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輓被強盜林朝和絞殺殉職不屈張輝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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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5000003177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王維楨
主題與關鍵字:
彰化崇友社貳拾週年紀念詩文續集
描述:
內文:人之所貴者。貴其德也。其德維何。殺身成仁。是其人為誰。張姓名輝煌。是張君乃彰化人也。十七英年。性甚恬靜。供為子職。老母在堂。彼為人役。欲求微利。供母尸饔。是以身為臺中惠祥商店給事。奉職精勤。凡事忠實。主人器重。財帛之交。一切委任。其人清白。誠實可嘉。於昭和十一年一月十四日。被大甲郡梧棲街楊成林。及同街紀茂炎所托。帶臺銀##########臺銀#######################和人面獸心。見財思奪。心懷不測。宄計徼其豊原一行。路至蔗園險地。見有機可乘。朝和遂變臉謂張曰。金不交我。即時絞死。張答曰。物非吾有。一毫莫取。予受主托領此重金。金非吾物。必歸主人。毫不能與。身可殺而金必不可奪。時林怒氣勃勃。不分皂白。不論素交。突起兇橫。扼張頸部。以至於死。而後將現款奪去。噫喭有之曰。財不可露眼。見財變心。康誥曰。殺越人于貨。閥不畏死。誡哉是言也。論朝和忍心兇暴之極。膽敢摧殘友人。而奪其財貨。是不待教而誅之。以寒狼心狗行之膽。以怵謀財害命之心。而張輝煌區區給事。素抱忠心。絕無貪得。猝遇強盜。仗義捐軀。寧死不屈。壯哉輝煌。可以愧當世之食祿背主。瀆職橫領者矣。昔汪踦童也。為國盡忠。孔子嘉之。今張輝煌遇盜殉職。使不為之表彰。何以垂範於後。是以崇文社欲褒之。特為命題。廣徵輓文。以表其精忠。以彰其大義。古來人各有死。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若張輝煌之死。可謂重於泰山矣。予也深感其厄。為主喪身。芳名可風千古。深憫其艱。舍生取義。忠魂必安九京。難死之日。猶生之年。無如其慈母倚閭。哭泣之哀。盤飧無措。依賴他人。輝煌死雖完名而盡忠。不能盡孝矣。是為輓。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36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王維楨(1936)。[輓被強盜林朝和絞殺殉職不屈張輝煌文]。《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3/53.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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