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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52000003134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淑子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初續集合編
描述:
內文:余素秉心不偏。亦不敢自伐。凡事以正義而行。雖受人謗毀。概不介意。常自以為憂者。唯缺其謹慎耳。因以昨夜獨坐無聊。乃作自警古詩一篇。曰作事須小心。早晚防不測。否則有所失。一失難補得。得失關寸心。止欲存我直。從茲宜謹慎。事後無嘆息。作就吟之。不覺憶及客臘。臺中佛教會發生不祥事。因之由各地方投稿排斥者疊至。諸稿中有臺中吳子瑜氏之破戒僧。彰化黃臥松氏之野禿偷香諸詩。嗣後由月眉山江善慧等。以精液經味等語而諷之。吳子瑜氏怒曰。賦詩命題。此乃詩人之佳意。干卿底事。何敢放肆罵人。由是發表本報。質他諸語。如何解說。限他三日回答。否則自有相當處置。翌日林覺力來社辯明。及至歸後。再寄來取消。過數日有凌雲寺副住持盧覺淨者。乃託本社臺中支局記者高某。代為三僧侶辯明。余恐高氏被人自為擁護者之嫌疑。故置之。此因一人為非。而釀成社會問題。可不慨歟。但余夙審江某等之素行。及其慣用手段。談或偶夫慎重。終必嫁禍於我。反惹不公之評。故將關重諸稿。經付梓後。一一藏之。以防不測。斯事也。果不出我所料。於去四日午後。有江善慧。林德林。鄭松筠。林澄波。陳文銘。廖某六人。偕來本社。語支配人阪本氏曰。貴社記者張淑子。前年曾與林德林筆戰。因有挾怨。於客臘乃利用貴報紙。揭載林德林與其髮妻姦通。並暗捏江善慧等。托高某寄到取消稿。致以經過回答之期。此蓋張某之所為也。張某如此所為。須要許我取消。支配人曰諾。乃以諸氏來社所言之事。而詢於余。余即以江善慧等之精液經味稿。臺北笑笑實知生之三證據品稿。(此本報不曾揭出)林覺力取消稿。諸稿彙齊以示支配人。支配人一一檢視之。概知江善慧等。所言不符。其加誣諸語。亦已付於流水矣。支配人即將諸稿收存之。謂欲待其來取消時。直以面責之。於今已過七日。並不見隻影。諒必查知余有豫防。故不敢重來也。哈哈。彼輩之心理。余早已料及之矣。其惡辣手段。姑勿論。但斯事余最有關係。故錄之以警後日。並記余所料不錯之處。斷非笑他不學無術。及鄙其陰險。請閱者諸君。勿為誤解幸焉。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淑子(1928)。[果不出我所料]。《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0/b4.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0/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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