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鐵路局附屬機構貨運服務所及餐旅服務所的問題:一、貨運服務所發生黃豆案,對政府信譽影響太大,甚至使公民營貨主均不敢托運,且影響到民營運送點卡車之運輸,亟應謀求補救辦法;二、餐旅服務所男女服務生工作十餘年,迄今尚年納入編制,不能請領實物和計算年資,連參加鐵路局舉辦各種考試之權利都沒有,所以大家都很失望,請予以納入編制;政府對於輪船裝卸業處理不公問題,提出幾點請教:一、查修正之臺灣省輪船裝卸業管理規則業於本〈五十五〉年三月十一日公佈,迄今已四個月又二十多天,政府並未按該規則實行,且有違法之嫌,因不應於法規公布以後,有行政命令來推翻法令之事實,是否有利用職權,違背法令;二、民營處接到高雄港務局業營字第一三二三六號通知,以准按每家公司小拖車五台之數,參加調派一節,應從緩議;三、裝卸業管理規則,係省單行法規,對公民營裝卸業均應適用現在港務局小拖車約有五十台,民營五台對不准許,公營則無限制,希望交通當局執行法令不要偏差,應公平合理來做;四、光復之初並無公營裝卸業務均係民營裝卸業慘淡經營,而奠定高雄港裝卸業之基礎,請交通當局不要漠視民營裝卸業之功勞,而加以摧殘,應加以保護扶植,將來反攻大陸民營裝卸業才會貢獻更大力量報效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