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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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430000022357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雅堂
主題與關鍵字:
台灣通史
描述:
內文:   列女列傳   列女之名,始於劉向。蔚宗後書,乃入正史。其所記載,非盡貞節,而劉知幾刺之 ,誤矣。夫蔡琰之才,猶是文苑之選。若班昭之學、少君之賢、曹娥之孝、龐娥之勇,揚徽閨閫,足為女師,固非僅以貞節著也。臺灣為新闢之土,間靈之氣,雖不盡鍾婦人,而掞藻揚芳,衡金式玉,豈無二、三秀出之媛,足以蜚聲彤管?惜乎史多闕文,而懿德遂不傳爾。   延平郡王為臺烈祖,夫人董氏勤儉恭謹,日率姬妾婢婦紡績,並製甲冑諸物,以佐軍用。王之治戎,有功必賞,萬金不吝。而家中婦女不令少怠,故長幼皆敬命。永曆八年,王赴廣南,次平海衛。清軍猝入廈門,鄭芝莞無設備,師驚而潰,董夫人獨懷神主以奔,珠玉寶貨悉棄不顧,王以此賢之。每與軍事,多所匡輔。王薨之後,時誡子孫,撫卹民庶,厚養將士,毋墜先業。故臺人咸受其惠。烏乎!豈非所謂女宗者歟?   陳參軍夫人洪氏,小字端舍,亦同安人,賦質幽閒,有齊眉舉案之風;尤長詞翰。參軍治國,日不暇給,文移批答多出其手,頃刻而就,措語用筆,與參軍同,受者至不能別。季女某幼秉母教,習文史,年十八為監國世子克夫人。克治國,明毅果斷,有乃祖風,親貴皆憚。及遇害,夫人欲殉,董夫人勸之,不從。兄夢緯亦勸曰:『女娠未震,盍存孤以延夫祀,不猶愈於死乎』?夫人對曰:『他人處常,可毋死;妹所處者變也,縱生孤,孰能容之』?遂縊於柩側,與監國合葬洲仔尾。臺人哀之。是又從容就義,百折不移,可以貫金石而泣鬼神者矣!   明亡之際,諸鄭議降。寧靖王以身殉國,五妃偕死,合葬於承天郊外桂子山,至今猶傳其烈。烏乎!東都撮土爾,而賢婦、才緩、烈女、義妃,一時併萃。謂非間靈之氣,多鍾於婦人歟?   夫夫婦之道,人之大倫。男子治外,女子治內,古有明訓。臺灣三百年來,旌表婦節,多至千數百人,雖屬庸德之行,而茹苦含辛,任重致遠,固大有足取焉者。夫人至不幸而寡,家貧子幼,何以為生?而乃躬事縫紉,心凜冰霜,日居月諸,照臨下土。卒之老者有依,少者有養,以長以教,門祚復興。其功豈不偉歟?又或變起倉卒,不事二夫,慷慨相從,甘心一殉,貞烈之氣,足勵綱常,斯又求仁得仁者矣。昔子輿氏謂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是為君子。余觀節婦所為,其操持豈有異是?惜乎其不為男子,而男子之無恥者且愧死矣。是傳所載,多取舊志,及其所知;其不詳者則闕訪焉。    魯王公主   明魯王女朱氏,聰慧知書,工刺繡,適南安儒士鄭哲飛,生一男三女。哲飛沒,姑挈子東入臺灣,依寧靖王以居。及清軍克澎湖,寧靖王將死,朱氏欲自裁。王曰:『姑存子幼,胡可死?興滅繼絕,事固有重於死者矣』。