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紀肅正並嚴重社會制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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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20000031284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春林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初續集合編
描述:
內文:吾今而後知欲儕人類于極優秀。極善良之地位。則風俗不可不正。紀律不可不肅。欲紀律之肅。風俗之正。吾尤不得不望夫嚴重社會制裁。何也。世間人類不齊。善惡亦異。不特善者不能感人于善。眾流合汗。善者反為惡所同化。非無政令為之糾正。法綱為之防範。然知法怕法犯法者少。逃法者多此曷以故。輓近之人心術狡獪。大都侮弄法律。為能事。張本。阿媚上峰為身家護符。亦有家庭上時起風波。全不思家不齊。何以治國。更有夫婦間時起反目。全不知身不修。斷難齊家。因是下堂求去。不少其人。即看新髮任撩。大都是子。檢察局翻為演劇場。司法官每作和事老。無犯法之徒。大都為可以德化。不可以力服之。愚夫愚婦也。然愚者。雖未臻于極善。究非惡者流。而惡者。則盡棄其天賦之善性。為惡之極端。如分明為盜以劫人。則假借募集以漏法網。又如公然行賭以欺眾。冒託為株以逃政刑。更如男歡女愛。則曰交情。復如采蘭贈芍。則曰交際。諸如此類。雖罄南山之竹。亦難書是何人情。即盡東海之水。亦莫量。而且法條無制止之權。人心有破壞之慮。不制裁于今日。而貽誤于他時。其心愈放愈大。必如不繫之舟。其毒愈中愈深。定如受鳩之害。古人以欲字為人生大敵。蓋以欲之為害。于時為秋。于氣為陰。于聲為鄭。于雨為霪。于蟲為蟊。于草為莠。于鳥為鳩。于獸為狼。于人為邪為賊。壯年患之。則終身為有過之罪人。老年患之。則至死何以號令其子女。故呂溫謂人有欲。不可以不制。不制則道德背馳。人品低下矣。欲之一字。其于人之關係也如此。其于善惡之分也亦如此。若徒恃法。則法網亦有時而漏矣。善者束手。惡者橫行。若不制裁。則惡者益驕。善者無告。是猶餘疾不除。不至膏盲不止。背芒不拔。定必恐懼不安。有心人顧慮及此。因主倡風紀肅正。以立人心世道。並嚴重社會制裁。以知仁義廉恥。顧兔逐犬。亡羊補牢。未必無補于萬一焉。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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