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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的藏品

針對提高服務品質之理念,的確有必要予以革新,至於旅客乘坐鐵路列車,由於車廂搖晃不定而受傷,甚至於發生生命危險者,應否負責賠償呢?個人建議應予制訂賠償的制度,對於誤點、冷氣、電風扇故障等等未達標準的服務品質方面,都應釐訂賠償的辦法;臺鐵、臺汽都未予為殘障同胞特別設置售票窗口,應及早建立,以資方便殘障旅客;請在中正國際機場過境室設置免費長途電話,以供出、入境乘客使用;請確實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劃設置「施工警示標誌」,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繼續請教基隆港務局鄭局長,此次發生橋式起重機斷裂事件,其機具何時開始起用?由於在短短的三個月期間發生二次的斷裂事件,其原因何在?請酌情補償新竹市海山里因開闢西濱快速道路造成沿海養殖業之損失;請在新竹市大湖路與香山火車站之間及美山里設置「地下道或天橋」,以利來往人、車之安全。

針對提高服務品質之理念,的確有...

法;臺鐵、臺汽都未予為殘障同胞特別設置售票窗口,應及早建立,以資方便殘障旅客;請在中正國際機場過境室設置免費長途電話,以供出、入境乘客使用;請確實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劃設置「施工示標誌」,以避免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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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劉邦友質詢:省政府與美國締結姊妹州有多少?有幾位締結姊妹州首長來華訪問?主席是否曾回訪;關於農保試辦將屆滿,擴大試辦之問題;國營事業去年度盈餘,建議用於加強改善電路安全及地下電纜之設施,以及臺肥五億多盈餘應悉數反應在肥料價格上,以嘉惠農民;有關農田的繼承,在繼承後的一年內要設法取得自耕能力證明,否則就要把農田賣掉之問題,以及沒有自耕能力證明,就無法買田之問題;建議財政廳對於愛國獎券的開獎方式,能不能改變一下,除在臺北開獎外,也能到主要都市輪流開獎;關於同樣都是製造老鼠藥的工廠,家鼠只要登記申請,就可以得到許可製造,野鼠就必須經過試驗沒問題才發給許可製造,為何有這種差別;議員周細滿質詢:希望能縮短時間提早全面實施全民保險,以利國人;臺灣鐵路沿線橋樑必須極早改建者共計二十四座,因此關於「二十四座老舊橋樑重建計畫」之實施進度,希望省府嚴加督促鐵路局加速辦理;建議水利主管單位及縣政府,對河川採取土石及盜採現象,應嚴加管制,取締,以利公路橋樑之保養維護;關於農民辦理遺產登記,希望能儘量的簡化手續,同時將不合民情的法令應予修正;在山坡地蓋農倉是否合法?對於非都市土地編訂的處理要點之合法使用人的問題,把十幾個農會興建農倉的問題卡死,請指示農林廳確實研究,以突破這個問題;關於交通部函報電信總局為達成電信現代化建設計畫內,鄉村電話普及化及電話網路數位化之目標,擬請以專案核准的方式將機房座落山坡地區土地一案之問題;竹一二二線竹東至關東橋段間中興道路,完工未逾一年頻傳車禍不計其數,其道路設計是否有錯誤?當初為何捨直取彎?現在該採取取那些防範措施;議員魏雲杰質詢:臺肥與沙地阿拉伯在沙地阿拉伯,合作設有一個工廠,到底那些產品(尿素)怎樣處理?從沙地阿拉伯運回來價格划算嗎;請改善重劃農路,以利機具通行與搬運農產品;我們各級政府每年耗費預算供官員出國到新加坡觀摩考察,是否有學到新加坡的長處;請省府專案處理,新竹縣大埔水庫淹沒區整治工程,以解決多年懸案;議員林佾廷質詢: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全歸鄉鎮,則地方在辦理公共設施的土地取得時就較為容易之問題;勞保局到現在為止經費還有多的,但為何會有人手或機器不足的情形;關於在高速公路超速攔車,警察以抓小偷的辦法來取締車輛違規非常危險,請再給予執勤員警一次教育,不要把人命當做笑話看待;國產香菸的品質不比外國差,但在外觀上就輸人了,公賣局有何對策。(聯合質詢)

議員劉邦友質詢:省政府與美國締...