朱氏涕泣從命,奉姑別居。衣食不 贍,勤操女紅,深夜始息。含辛茹苦,垂十餘年。女嫁姑亡,子且繼沒,遂持齋獨處,節操尤堅。卒年八十餘。邑人欽之,以為女師。 懷安侯夫人   懷安侯沈瑞之妻鄭氏,禮官斌女也。三藩之役,延平郡王經伐潮州,瑞降,疏封懷安侯,移之東寧,居永康里,以斌女妻之。經薨,克塽幼,行人傅為霖謀叛。侍衛馮錫範睨瑞富,謂與謀,欲籍其家,逮瑞及弟珽於理。瑞曰:『馮虛之言,何可為獄?唯瑞生死出自藩恩,夫何言』?而錫範必欲殺之。斌請赦其女,逆於家,告以故。女曰:『父母愛兒,深恩罔極。然兒已為沈氏婦,非父母所得而專愛也。況當此存亡之際,夫叔被罪,姑妯在堂,豈可安居外家,為人所笑乎』?為霖既磔,瑞亦將死;以一巾繫荷包,飭人持歸,曰:『此物為夫人所繡,歸以為念。生死異路,永將此辭』!遂與珽投環死。鄭氏既歸,見祖姑金氏、姑滿氏皆經於堂,瑞之妹及妾于氏、崔氏亦已死,跪哭曰:『老夫人與夫人先行,媳婦請相從也』。遂請斌乞收屍,克塽許之。鄭氏引禮治喪,停柩於堂。別市一棺。父母咸勸之。對曰:『無亂人意。兒已許之矣,豈可負於地下』?遂絕粒。布奠三日,謝別眷屬,從容自縊。臺人聞之,莫不感歎。閩浙總督姚啟聖上其事,誥封一品夫人,歸諸柩於北京,以禮葬之。   傅璇妻   黃氏棄娘,天興州人,堂壯之女。年十九,適傅璇。璇父為霖為行人,以叛被逮,父子俱受極刑,家屬發配。棄娘兄銓為之營救,獲免。當璇繫獄時,棄娘猶望其生。及正刑,決意以殉。銓多方慰之,泣對曰:『今日之事,子為父死,妻為夫亡,不再計矣』!遂自縊。 謝燦妻   鄭氏宜娘,天興州人。年十八,適謝燦。燦遠賈三載始歸,尋病卒。宜娘旦夕哭,將以身殉。鄰嫗慰之曰:『姑老家貧,且無兄弟。何可死?不如自計』。宜娘曰:『未亡人唯知從一而已』。遂投環死。天興知州嘉其節,建坊於禾寮港街。  王曾儒妻   鄭月娘,泉之南安人。年十九,適萬年縣儒士王曾儒,逾年而曾儒卒。翁以貧,欲速葬。月娘請稍緩。越數日,告其翁,請附葬。翁勸止之。對曰:『吾夫病劇時,吾既以死許之,義不可易』。遂自經。翁從其言。 同縣王尋妻阮氏名蔭娘,籍漳州,年十六來歸。尋隸行伍,常在外,未幾病沒。仲兄至,蔭娘請以姪為嗣。仲微知其意,防之甚密。越數日,從容自縊。時永曆三十七年也。歸清之後,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均祀節孝祠。  辜湯純妻   林氏,逸其名,臺灣縣治人,年二十適辜湯純,居東安坊。結褵未久,而湯純卒,無出,撫其妾兩子為己子,以至成人。事姑孝,宗黨稱之。沒後,有司疏請旌表。雍正五年,入祀節孝祠。里人念其德,建廟於所居附近,曰辜孝婦廟。其後以黃寶姑祔。   寶姑亦東安坊人,字邑人某,未嫁。某賈於嘉義,戴潮春之役,不得歸,遂客死。訃至,家人祕勿知。寶姑微聞之,起居如常。越數日凌晨,易衣出,至法華寺,稽首佛前,默祝親壽,乃自投於寺外半月池,屍浮水上,顏色如生。城中官紳多往弔,以旌其烈。  楊茂仁妻   余氏,臺灣縣治人,嫁楊茂仁,生三子,夫卒,年二十有二。痛絕復甦。環顧三子在側,呱呱泣,長者甫離襁褓,幼未滿二旬。乃撫屍而哭曰:『與其舍生以殉死,毋寧 撫孤以存祀』。然家甚貧,衣食不給,織紉為活,茹苦自甘。