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府限制僧尼 但信仰依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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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360000025671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佚名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四五集合編
描述:
內文:國民政府內政部以僧尼等人。不耕不織。純係分利份子。不嫁不娶。阻滯民族繁殖。雖信教自由。法津所許。但關係民生民族。詎可漫無限制。特令各省市政府。轉飭所屬。將現有寺廟僧徒額數。廟產狀況。僧人年齡。按照所頒寺廟登記條例。詳為調查。並按頒寄之七種圖表。填注具報。以便彙案統計。為將來改善之根據。聞將來全國。僧額僧齡。皆有一定限制。幼兒多病。父母佞佛。竟許之為僧。事屬迷信。絕對禁止。惟志切哲學。研究佛經。歸依空門者。係個人宗教之自由。概不限制。惟須曾在社會生利事業上。服務多年。或仍一方面從事生利工作。至寺廟財產。本係社會公產。自當社會公用。詳細辦法。俟登記竣事。即可審情度勢。規定公布云。 制限僧尼。信教自由。兩者不背。蓋佛教高尚。若不制限。不肖者混入其間。妨害社會。紊亂風俗。為地方之害。所為信仰者。雖曰自由。要得其道耳。國民政府此舉。稱為善政也。不亦宜乎。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30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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