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命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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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30000030768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林氏雪英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三集
描述:
內文:且自締婚之後荏苒七年。不育子女。念宗挑嗣續為重。乃將薄奩支出數百元。為納小星。商之彼奴。欣然樂受。新人入門。尚未忍即去與之同居半載。見其愛情彌篤。乃願長齋。奉佛。以送餘生。開地建院之事。當時滿口應承。何以前後異詞。妄加毀謗乎。夫已厭舊喜新。舍魚而取熊掌。奈何得隴望蜀。取王而復求劍乎。反覆無常。一至於此。誠意外也。惟舊人已入空門。心如死灰。雖有夫婦舊情。已成風前牛馬。妄想珠還合浦。其如覆水難收。任百般壓迫。萬紙誣言。總無棄我木魚。為伊重操井白之理。此鄙人之苦衷二也。數年之間。連螟二子相繼淪亡。蚌珠不能自結螟蛉又皆殀殤。命薄運蹇。只合單楢。獨鶴孤鸞。不宜雙宿。且二豎纏綿。憔悴枯稿。病骨支離。彼雖不我遐棄。我則自應退避。況替代有人。後顧無憂。足以毅然隱去。免累良人此鄙人。之苦衷三也。夫既薦人自代。去之有辭。彼縱翻悔。我心自安。且隻身引退。媳女一人。年將及笄。並家具物品。金器錶鍊。價值甚巨。一並贈他。不特無負分毫。可以質諸天地鬼神而無愧矣。蓋當相議出家之時。曾向予要求三千元。因曩者伊營家償債。納妾買子。醫病治喪。耗費不貲。薄奩已匱。安有此巨款。以應要求。是以罄家與之。今此建院。乃由妯娌姊妹。憐予薄命。為開一條生路。惠我徜徉餘生。傾囊援助。集腋成裘。並非一人之私財。縱費萬金。干卿何事。尚欲窮追勒索。貪婪無厭。問心奚安乎。至於達精和尚之事。更不須辯。女眾三十餘人。半屬其弟子。若有不正行為。一刻不容。何以自始迄今。院內並無違言。而使眾心皆服乎。因女流不諳造作營繕修葺之事。自始托負全責。工事在院。暇則別居。雖曾向其坦率正直之。人。絕不介意。外觀雖難免微嫌。內容則佛心可證。凡有目者。類能辨之矣。無庸多贅也。若夫賴某。現在商銀。乃入贅後。藉重吾家信用。為之保舉。月俸迄今僅四十餘圓。只足自供衣食。赤手入贅。捆載歸家。尚不知足。吾家保証一取消。則飯碗覆矣。嗟乎男子與妻不諧。棄置由他。豈婦人應受蹂躪。獨無絲毫自主之權能乎。語云。室人有過。出語鄰家。未為通計也。況並無不貞之事。妄加污辱。欲使遺世之人。去而復返。此實難矣。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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