越二十餘年,諸子俱長授室,有孫五人,皆入泮。卒年六十有三。雍正五年,與林氏俱受旌表。是時入祀節孝詞者八人。曰張氏,洪之廷之妻;曰陳氏,鄭斌昇之妻;均縣治人,守節撫孤。曰袁氏順娘,魯定甫妻,年十六;曰郭氏益娘,曾國妻,年十八;曰趙氏,李宋妻,年二十二;皆夫死身殉。曰紀氏險娘,惠之女,許字吳使,未嫁夫死,自縊以殉,年十八。  陳守娘   陳守娘,臺灣府治經廳口人也,嫁張氏。夫死守節。而夫妹少艾,作倚門粧,縣署某客時至其家,見守娘而艷之,囑通款曲。姑利客多金,誘之不從,脅之亦不從。百端凌辱,任其凍餒。而守娘矢志靡他,操持益堅。一夕,母女共縛守娘於凳,以錐刺其陰,大號而斃。守娘之弟來臨,見而異之,里人亦嘖嘖不平,遂鳴之官。知縣王廷幹以客故,欲寢其事。見者大譁,噪而起,磔石以投。廷幹踉蹌走,乃上其案於府道,母、女論罪死。初,守娘葬於昭忠祠後,眾欽其節,多往祭,屢著靈異。官以其惑民,為改葬之。   李時燦妻  王賈娘,鳳山人,嫁李時燦,五載而寡。時燦無昆弟,而姑已老,無依。賈娘勤操女工,克盡其孝,守節五十餘年,邑人稱之。乾隆間旌表。   又有李鳳妻董氏、黃忠妻成氏、黃獎妻李氏、盧從妻曾氏、張元魁妻黃氏,均縣人,守節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黃明娘,鳳山人,年十七適金仁。越三年,仁卒,無子,夫弟尚幼,而翁姑老。忍死以養。七載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備至,久而不懈。及翁沒,夫弟稍長,喪葬既畢,病且篤。母家欲延醫,不從,曰:『吾忍死十餘年,為翁姑爾。今大事已畢,吾可無憾』。遂不藥而卒。   同縣黃研妻王氏,夫亡無子,持喪至大祥,自縊以殉,年方十六。黃尚妻吳氏,年十八,夫沒無出,殯殮方畢,赴水而死。陳某妻顏氏,為強暴所逼,不從而死,人以為烈。其後均蒙旌表。 大南蠻   大南蠻,諸羅目加溜灣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後,治家勤儉,事姑相夫,克盡厥職。 年二十,夫死。社番聞其美,爭議婚。大南蠻欲變番俗,誓不再適,引刀而語曰:『婦髮可刲,婦臂可斷,婦節不可移也』!躬耕食貧,以養其子,守節三十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連橫曰:嗟乎!大南蠻一番婦爾,而守節不嫁,以全其身,謂非空谷之幽蘭也歟?其志潔,其行芳,嚼然而不可浼。夷也而進於道矣!  陳清水妻   李氏,嘉義元長莊人。年十八,適陳清水,生三子。越三載而清水沒,守節撫孤。長子紹華入庠,猶勉以砥行立名,人稱其德。卒年五十有四。   同縣王氏,下洋厝莊人。年十八,適陳必快,數歲而寡。撫育遺孤,翁姑賢之,委以家政。王氏善處理,內外整然。卒年七十有五。   又有吳慶榮妻高氏、劉源由妻江氏、蕭世華妻李氏、蔡天照妻吳氏、陳仲卿妾王氏,均以守節撫孤,奉旨旌表。  汪劉氏   劉氏,彰化汪某之妻也。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亂,焚殺居民,眾多走避。