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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前途之方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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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360000025582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常諦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四五集合編
描述:
內文:試提淺見所及之點。與諸知者一商確之。 (甲)凡負擔講師之責任。須含有教育性質。不宜拘泥經文。凡有關於世道人心者。均可納入經中。隨意穿插講演。尤宜注重積極主義。宣布釋尊拯世真理。勿混濫消極迷信魔說邪見種種言詞。目的當以救世為第一義。 (乙)佛教徒不論在家出家。聯絡一致之精神。節省寺院財產與費用。發心嘉捨建設布教所。及佛教專門學校。栽培本校人材。代佛宣揚正教。庶幾慧燈有續。 (丙)須組織聯絡之團體。設立佛教會總本部於臺中。或臺北臺南均可。分設支部。或布教所於各地方。其教師重役。由本部任免支配。 (丁)具有相當知識程度。兼精究佛理者。更考察其性質品行良否。優良者則授與布教師之文憑。每月相當奉結與之。使其專門。以宏法事業。以盡宗教救世之義務。凡無純一之佛學。屬於迷信消極邪見者。不可糊塗亂任為教師。有污穢佛教面目。 (戊)凡欲捨身出家求度者。須加考察。不可一味妄收。以致社會一般無賴子弟。衣食住不能自給者。藉佛逃生。濫廁佛教。玷辱梵林。為世垢病。所謂獅子身中虫。自食獅子肉。何得與世界宗教爭一席之地哉。故對於今後之出家者。要考察其真偽。調查其履歷。與思想程度如何。略知佛理。無眷屬繫累者。然後依師座下。勤研佛學三四年。察其根基如何。性質平穩。堪受大法者。再與受戒。若然雖未能挽回宗風。亦不失為肅清僧規。而免外界之椰榆。且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小人充塞。君子不至。則教式微。教式微。則社會輕視。而為僧者難矣。 (己)時丁未法去聖迂遙。代表正教唯茲僧寶。倘戒律不嚴。僧而非寶。為俗輕賤。關係猶大。是僧也者。非嚴淨毗尼。何以起人天之皈敬而荷擔如來大法乎。且一切善法。莫不以戒為本。外須嚴肅威儀。內可以制妄心。儒家立範世間。尚以義制事。以禮制心。況出世法哉。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30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常諦(1930)。[佛教前途之方針(二)]。《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29/23.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2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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