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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古詩音韻書(此書愛知縣淺野哲夫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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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31000002617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吳德功
主題與關鍵字:
瑞桃齋詩話
描述:
內文:論以古詩平仄押韻之法,感荷感荷。爾時僕亦有所 陳說而未盡,今再陳就正。蓋古人之於詩,雖不屑 於平仄之末。亦有自然節奏,而後世歌詩不能復出其範圍也。乃以《三百篇》證之:「參差荇菜,左右流之。」即平起正聯也;「采采芣? ,薄言采之。」仄起拗聯也;「喓喓草蟲,趯趯阜螽。」平起首句押韻也。凡聲律之?,莫?乎一正一拗,相配成章焉。故後世制五言平仄,實取法於此。試取五絕譜圖,除每句第三字,則復四言之舊。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仄、平平仄平是也。律體既然,古體豈獨不然。但以其比律體平仄稍寬,夫人不察焉耳。然知之不難,顧其加字之平仄何如耳。律體第三字平,則古體仄;律體仄,則古體平。每相反。故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者,律體平韻平起式。而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者,即古體也。仄起式照此反之。若其首句用韻,即同第四句。第五句以下仿此。而其平(第五句第二字 )黏平(第四句第二字 )、仄黏仄,平(第六句第二字)對仄(第五句第二字)、仄對平,與律體無異。仄韻則加法異於平韻。平韻加於句中,仄韻加於句末。乃以平起式言之:每句末加仄、仄、平、仄,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仄是也。但首句落腳之仄不入韻。若押入聲,則宜遞用一上、一平、一去、一平。(謂第一、第三、第五、第七落腳,以下照之。)仄起反之,宜遞用一平、一上、一平、一去,否則不?。以上皆正體也,反之為拗體。拗者何?宜仄而平,宜平而仄是也。其源亦自四言拗聯出。四言拗體,唯一聯仄仄平仄、平平仄平是也。句末仄下加仄、平下加平,則成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平,即正體。三四拗者,是為單拗。仄起首聯、平起次聯用之。更拗其二四則成仄平平平仄、平仄仄仄平,是為雙拗。平起首聯、仄起次聯用之。仄韻大抵與平韻同。但平起聯出句落腳仍用仄,猶正體平起式,是為不同。平韻拗體之變,有出句落腳亦用平,仄韻則有拗黏、拗對。拗黏者首聯平起,次聯亦平起;首聯仄起,次聯亦仄起。而對句仍諧是也。平韻拗體中間亦有之。拗對者出句第二字平,對句仍平;出句第二字仄,對句仍仄是也。仄韻拗體中,往往有之。甚者至有二句全同者也。且夫拗者對正而言之,故不宜通首全拗。或前拗後正、前正後拗;或前後正、中拗,前後拗、中正;或一句拗、一句正,一聯拗、一聯正。則合乎法矣。七言亦然。但五言主正,七古主拗,是便不同。五古平仄大抵如此。七古則變化自在,殆不可端倪,然亦自五言出,則其法不難尋繹焉。凡五言加字,或於句中、或於句末。七言則加於句首,是為不同。其法平平上加仄仄、仄仄上加平平為正。即仄仄平平仄仄仄(押韻即同第四句)、平平仄仄平平平、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是也。其平起照此反之。平平上仍加平平、仄仄上仍加仄仄為拗。即仄(本平用仄方?)平平平仄仄仄(押韻即同第四句)、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仄、平平仄(用仄方?)平平仄平是也。仄起亦照此反之。俱主正體加之。又有單拗、雙拗二體,與五言稍異,俱主拗體加之。乃平平上加仄仄、仄仄上加平平。則成仄仄仄平平平仄(押韻即同第四句)、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平,是為單拗。平平上仍加平平、仄仄上仍加仄仄。則成平平仄平平平仄(押韻即同第四句)、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用仄方?)平仄平平,是為雙拗。蓋單拗者下五字既拗,而不不復拗加;雙拗者下五字既拗,而仍拗加,故云爾。要之七言平起以出句二平、四仄、六平,對句二仄、四平、六仄為正;出句二平、四平、六仄,對句二仄、四平、六平為單拗;出句二四六皆平,對句二四六皆仄為雙拗。則知平仄之?否,在二四六而不在一三五。古人所謂「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者,不止律體,亦可以通古體也。古詩平仄約略盡於此。以是檢唐賢所作,莫不吻合矣。宋元以下,往往不然,所以不可法也。押韻之法,五古一韻到底為主,七古轉韻為主;五古以首句不押韻為主,七古押韻為主。其轉韻也,由平而仄、由仄而平,是為正格。由平轉平、由仄轉仄 亦無不可,但平轉平必陰陽相間,仄轉仄必三聲互用,否則不?。有二句一轉、有四句一轉,或六句、或八句亦可,而四句一轉為最諧。若至十句以上轉之,則弛緩矣。七古一韻到底者,黏對稍寬;句句用韻者更寬。至長短句則字數既多,不可拘於常法。大抵以下三字為主,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仄、平仄平是也。加之二字,則五言矣。更加二字,則七言矣。九言、十一言皆仿此。武景文 《古詩韻範》論押韻頗詳,故不復縷述焉。至平仄則國朝諸家往往忽之,甚者至曰古詩無平仄,僕故詳之。然非喜穿鑿也。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2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吳德功(1992)。[論古詩音韻書(此書愛知縣淺野哲夫所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22/ea.html(2015/07/21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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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22/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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