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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莘仲廣文遭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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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28000001949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吳德功
主題與關鍵字:
戴施兩案紀略
描述:
內文:周老師名長庚,莘仲其號,少熟五經,及呂東萊博義。年十五,應童子試,始習八比時文數十首。翌年,入閩縣學,聯捷中秋榜。自是益講究古文四六,福省凡壽文碑記論序,皆出先生手。猶精工書法,朝元方家澍以師事之。光緒十三年,實任彰化縣教諭。時,劉帥銘傳舉行清丈,知縣李公嘉棠收丈費過促,時解死犯簡燦到鹿港釘死。賊夥許得龍誤為其兄許貓振,率亡命之徒,欲搶回。奈見屍不對,遂令群匪搶鹽館。翌日,慫恿施九緞率眾圍城。烏合之徒皆響應。縣城一時戒嚴。奈電信不通,恐臺北援兵緩至,於是諸紳士吳景韓、總理吳維邦、蔣攀龍,同周老師縋城往平和厝王煥家議和。約三日內將丈單焚化為緩攻之計。 至第三日,忽林道朝棟乘夜奪回八卦山市仔尾解圍。蓋彰城惟有林超拔一營駐守,兵力不厚,其城之不破者,以周老師等冒險講和緩兵之計也。初解圍時,李知縣尚欲令德功招安,迨林軍攻破平和厝,施九緞退回浸水莊,忽變臉欲勦辦脅從者,指鹿紳與鄭協臺榮皆通賊。又以朱統領煥明被賊殺斃在口莊,其馬被李椪牽去,皆恨之次骨。兼以門丁欲索領旗重金(每領一旗賞百金),是以各莊不敢請領。旋劉帥派曹志忠、竇如田、吳宏洛駐彰彈壓,又令沈藩司應奎到彰查辦此案。十三日已發兵符攻二十四莊。適德功在保安局,遇周老師。葉都司亦到局嘆息。二四莊無人投誠,明早必動干戈。該莊無類矣。德功再請周、葉二公向各統領求再寬一日,乘夜差人通知二四莊紳董陳捷華等十餘人到彰。當紳董到白沙坑街,有人阻其緩行云:若我輩進城被官縛在陣頭,我莊民又不敢開銃,如之奈何!於是,共議由山路入東門祝豐館,與德功磋商。然後謁各官。乞周老師、葉都司竭力保護。 明晨,先見各統領,皆許投誠。迨見李令,怒氣勃發,欲扣留諸紳董,周老師面爭,葉中軍亦拔刀相助,幾乎用武。再引諸紳董謁見沈藩司,給予善良民旗二十四面。嗣後快官三十五莊、線西五十餘莊,皆德功引見周老師,向沈公給予善良民旗,地方稍安堵矣。 但李令恨鹿港甚,每日泣求澎湖鎮吳宏洛勦辦。吳宏洛聽之。德功同周老師託吳本杰向沈藩臺言,鹿港一攻,各泉莊必盡變。官軍難獲全勝,地方必縻爛矣。沈即刻電陳劉帥。是夜劉師電諭吳鎮,命聽沈節制,即令德功通知鹿紳,到彰會見。於是,鄭協臺子開、蔡山長香翁、施家珍、施家藻、黃玉書、許肇清等到彰。但一行十餘把轎入城,恐被李嘉棠知道,是以蔡山長一人乘肩輿,列位步行,由北門城邊到定光廟邊德功書館,打探消息。蓋因數日前,黃玉書私入城查探,被李令圍擄,乘夜逃出城故也。德功即請周老師、葉都司引見沈藩臺。時沈公駐在鄭家南畔。德功即借鄭家北畔作鹿紳寓所。 眾友疑德功有他意,獨蔡山長甚喜,以為同寓鄭宅,或者沈公回探,各事可詳剖白。是晚,李送席請沈公。沈公將原席轉送鹿紳。李令見之,怒曰:是公然請賊黨矣。是夜果沈公回探山長等。鹿紳將激變情形細稟,沈公電稟劉帥,准鹿港投誠,給予善良民旗,交帶施家珍、施藻修嚴擄施九緞等。而沈公往嘉義巡視,鹿港始安。德功為此事費月餘精神,每夜十時在祝豐館與周老師、葉都司會議各事。每日寫信捲在紙草中,差工人黃夏,報知鹿紳。蓋恐被李令搜出也。德功所寄書信,多在施家珍手,皆藏腰中。平日施君辦事謹慎,凡有書札皆袋在腰,以備不時檢閱。 至劉帥令嚴擄施君,蔡子庭急寫信通知德功云,兄所寄之信皆在施君中,萬一被官擄獲,必連累及之。時德功付信託蔡山長,請施君到局,將書信一切當堂燒化。