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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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20100392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許子文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嗚呼子房,吾無間然矣。歷觀往代。名士如雲。忠則有之,而義則未之有也。若荀息之於奚齊是已。略則見之,而勇則未之見也。若文種之於句踐是己(應作已)。識則聞之,而斷則未之聞也。若管仲之於楚子是己(應作已),而于房均非其倫。子房者。忠義勇略識斷兼優之士也。禮曰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武侯曰成敗利鈍。非所逆睹。臣子之於國家。分所應爾,子房以韓亡之故。號泣旻天。不避危難。擊始皇於博浪沙中。雖曰不中,其浩然之氣。己可昭明亙古。彼蘇子以荊軻聶政之屬目之,誤矣。此其忠也。方漢高之入關也。輒生勸以據守,羽怒欲攻之。良知此時漢非楚敵。急邀項伯。令沛公同往鴻門謝罪,乃退漢中燒棧道。示無東向之志。待其既都彭城。然後徐定三秦,出而與之爭。此其略也,陳餘勸立六國後。自為樹黨。范增勸立楚後。以從民望,漢榮陽之困。酈食其之謀,未嘗與二子異也。而子房借箸而籌。極言其八不可,蓋秦為無道。以立六國為名,則人心嚮應。而今豈其然乎,一羽漢尚不能制。更立六國。使士各為其主,是又增六羽。漢之事去矣。子房計及乎此。語語動漢高之聽此其識也。從來優柔足以誤事。果決可以成功。良讀太公兵法。深得其間。故於三齊之地,可王則王之。鴻溝之約,可背則背之。而無所逡巡於其間。使漢高不為匹夫之怒。婦人之仁。卒以成其帝業。此其斷也。太子漢高所出,趙王亦漢高所出,事太子忠也。事趙王未始非忠也。漢高欲易太子,而子房陰以制之。何也。誠以棄嫡從庶。廢長立幼。不特非立國之本體。抑亦亂天下君臣父子大義矣爰,善為太子謀。致四皓於其側,令漢高一望。而驚其羽翼己(應作已)成。遂無放易之心。此其義也。語曰位高身危。又曰急流勇退。子房與漢高處之有年。知其忌嫉功臣。故於天下己(應作已)定,自以為身起布衣。封萬戶。位列侯。於願足矣。乃棄塵世中事。從赤松子遊,終為保身之明哲。此其勇也。噫子房之所為若此。以視苟息之忠於獻公。而昧廢立之義,文種之略於事吳。而失高蹈之勇,管仲之識於尊周。而無攘楚之斷者其。相去果何如耶。故曰子房忠義勇略識斷之士,吾無間然矣。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9年3月1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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