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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受賄與破戒僧罪惡孰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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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30000030702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曾駕山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三集
描述:
內文:凡人之情其惡也。有所恐懼焉。則其罪猶小。無所恐懼焉。則其罪為甚大也。夫曰官吏。曰僧人。一以奉國憲。一以受佛戒。金科玉律。有以範圍之。不容絲毫假借。法守如此其嚴也。乃為官吏者。受人之賄敗其官守。不得謂無罪也。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是其明證。呂形曰惟。貨惟來其罪惟■又其明證。第思官吏受賄。一朝敗露。貶黜之。革斥之。未有能保其位者也。自怨自艾。愧悔恐懼。情不能已也。以是觀之。官吏受賄。猶有懼心也。僧人則異是。託缽禪門。不農而食。不蠶而衣。寺宇招提。雲構藻飾僭。擬宮居。亦云幸矣。其或如惠遠廬山。日夜說法。抑或如達摩嵩嶽。面壁十年。則佛為真佛。誰則非之。不此之圖。假佛為名。以僧房。為濮上桑郊。以禪床作巫山。興雲興雨。敗壞風俗。無所不至。蓋其自絕於佛。穢德腥聞天地所不容人。神所甚怒。諸髡鳴鼓以攻之。逐之門外可也。無如不惟不逐之。而且袒護之袒護之不已。甚至跖犬吠堯。以為當今之世。我僧人任自為之。可若何何其妄也。獨不思天堂地獄之說。創自僧人。破戒若此。其登天堂乎。抑入地獄乎。吾知種種地獄。彼自入之猶。有餘罪也。以是觀之。僧人破戒漫。無懼心也。吾故曰。其惡也有所恐懼。焉則其罪猶小。無所恐懼焉。則其罪為甚夫也。夫豈虛語哉。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曾駕山(1928)。[官吏受賄與破戒僧罪惡孰重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1/4b.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1/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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