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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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30300651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板垣退助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人當未達自覺境地之過渡時代。於其社會政治德教。皆非能尊重人人之自主自由也。故政治為君主專制。舉一國安寧。萬民福祉。悉賴於一英傑一君主之身。所謂民可使由不可使知者。即此時代之全科工律。而絕不許人民之自治也。及乎人文進。人智開。自由思想。□治觀念。隨乎人民之自覺心而起。政治革命潮流。遂不可遏。而專制政治之運命。當然告終矣。由是觀之。立?代議政体者。人文人智發達。人民自覺而生之結果。政治上當然之進步也。其於德教亦然也。在人民未自覺之時代。社會之德教。絕不認個人之自力。惟神是賴。故是時之人民。僅依神力。以求安心立命。與君主專制政治下之人民。賴君主以求神祉者等。然而人文人智發達。德教上個人之自覺。產生自力之觀念。遂至求精神上之革新。而蹴破他力的迷信焉。蓋以自身之良知良能。為依據而求安心立命者。亦與政治革命。同由人文人智發達而生之。人民自覺有以致之。德教上當然之進步也。    二、 當社會德教過渡之時代。人之所以育信乎神。賴神之力以求安心立命者。無他。蓋人文未開。以幼稚之智情意。漫然冥想擬制。假設而生之迷信耳。佛爾時爾曰。「非神造人。實人造神。」是語也。真喝破未自覺時代。迷夢之當頭一棒也。 夫神超越乎人者也。人苟欲想像而擬制之。則必先超越人類之智情意而後可。夫超越乎人類之智情意。既已非人之所事。則以人之智情意而擬制假設乎神者。更豈可得歟。斯賓塞曰。「人類之智力。必有物。而後可生。動作造化之智力。則由無物以造萬物。此人之所異於神者也。」則此右絕對無限造化至力之神。絕非於人之智情意範圍內可得而想像者。然而無內省之自覺。無克已之修養。無切磋之智識。漫然擬制。假設神以信之。賴之者。是適以神為小。而瀆廣大無邊之神德也。    三、 人誰無良心。人之所以有良知良能者。由至公至正之良心而生者也。人既享受此自由之能力。則自省之。自覺之。切磋之。修養之。格物致知。日新又新。以求進其德。苟能如是者。是即不期而合乎造化化育人類之目的者也。乃舍此不事。徒漫然擬制。假設神以信仰之。依賴之。更以人造之繁儀瑣典而為禮拜祈禱者。則神與以福。否則降以禍。是皆妄以常人之智情意忖度不可思議之神。遂至生此過誤耳。 神既創造萬物。使各得其宜。其於人也。亦特授以良心之美璧。與以良知良能之活力。則凡屬人事。須人自奮勵以為之。煩神之理。亦無依神之必要也。是以人處斯世唯究人與人之關係。會其正道。而躬踐實行之足者。何必更於此外究神人之關係哉。夫神既已非想像所可得致。則欲究神人之關係更非人之所能。且屬無益之舉。自不待論矣。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賈生之論良有見也。    四、 吾人就人類所解之範國。觀察人與人之關係。第一所認定之事。實則吾人者。祖先之孫。父母之子也。舉此類實擴充之。更知吾人所賴以存生之衣食住諸事物。以至言語文字思想智識。皆無非先人積善之所賜者。吾人既由先人之餘澤。得以享受人生福祉。則吾人盡全力以為善事善業。積而遺諸後世子孫者。非吾人應有之義務耶。夫如是。人各由祖先父母。以至於子孫。代代相承。繼傳人生之幸福。以受之於祖先父母之恩。而愛其子孫恩愛之情。自然發乎其間焉。