞務輸出;希望將來貸款要增加;基隆是一個國際港口,新建道路方面亟待公共工程局在下年度編列預算補助,以便舖設北園路;基隆地方狹窄,需要發展新社區,新社區須要有一個計劃,希望公共設施等能有一個標準的建設出現;請寬列水利堤防及疏導河床等工程事業經費,以利農田灌溉,並減少水患災害;希望能給那些情願放棄在工業區內的土地,離開以後處於失業狀態的人優先承辦,挑石頭、運石頭都可以,請廳長交代公共工程局儘量考慮,救濟他們;關於炸藥的事,怕將來抬高價格,我相信不會的,因為硫酸錏公司中有許多原料都是省產的,用這種省產原料生產,成本應該不會怎麼高,希望多生產,成本更可減低,其他管理費也可以節省;關於新店溪上游築水壩,可以積水,而免下游氾濫,這點本會水利考察小組也持同樣的看法,請電力公司和水利局予以規劃;關於化驗的問題;請電力公司關於北部八斗子火力發電廠裝設吸煙機一案;請臺灣電力公司將汐止電石廠公司廠用電之「電表」移置於供電地點或將受路線遠距離三千五百公尺經輸電線路漏洩之損失,改善至得扣減二%以內,或核給合理適當之扣減比率(即漏失電度多少即可扣減多少)藉免該廠負擔「路線阻力損失流動電度」之電費,以恤商艱;三、請轉請中央保留外銷毛?所得之外匯半數,為供進口飼料,以期減低飼料成本,而利獎勵養?,增加頭數,培養稅源,並為增加外銷,增加外匯收益。(含建設類議員質詢索引)

議員林益川質詢:一、關於本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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