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縣市有關建設部門,均未能達成理想境界,建設廳以上級監督單位立場應負相當責任;二、各縣市的都市計劃尚未澈底完成,雖各縣市有很多空地,?無建造國民中學與國民住宅的土地?三、違章建築的取締: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似有過嚴之處,中央建議修改之,第二十九條之處理辦法是內政部公布的;四、有關建設部門許多事情經百姓申請事件應在時間上儘量給予便利;五、既已任本省建設部門最高行政首長,對於曾文水庫之建造應負大部份責任;六、各地區的水費問題已由很多同仁提及,常在報紙上閱及水費問題在選舉時多少都發生糾紛;請限定一個期限辦理完成;違章建築的第二十九條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