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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雄縣政府,縣長一上任以後就把所有的臨時雇員一百二十人,全部解僱,而後將自己又聘了一百二十個的問題;在高雄縣政府水產課,有一位殘障青年,工作非常賣力,因不同派系,就被解僱,社會處一再提倡,輔導殘障人員就業,人事處應該注意這個問題;財政局有一位課長叫丁簡章,因為選舉沒幫忙縣長,從財產管理課長,調到山地偏遠地區去當普通公務員,希望人事處長去調查;上星期五,高雄縣長蔡明耀召集高雄縣白派大將領一百六十五位,請教處長,一百六十五位的集會,有沒有向警察機關申請或報備,不然,為何黨外人士集中開會要申請,而本黨提名開會就不用申請,會不會受到社會上一般人的攻擊或批評;一、本省香蕉輔導管理成果,甚不顯著,以致市場萎縮不振,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輔導管理不力,應負完全責任,希望切實檢討改進;二、 香蕉平準基金、冷氣船基金二億元,本省大會決議,請省政府設法發還蕉農,到現在還沒有動靜,請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正視這個問題,以免影響政府形象;三、本省目前大小型的工廠,共有幾家?平均每一家工廠有幾個人?平均每一家員工的職員有幾個人?外國人說:本省大多數的工廠,都不像工廠的樣子,因規模太小,設備太少,工人沒幾個,生活單調站在維護勞工的立場,未知感想如何?有的工廠連建築物或設備都沒有,怎麼能夠講究工廠衛生及環境美化呢?怎麼能夠提高員工的工作情緒及產品品質呢?談得上維護勞工權益?四、民國六十八年、六十九年、七十年、及七十一年一月至九月間,本省因工廠及礦廠意外事故而死傷的人總共有幾人?各幾個人?因而造成的損失有多少?政府機關有沒有改善計畫?工業衛生措施如何?五、什麼叫做勞工?不在工廠內服務的勞動工人,譬如在民間從事流動性工作的土木工、水泥工、織補工、打字工、搬運工等等,這些人算不算是勞工?是否與在「工廠內服務的勞工」享受同等權益?有沒有勞工保險或其他的照顧?有沒有退休或撫恤的辦法?六、勞工住宅整建工作,政府機關有無具體措施或計畫?有增建、改建、修建、修繕的辦法如何?目前有沒有具體成果可言?七、本省在工廠內服務的勞工有二百多萬,而勞工權益卻一向被忽視,政府有無改善計畫?具體措施在那裡?八、現行保護勞工有關法令有哪幾種?有那一種法令已澈底實施?如果僱主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安全衛生和工作環境等,顯於法令不合時,究竟如何處理?政府機關對於此種情形,是否都能夠知道或瞭解?九、僱主對於現行保護勞工法令,大都未能加以重視,政府機關應如何正視這個問題?十、僱主積欠和退休金問題,相當嚴重,政府有否因應措施?十一、政府機關在數十年前就已計劃制定「勞動基準法」,未知何時始能制定實施?內容如何?十二、工會是基於勞工需要和滿足勞工的願望,並增進勞工的知識技能及促進生產技術的革新,如果工會不可能達成其使命,政府允許勞工組織工會,實在沒有其實質意義可言,未知政府機關有沒有誠意來面對現實,以促進工會能走向正常途徑?十三、工會組織是維護勞工權益,由於政府允許工會可活動的範圍有限,以致工會不可能發生太大作用,形同虛設,有時反而成為警方或政府機關的耳目或工具,大多數的國家,其工會組織都很健全,而且允許工會發動罷工,以促進勞資關係公平合理及產製運銷不斷增進,並避免勞工遭受僱主剝削和壓迫,對於這個問題,未知有關機關態度如何?十四、為提高勞工知識及生產能力,並適應勞動環境的變遷,必須由政府機關繼續的不斷推動勞工教育,以避免經濟萎縮不振,未知本省辦理勞工教育的成果如何?因應措施及具體辦法如何?有沒有設立勞工教育基金的計畫?(聯合質詢)

關於高雄縣政府,縣長一上任以後...