由今以思,亦危矣哉。 後李令到臺北泣告劉帥,硬指鄭協臺子開,同鹿紳通賊,且曾擄獲挑子藥人夫,到縣堂訊,供稱鹿港局僱他,向施長發挑出。又指局中賬簿有載發子藥與施九緞等。劉帥先命臺灣縣黃承乙詢問,周、蔡、吳等並無通賊情形。後令程知府起鶚,親到鹿查賬,皆無發子藥事。鹿紳始不及於難。惟緝擄施家珍一人而已。鹿港大難已消之日,正周老師患難之時。蓋自李令十一月十日到臺北,周老師即預籌脫難之策。每夜與德功商議,言劉帥必聽李令之譖,五日外必打電扣留。如不先謀脫身,坐待提到臺北,必押府經廳 ,候擄施九緞諸犯到案,始得辨明黑白。至少亦必三年,其苦何可言也!但劉帥已允准會試,不如乘此未發先逃。數夜商議,惟一顆印無可寄處。 於是,議乘夜間送交羅知縣東之。素知羅每夜醉後不見客。是夜初更,將印帶交羅知縣,果差門丁,問以何事。周云我已蒙劉帥允准會試,此印且交貴縣。羅公以為大帥已允准,令門丁將印收起,請明早來敘話。周老師即刻跑到德功家,言印已交,其家中止存五十餘兩,以為用費。此行會試,必三百金始可敷衍。疊言蔡山長在鹿不能通融,欲向功借,又不敢言。功觀此情形,周老師又是為鹿港各莊領旗,致被李令所怪,倘乏款會試,必入羅網,豈不可惜!功因入內鳩集三百金助之。老師云:我此去如得重來,必不負君此情。又再寫信一封,通知山長,內云臨行匆匆,不及面晤。但吳汝能送「毛詩」一部,不勝感激云云。臨行時先與功言劉帥怒,必在二三日間打電到彰,知我會試,必令各港口查尋,如無蹤跡,必移文到閩縣緝擄,如被我逃脫,必於會試火船中搜之。福州港搜罔獲,必行文天津港口搜之。若至北京,則我不怕他。爾時如尋我,必到刑部衙門訟訴,彼一巡撫,亦必撤任。到北京質訊,想劉帥必不行此下計也。言畢,同家丁乘夜往土結窟,果吉人天相,黎明即有船往泉州崇武。 行至四日,到福州。先投友人問訊,始知閩縣派勇二十名圍家,乃在友人處暫住。迨同閩省舉人搭火船會試,果在船中搜尋之。到天津亦如此。蓋冒友人之名領船單, 彼亦無奈之何也。周老師行後十餘日,蔡山長到祝豐館,問我以三百金助老師何不向我明言。功笑而不答。山長即云:當老師信到鹿,即邀諸人猜之,言老師又非童子,何以送他毛詩,其中必有故。因遂想出三百之句,或此信隱寓送他三百金之事。只恐信落他人手,貽累知己也。眾人咸稱予為鹿港等莊之事,勞心月餘,既被李令所怪,又差人送密信,開費不少,何可再受累,已議將三百金送還矣。 後老師會試不中。下科德功又向鹿港及陳汝修、蘇松柏等鳩集三百金助之,又不獲中。抑鬱以歿。其公子娶婦,功又鳩二、三百金為婚娶費助之。憶老師平日能急人之急,凡有益人民,死生以之。此次攻城,若非同吳景韓三人出城,冒險議和,以待援兵,則彰化必破。鹿港各莊等,若非老師向藩臺盡力剖白,則必玉石俱焚矣。翌年,歲科兩試之期,可得印結禮一萬金,乃因此事,功名罣誤,會試又不獲雋,流離偃蹇,貧困以終。功思及此,因嘆善人不獲善報,未嘗不為撫膺太息也。 光緒十九年,彰化立軒吳德功稿。 當修通誌時,各屬舉釆訪委員,先君時掌教白沙,知立軒先生熟於春秋,爰以戴、施兩案囑其負擔。果能勝其任,為上憲推許,并獎先君所舉得人也。吳君雖寒儒出身,然性任俠,朋友有急難,皆力為排解。周莘仲老師,蒙難遠逃,先生倉猝之間,以巨金 助之,亦不計此金將來可返壁否,誠吾輩所拜服也。 同門弟蔡子庭拜識。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2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吳德功(1992)。[周莘仲廣文遭難記]。《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21/4f.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21/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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