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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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100002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JOHN.FINNEMORE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日耳曼貴族。乃共推法蘭景尼亞公(FRANCONIA)孔達。實此空位。紀元千零二十四年。視事聽政。稱孔達第二。其夙志首重鞏固自己公領。而帝權定能隨之以增光。且貴族權勢。自茲亦可望其日趨衰頹矣。紀元千零三十四年。奪巴幹底公領(DUCHY.OF.BURGUNDY)。而巴巴利(BAVARIA)塞米亞。及其他數處采邑。俱歸其掌中。曩曾二次入意太利。在尾連市(MHAN)戴魯唵巴利(LOMBARDY)王冠。于羅馬。則加羅馬帝冕。又割意太利一地。與拏斯們人。拏斯們人。於是在意太利。得一立錐之地日居月諸。漸次擴張其勢力。遠延意太利南端。自拏孛拉斯(NAPLAS)至西西利(SICILY)。及孔達帝薨(一千零二十九年)。英偉儲貳韓黎第三(孔達第二子)始握政權。先示其威武。以壓迫將反對新帝諸貴族。繼運其方策。極力撲滅貴族權勢。使死灰永不復燃。其御世也匈牙利仍屈居權下。然政府。非至帝權充斥教會之時。猶不得云為鞏固。 其時羅馬法王。為羅馬天主教之主宰。與現今同。然當日之威權。比今日較著。彼不啻一有勢力之宗教家。且為廣大國土之英主。帶有甲兵。與日耳曼王戰。又兼握二大權能。一在彊場。一在議院。韓黎第三稱帝之世。拏斯們取得意太利南方新領地。侵略羅馬。法王率軍禦之。屢戰屢北。拏斯們遂囚法王。請割一州地。方許講和。此事於教會中。惹起一大波瀾。卒使各爭辯團體。各立一法王。故同時有三法王。各要求欲統治法王之領地。教權之凋殘。至此極矣。 韓黎第三。被選當此審判要衝。乃罷黜三法王。而舉日耳曼人。來登法王位。即區列們第三(CLEMENT)其人也。韓黎又宣言。此後法王。非受皇帝批準。則不得行使其法權。於是帝位躍居法王上。然其有始無終。又若吾人所洞見。後至韓黎皇子。果棖觸絕大之反對。而為眾矢之的。誠非偶然也。 皇子韓黎第四即位之年。甫六歲。(千零五十六年)。彼生長於惡感化之中。嬖臣教之以賤民其蔑視索遜人為猶甚。韓黎既存此不良心地。結局與其采邑之間。頓生疏隔。而索遜人更遭苛刻。重索敝賦。苟索遜人稍為置辨。必加侮辱。是非演出大革命不可。始雖騷擾。終至流血。然寡不敵眾。卒被韓黎所戡平。於是索遜人之衝突絕。而帝王之功高矣。 韓黎至此。四面楚歌。行見陷於窮困之境。其時適虞列哥里(GREGORY)。膺法王重任(千零七十三年)。在虞列哥里未立法王之前。帝已聞其為人。與希爾禮武蘭卓(HILDEBRAND)齊名。又為鐵中錚錚之說教家。且熱心之維新人物。其來登法王位。即提出條款願由政府挽回教權。且禁止教會鬻職。宣言凡教會重要職位之授與。不假俗人手。國王失其任命僧職方丈等權。教會之大僧正。由僧侶僉舉。中選者。須經法王承認又禁僧侶娶妻。竭力經營。使教會尊貴與帝王臨其諸侯相等。誠然。則法王握有支配帝王之大權矣。 竊思法王此時。如何能實行此漫漠之要求乎。如何有繁夥武器。征討此強國帝王。使其屈服於法王之膝下乎。曾有干城甲兵可恃乎。曰非也。彼不過身登法王位。