成果如何?因應措施及具體辦法如何?有沒有設立勞工教育基金的計畫?(聯合質詢)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7-02OA-49-6-2-00-0194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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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林佾廷質詢:請教警務處長,關於計程車司機與乘客的安全問題,如何防止這方面事情的發生;地政處長,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期限是十五年,是不是明年就到期了,那時候如果沒有徵收怎麼辦?聽說今年七月要調整地價,有沒有這回事?平均調整幾倍;關於焚化爐研究到現在十多年了,沒有一個決定,到底要掩埋呢?或是焚化,或是填海?都沒有一個決策,為何不大膽的決定去做一做?對地方政府傾倒垃圾在河川裡面的,你有沒有開罰單;議員魏雲杰質詢:新竹李長榮公司與新竹化工公司的公害問題,還有新竹縣新竹工業區和茄冬溪的問題,以及在新豐鄉的中正堂等所?辦的座談會,環保局都沒有派人來參加,原因何在;茄冬溪污染的問題,有部分工廠的污水還未納入污水處理場,對於這些廠商,希望環保局會同建設廳,工業區的管理中心做一個澈底的調查;新竹湖口鄉,新豐鄉,及竹北新埔四鄉鎮聯合焚化爐,以前有編預算,現在不能使用,應予利用,請派人去看,再答復我;關於申請土地鑑界測量之測量釘樁問題,是不是有法令的規定測量員不能釘樁,要老百姓自己釘樁,還是地政事務所的測量人員在刁難百姓;關於新竹縣瑞興農地重劃區道路,請地政處撥款改善,關於瑞興農地重劃區,請即撥款舖裝柏油路面;一、鄉鎮公所民政業務繁什,請增設社政課;二、請確實依據「勞基法」有關規定辦理員工資遣,以保障勞工的權益;三、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應予調整;四、請撥款捕助興辦社區托兒所;五、請開放警察人員出國旅遊之設限,裨益舒暢員警身心,以提高工作士氣;六、請實徹執行「正風專案」,以端正社會風氣;七、建請放寬入山手續,以配合風景區的開發,並提供國民更多的休閒處,促使觀光事業蓬勃之發展;八、建議警務處在新竹一一八線(新關線)與竹一三七線(竹蓮寺至義民廟間)十字路口,增設紅綠燈號誌,以維護交通安全;九、建請政府提撥專款給各公立醫院添購洗腎設備儀器,以嘉惠病患並減輕家屬沉重負擔;十、請專案補助新竹縣湖口、新豐鄉及竹北、新埔鎮四鄉鎮、兩個聯合焚化廠集塵設備,污水處理設備,以發揮其有效運作功能;十一、建議有限度的開放農田移轉買賣,裨便有意耕作者申購,並激勵農村青年回鄉耕作;十二、建請政府准予將各級政府之出租耕地地租,每年比照田賦減徵一期,以照顧公地佃農;十三、端正行政風紀:人事查核單位很少主動積極去調查發掘不法公務人員之貪瀆案件,應請認真檢討缺失,以杜政風的污染;議員周細滿質詢:請問社會處長,新竹玻璃公司前任董事長任可鈞捲款逃出國門,使公司面臨倒閉的危機,員工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貸款出資,配合經銷商的投資,使得工廠繼續營運,但這時新玻董事會又要收回經營權,經過全體員工的陳情,社會處才出面做協調工作,不知處長瞭解多少?準備如何處置;新竹縣新豐鄉茄冬溪流域內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請設法改善防治;關於湖口嘉興養?場也是?糞以廢水排出,使附近的學校飲水成了問題,希望環保局長能把問題早日來解決;關於地政事務所所設立的特約土地登記代表人(特約代書)及服務到家,這二項是不是一樣的?是何時開始辦理的?收費如何;老百姓土地重測之前所住的房子,經過重測之後,卻多出一塊別人的土地,現在要申請建築執照,?沒有辦法申請,像這個問題應該如何來處理;有關中醫勞保的問題,是各縣市勞工人口超過十萬人以上的才准設立,報載新竹市及桃園縣都核准了,為什麼唯有新竹縣沒有核准。(聯合質詢)

