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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保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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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110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梅峰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 今世界言時務。實繁有徒。而有國家之根本大計。久乏辟劃周詳。若是者。是謂忽近而圖遠。忘實而徇名。舍本而逐末。何則。國以農為本。而農民實為富國足國強國之基礎。不有以保護之。則倉無餘貯。家無餘糧。軍無餘餉。而水旱豐歉。出納運兌。且任其自榮自枯。自生自死。於此而欲其國之強且富。是猶適北而南其轅。其相去實甚。嘗攷泰西農政國。置農部以總之。各都會設農藝研究所。且設會之日。凡在樹藝之屬。畜牧之屬。農器之屬。農功之屬。農學之屬。皆得入會。以評其短長。互相考察。而定其軒輊。乃擇異能者。獎以銀幣。此泰西保護農民。不遺餘力者如此。即徵之往古。勸農之政。各有專官。先使之知稼穡之艱難。且天子親耕。后妃親桑。以為之勸。并設田畯之官。以為督勵。其於農民之加意又如此。至漢武時。悔邊伐之失計。有違農時。乃封田千秋為富民侯。命以勸農事。唐太宗知國本在農。命有司進耒耜琱飾之屬。銳意講求。且設勸農之官。以資保障。宋理宗亦設提點。及刑獄諸臣為勸農使。所至則獎勵農民。以時耕墾。以時種植。至元中統。亦立勸農司。以鼓勵其農民。明太祖即位之初。亦立營田使。以誇獎之。凡此所以重農政。而即以保護其農民。然農民之保護。實不止此。方今我台當局之於農民。其於水利之缺乏者。亦既開圳導流。以為灌注矣。且於田園之磽瘠者。亦既購肥支配。以為糞壅矣。且荒埔原野。亦既墾耕下付。開闢無餘矣。庸詎知積極者之保護。既已如此其懇切。而消極者之保護。則又殊未盡其本計。何也。蓋自財界反動以來。粟值之貴者。則自九天而下九淵。田價之高者。則亦一降而至千丈。且?賃之繁者。則由租穀及耰鋤犁牛各雜料外。其所入幾何。所謂糞其田而不足。而田主必取盈焉。各稅必徵納焉。如之何其可也。故必有根本之保護。其根本維何。一則調節穀價。使無過昂過廉之堪虞。一則偏開埤圳。無畸榮畸枯之貽患。更又營建倉庫。以資金融流通。使無窘切之隱憂。且更藉外商以輸其轉運。藉內商以時其銷售。而政府復置常平之良制。例年以陳易新。以虛核實。夫如是、則倉有餘積。縱偶遇凶荒。亦有備無患。即連年豐亨。亦財用彌足。如此則穫農得其本。而謂農民猶有攢眉蹙額。以望救盈劑虛於政府者。無是理也。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梅峰 (2009)。[農民保護論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92.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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