而口宣一教令而已。此教令恰如雷霆。霹靂一聲。自天而降。驚動帝王。其所痛斥。豈獨帝王惟然。凡獲罪於天之國中人類。概包括其中。且頒定犯破門罪之典章。布告全國。 時有一王犯禁。故其典章。令領土內之各教民。使其拋棄忠君之心。又命僧侶於教堂中。不許舉行帝王禮式。又使各人逃避應服從帝王之義務。又犯典章之罪而死。不准以耶蘇禮式葬其身云云。時此禁令傳遍全國。輿論譁然。物情淘湧。各教會不能存立于教堂。各僧徒不能奉行其職務。各道士不得出門應病亡家之召。並幫助於其管區之人民。嬰兒不受洗禮。新娘停止婚姻。喪家不見道士臨墳念經。甚矣哉富貴貧賤。難逃禁令。已矣夫。國家政權。盡被擯斥。又轉僧侶之心。使其負盡忠法王之職責。舉凡荒陬僻壤之耶蘇教地。莫不風靡一時。法王之權。于斯為盛矣。虞列哥里第七。厲行如此奢望之時。於教會中。被多數教徒所非難。於是權勢貴族及日耳曼宣教師等。變為法王劈頭之勁敵。若輩見一切權利。盡歸法王。憎惡之心愈加濃厚。法王善解人意。遽圖報復。報復維何。即宣告諸侯貴族及宣教師以破門罪。然韓黎第四。不認法王典章。理固宜然。而又頒優渥大詔。亦勢所迫。其文曰凡人民被教會逐出墻垣者。悉恩赦之云云。時法王欲推廣其勢力。再發一令。關於帝王身上。即宣告韓黎自今非日耳曼之統治者。人民從此可捐棄忠君之義務。 于是韓黎帝之讎敵。乘機而起。以抗帝命。索遜貴族率先作俑。紀元一千零七十年諸侯會盟。宣言「若韓黎於法王典章頒下。一年間內。不蒙釋放。當被罷黜。而另選帝王。」韓黎聞之。喟然仰息。決心往投法王。求其收回成命。時值冬天。韓黎越阿爾卑山。抵乾拏獃砲臺(GANOSIA)。此即法王駐蹕之所。比至軍門。閽人拒其入。立於門前三晝夜。初不稍怠。露頂跣足。身披罪衣。懇望一睹法王。而願足矣。至第四日。法王始許覲見。蓋以示法王權若是其尊貴也。法王憫其哀訴。撤銷命令。回復其帝位。 法王待韓黎帝如此之寬宏大度。其奈日耳曼貴族。盛怒方張。乘帝遠出。擁立塞米亞太公盧祿夫(RUDOLPH)。為日耳曼皇帝。物議沸騰。舉國騷擾。至盧祿夫被弒日方就平定(千零八十年)。韓黎乃割塞米亞州。贈與左袒者之士嗒憤國王夫列拉里區(FREDERICK.OF.STAUFEN)。遂開一有名之日耳曼帝系。 韓黎帝既恢復其威權。決計興師。侵入意太利。以問虞列哥里之罪。而雪乾拏獃砲臺之恥。比至羅馬。而法王已遁入壯健之安□露砲臺矣(ANGELO)。羅馬城不戰而降。韓黎乃慫恿區禮綿卓三世(GLEMENT)。立為新法王。並由彼受帝冠。虞列哥里離羅馬轉為舊讎拏斯們之統帥。率軍入羅馬。殺戮無辜。備極殘忍。羅馬人罹此奇禍。起而反抗。逐虞列哥里及拏斯們人出羅馬地。虞列哥里此行。永不返羅馬故都。紀元千零八十五年。死于蘇拉奴地(SALARNO)。惟其主義。弗克澌滅。百年之間。將見後起法王。相隨而愈厚其感念。故歷代法王。力爭王權復古者。殆無虛日。韓黎帝歸日耳曼。見其國棼亂如麻。極力彈壓。然阿爾卑北方之秩序。纔聞恢復。而意太利國中之黎庶。又報喧囂。拮据彌縫。多歷年所。其行政停滯之日。無非實之以戰爭者。繼承虞列哥里之法王。乃下令處帝破門罪。又用種種手段。阻礙韓黎。使其陷入騷擾旋渦中。不幸諸皇子。亦乘隙爭謀不軌。有一皇子。膽敢囚其父韓黎。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1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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