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受賄與破戒僧罪惡孰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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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30000030698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張達修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三集
描述:
內文:且夫事不探隱微。其則無以矯弊害。罪不徵諸公。則無以決重輕。此官吏受賄。與破戒僧罪惡孰重論之。所以徵諸文壇也。顧奉法治民。廉財惜物。固官吏之職守。修齋禮佛。見性明心。亦僧人之常行。今乃官聲污玷。而以受賄稱。佛門不守。而以破戒聞。二者之罪宜其受社會之擯斥。而難以輕宥也。然平心而論。二罪之重輕。似非可以一例觀者。何則。為官而受賄。則罪可賂而得免。禍鬼可賄而潛移。況乎罔問偽真。惟黃金是務。不審曲直。只白鏹是圖。為豪強之羽翼。陰肥私身。藉官勢之權威。飽填慾壑。肆鴟張以冀人之巴結。舒鴆毒以博人之夤緣。輕或陷無辜於囹圄。甚且屈忠善於鯨鯢。於是蛇蝎為心。慘無人道。蜂蠆成性。斲喪天良。所謂誤天下蒼生者。必此人。禍天下蒼生。亦此人。其罪真不容鐵鉞之誅也。若僧人以清淨為戒。而擅行姦淫。以慈悲為心。而妄思逞慾。深深禪室。學偷韓壽之香。寂寂梵房。竟作陳倉之渡。精味深嗜。經液飽嘗。污梵門清淨之區。犯佛法修真之禁。其罪惡較諸官吏受賄。雖未如是之甚。然就實而觀之。官吏受賄。不外為肥一己之身。而不顧民生。仁義己耳。誠如破戒和尚之假面孔。偽和尚。狎昵女尼。穢褻神佛。且藉佛地為獵艷之藪。使青年男女。思參色相。以享極樂祇園。吾恐世界淫亂之源。世風穢弊之漸。勢必由此動機。而愈趨險惡。其流毒社會。濡染青年之罪。不更深於受賄吏一層乎。總之官吏而受賄。紊法亂政。罪之重者也。和尚而破戒。亂俗傷風。罪更重且甚也。今日社會豈容若輩橫行。是宜盛起鸇鳶之逐。兼畀財虎之投。毋使若輩虎噬鯨吞。明目張膽。以蠹害社會。污蔑佛門也。嗟夫廉隅誰守。俗吏率多受賄。之流。法戒空存。佛徒不少破戒之輩。乃若二者罪惡之重輕。想明眼人之高見。亦當無殊也。噫。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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