攔車,察以抓小偷的辦法來取締車輛違規非常危險,請再給予執勤員一次教育,不要把人命當做笑話看待;國產香菸的品質不比外國差,但在外觀上就輸人了,公賣局有何對策。(聯合質詢) 1998-12-21 版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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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貴黨全高黨員?法偉大之蔣總統;二、請主席轉達貴黨領導階級,國民黨組織應從軍隊、警察、公營事業、司法、政府單位退出,以示民主;三、請政府不要變相分離本省與外省人間之友誼;四、國庫題否就是國民黨庫;五、請國民黨退到政黨平等地位;六、所有中央級民意代表應全部改選以民主精神;七、請撒銷現有各地之民眾服務處站,同時另設與政黨無關的真正能為民眾服務之機構;八、省長何時由民選舉,政府有否此計劃?如果沒有此計劃或者不辦理省長民選,此理由何在?請公開宣佈內情;九、省長尚未改選之前省主席應由本省籍人士來擔任;十、請主席設法改進選舉法令。同時依照民主制度由政黨共同辦理選舉候選人共同派出代表參與選舉監察;十一、下屆(第五屆)縣市議員選舉,政府與貴黨將要採取何種態度,過去之安全措施、一黨包辦、壓迫手段‥等;十二、起用本省人材問題;十三、請問主席政府對將要成立之新政黨將採何種態度?十四、關於省府應否遷回臺北的問題;十五、查中興大橋工程費係由臺北市縣等有關單位會議議決;十六、政府對農民生活向極重視,諸如實施耕者有其田、興修農田水利、舉辦農田土地重劃及農業機械化等;十七、關於提高警察人員待遇一節;十八、查大肚溪橋墩重建時對於混凝土之配合成分及砂石料均經檢驗,並隨時取樣送交工業試驗,惟因重建未久,且「八、一」颱風時水勢過猛,致使部份橋墩中之一部份遭沖毀,現正就設計計全般研究,並正作水工模型試驗中,將來可作澈底改善;十九、鼓勵海外僑生返回祖國求學,係屬國家政策,且僑生返國升學經費,向由美援款補助,不影響國內青年之升學名額;二十、省辦高中,縣市發展學區初中,乃中央教育政策,亦為本省教育施政重點;二十一、關於增建國校教室,本府近年來進行至為積極,除提高按年自然增班增建教室標準為市每班增建一座教室;二十二、查地方醫事人員接受衛勤講習班一個月訓練後即取得特技預備軍官身分,列入後備軍人管理;二十三、請主席澈底整理統一稅捐稽征,保障正當商人利益,增加國家之財源;二十四、請主席重視淡水河流域邊河岸每年水災之損失並設法補救;二十五、請主設法准予三重鎮、蘆洲鄉、合併昇格為一省轄市,以解決現有的嚴重問題;二十六、土地等則有須重新按照實際情況重劃;二十七、請政府迅速改革現在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令;二十八、請政府籌辦農民保險法令以示公道;二十九、臺灣世界日報發行許可證應毫無理由早日准許;三十、反共抗俄之政策千萬不可變質與變相。

一、請貴黨全高黨員?法偉大之蔣...

