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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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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50200714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王則修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今夫賢與賢遇。則妒心生焉。妒之字。從女從石。大都女人之心最妒。蓋恐人之分其愛。奪其寵也。不謂堂堂七尺之軀。赫赫巨卿之望。而亦疾視賢人。效女人故智。包藏禍心。母亦恐賢人之分其柄。奪其權耶。不然。楚材晉用。他國有賢。且延納之。恨相見之晚。況同朝共事。何妒之為。吾思古者大臣謀國。進賢讓能。不屑屑為一幾希榮寵。而惟孜孜為國家慶得人。是以公叔文子與其臣同升。晏平仲薦其御。均為聖人所取。史?以不能進蘧伯玉之賢。既死猶以尸諫。至若臧文仲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與立。其竊位。實為孔子所深惡而痛絕也。賢可妒乎哉。獨是世之妒賢者。我知之矣。其或以賢人學勝乎。我。才大乎。我。彼之措施。多為我所不逮。一朝進用。而我之祿位。難以久居矣。故意之使不得進。即或進矣。亦從旁行。?。使彼謫於遠方。如賈生有不遇之歎。此妒所由來也。或以賢人義不我。附志不我阿。我之專橫。動為彼所制肘。一旦得志。而吾之子孫終無疑類矣。故阻之使不得成功。即或成矣。亦煆煉成獄。使彼忠而獲咎。如岳王抱不白之冤。此妒之終極也。夫天下不患無才。而患宰相忌才。而不能用。遂使賢才憂傷抑鬱以死。小者或屈於下僚。有才不得展。大者或加以黨人之目。以錮其身。且以殺其身。妨賢病國。古今同慨。秦誓曰。人之有技。娟嫉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此。其不能容賢之量。譬如女無美惡。入宮見妒之行為也。可勝言哉。顧或者曰。妒賢未必盡奸。彼周公瑾之於孔明非不忌且妒。史何以無貶詞。曰。彼固各扶其主。賢人在他國。我國之害也。是以妒之。雖妒亦忠也。所不可者。同在一國之中。同居朝廷之上。不同心同力。為國家進有用之才。而為善?善讒。為一身固尊榮之位。其居心尚可問乎。此天地之所不容。神人之所共憤。而青史之所以貽譏也。嗟乎。不明之罪小。蔽賢之罪大。況忌而妒之者。其罪又甚於蔽賢也。哀哉。
出版者:
鄭玉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2年2月2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王則修(大正12年2月25日)。[妒賢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f0/77.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f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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