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慣取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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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8000003116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紫髯翁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3)
描述:
內文:昔明王之御宇也。輶軒專使。問俗採風。誠以各地之風氣不同。人民之趨行習慣。其間不無美惡。不同是非懸判。此有地方之責者。所必於舊慣之中。而斟酌取捨也。我臺自改隸以來。中南北各部。咸設風俗改良會。內臺同風會。無非欲革舊時之俗例。以立同化之基礎。而抑知舊慣之中。有惡者。亦有美者。有非者。亦有是者。惡者非者可捨之。美者是者宜取焉。未可因其為舊慣。而概捨之不取也。夫舊慣之名目甚多。似難一一而遍舉。惟即今日評議會中所爭議者略舉三大端。而剴切言之。一在遺產相續。家業傳子。古之道也。我臺舊慣祖父遺產。諸子分配惟長子略得優越餘潤而已。誠法美而意良。若財產盡歸長子專攬。不特有負父母均愛之心。更啟兄弟攘奪之禍。蓋因分財不平而齟齬者。其患猶淺。因財產攘奪而篡弒者。其禍最深也。萬一長子家業蕩費。則群季難免飢寒。長媳孝順有乖。則父母何人侍奉。遺產分頭相續。此舊慣之最善。宜取而不宜捨者也。一在置妾買婢。一夫一婦。古之制也。我臺舊慣。凡中戶以上人家。每多有置接蓄婢之舉。夫天生男女。原有定數。一男而配數女。則地方之鰥夫必多。有背上蒼生人之缺憾。況納妾買婢。閨門多生詬誶之嫌。虐婢凌妾。家風必形敗壞之兆。且有收婢以為妾。寵妾而棄妻者。綱常倒置。名教蕩然。置妾買婢之事。誠舊慣之惡習。宜捨而不宜取者也。一在養媳招夫。我臺舊慣。養媳之道不同。而招夫之故亦異。有家貧子幼。恐後日無力娶婦。而先抱養他人女以為媳。兼以補助家針之困窮者。此舊慣之可取也。若夫貪圖財利。而買他人之女以為媳。使之學習歌曲。以為生活計者。此則舊慣之可捨也。又有家無男兒。而僅生女子。因招夫入贅。生子以承宗祧者。此又舊慣之足取也。若其結髮之夫巳死。而強奪其婦之節。再招夫入贅。經營以圖溫飽者。此又舊慣之當捨也。取捨參半。此養媳招夫二者。所以必待參考明辨。然後擇其善者而從。其不善者改之。則取捨兩得其宜矣。以上三大端。皆我臺三百年來。循行之舊慣。今當地方舉行自治。百度維新之際。正宜斟酌損益。取捨咸宜。慎勿以其為舊慣而慨取之。亦勿因其為舊慣而盡捨之也。惟能順民情。協輿論。循風俗。悅人心。斯為得之。質諸高明。以為何如。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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