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廳長五點:一、政府成立一個機構理應編列預算,舉例:礦務局預算都向煤礦業者收取輔導費及檢定費,每噸煤礦收取二點五元費用,實屬不該,哪有機構的費用由業者負擔,請改善;二、關於煤礦預算,近來曾聽聞要提高五點五%,照每噸煤炭只提升二十三元,而每噸煤炭之成本將近五百元,礦坑的設備改善機費,業者怎負擔的起;而一年一百二十三萬噸大部分是銷臺電和鐵路局,本席建議把煤炭過磅後再除去水分,也就是十五噸之煤炭就少一噸半,這點業者非常吃虧,所以對礦務局今後之政策在陳廳長領導下會有所改進;三、關於輔導和保安人員,明日礦務局要招考二、三十位,而投考者大都在礦場工作的,如礦務局再把這些人才請去,那煤礦業者之保安人員就難求,不然稍微不慎就移送法院,本席保證保安人員全由礦務局管理,薪水照政府規定交礦務局由業者支付,請廳長考慮;四、本席聽聞每擔煤碳收一元之福利金,且福利委員會又要增一元,本席絕對反對到底,業者現在已走到山窮水盡,豈有一切費用都要由業者支付,怎像個政府機構在輔導,請改善;五、目前本省火力發電廠改用油害人不淺,因所用之油都是四、五級的,將煤碳棄之不用,不但傷害人體,且浪費寶貴外匯,如以目前政策欺負業者,業者勢必關門;目前自銷煤炭要降價,而福利委員會要加重福利金,有否道理?本席再拜託陳廳長,招考之保安人員應考者大多數是煤礦業者知保安人員,本席負責,薪水由業者負擔,管理歸礦務局,每一礦坑派多少人由礦務局決定,請陳廳長和副局長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