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迷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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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1010103061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尤養齋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1)
描述:
內文:破除迷信議 阿猴尤養齋 古有肇祀明禋之典。原以報功崇德。非謂邀福乞靈。後人附和失真。心機日偽。謂神受馨香百世。專以福佑群生。而千古尊崇之念。變為萬家迷信之心矣。論迷信之風於臺灣。至今已二百餘年。愚誠所感。土木皆靈。凡水火旱潦疾病災祲。輒托庇於區區偶像。若赤子之依父母。蒼生之望君王。拜禱進香。不憚登山涉水。迎神賽會。務必窮侈極奢。甚且路旁亦禮拜焚香。左道亦虔誠求術。其他種種。難以縷陳。夫神聰明正直。豈人所可諂媚乞靈乎。靈爽在天。豈人所可憑虛假捏乎。即禍福死生。亦關定數。非神所能轉移。雖我國以神道設教。祇以端正人心。非籍神靈呵護。胡臺人洶洶。妄邀神福。是誠信其所不當信。而迷入於迷途也。其弊也。小則勞力傷財。荒功廢業。大或生端釀禍。益病隕身。巫覡得以逞其奸。左道藉以營其利。若不破除。將陷溺日深。滔滔不返。有玷文明世界。貽笑上國賢豪。而倖福心滋。奸邪心熾。永為世道。人心之害。有心人曷勝浩嘆乎。夫二百餘年之積弊。而不思破除於今日。於理固有所不可。二百餘年之積弊。而遽令破廢於今日。其勢亦有所不能。蓋根深者蒂固。病久者愈難。關心世道者。不得不議破除之法焉。其法果何在乎。如西門豹除河伯遺風。雖法良意美。而有戕生命。仁者不為。意必以民化。民先由參事區長并保正紳士等。作中流之砥柱。迴既倒之狂瀾。於一切迷信事端。痛絕以為民法。若逢講演時期。不辭苦口。誨以作善降祥之實理。斥其媚神求福之虛無。而保甲會議。官吏又諄諄誥誡。令甲長廣告甲民。家喻戶曉。間倘或有固執之愚頑。關謎信之大害。須編入保甲規約。犯者處罰不貸。則既教之以理。又脅之以威。雖愚夫愚婦。耳濡目染。默化潛移。應當革面洗心矣。夫立言以破之非難。立法以除之為難。幸逢我國家文明日進。百事改良。受教育維新者。均已除此陋習。惟尚有守舊之夫婦。村落之愚蒙。拘牽未化。即此法以破除之。庶幾醒百年之幻夢。換萬眾之迷心。而成風俗世道之純良也。跂予望之。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1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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