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華宗質詢:一、計劃在彰化設立省立醫院,但是到現還沒有實現,彰化縣對國家之貢獻尤大,米是出產全省產量之六分之一,基隆、臺北、高雄等地方之糧食有賴於彰化縣供應;二、警務處長到任以後,彰化舉行清醮大拜拜時候的情形,大肚溪橋就通不過了,彰化警察局長及時趕到現場維持交通,並連絡有關單位整理交通,最後決定公路局車輛改道行駛,交通始告暢通無阻;三、多多提撥臺籍優秀份子做為幹部,提拔本省籍的優秀人材;議員李源棧質詢:關於舞場舞會管理規則問題,依該規則第三條規定,新設立之舞場,如有符合本規則第三條中之規定者始得准於營業,該規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各縣市(局)轄內設置舞場之家數得視實際情形酌予限制」,處長說批駁不准是根據本會通過的管理規貞第三條第二項,而限制標準是參照第三條第一項所列三款規定,就此而言,高雄市設置舞場是最適合的,因為高雄為國際港口,外僑聚集所在地,對發展觀光事又有必要;議員黃奇正質詢:我希望文獻委員會將某一代的主席、議長、地方官攻等的壞事都記載下來,好讓後代的子孫參閱;關於社會處方面,建議儘量撥配土地給年老的退役官兵,不要把他們安插在各地方,或流為庸醫密醫;關於衛生處方面:中國樣樣問題都要靠活動,以醫師執照為例,如果是醫院或醫專畢業的,固然應該發給照,也不應吊銷執照;關於警務處方面:警察有藉移交清冊索取紅包的情事,應針對事實,調查清楚,好的予以提升,壞的儘量避免提升;舞廳執照許可問題,依照本會通過的單行法規,應該許可的就許可,不可刁難;關於臺北市交通問題:是否可以跟牛車公會商量收買全部牛車;關於民政廳方面:地方的抄本、謄本、徵兵制度等等諸多不合理,地方人士或知識階級都認為可以修改法規;關於人事方面:公務員宿舍津貼至少給八十元;公家招標道敏工程時往往有圍標情事或勢力得標的,承辦工程往往不照規格,偷工減料,警務處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