事急,告 其婦余氏曰:『義不可辱,各自為計』,遂自刎。余氏方抱屍哭,番猝至,亦觸垣死。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樹碑東門,題曰「汪門雙節」。 傅 氏   傅氏,彰化水沙連堡車寮莊人。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歲,悉心撫育,眾欽其節。莊近林圯埔,俗強悍,睚必報。而傅氏以德感人,鄉里有事,輒聽曲直,幾無訟,盜賊未有入其莊者。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十有七。眾念其德,立碑紀事。舉人林鳳屯題曰:「賢德可嘉」。 楊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年二十,適楊邦重。越四載夫沒,矢志守節。家貧子幼,勤操女紅,以為衣食。含辛茹苦,四十餘年,始終不渝。鄰里稱之。同治元年卒,年六十有九。十二年,紳士蔡德芳稟請旌表。有司據以入告,詔可。是年,彰化請旌節婦凡百二十人,皆祀節孝祠。  陳玉花妻   鄭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適陳玉花。賦性柔婉,伉儷甚篤。玉花入邑庠,未久 病沒。鄭氏大慟,遂以身殉。邑人士咸欽其烈,出殯之日,衣冠而送者百數十人。同治十二年,與鹿港施林氏、犁頭店莊徐九宣妻林氏、布嶼堡張廷煥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張氏、布嶼堡張源忠妾黃氏,均題准旌表。皆烈婦也。又有貞婦黃氏、鹿港施衍忠妻,呂氏、縣治李媽基妻,方氏、下莊楊舒益妻,亦蒙旌表。 楊舒祖妻   洪氏,彰化縣治人。八歲,為楊舒祖養媳,及笄合,克諧克順。已而夫沒,翁姑亦逝,撫育幼子,備嘗困苦。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紅以活。及子長授室,家亦稍康,人以為苦節之報。光緒十二年,邑人訪採其行事,與王陳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題請旌表。 吳茂水妻   石錦娘,彰化沙連堡林圯埔街人。年十四,為里人吳茂水養媳。性和順,克孝翁姑;翁姑愛之。俟其及笄,將卜吉成婚,而茂水忽病沒,錦娘年方十六也。慟不欲生。翁姑勸之,乃勉強治喪,旦夕哭,聞者墜淚。一日歸寧,母念其少,欲嫁之。錦娘慨然對曰:『生為吳氏之人,死為吳氏之鬼。何嫁為』?不辭而返。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各 地俶擾。有賊入其家,見錦娘美,欲犯之。同行叱之曰:『是貞婦也。胡可侮』?賊乃掠其物而去。未幾交綏,即中彈斃,人以為報。群賊相戒不敢再入其門,一家無害。光緒十二年,鄉紳陳上治等上其事,奉旨旌表,久祀節孝祠。其後雲林知縣謝壽泉亦表其閭。是年,列婦陳氏並蒙旌表。   陳氏,大肚西堡人。年十七,許字牛罵頭莊蔡懷選,未聘而沒。訃至,家人秘莫知。