之蔣總統;二、請主席轉達貴黨領導階級,國民黨組織應從軍隊、察、公營事業、司法、政府單位退出,以示民主;三、請政府不要變相分離本省與外省人間之友誼;四、國庫題否就是國民黨庫;五、請國民黨退到政黨平等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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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姚冬聲質詢:人事部份:一、現在如要研究法律問題的話,牽涉太廣,費時太多,我們就近談一下「行政效率,人才出路」問題,本席認為從行政效率與人才出路方面講,應以一人一職,俾專責成;二、今天要革新政治,應實行輪調制度,自由中國同隊之進步非常神速,希望處長把軍隊的精神帶到政治上面來,把軍事改革及整飭風氣的方法帶到省政府,那就是輪調制度;三、代表省公營事業官股之董監事,是否須去官職?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事,第二個問題非依法就是依法規定的這個公司或官股,可以有政府機關派員,並不一定要派公務員去做,我認為儘可派專門人才去做,這才對公營事業有幫助;四、省府所屬各單位額外人員臨時人員,還都在編制以外,有很多公營事業如公路局,應把編制擴大,以容納多人,使其工作情緒安定下來,以示公平;請汪處長答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輪調制度,第二是額外人員如何來解決問題;民政廳部份:一、臺灣省的人口政策究竟如何;社會處部份:一、國民義務勞動服務成果豐滿,希望以此次成果作為下年度工作張本;二、義勞競賽,應將修路與衛生分開評分,尤應注重人力動員成果,義勞工作現已告一段落,接著來的應該切實檢,公平評分;三、無故不參加勞動服務而不繳付代金者應嚴格議處,義務勞動是強制規定的,可是仍有一些應召參加的人無故不參加,亦不繳代金,義勞成果是公眾享受的,對參加勞動之人,應有所獎懲;四、國民住宅之興建,應代真正平民解決住的問題;五、社會處對人民團體經費補助,頗不公平,應自動改善;中國家庭計劃協會了幫人家生兒女,必須由醫生來做才能做好,補助無異是用來消滅中華民國人口,要求不能補助它,這是違反宗教、違背民族、違背人道的;關於第四點國民住宅的興建請教傅處長二點:第一、臺北市國民住宅興建是否滿意;第二、據我們了解好多縣市把興建國民住宅的經費任意挪用,將其職員隨便調動,所以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成為各縣市政安插私人、調用人員及挪用經費的機構,應嚴格的監督;警務處部份:一、臺灣省治安良好,自衛槍應收歸公有,以免用作殺人利器;二、執有槍彈武器之軍警人員,對武器之保管,應嚴格控制,對其生活情緒,應嚴加考核;三、木板房屋之違章建築,應准許改建磚?晼A俾減少火災之發生;四、黃色茶室與黃色咖啡館應嚴加取締;五、竊盜案件應從治本著手;六、計點制度實行之後利弊如何。

議員姚冬聲質詢:人事部份:一、...

安插私人、調用人員及挪用經費的機構,應嚴格的監督;務處部份:一、臺灣省治安良好,自衛槍應收歸公有,以免用作殺人利器;二、執有槍彈武器之軍人員,對武器之保管,應嚴格控制,對其生活情緒,應嚴加考核;三.....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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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魏東安質詢:一、本省耕地面積有限,海埔新生地開發辦法,由行政院核准後交省政府公佈實行,中央忽然命令停止辦理,人民為了生活,已有不少人強行佔有或圍築魚塭;二、農民向糧食局領肥料時,如果忘記帶錢則不准領肥,農民深感不便,是否可以改善為規定價格,用完交還者可免繳款;三、政府推行農業機械化,用意至善,糧食局編有預算貸與農民購買耕耘機,該款至今未肯貸發,致農民向商家購買後無法繳款,該批預算款,運用到何處;四、每年大量食米出口應該存糧豐餘才對,可是一方面又從泰國等地進口白米,理由何在;五、林務局整理林業,毫無一定方針政策;六、各地保安林雖曾決議由政府經營,也要視地質情形而定,有些地方造植後無法成長,自應研究開放由民間造植;七、立法院已通名從六月二十日起調整公教人員和司法人員待遇,而其財源即由提高款﹙二倍﹚有無此事實;八、林務局對於大火燒山、盜伐、濫墾、圍標、舞弊等案件不斷發生,尤其對木材商之間糾紛迭出,即就本會收受之陳情請願案,亦以林業部份首屈一指幾乎無日無之,查森林為本省重要命脈,所謂「無森林即無臺灣」;九、本年度舉行義務勞動據省府發表數字,表面看來,似乎洋洋大觀,其實個中情形,完全相反;十、關於二行溪橋之建設,曾提案決議送研究辦理,查該橋為南部沿海地區之交通孔道,既為產業道路亦為軍事要道,該橋興建完成不但產業運輸暢通迅捷造福農漁生產,且一旦戰事發生軍運部署亦大有便利;十一、光復以來各地紛紛建築漁港,惟獨安平港尚付闕如;十二、安平港之疏導;十三、省立臺南第一中學新化分部辦理不善,貽誤青年學業前途,已無存續必要;十四、政府建築雙園堤防,目的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對惠德里獨被劃在堤防線外,以乎不公;十五、日據時代,考入專學醫學農者大都參加醫院之藥局勤苦實習,逐漸躋身於助理醫師或代理醫師之列,最後自設診所,政府雖舉辦甄訓,但部份因證件遺失,或消息梗塞未及參加,而致被政府視為密醫厲行取締,情實可憫;十六、本省糧商向極守法,且以薄利宗旨服務經營於社會,糧價賴以穩定,民食得以無虞,但所頒訂糧食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毛利率,超過實際甚鉅,殊失公允;十七、警察取締攤販,旨在整理市容,原則未可厚非,但應以勸導為主;十八、政府修訂特種營業新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委託商業應覓具殷實舖保兩家,查十萬元以上資本者,多屬公司組織,不適合擔保,可否修改為資產舖保;又收買舊貨或接受寄售物品時,應登記並於翌晨填表送警備查,查該業所收寄售物品,均經登載於縣市政府備案稅捐處蓋戮之寄售簿;十九、人口不斷激增,政府計劃興建國民住宅,自屬解決房荒之賢明決策。