更以之推而至於其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由近而至遠。由親而及疏。偉大崇高之博愛。至行至是。而告大成。此即人類關係之極致妙諦。此謂人道者是也。 故人道之根本。即社會德教之基礎。在於家族。家族者人道之溫室也。社會德教之?芽。皆於此發生之。培養之。然而歐美之教。遠知有神。而近不知有父母。輕視祖先。欲以人直與神相結。且也。以個人直接於國家。而不認其中間有家族之一級。東洋之教。則無之。蓋自身而至於家。自家而至國。個人家族國家為三階段。曰孝悌者。仁之本也。曰愛無差等。曰報施。自親曰報本。反始是皆明認家族為人道之溫室。示其培養之道。以為人類關係之本源焉。蓋尊祖先。重父母。社會德教之?芽。先將養之於家族間所謂百行以孝為先。治國以齊家為礎。所以為東洋德教。即祖先教之妙諦也。    五、 夫人與人之關係。既先有祖先。而後有我。故我不可不尊重我之祖先。然再慎思之。祖先積善所遺傳於子孫之幸福。所以能安全不墜者。實以吾人之國家永遠鞏固統一。故吾人之國家所以永遠鞏固統一者。實以萬世之帝室。為我民之大宗家。而君陷此國土故是以吾國先之教不離乎忠君。蓋吾人祖先與乎吾人之子孫俱屬於同一帝室之統治權下。以經營同一之國家。故忠孝之於我國民。其精神一也。語曰。「戰陣無勇非孝也。」斯言蓋此類矣。 人類有個性。同時有共同生活之資質。社會的資質。國家者。人類之集團而成者也。故人類之個性。與社會性。換言之。即遠心力與求心力。必使之調和融合。不相刺背。而後始可致其國家於鞏固若是。偏於遠心力。則破壞政治之統一。國家有解体之憂。或是偏於求心力。則政治流於專制。而人有失其自由。為國家統一計。求心力。非強大不可。為國家之進步。遠心力。非隆盛不能。是以在立憲代議政治之國。人民之自由權利。既不能不擁護之。而國家統治之樞軸。更不能不尊重之。國家樞軸之強弱。以統治權即最高權之強弱為判。苟統治權而太強大則其國終不能有鞏固之統一也。吾國自建國以來。萬世一糸之皇室。實為斯族之大宗家。以君臨斯土。加之地形既賦民性既育。歷二千五百餘年之久。國民之繼續觀念。益助長焉。則強大之統治權。存乎皇室。巍乎神聖。而不可犯。以形成國家之樞軸。求心力完全無缺。統一力鞏固不拔。然而國民皆富於忠。君愛國之思想。至誠殉公之精神。立憲政治建樹以來。人民自由之權利。更由憲法保障之。於是求心力與返心力。調和融合。毫無偏倚。而益求國家統一之鞏固。與進步之健全。永世無疆也焉。    六、 我皇室與人民之關係。其類有絕不能求之世界各國中者。謂之理想的關係亦非溢類之言也。反乎是者。在共和政体之國。以統治權屬於人民之故。於是可附托施行統治權之大統領。由人民遷舉而出。故不論其屬於何党派。國民中約半數其對之必不能無不平不備之情。大統領之對於党與與反對党。亦自不能無偏頗愛憎之念。是蓋人類之弱點。無論如何□□□□。至公至平之人。亦至不易脫去此弊也。 世界各國。政体互異。是蓋各因其國情有不相同者。實出於不得已也。然而自統治權之体制上概論之。統治者。絕對獨立。不偏不黨。超越乎政爭上。對於億兆一視同仁。使全國國民無絲毫不平之意。統治者。與人民之間。有最美最優之關係。而永遠保持之。毫不因是阻害人民自由之權利。且更得伸張之。自此點觀察則共和政体之國家。不如我邦之立憲君主者遠矣。吾國社會組織。與歐美無視家族之個人國家二階段制異。形成個人家族國家之三階段制。是蓋特殊之現象也。若吾國直欲撤家族制以仿擬歐美之社會組織。使成為個人國家之二階段制。則統治權之体制破壞。而鞏固國家之基礎動搖。此絕不同也。﹙未完﹚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0年3月1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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