議員林佾廷質詢:請教警務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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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秋遠質詢:請問廳長,辦理選舉已近十五年的時間了,歷屆對於選舉是否有了進步或退步?民政廳是主管選舉監督機關,試問歷屆你檢舉違反案件有多少?如何違反?一、買票的問題,當局有無決心取締和計劃改善的意思;二、助選員的名額,過去歷屆均規定十人,何以現在減為三人?理由何在?三、助選員身份如何?如果四個鄉鎮者,只有三個助選員,事實上是不敷分配,那麼非助選員身分的人去分名片或其他助選行為時,應如何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一、請客賄選,警察那麼多都沒有辦法取締,如果獎金一萬或兩萬的話,我想警察會拼命去取締;二、助選員名額規定三人,確實不夠,希望下次修正法規時,能予適當之增加;議員張富質詢:假使候選人要陷害另一候選人,故意利用非助選員去替對方分名片,製造對方違法事實,這點如何防止與取締,應該加以研究;議員許新枝質詢:關於助選員名額問題,競選事務所需要兩個人,宣傳車需要一位廣播員,一位司機,這樣已經超過規定名額,那麼要個別分發名片就沒辦法了;議員張振生質詢:我想不用助選員也可以,因每戶都有鄰里分的候選人名單,刊有個人的政見和相片及學歷,最好廢止個人分發名片,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議員陳火土質詢:一、我認為後選人分發名片的確無必要,希望明確規定廢止分發名片;二、助選員必須規定相當於地方人士來擔任,如果沒有嚴格規定身份的話,我想娼妓、酒家女也出來擔任助選員,豈不有辱國體;議員賴榮木質詢:助選員規定三名,何時開始替人助選?其不法助選行為何時可以檢舉?監察委員之身分自何時生效?本席所指係選務所三位委員中之一,其違法助選事實,本席可以檢舉;議員李秋遠質詢:關於助選員問題,應任其自由助選和發名片,不必加以限制;在私人政見發表會場,有人藉列席指導名義,俟候選人演講後,即隨時登台講話,在選舉法規上有何限制?候選人與其並無任何關係,這種情形是否違反規定?是否要取締?其取締機關為何?是否會影響及候選人之資格?其次請教投票時間,係自早晨八時至下午五時結束,本席認為這個時間並不適合工人,希望改自七時半至五時半,由這次縣市議員、鄉鎮長選舉開始實施?又關於如何使選民踴躍投票,本席認為平時的宣傳重於選舉時的宣傳,有否統盤計劃?議員余陳月瑛質詢:本席建議把選舉的時季改為春、夏較為適當,因冬季鄉下人在晚上七時,均已關門入睡,拜訪、拉票均感不便;議員李秋遠質詢:再請教有關民主教育與宣傳,本席深感村里民大會上之宣傳工作,貴廳並未做好,請廳長加強辦理;其次選舉宣傳口頭上說選賢與能,背地裡?味精多來一包,肥皂多送幾塊,鈔票多拿幾張,就可以投給某人,這種現象應如何來加以防止?民主教育失敗的話,對反攻大陸將有很大影響,廳長對此有何計劃?目前監察小組委員係以何種方法產生?何人始能擔任新的監察小組委員?其資格?職權及產生動機及政黨名額有分配否?本省監察小組已成立了多久?有幾個人擔任,黨派人士名額分配數字,請在席上報告;我們應檢討自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到現在,我們究竟有進步否?其未進步之原因何在?本席很不滿監察小組至今不改組,更不好好的運用其能力與經驗,這些人每月拿津貼,而選舉時再拿幾千元,?不做事,不應再讓這批人擔任下去,請問廳長能辦到否?議員余陳月瑛質詢:請問監察小組是否辦的公正?本席正是針對監察不公問題提出補充,你們這樣做致使黨外人士不敢參政,是否會引起社會的憤恨?破壞了你們的人格?請廳長答覆。

議員李秋遠質詢:請問廳長,辦理...