議員魏東安質詢:一、本省耕地面...

極守法,且以薄利宗旨服務經營於社會,糧價賴以穩定,民食得以無虞,但所頒訂糧食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毛利率,超過實際甚鉅,殊失公允;十七、察取締攤販,旨在整理市容,原則未可厚非,但應以勸導為主;十八、政府.....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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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源棧質詢:一、政風與民風問題;二、人事制度問題;三、糾正警察打人的作風;四、法令的矛盾問題;五、公路行政執行之偏差問題;六、政府編列公路違警罰鍰之商榷問題;七、受託代陳人民請願案三件:1.高雄縣梓官鄉蚵寮國校家長會會長李啟南等二十七名向本席陳情為「高雄縣余登發抹煞民意,蔑視法令,濫用職權,造成私己地方勢力,請求議處依法嚴懲,以平民怨,而維政信案」;2.高雄縣梓官鄉信蚵村民黃藏向本席請願為「請願人與王國發水路糾紛」一案;3.高雄縣梓官鄉民張風向主席請願為「請願人耕作高雄縣梓官鄉茄苳坑段六一二—五號農地被高雄縣政府核准私供王國發強行毀耕,新開闢排水路」一案;八、省政府公共管理處的黑幕問題;九、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土木科技正陳啟輝濫用職權,蔑視法令,違法處理拆除高雄市黃戊水在鹽埕區北端街一○四號所建鋼筋水泥三層樓房一棟案;十、高雄市壽山,已發現幾處地質分裂,是否有崩坍之虞,尚難逆料,然半屏山之慘案,前車可鑒,建議迅速派主管單位暨地質學專家前往實地勘察;十一、省立成功大學夜間部確有續辦之必要;十二、關於高雄市設立工業專科學校問題;十三、輔仁大學擬在大貝湖復校問題;十四、高雄工業給水廠為擴寬堤防及改建道路,征收高雄農田水利會所有鳥松鄉鳥松段一七二號等六筆水利用地,依據土地法第二一九條:「征收私有土地後,不依核准計劃使用或征收完畢,一年後不實行使用者,其原有土地所有權人得照原征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之規定,本席建議飭令建設廳應准由水利會收回或撤銷征收;十五、為未配宿舍又無交通車之通勤公務人員請命:交通費應由服務機關支籿,以示公允;十六、改正稅目問題;十七、為高雄市民王勤等九名所住之房屋,被人檢舉違建,勢將拆除,向本席陳情;十八、此次教育廳頒佈非師範畢業現任國校之校長、主任、教員留職停薪保送接受師範專業訓練一年之命令,此乃政府提高國校教師素質之善策,何不研究在不增加政府經費預算原則下,發給部份受訓者家屬生活費,使無後顧之憂;十九、鬧得滿風雨之臺南議員郭泰山違法組織「長壽會」詐財五千萬一案;二十、臺灣省農工企業公司高雄食品廠,業奉省令轉讓省物資局接管經營;二十一、合理改善工友眷屬配給問題;二十二、高雄女子師範學校普師科第二十四班學生吳心安被該校物理科老師引導每日往禮拜堂聽福音,並給他聖約一本,命其每日閱讀,致該生物理科期考不合格,受留級處分,不要認為學校發生問題,如果公諸社會,則學校校長的名譽便要受損,這是不對的;二十三、高雄縣鳳山鎮第一公有市場代表李金池等三十二人陳情鳳山鎮果菜批發市場無理收取管理費及鳳山鎮公所、高雄縣政府違法將該市場轉租與鳳山鎮農會,引起很大糾紛,請農林廳派員調查一案;二十四、關於高雄市民楊再仁先生申請在高雄大貝湖試養大貝珠一案;補充一點,關於大雪山公司的問題,如果國家棄材竟以便宜的價格賣給人家的話這是不對的。

