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章建築物之處理,在舊都市計劃範圍係屬違章建築,然在新修訂都市計劃範圍則非違章建築此種情形應不應該拆除,並先建後拆的原則,本省是否照這原則來實行?嘉義垂楊路的違章如何處理?二、自來水廠(嘉義縣)聯營制度實施已達十餘年,迄今尚未組織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致鄉鎮財產悉為縣有,鄉鎮民代表會亦無權過問是否妥當;三、各縣市小型工廠其動力在五馬力以下者原均由各縣市主管單位核准即可,現皆得呈報建設廳核准,人民疲於奔命浪費時間,其他財務上之損失尤屬深鉅應如何改進?四、土地重劃之後其引水路與排水路未尊重當地大部份農民之意見均由水利會獨斷孤行糾紛迭起,應如何處理?五、嘉義縣大林地區係屬斗六大圳灌?區,惟均未蒙灌?之利,而每年?須繳納鉅款之會費,農民怨聲載道,可否退出斗六農田水利會另行組織水利會或加入嘉南農田水利會?六、清水溪上游之草嶺水庫有否重建之計劃,何時重建?七、嘉義縣大湖水庫之建設有否具體之計劃?八、曾文水庫之興建部份經費將由其灌?內之農民負擔每公頃大約應負擔多少?其事先有否農民代表參加表示承諾?如將來農民不履行承諾繳納時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