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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吳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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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200019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迂叟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秦漢以來。言兵法者。莫不屈指孫吳。然則孫武吳起之善用兵。已盡人皆知。無俟論矣。世之論二子者。於武之教戰吳宮。殺二婦人。大率是之。於起之求將於魯。殺妻釋疑。則群非之。意謂吳宮試勒。雖曰婦人。而既執戟為隊。則與吏士等。將之者明其約束。熟其申令。而吏士不如法。罪有應得。殺之當也。若吳起之妻。則無罪可言。無罪而殺之。殘忍孰甚。以予觀之。以為當則俱當以為忍則俱忍固不當於武則恕之於起則誅之也何則。二子皆為功名者也功名可就何惜以人命為犧牲。況煦煦為仁如彼不重傷不禽二毛者必不可以為將凡為將者其視殺人必若刈草菅然不觀夫秦將白起乎。趙卒四十萬。既釋兵降矣。而白起一舉而盡坑之。古今殺無罪之多孰有過於此者。然此猶謂對待敵國人也若劉季願分其父一杯羹樂羊且竟食其子之肉父子且不暇顧何有於王之寵姬何有於其妻彼蓋熟就得失權其輕重苟可得其所重則失其所輕不足惜也如以人道言則不惟起殺無辜之妻為無人道即武殺吳王二寵姬亦何獨非忍蓋百八十人。皆宮中美人。吳王意在小試以觀武之勒兵如何耳非真欲以此戰也非真欲以此戰自不得視同吏士能用命固可不用命亦只可薄懲之不必竟威之以鐵鉞也。武既不能威之於無形。而又恐能言不能行。貽闔廬笑。故雖小試。亦不惜以二姬之性命實其言。試略其跡而原其心。則殺二姬與殺妻。皆出於欲遂其所期。而忍心為之者。吾故曰忍則俱。忍不當於武則恕之。而於起則誅之也。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2月10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迂叟(大正8年2月10日)。[孫子吳起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d6/c7.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d6/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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