議員李源棧質詢:一、政風與民風...

民風問題;二、人事制度問題;三、糾正察打人的作風;四、法令的矛盾問題;五、公路行政執行之偏差問題;六、政府編列公路違罰鍰之商榷問題;七、受託代陳人民請願案三件:1.高雄縣梓官鄉蚵寮國校家長會會長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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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魏東安書面質詢:二、農民向糧食局領肥料時,如果忘記帶錢則不准領肥,須回家取款交納保證後始得領取,此辦法農民深感不便;三、政府推行農業機械化,糧食局編有預算貸與農民購買耕耘機,該款至今未肯貸發,致農民向商家購買後無法繳款,究竟予算款項運用到何處;四、糧食局每年都有大量食米出口,即有米可出口,應該是存糧豐餘才對;五、林務局整理林業毫無一定方針政策;六、各地保安林雖曾?議由政府經營,但也要視地質地形而定,有些地方造植後無法成長者,自應研究開放由民間造植;七、據云立法院已通過從六月二十日起調整公教人員和司法人員待遇,其財源即由提高罰款﹙二倍﹚,如係屬實,此財源是否可靠;八、林務局自陶玉田局長任職以,對於大火燒、盜伐、濫墾、圍標舞弊等案件不斷發生,最低限度亦可認為其無法任此項艱巨任務,實應另覓適當幹才銳意刷新改革;九、本年度舉行義務勞動,據省府發表數字,計動員若干人,表面似乎洋洋大觀,成果豐碩,其實個中情形完全相反;十、關於二層行溪橋之建設,本席曾於弟三次大會時提案?議送貴府研究辦理,如該橋興建完成,不但產業運輸暢通迅捷,造福農漁生產,且一旦戰爭發生,軍運部署亦大有便利;十一、光復以來各地紛紛建築漁港,惟獨安平港迄今尚未興建;十二、安平港之疏導,自光復至今耗費鉅額公帑,未見成效;十三、省立臺南第一中學新化分部辦理不善,貽誤青年學業前途,已無存續必要,應請併歸本校,以利教育而免貽害青年學生;十四、政府建築雙園堤防,目的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但對惠德里獨被劃在堤防線外,似乎不公;十五、日據時代,日人歧視臺胞,不使接受高深教育,當時考入大專學醫、學農者萬不得一,許多懷抱濟世之士不獲接受正式教育,大都參加醫院或醫院之藥局逐漸躋身於助理醫師或代理醫師之列,最後自設診所,請問衛生處對於此輩醫務人員可否妥為規劃,予以分別甄核;十六、本省糧商向極守法,且以薄利宗旨服務經營於社會,但貴廳所頒訂糧食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毛利率,超過實際甚鉅,應予改善降低,免直接足以加重糧價成本,間接足以影響人民生活;十七、警察取締攤板,旨在整理市容,原則未可厚非,但應以勸導為主,不宜動輒處罰;十八、政府修訂特種營業新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委託商業應覓殷實舖保兩家,又管理規則規定,收買舊貨或接受寄售物品時,應登亡並於翌晨填表送警備查;十九、本省人口不斷激增,房荒日益嚴重,政府計劃興建國民住宅,自屬解?房荒之賢明?策。

議員魏東安書面質詢:二、農民向...