陳氏微聞之,一慟而絕。家人救之,誓不欲生。入夜,即仰藥死。 郭榮水妻   洪阿嬌,彰化縣治人,許字郭榮水,未聘而沒。阿嬌聞訃哭,絕粒三日,遂以身殉。彰人士嘉其貞烈,為作詩歌,以示於世。光緒十五年,題請旌表,入祀節孝祠。縣人施氏,生員林錦裳之妻也。夫死之後,亦以身殉。十六年,題請旌表。  吳氏女   吳氏女,彰化人,為韓嫗嗣子康論養媳。嫗故娼家,得女美,將居為奇貨。女不從,輒箠之。歸家泣告。母劉氏亦再醮婦,遂以迫媳作娼訟於官,而嫗亦以嫌貧奪婚訴之。官集兩造,仍以女屬嫗,嫗益無忌憚。有差夥吳水者與嫗通,時宿其家。見女少艾, 屢挑之。不從。一夕闖入女室,女號救,眾至始得脫。水自是恨女,與嫗謀所以虐之之法。夜持刑具來,嫗以鐵梏女手,褫其衣褲,繫髮於樁,各持棍擊。女抵死不從。水怒,以棍椓入陰中,又以刃剸其腹,女遂死。時道光七年春正月二十有一日亥刻也。是夜劉氏夢女被髮流血來告,覺而異之。昧爽奔視,果見屍,請官詣驗。拔其椓,噴血數尺,見者慘目。事聞,知府鄧傳安為白其冤,並請旌。而水棄市,嫗論絞。聞者稱快。   何子靜妻   林氏,福建侯官人,性端莊,姿容妙曼。年二十,適何子靜。子靜來臺,為棟軍前營司會計,遂居彰化。年少好色,出入勾闌中。林氏婉諫,不聽。已而果病,侍奉湯藥,不稍懈。子靜遂死。撫屍大慟,即飲阿芙蓉膏以殉,年二十有四。時光緒十五年八月某日也。棟軍統領林朝棟上其事於巡撫,題請旌表。十九年,奉旨入祀節孝祠。 林楊氏   楊氏,彰化縣治人,歲貢生春華之女也。性端莊,讀書習禮。年十六,許字臺邑阿罩霧莊林資鍠,棟軍統領朝棟之長子也。未聘而卒。楊氏聞訃,大慟。春華率以奔喪,遂不歸。翁姑憫之,為擇靜室以居。問省之外,未嘗一出閫門。裙布荊釵,不施膏澤, 澹如也。乙未之役,朝棟謀內渡,楊氏拜辭曰:『未亡人不即從夫於地下者,以繼嗣未立爾。今猝遭變故,蒙犯霜露,何可以弱少為堂上憂』?是夜自經於床。僕婦林氏、頂橋仔頭莊人,嫠也,亦從死。里黨聞之,咸為嗟歎。朝棟乃以三子資鏗之子正熊嗣之。 余林氏   林春娘,淡水大甲中莊人。父光輝業農,為余榮長養媳。榮長年十七,赴鹿港經商,溺死。時舅沒姑在,無他子,哭之慟。春娘年十二,未成婚,願終身奉事,不他適;姑痛稍殺,進飲食。佐理中饋,早作夜息,奉命維謹。已而姑目疾,翳不能視。春娘以舌之,焚香虔禱,未半載而愈。顧復患拘攣,侍床蓐,躬洗濯,或徹夜不寐。姑勸之息,春娘從之,猶時起省視。姑顧而歎曰:『得婦如此,老身不憂無子也』。及卒,哀毀逾常。家貧,日事紡織,撫族子為嗣;旋沒,再立之。娶婦復沒,乃偕育幼孫,平居燕處,未嘗有疾言厲色,里黨之人靡不敬之。道光十三年,奉旨旌表。及戴潮春之役,同治元年夏五月初六日,王和尚糾眾攻大甲,斷水道,城人無所汲食,洶洶欲走。乃請春娘禱雨,雨隨降。眾大喜,嬰城固守。二十一日,和尚又合何守、戴如川、江有仁等來攻,眾可萬人,環圍數匝,水道復斷,城中絕汲數日。春娘復出禱雨。時和尚壓城而軍,居上風,轟擊幾不支。忽大雨反風,濠邊茅舍發火,眾驚濆。義勇開門出擊,破之 ,圍始解。當是時,兩軍相爭,以大甲為扼要之地。淡北安危,繫於此城,故輒遭圍困,而守禦益堅。十一月,林日成以眾來攻,勢張甚,連戰旬日,水道屢斷。