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八十條,規定公共設施完竣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都市計劃公共設施完竣之意義解釋與範圍錯誤問題,請從速解決這問題,俾使縣市政府有個明確之依據,從而順利推行都市平均地權;二、關於權能問題,目前縣市政府和縣市議會時常鬧糾紛,省議會和省政府亦時有意見相左,有此情形,我們應尊重權或能,相互解決問題;二、有關桃園要將廢埤池建為良田之事,迄未公佈,應行新政,不可和過去一樣拖延,做事牛步化,水利局應負起這責任才對;四、石門水庫未成立前,桃園縣龍潭鄉三坑仔,約有八十多公頃係靠天然泉水播種,但石門水庫成立,?將其劃入灌溉區,要其繳納受益費,使老百姓到省政府、省議會陳情,政府要實施德政,對此事應從速解決;五、廳長係兼任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處事應秉公,現有密告陳情書,稱有的有補助,有的沒補助,有補助的因有送紅包,沒送紅包者即未得補助,如何處事,是否對?第四點關於新甘坪、舊甘坪和涵水區的問題,也和石門水庫有關;石門水庫不負責,稱係建設委員會的事,管理局在推卸責任,問題在此;其次,關於水權問題應從速解決,不能和受益費混在一起,免使地方痛心,水權何日可開放,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