過實際甚鉅,應予改善降低,免直接足以加重糧價成本,間接足以影響人民生活;十七、察取締攤板,旨在整理市容,原則未可厚非,但應以勸導為主,不宜動輒處罰;十八、政府修訂特種營業新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委.....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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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各種建設均有長足之進步,政府對於煤礦業之技術上指導,國家所需之外匯,農工生活很關心,所以煤礦之生產有很大進步;電力公司應保證不用油,因用油對外匯有關係,煤有的是;一、礦業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之一部份與實際情形似有欠妥之處,擬請政府補充說明以利開發地下資源案;二、教育工作,乃國家之百年大計,其發展之迅速,實創開國先例;又目前學校與學校間未能平衡發展,而致造成嚴重的越區就學的情?,應針對實情,就學校之人事、設備校風問題,設法使其平衡發展;三、政府對於煤業輔導,始終缺乏完整的政策,關係煤礦業之發展至大,擬作最低幅度的將煤價調整,並不能完全使煤礦業者獲得合理的利潤;四、人口增加,軍需民食年有增加,土地之開發,是否能齊頭併進,促請政府嚴禁使用良田設廠;五、畜牧方面,政府缺乏完善之輔導計劃,以致一般優良品種,遭致高額關稅之課優,進口殊為困難,缺乏優良品種,畜牧事業之發展當難實現;六、縣市財政劃分政策實施後,各縣市稅率參差一,以致造成廠商投機取巧現象;對於臺北縣市屠稅之爭有何辦法平息;七、證券市之開闢,目的在於吸收民間游資,發展經濟建設;八、納稅為人民應盡之義,重複課征之原有係負責銷號的人員疏忽,亦有收稅人挪用所致,又銷號工作,多假臨時雇員之手,缺乏責任感,一俟發現錯誤時受雇之臨時人員業已離職,無從追究;九、南投縣仁愛警察分局,辦公廳舍破陋不堪,非但影響工作人員之情緒,且有失地方觀瞻,請賜予特別核准,以使山地警察機構,能與平地平衡發展;十、治安方面,似有不夠嚴密之嫌,偵查緝捕工作均未能發揮預期的效果;書面質詢:一、臺電所需要煤斤之計劃及長期煤炭供銷契約量與其所使用實績,其間兩者出入幅度甚為巨大;二、臺電發電用油與今後長期經濟發展計劃中煤炭增產政策有無阻礙;三、臺電安全存煤以往每月均未遵照政府所規定安全煤數量日標予以購儲,致造成目前一時不足失調情形而發生恐慌乃擬用油補充;四、臺煤產銷過剩與不足每每循環週期發生,應請政府迅速確立一貫煤業政策及有效措施;五、臺電擬進口外油十二萬公秉,以代替燃料煤發電;查進口外油,第一需用外匯,如外匯供作購買生產機器發展工業則屬上策,國內必需原料及無代用品者,向外購入亦係迫不得已;目前臺煤產銷情形之檢討:一、臺煤生產照政府所訂各期四年經建計劃執行其成果均達成目標,惟其中五十三年上半年生產過剩,業者產煤脫售困難資金週轉欠靈;二、臺電用煤需要計劃過於保守抑或錯誤;三、臺電安全存煤時常仍未照政府規定安全存煤目標;四、臺電臨時增加需要與實際使用量及實際交貨量之檢討;五、五十三年度六月間續訂長期契約各礦申報供應電力用煤一百餘礦,計達三一三萬噸之多,當電力計劃用煤只限在一四六萬噸,如多購十、二十萬噸,不僅可使業者生產意欲高揚且致部份倒閉;六、運輸能力車皮不足;七、用油與用煤炭關係及其利害得失;八、結論:煤政當局說臺煤過剩與不足循環週期發生,應確立煤為主之燃料一貫輔導政策。

臺灣各種建設均有長足之進步,政...