保存狀況:良好 003-03-02OA-10-6-2-01-0128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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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謝清雲質詢:關於維護治安及交通管理問題;關於李裁法偷渡案、黑狗林案、高金鐘越獄案,走私頭目詹德旺案等大案,為何未能偵破?關於李裁法偷渡案,貴處的檢討結果如何?在臺灣費了一個月仍緝獲不到,而李犯一到香港沒幾天,人家就把他捉到並且送回台灣,這在國際警察上及國際治安,是不大好看的;議員吳一衛質詢:關於李裁法這案子,恐會虎頭蛇尾,因被害人已告死亡,在臺也無親屬代其伸冤,李裁法可任意辯解,不知要用援用何條處刑李裁法?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議員章博隆質詢:高金鐘到現在還不能逮到,蘭嶼是個小島,如發動青年服務隊去圍捕,一下子就可以捉到;致於李裁法問題,主要是不是因民眾與警察有隔閡所致?是否老百姓明知他藏匿之處所而不報告警察?所以警民連繫問題,應該要檢討的;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宜蘭縣蘇澳中學老師魏永川在車站被鐵路警察打得氣息奄奄,其友人代向警察求情,請准予先行住院後再行取口供,但為警方所拒絕,其理由安在?凡民意代表認為應予糾正之事項,即使事過三年也要糾正;本案既經議會提出,當時即應會同本會派人組織專案小組調查,請貴處重新派人會同本會組織小組調查;議員謝清雲質詢:對於小偷問題,有什麼有效防偷計劃及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如果警察真的打人,警察局長出面和解,是否係包庇部下舞弊?關於公路局倉庫失竊的事情,所失竊的都是很大而重大的東西,非破案不可;議員黃光平質詢:警察所推行的各種工作裡面,競賽很多,執行的結果,是有偏差,使老百姓與警察人員兩受其害,本席不反對警察舉行各種競賽,但技術上必須要研究;關於小偷案件很少有破獲的,最近張處長說要簡化報竊案件,貴處對該辦法應多多宣傳,使大家知曉;議員林亮雲質詢:關於竊盜或刑案,本席認為第一要訓練高明的刑警人才,善用科學方法和技術,以應付需要,第二要加強各地刑警的破案工具設備,可在預算內編列足夠金錢來做這件事;議員白世維質詢:我個人感到刑警總隊以往比較刑警大隊要有效力,希望能恢復用刑警總隊的組織;其次,警察和法院是不協調的,我們這邊抓,法院那裡放,故檢警的聯繫工作應再進一步加強;公路警察在其執行職務範圍內,應和當地警察單位取得聯繫,一旦發生事故,地方警察對公路警察的協助自然比較方便;警察工作以當地的人來擔任比較適宜,因對該地風俗、人情、地理等比較熟悉,故請多培養省籍青年來做警官;議員蔣天將質詢:小偷因經濟情況不好,越來越多,在就業機會沒有辦法解決的時候,問題便一天天增加,希望警察要加強巡邏;小偷猖獗的原因是對其處罰太輕,可規定辦法,慢慢加重處罰;議員洪掛質詢:警察取締交通事件,因其有自由裁量之權,往往會做不合理的決定,警察當局也許有心合理、合法、合情去做,但執行的人?往往發生偏差,請設法糾正這一類不良的風氣;議員賴樹旺質詢:希望副處長在舉行各地方警察首長會議時嚴令各地糾正不良作風;議員朱萬成質詢:請問副處長有無辦法整肅警紀?小偷問題也一再不能解決,正風氣為治本的事,拜託處長要從治本方面多努力;議員謝清雲質詢:關於交通警察獎金問題,現在分配情形如何?今年分配多少?今後有無廢止之意?查報費百分之四十,一年收多少?對於預防車禍發生之記分問題,實施以來之效果如何?希望在未廢紙漿金制度以前,取締態度用輔導方法,對少數人及貨物之超載不要處分,予以勸導即可,而對超速、超載者,則應取締;關於起用本省警官問題,希望警務處加強起用本省籍高級警官;議員陳火土質詢:在臺北市電影院附近,計程車、小包車可以自由進出,只有三輪車不准進入,是什麼理由?三輪車在交通上會引起什麼危險?議員陳新發質詢:第一點請教副處長對於任意停車記點辦法是否有必要放寬規定;第二點關於違反交通規則取締問題;第三點關於超速取締問題。

議員謝清雲質詢:關於維護治安及...

