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警政:一、民意代表是政府與人民間的橋樑,特別提出來建議郭處長今後應加強警察品德教育和提高警察的素質;二、有關警察自殺的事件,應歸究出其自殺之動機之原因,做為補救之參考〈待書面答覆〉;三、關於警民協會的經費由警察代理收費之問題;四、有關警民協會如無把握籌措經費的話,必須建議政府正式編入預算,希望郭處長建議上級採納;五、關於警察造產一事,希望警察如要造產就應增加造產經費才對;乙、地政:一、租佃委員會有無組織規程,現各縣市均未照規定做,希望地政局查查看〈待書面答覆〉二、請興建桃園土地改革成果陳列?,以壯觀瞻而保持國家榮譽〈待書面答覆〉;丙、社會:一、關於漁會改選問題,尚未選出者希速辦;二、勞工保險部的組織至今本席尚不明瞭究竟歸屬何處?三、請問全省目前失業者有多少?請就業輔導中心加強就業輔導工作;丁、衛生:一、希望我國之藥材及醫術能在國際間獲得認識,以提高國家地位及聲譽;二、關於農藥之管理問題;三、有關臺北市之煤氣廠,建議將該廠遷移郊外,不則影響臺北市民之健康太大;四、檢舉密醫及偽藥一事有些人士反對,不過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及健康,我仍主張必須嚴格取締;戊、民政:請將鄉鎮民代表之任期與鄉鎮長之任期修改為四年,以便配合現省自治法規;二、鄉鎮長之任期是否可不加以限制,任其繼續競選連任一節;三、建議將現村里民大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改為六個月一次,其次關於規定縣市長需至村里督導村里民大會一節,建議廢止這一道規定〈待書面答覆〉;四、目前調解委員任期僅係一年,建議將調解委員之任期改為四年〈待書面答覆〉;五、有關縣市議員之研究費一律支七八○元,請廳長指教說明;六、請專案將臺北市戶政考察之臨時員正式編入編制內,以提高戶政工作之效率;七、同仁曾詢及民政廳主計室主任發生桃色案件,承廳長答廳調查後答覆,現同仁甚願認識該主任,請廳長介紹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