銷號工作,多假臨時雇員之手,缺乏責任感,一俟發現錯誤時受雇之臨時人員業已離職,無從追究;九、南投縣仁愛察分局,辦公廳舍破陋不堪,非但影響工作人員之情緒,且有失地方觀瞻,請賜予特別核准,以使山地察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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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處李處長公哲工作報告:甲、環境保護綜合企劃:壹、環境保護綜合企劃:一、推動環境教育,建立環境共識;二、執行環境影響評估,防患未然;三、加強公害糾紛處理,辦理環境品質檢驗管理;貳、空氣污染及噪音管制:一、重點管制污染源,落實空氣污染防制績效;二、加強查處噪音案件,維護生活案寧;參、水污染防治:一、執行事業廢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污染現狀;二、推動河川水體水質管理,降低污染負荷;肆、廢棄物管理:一、執行「臺灣省垃圾處理第二期計畫」;二、實施垃圾減量化運動;三、推動垃圾處理業務民營化;四、加強垃圾處理場(廠)營運管理;五、積極辦理事業廢棄物管制工作;六、輔導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設置;七、取締廢棄土污染環境工作;八、辦理垃圾處理工作訓練講習及觀摩;伍、環境衛生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管制:一、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二、維護飲用水衛生;三、執行病媒管制工作;四、積極管制毒性化學物質;五、推動土壤污染防治;乙、今後工作重點及業務展望:壹、環境保護綜合企劃:一、為推動學校及社會之環境教育,提昇民眾之環保認知,並擴大宣導「環境清潔競賽活動」,期使全面推動本省環境清潔工作,維護生活環境品質,並宣導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運動;二、研訂各縣市環保局及附屬機構員額設置基準,並研議設置鄉、鎮、市公所環保專責單位或人員,以增加環保執行人力;三、積極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工作,專業人員訓練及相關之研究計劃,並追蹤稽查已完成評估報告審查之開發計畫;四、配合公害糾紛處理法之公布實施,積極籌辦,並督導縣成立省、縣(市)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依法進行糾紛案件之調處,再調處工作;五、推動檢驗品質管制及保證制度,以建立中央、省、縣市環境檢驗分工制度;貳、空氣污染防制與噪音管制:一、加強辦理空氣污染管制工作,建立環境品質資料庫及監測系統;二、積極推動「噪音管制近程措施」,有效改善噪音狀況;參、水污染防治:一、加強執行「臺灣省重要河川污染防治計畫」;二、繼續推動流域性水質管理工作;三、繼續加強事業廢水重點管制計畫;肆、廢棄物管理:一、推動臺灣省垃圾處理第二期計畫;二、督導垃圾處理場(廠)操作管理加強執行「臺灣省垃圾處理預警系統及追蹤輔導計畫」督導紅色預警標識鄉鎮市積極辦理垃圾處理先期作業及現有各鄉鎮市垃圾處理場(廠)操件管理工作,有效防治垃圾處理二次污染;三、積極執行事業廢棄物管制工作;四、推動垃圾清理民營化工作;伍、環境衛生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管制:一、推動環境清潔競賽,落實環境清潔維護;二、加強病媒孳生源清除,抑制疾病發生;三、加強毒性化學物質管制工作;四、加強土壤污染管制工作;丙、結論:防治環境污染以維護生活環境品質為本處工作的重點,在環境意識日益提昇的今日,本處深刻體認到對環境保護工作所負使命重大,當本著誠懇踏實之精神,結合基層環保人力,加強各項業務之推動,期儘速提昇環境品質。

環保處李處長公哲工作報告:甲、...