二十六日,春娘三出禱雨,雨降,士氣倍奮,圍復解。事平,城人禮之如神。三年卒,年八十有六。婦巫氏亦以節稱。   連橫曰:吾讀東瀛紀事,載大甲林氏禱雨之事,甚奇。吾以為藉作士氣爾。繼而思之,至誠之道,可以格天。桑林之禱,豈虛語哉?是故愚者可以生其智,弱者可以振其勇,訥者可以伸其辯,昧者可以張其明。補天浴日之勳,固人所能為也;然非林氏之貞孝,則不可以對鬼神,況可邀倖萬一哉?  李聯城妻   曾氏,淡水竹塹人,適李聯城,年二十有五而寡。李氏為竹塹望族,子弟多習禮;卒年八十有五。聯城之弟聯春,娶邱氏,總兵鎮功之女也,亦寡;卒年六十有四。聯青妻何氏,年二十有二寡;卒年三十有一。祖仁妻王氏,年二十有八寡;卒年三十有八。祖澤妻鄭氏,年二十有四寡;卒年三十有三。開廷妻蘇氏,年十八來歸,而開廷多病,越二年沒;蘇氏矢志殉之。光緒十六年十二月,均蒙旌表。里人以為李門六節。 王家霖妻  黃氏,淡水人,嫁艋舺士人王家霖。夫死守節,卒年七十有四,奉旨旌表。光緒八年冬十月,建坊於城內東門街。而王大權妻謝氏,大隆同街人,亦守節旌表。  陳周氏   周氏,淡水人,嫁芝蘭二堡北投頂莊陳某。夫死奉姑,撫育幼子,克勤克儉,里黨稱之。道光三十年旌表。咸豐十一年,其孫文華建坊莊內。  鄭、徐二氏   鄭氏,淡水人,大佳臘堡大隆同街陳某之繼室也。夫死自經。其姊徐氏亦殉夫。光緒十六年,均奉旨旌表,建坊街隅。里人稱為陳門雙烈。  徐、陳氏   陳氏,淡水大稻埕人,適徐某。某業儒,家貧,數年病卒。陳氏拮据以葬。既畢,更衣,仰藥殉。知縣葉意深聞之,赴奠於家,邀其族人,為之立後;殯之日,邑人士執紼者數十人。意深之言曰:『婦女守節,國有旌典;況此為烈婦,尤可以勵薄俗』。為上其事。  呂阿棗   阿棗姓呂氏,新竹北門街人。父障生三女,皆美,而阿棗尤麗;性貞潔,不苟言笑。母劉氏,倡也,家雖中貲,猶以二女為錢樹;富人大賈,出入其門,酣飲恆歌,自暮達旦。阿棗心弗善也,獨處一室。邑有魏某見而說之,以巨金賂劉,欲為梳櫳。阿棗泣諫曰:『女子雖愚,孰無廉恥?其忍為此態者,為衣食爾。今吾家幸得稍溫飽,奈何猶為此事,以貽鄰里羞?必欲兒效兩姊,雖死不從』。劉怒鞭之;又陰與魏謀,欲強之。阿棗微知其計,防之甚密;然猶恐被辱,剪髮毀容,茹齋奉佛,屏不見人。一日,有尼自遠方來,狀貌魁偉,使人謂阿棗曰:『聞汝有志修行,而苦無師。倘能從吾游,密授秘法,則成佛不難也』。阿棗正色曰:『吾守吾身爾,何行之修?又何法之授?寄語野尼,無詐吾也』。其人慚而去。劉見其志堅,務必挫之;誘之以利,臨之以威,終不動。阿棗慮難免,遂以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有六日,沐浴更衣,焚香禮佛,夜深自縊,年二十有三。葬之日,鄰翁李祖琛,世家也,令子弟具瓣香送之,且揚言曰:『女子守貞,國有旌典。而今出自倡門,尤足以為坊表。所謂出淤泥而不染者也』。眾聞之,執紼者數百人,墓在治東蜂窠山。  許裕妻   林氏,澎湖人,許裕之妻也,年二十而寡,遺孤翰沖、翰賓。食貧撫育,備嘗辛苦。翰沖及長從戎,以平朱一貴功,加都司。翰賓亦克自成立。鄉里以為母教。雍正十三年覃恩,貤封恭人,卒年九十有四,祀節孝祠。 