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秋遠質詢:請問廳長,辦理選舉已近十五年的時間了,歷屆對於選舉是否有了進步或退步?民政廳是主管選舉監督機關,試問歷屆你檢舉違反案件有多少?如何違反?一、買票的問題,當局有無決心取締和計劃改善的意思;二、助選員的名額,過去歷屆均規定十人,何以現在減為三人?理由何在?三、助選員身份如何?如果四個鄉鎮者,只有三個助選員,事實上是不敷分配,那麼非助選員身分的人去分名片或其他助選行為時,應如何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一、請客賄選,警察那麼多都沒有辦法取締,如果獎金一萬或兩萬的話,我想警察會拼命去取締;二、助選員名額規定三人,確實不夠,希望下次修正法規時,能予適當之增加;議員張富質詢:假使候選人要陷害另一候選人,故意利用非助選員去替對方分名片,製造對方違法事實,這點如何防止與取締,應該加以研究;議員許新枝質詢:關於助選員名額問題,競選事務所需要兩個人,宣傳車需要一位廣播員,一位司機,這樣已經超過規定名額,那麼要個別分發名片就沒辦法了;議員張振生質詢:我想不用助選員也可以,因每戶都有鄰里分的候選人名單,刊有個人的政見和相片及學歷,最好廢止個人分發名片,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議員陳火土質詢:一、我認為後選人分發名片的確無必要,希望明確規定廢止分發名片;二、助選員必須規定相當於地方人士來擔任,如果沒有嚴格規定身份的話,我想娼妓、酒家女也出來擔任助選員,豈不有辱國體;議員賴榮木質詢:助選員規定三名,何時開始替人助選?其不法助選行為何時可以檢舉?監察委員之身分自何時生效?本席所指係選務所三位委員中之一,其違法助選事實,本席可以檢舉;議員李秋遠質詢:關於助選員問題,應任其自由助選和發名片,不必加以限制;在私人政見發表會場,有人藉列席指導名義,俟候選人演講後,即隨時登台講話,在選舉法規上有何限制?候選人與其並無任何關係,這種情形是否違反規定?是否要取締?其取締機關為何?是否會影響及候選人之資格?其次請教投票時間,係自早晨八時至下午五時結束,本席認為這個時間並不適合工人,希望改自七時半至五時半,由這次縣市議員、鄉鎮長選舉開始實施?又關於如何使選民踴躍投票,本席認為平時的宣傳重於選舉時的宣傳,有否統盤計劃?議員余陳月瑛質詢:本席建議把選舉的時季改為春、夏較為適當,因冬季鄉下人在晚上七時,均已關門入睡,拜訪、拉票均感不便;議員李秋遠質詢:再請教有關民主教育與宣傳,本席深感村里民大會上之宣傳工作,貴廳並未做好,請廳長加強辦理;其次選舉宣傳口頭上說選賢與能,背地裡?味精多來一包,肥皂多送幾塊,鈔票多拿幾張,就可以投給某人,這種現象應如何來加以防止?民主教育失敗的話,對反攻大陸將有很大影響,廳長對此有何計劃?目前監察小組委員係以何種方法產生?何人始能擔任新的監察小組委員?其資格?職權及產生動機及政黨名額有分配否?本省監察小組已成立了多久?有幾個人擔任,黨派人士名額分配數字,請在席上報告;我們應檢討自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到現在,我們究竟有進步否?其未進步之原因何在?本席很不滿監察小組至今不改組,更不好好的運用其能力與經驗,這些人每月拿津貼,而選舉時再拿幾千元,?不做事,不應再讓這批人擔任下去,請問廳長能辦到否?議員余陳月瑛質詢:請問監察小組是否辦的公正?本席正是針對監察不公問題提出補充,你們這樣做致使黨外人士不敢參政,是否會引起社會的憤恨?破壞了你們的人格?請廳長答覆。