則取締問題;第三點關於超速取締問題。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3-02OA-10-6-2-02-0129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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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業及舞廳管理辦法已送會修改,民政小組因此擬定此一中心問題,希望各同仁能儘量發表意見;議員謝清雲質詢:特定營業問題改在明天上午開始,現在時間由大家提出補充;議員李秋遠質詢:有關人民觀感問題,不論任何一個機構,發生貪污案件,不應由該單位負責,希望社會處建議有關當局應責令勾結官商賠償,以改正社會風氣;議長謝東閔〈主席〉發言:請黃光平議員討論特定營業管理及整飭社會風氣問題;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業管理問題,在內容方面:首先要檢討的是社會風氣何以要整飭?其次社會風氣敗壞係因今天社會人心道德淪亡,社會人心道德崩潰;其次今天社會就業困難,因此失業者?,因民生問題不能解決,迫使挺而走險墮落風化場所,而我們所談者屬於警察所管理的特定營業為對象,為什麼?其特定營業重要性如何?至特定營業範圍應如何確定,而舞廳業及娼妓業,此兩業性質特殊應另訂辦法加以管理,然後在特定營業管理辦法內載明有關舞廳娼妓業管理辦法另訂之;議員梁許春菊、謝清雲發言有關中心問題與個別問題及有關本小組時間分配之討論。議員黃光平質詢:全省的特定營業在去年新舊年的前後,為了配合整飭社會風氣,警務處有了一個所謂加?整飭的風化營業的取締之措施,還有去年當中,命令各縣市,對於有關風化的營業,得經過立法的程序訂定法規以加?管理,作為縣市有關風化營業的整飭;關於管理全省的特定營業,是不是要有一個共同的原則的做法?臺北市比較熱鬧的地區小巷口附近地方或是燈暗的地方,都有所謂「三七」,就是表面上拉三輪車,事實上並非在拉三輪車,而是在那裡招攬過往的旅客以做媒合的生意,從中抽利,因此,我們想到在管理特定營業相對的方面對於類似地下性質的非法營業,如何嚴密的取締,甚至予以禁絕,俾此項營業能納入正軌;省單行法規是不能抵觸中央法,譬如修訂後的舞場、舞廳管理辦法,現在改為舞場夜總會的管理辦法,其中有一條是規定舞廳、夜總會不得出讓頂替過戶,而就法的觀點來請教處長,現在的舞廳大部份是屬於公司的性質,依照公司法,可以增資亦可以轉讓股權的,如果在單行法規上,是否與公司法有抵觸;現在特定營業有關風化方面的,或者與風化不太關係方面的,他們所請的侍應生,非但沒有薪水而且還要受中間剝削,所以這種僱用制度,應該如何研究謀求改進;有關娼妓問題,這種暗的和明的娼妓有沒有辦法禁絕?應該如何來管理?補充質詢:第一點,關於各種特定營業的共同原則,我們感覺到舞場舞廳對於妨害風化,影響社會風氣是否超過其他特定營業?有關舞場舞廳領照要經過很多麻煩的手續,應有一個共同的原則;第二個問題,有關取締地下風化營業,就是各地警察在執行上的偏差問題;第三個問題,所謂特定營業風化問題僱用關係,而導致風化案件的發生,主要地方於此;最後一點,今天我們整飭社會風氣,警察人員是站在治標的尖端,在近年來在警務處周處長領導下已起了領導作用,希望今後更加努力以完成此艱鉅任務,而到達到合法、合理、合情之依據。議員葉炳煌質詢:第一、對於娼妓政策,是否是禁止主義或是開放主義或是部份開放主義;第二、風化的取締,現在取締的效果如何?第三、夜總會,你以舞廳管理規則第二條許可給它為舞廳的牌照,到底是什麼意思?一、請問娼妓減少了多少?二、從今年一月份起嚴格取締風化營業的效果如何?三、夜總會牌照是怎麼發的;議員謝清雲、謝東閔〈主席〉、陳重光、徐堅等討論有關程序問題發言之日程表問題。

議員黃光平質詢:有關特定營業及...