蔡欽妻   謝氏,澎湖奎壁澳人,適蔡欽,年十八寡,遺腹生一子又殤,家貧屢空。里婦以其少,多勸之醮。謝氏不從,指天而誓曰:『婦人不幸夫亡,命也;有子守之,無子死之,亦命也。吾處今日,有死而已』。里婦知不可奪,始止。後立一子,以存夫祀。人欽其節。  郭克誠妻   林氏,澎湖東西澳人,年十九適郭克誠,姑李氏性嚴厲,子婦四人,唯林氏得其歡心。克誠兄弟析居後,姑以林氏孝順,仍就養。克誠亦仰體母意,澳中咸以孝稱,內外無間。及克誠死,林氏年方三十,遺孤僅十齡。勤操女紅,以供衣食。姑年老,多病善怒,諸婦少有近者,林氏奉事益謹。疾革,執其手曰:『爾事我如此,可謂孝矣。我無以報汝,唯願爾婦事爾亦如此,我心始慰』。林氏能以婦職而兼子職,以母道而兼父道 ,可謂賢矣。 吳循娘   吳循娘,澎湖港尾鄉人。少為蕭春色養媳,已而春色病沒。翁姑以家貧,欲配少子。循娘正色曰:『媳婦平日與小郎以嫂叔相呼,名分已定。今若此,是亂倫也,寧死不從』。而翁姑持之堅,至加箠楚。卜日備物,將強合之。循娘見事急,中夜仰藥而死,年二十。時光緒十二年某月日也。 劉正娘   劉正娘,澎湖水按澳人。幼字許天俊,及長喪明。天俊守約,介媒議婚禮。正娘不可,依母以居。徹其環珥,守貞至老。卒年七十有六。人稱孝女。  高悉娘   高悉娘,澎湖東衛社人。少為呂旺養媳,未婚而旺死。喪葬既畢,翁姑憐其,欲嫁之。悉娘惻然對曰:『吾為呂氏婦,不為呂氏女。儻不見諒,當從亡夫於地下』。家人悲其志,許為立嗣。辛勤執婦道,鄰里稱孝。卒年五十有七。   黃廣生妻   林氏,澎湖赤崁澳人,字黃廣生。未聘而廣生死。遂告父母,至其家,躬視含殮,孝事翁姑。三年之喪既畢,自縊以殉。 劉氏女   劉氏,臺灣鎮總兵廷斌之女也,隨任臺陽。父沒,眷屬十七人,以道光八年春,買舟內渡。至海遇盜,盡殺之;女以麗免。一客附舟哀求,盜擠於岸。虜女及橐,至安海,買巨宅居之;凡十餘年,生四子,無有知者;盜亦不疑。一日,女赴觀音寺禮佛,儀從赫,僧以富家婦也,躬自獻茶。女顧之,輒馱眙。及歸,省遇害事,知為附舟客。越日復往,命僧導觀寺內,屏人與語;即授一牒,戒毋洩。僧夜走數十里,入泉州,投牒知縣,且告群盜聚飲期。遣役捕之,盡得。一鞫而服,悉誅之,並縶四子。問何以處之。女曰:『吾忍辱十數年,為仇未報爾。若豈子哉』?遂手刃之,而後自經。有司以聞,奉旨旌表。   連橫曰:吾讀史,每至復仇之事,未嘗不慷慨起舞。豫讓之義,聶政之武,人多稱之。而求之巾幗,則娥以後數人而已。嗚呼!若劉女者,可謂能智、能勇者矣。身陷 盜穴,從容不驚,卒能親報大讎,而刃其孽。何其烈耶!世之懦夫,可以立矣。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1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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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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