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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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800128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鍚如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聞之有功當賞。有罪宜懲。此固國家人主之大法。而為萬世不易之常經也。蓋功大而罪小者。則其情或可原。功大而罪多者。則其情實難恕。世之論韓信者多矣。每大其功而寬其罪。謂其反形未具。而漢殺之。是漢之薄待功臣也。以吾觀之。信之負漢也其罪有五。雖殺之亦不為過。何則。信初事楚。官不過郎中。位不過執戟。言不聽。計不用。及其歸漢也。始為連敖。繼遷都尉。終則設壇具禮。拜為大將。解衣以衣。推食以食。言聽計用。禮遇優隆。在感恩圖報者。不知若何刻骨銘心。必恭必順。以報國士之知已也。乃漢王使信東向擊齊。歲餘未下。又使酈生往說之。齊已服矣。在恭順者必謂同承王命。有利國家者可也。而信竟貪功慢上。聽蒯徹之言。進兵襲擊。致齊王以酈生為賣己。而遂烹之。輕視王命。貽害謀臣。其罪一。黜陟者人主之大權。非臣下之所能擅請。乃信恃山東地勢之形便。挾數萬甲兵之餘威。滅齊不還報。自請為王以鎮之。向使非張良躡足附耳。漢王通變達權。允如所請。竊恐與楚連和。三分天下。不待武涉之陳說。而將先見諸事實也。希圖尊榮。要君罔上。其罪二。兩軍之對壘。救兵如救焚。軍法之約。遲誤者斬。況值大敵當前。楚漢興亡。在此一舉。固陵之會。信偏違約失期。致楚破漢軍。漢王堅壁自守。及子房勸漢王割分東海之地以與之。而後方引兵來會。乘危邀賞。有無君心。其罪三。尊卑本有定分。儀仗之設立。原不可僭越。信自改封為楚王。恃功驕恣。巡行縣邑。出入陳兵。其時已有告其反者。幸上用陳平之計。偽遊雲夢。以執繫之。不然。出師以討之。是趨之戰也。彼楚地之兵甲精銳。安知信不勒兵以相抗乎。是一楚滅。而一楚復起也。僭分越制。無人臣禮。其罪四。自降作淮陰以後。羞與噲等伍。信之心己見其怏怏不平矣。及陳豨為代相國。監趙代邊兵。過辭信。信與挈手中庭。辟左右而與之言。難免啟人疑竇。迨帝親自擊豨。信又稱病不從。陰使人至豨所。與之通謀。雖反形來具。而謝公著之告變。非無因也。謀逆嫌疑。怨懟君上。其罪五。有此五罪。雖有大功。亦何足贖。是信負漢。而非漢負信也。雖然。殺之可也。夷其三族。則未免過甚。信雖辜恩。漢亦負德。無怪乎後人多以薄待功臣譏漢。而以自取其咎譏信。噫兩得之矣。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8月2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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