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3-07OA-15-6-2-02-0018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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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蔡鴻文(召集人)質詢:關於臺中縣梧棲鎮長候選人登記問題,以當時的答覆未盡滿意,請民政廳詳加調查,於本日下午再向本會報告,請就調查之經過情形,先予報告。 議員蔡鴻文(召集人):對於張廳長的報告,想大家已聽得很清楚,就是授權給臺中縣政府調查,假使有故意刁難時,即准其受理,各位意見如何? 議員黃運金質詢:台中縣鄉鎮長選舉在什麼時候? 議員黃運金質詢:什麼手續不妥,欠戶籍謄本? 議員葉炳煌質詢:未予受理怎麼交錢? 議員李卿雲質詢:禮拜天各行各業的人大多去消遣遊樂,不容易找到人,此責任應歸什麼人負?是應由申請人負此責任的。 議員葉炳煌質詢:這件事從頭到尾縣政府有責任,縣政府為鄉鎮選舉之監督機關,應該時常派人注意查察,發生糾紛後,對經過情形及處理方針,亦應具體陳述,所以縣政府有問題。 議員李卿雲質詢:依九四八四一號府令規定例假日申請戶口謄本應不予受理。 議員葉炳煌質詢:照規定在選舉期間辦戶口的人都要在,無論哪一縣市都是這樣做。 議員李卿雲質詢:葉議員不清楚鎮公所與選舉事務所不能併為一談。 議員陳火土質詢:葉議員和李議員講的都有道理,我們要明白鎮公所要負什麼責任?選舉事務所要負什麼責任? 議員郭國基質詢:主張准其補辦手續參加競選,利用職權故意刁難之風不可長。 議員黃運金質詢:辦事要有伸縮性,申請人去辦登記手續,只要主要的書類拿去,差一點不齊備的,可以補辦,只因戶籍謄本不夠,即不受理,也非妥當,本人之意,應准其補辦登記。 議員李源棧質詢:此事發生的癥結恐因尤世景是除名黨員,而故予刁難,對此問題,有兩點意見:1.此項糾紛不可以授權縣政府去辦,應由民政廳自行去解決,2.要徹查責任,如有故意刁難者,應予處分。 議員吳三連質詢:請教貴廳派人調查,調查之結果如何? 議員黃運金質詢:縣市政府是你的下級機關,你的部下,你有監督權,這點你要弄清楚,授權縣去辦這件事不對,縣已向貴廳請示了,怎可不予受理? 議員郭國基質詢:全臺灣一千萬人,恐怕只有你(指江科長)一人 不知道臺中縣分兩派競爭,所以縣向你請示,即是其難以處理,所以你們不應再把責任向他們推。 議員葉炳煌質詢:選舉監督自有權可以監督,鄉鎮選舉省民政聽自可監督,所以這件事情,應請查明作肯定答覆。 議員葉寒青質詢:今天邀請廳長和科長來,就是希望你們接受議會要求,到實地調查這件事,請問有無調查清楚,如有,則請廳長報告這件事情對不對,不對應如何決定?以後應如何處理?第一應保持法令的威嚴,第二要樹立民主政治良好作風。 議員李源棧質詢:請問江科長,你主辦選舉有幾年? 議員李源棧質詢:那末地方自治法規歷次之修改,是你們主辦的,對此請你們考慮,過去選舉與將來選舉不同,你們要多負一些責任。 議員吳三連質詢:如以其申請戶籍謄本來講,不管他申請時間是何時,既已受理,是否鎮公所有責任予以辦理妥當,因在下班以前已予受理,自應負起責任予以完成此工作。 議員吳三連質詢:辦理選舉有關的人,不管例假或星期日,皆應在辦公室等候,至下班時才能回去,最少限度,也應負責將此事辦好。 議員吳三連質詢:我做市長時,這種事情一定負責任給他辦好,民政廳可根據事實,最後可作一決定,民政廳應有意見,讓他參加競選有什麼關係,該秘書為擁護現任鎮長競選,冀成一人競選局面,故意刁難,這是明顯的。 議員陳大拔質詢:一、尤世景先生何以不及早申請,以致來不及而推過與人,二、鎮公所既已接受,即應幫他辦妥,其次,縣政府方面應有所考慮,應下令鎮公所和選務所業務配合,如有為競選而申請戶籍證件者,應盡一切可能予以完成。 議員葉炳煌質詢:剛才副廳長講秘書不知道其來申請戶口謄本,這說不過去,我認為戶口謄本只在明瞭其是法定年齡就夠了。 議員陳大拔質詢:有一事不瞭解,第二天辦公與否?儘管當日蓋印的人找不到,翌日何以也找不到? 議員吳三連質詢:禮拜天是截止登記的那天,不論有無人前來登記,皆應等候。 議員蔡鴻文(召集人)質詢:據聞係三時廿分去申請,四時卅分已全部繕校好送秘書,是秘書積壓不令蓋印,有意拖延。 議員蔡炳煌質詢:雖然不宜越過兒子管孫子,為管兒子之必要,去調查孫子也是可以的。 議員李卿雲質詢:希望民政廳根據縣政府報告慎重處理。 議員陳彩龍質詢:請問選舉事務所受理候選人之登記證件,是否一定要戶口謄本和繳錢? 議員陳彩龍質詢:其次鎮公所秘書有無惡意故意刁難,這是很重要的關鍵。 議員陳雪霞質詢:今天各位議員幾次談及台中縣黨派問題,你們不是台中縣人怎知到台中縣事,民政廳必須慎重去調查,要公正處理。 議員郭國基質詢:雖然我們不是臺中縣人,但是做議員談天下事,為國家事情,天下事情關心。 議員許世賢質詢:今天民政廳所講的話,有卸責任,請問假如調查有刁難,可以補辦,那麼對失職人員是什麼處分?再者貴廳應通令選舉事務所辦理選務期間,縣政府轉令鄉鎮公所之戶籍課無論星期例假,均需照常上班予以配合。 議員許世賢質詢:如認有刁難而予補辦,誰也不敢負責任,你可否反過來說,應該給他辦。 議員葉炳煌質詢:失職人員如果沒有處分,怎樣補辦? 議員蔡鴻文(召集人)質詢:辦理選舉期間戶籍人員應予配合問題,很重要,請予注意辦理。