議員李秋遠質詢:請問廳長,辦理選舉已近十五年的時間了,歷屆對於選舉是否有了進步或退步?民政廳是主管選舉監督機關,試問歷屆你檢舉違反案件有多少?如何違反?一、買票的問題,當局有無決心取締和計劃改善的意思;二、助選員的名額,過去歷屆均規定十人,何以現在減為三人?理由何在?三、助選員身份如何?如果四個鄉鎮者,只有三個助選員,事實上是不敷分配,那麼非助選員身分的人去分名片或其他助選行為時,應如何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一、請客賄選,警察那麼多都沒有辦法取締,如果獎金一萬或兩萬的話,我想警察會拼命去取締;二、助選員名額規定三人,確實不夠,希望下次修正法規時,能予適當之增加;議員張富質詢:假使候選人要陷害另一候選人,故意利用非助選員去替對方分名片,製造對方違法事實,這點如何防止與取締,應該加以研究;議員許新枝質詢:關於助選員名額問題,競選事務所需要兩個人,宣傳車需要一位廣播員,一位司機,這樣已經超過規定名額,那麼要個別分發名片就沒辦法了;議員張振生質詢:我想不用助選員也可以,因每戶都有鄰里分的候選人名單,刊有個人的政見和相片及學歷,最好廢止個人分發名片,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議員陳火土質詢:一、我認為後選人分發名片的確無必要,希望明確規定廢止分發名片;二、助選員必須規定相當於地方人士來擔任,如果沒有嚴格規定身份的話,我想娼妓、酒家女也出來擔任助選員,豈不有辱國體;議員賴榮木質詢:助選員規定三名,何時開始替人助選?其不法助選行為何時可以檢舉?監察委員之身分自何時生效?本席所指係選務所三位委員中之一,其違法助選事實,本席可以檢舉;議員李秋遠質詢:關於助選員問題,應任其自由助選和發名片,不必加以限制;在私人政見發表會場,有人藉列席指導名義,俟候選人演講後,即隨時登台講話,在選舉法規上有何限制?候選人與其並無任何關係,這種情形是否違反規定?是否要取締?其取締機關為何?是否會影響及候選人之資格?其次請教投票時間,係自早晨八時至下午五時結束,本席認為這個時間並不適合工人,希望改自七時半至五時半,由這次縣市議員、鄉鎮長選舉開始實施?又關於如何使選民踴躍投票,本席認為平時的宣傳重於選舉時的宣傳,有否統盤計劃?議員余陳月瑛質詢:本席建議把選舉的時季改為春、夏較為適當,因冬季鄉下人在晚上七時,均已關門入睡,拜訪、拉票均感不便;議員李秋遠質詢:再請教有關民主教育與宣傳,本席深感村里民大會上之宣傳工作,貴廳並未做好,請廳長加強辦理;其次選舉宣傳口頭上說選賢與能,背地裡?味精多來一包,肥皂多送幾塊,鈔票多拿幾張,就可以投給某人,這種現象應如何來加以防止?民主教育失敗的話,對反攻大陸將有很大影響,廳長對此有何計劃?目前監察小組委員係以何種方法產生?何人始能擔任新的監察小組委員?其資格?職權及產生動機及政黨名額有分配否?本省監察小組已成立了多久?有幾個人擔任,黨派人士名額分配數字,請在席上報告;我們應檢討自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到現在,我們究竟有進步否?其未進步之原因何在?本席很不滿監察小組至今不改組,更不好好的運用其能力與經驗,這些人每月拿津貼,而選舉時再拿幾千元,?不做事,不應再讓這批人擔任下去,請問廳長能辦到否?議員余陳月瑛質詢:請問監察小組是否辦的公正?本席正是針對監察不公問題提出補充,你們這樣做致使黨外人士不敢參政,是否會引起社會的憤恨?破壞了你們的人格?請廳長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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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2OA-10-6-2-01-0128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61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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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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