議員蔡鴻文(召集人)質詢:關於...

-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1-02OA-02-6-2-01-00747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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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鄭大洽質詢:查漁民保險已有...

險已有明文規定:漁民捕來魚類一律送由當地魚市場拍賣,惟澎湖地區情況特殊,勞保局有無放寬之方案?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3-05OA-13-6-2-03.....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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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黃占岸質詢:一、關於如何辦...

:良好 003-04-09OA-27-6-2-00-0025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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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工業區業主李尤碧爵等土地徵...

土地徵收補償地價經?東縣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報備後,為時已久,何以迄未准核備案?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5-06OA-33-6-2-01-0005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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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育院問題;托兒所問題;保健人...

業;食品攤販可否發照?賽洛瑪颱風災後重建;婦女會經費問題。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5-10OA-37-6-2-00-0088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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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小型零星工程計畫問題。(聯...

。(聯合質詢)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9-02OA-67-6-2-01-0200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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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社區理事會產生辦法,調...

法,調高村里辦公費及簡化鄉鎮市民代表暨村里長出國考察核准手續。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9-02OA-67-6-2-01-0219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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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9-09OA-76-6-2-01-0105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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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地政事務所主任、股長、工友...

-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4-01OA-19-6-2-01-0033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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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望民政廳飭令對不適合之法...

市鎮公務人員年屆退休年齡,無法退休,影響「新陳代謝」,建議中央設法補助。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4-09OA-27-6-2-00-02216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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