」;二、繼續推動流域性水質管理工作;三、繼續加強事業廢水重點管制計畫;肆、廢棄物管理:一、推動臺灣省垃圾處理第二期計畫;二、督導垃圾處理場(廠)操作管理加強執行「臺灣省垃圾處理預系統及追蹤輔導計畫.....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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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雄縣政府,縣長一上任以後就把所有的臨時雇員一百二十人,全部解僱,而後將自己又聘了一百二十個的問題;在高雄縣政府水產課,有一位殘障青年,工作非常賣力,因不同派系,就被解僱,社會處一再提倡,輔導殘障人員就業,人事處應該注意這個問題;財政局有一位課長叫丁簡章,因為選舉沒幫忙縣長,從財產管理課長,調到山地偏遠地區去當普通公務員,希望人事處長去調查;上星期五,高雄縣長蔡明耀召集高雄縣白派大將領一百六十五位,請教處長,一百六十五位的集會,有沒有向警察機關申請或報備,不然,為何黨外人士集中開會要申請,而本黨提名開會就不用申請,會不會受到社會上一般人的攻擊或批評;一、本省香蕉輔導管理成果,甚不顯著,以致市場萎縮不振,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輔導管理不力,應負完全責任,希望切實檢討改進;二、 香蕉平準基金、冷氣船基金二億元,本省大會決議,請省政府設法發還蕉農,到現在還沒有動靜,請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正視這個問題,以免影響政府形象;三、本省目前大小型的工廠,共有幾家?平均每一家工廠有幾個人?平均每一家員工的職員有幾個人?外國人說:本省大多數的工廠,都不像工廠的樣子,因規模太小,設備太少,工人沒幾個,生活單調站在維護勞工的立場,未知感想如何?有的工廠連建築物或設備都沒有,怎麼能夠講究工廠衛生及環境美化呢?怎麼能夠提高員工的工作情緒及產品品質呢?談得上維護勞工權益?四、民國六十八年、六十九年、七十年、及七十一年一月至九月間,本省因工廠及礦廠意外事故而死傷的人總共有幾人?各幾個人?因而造成的損失有多少?政府機關有沒有改善計畫?工業衛生措施如何?五、什麼叫做勞工?不在工廠內服務的勞動工人,譬如在民間從事流動性工作的土木工、水泥工、織補工、打字工、搬運工等等,這些人算不算是勞工?是否與在「工廠內服務的勞工」享受同等權益?有沒有勞工保險或其他的照顧?有沒有退休或撫恤的辦法?六、勞工住宅整建工作,政府機關有無具體措施或計畫?有增建、改建、修建、修繕的辦法如何?目前有沒有具體成果可言?七、本省在工廠內服務的勞工有二百多萬,而勞工權益卻一向被忽視,政府有無改善計畫?具體措施在那裡?八、現行保護勞工有關法令有哪幾種?有那一種法令已澈底實施?如果僱主所提供的勞動條件、安全衛生和工作環境等,顯於法令不合時,究竟如何處理?政府機關對於此種情形,是否都能夠知道或瞭解?九、僱主對於現行保護勞工法令,大都未能加以重視,政府機關應如何正視這個問題?十、僱主積欠和退休金問題,相當嚴重,政府有否因應措施?十一、政府機關在數十年前就已計劃制定「勞動基準法」,未知何時始能制定實施?內容如何?十二、工會是基於勞工需要和滿足勞工的願望,並增進勞工的知識技能及促進生產技術的革新,如果工會不可能達成其使命,政府允許勞工組織工會,實在沒有其實質意義可言,未知政府機關有沒有誠意來面對現實,以促進工會能走向正常途徑?十三、工會組織是維護勞工權益,由於政府允許工會可活動的範圍有限,以致工會不可能發生太大作用,形同虛設,有時反而成為警方或政府機關的耳目或工具,大多數的國家,其工會組織都很健全,而且允許工會發動罷工,以促進勞資關係公平合理及產製運銷不斷增進,並避免勞工遭受僱主剝削和壓迫,對於這個問題,未知有關機關態度如何?十四、為提高勞工知識及生產能力,並適應勞動環境的變遷,必須由政府機關繼續的不斷推動勞工教育,以避免經濟萎縮不振,未知本省辦理勞工教育的成果如何?因應措施及具體辦法如何?有沒有設立勞工教育基金的計畫?(聯合質詢)

關於高雄縣政府,縣長一上任以後...

位的集會,有沒有向察機關申請或報備,不然,為何黨外人士集中開會要申請,而本黨提名開會就不用申請,會不會受到社會上一般人的攻擊或批評;一、本省香蕉輔導管理成果,甚不顯著,以致市場萎縮不振,社會處合作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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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一般小型零星工程經費補助問題;有關祭祀公業及繼承土地問題;關於婚喪喜慶有花車,大跳脫衣舞問題,建議應該制訂一套隆重且簡單的儀式,宣導國民遵守婚喪喜慶的規範,以維護善良的社會風氣;有關三位保警問題;關於警紀、人事升遷、再教育、福利等問題;關於急難救助的問題;關於改善喪葬設施,加強墓地管理的問題;關於公墓公園化問題;關於彰化縣八卦山垃圾掩埋場滲透水的污染問題;關於焚化爐的設備問題;請教臺灣銀行,關於陽明山招待所房屋有幾棟,租金是如何收法?每年繳的地價稅是多少?目前陽明山聯誼社出租給那個單位,是誰在經營?那些別墅是如何管理以及租給誰?租金是多少?關於臺灣土地銀行雙重核貸標準問題;關於彰化縣永興海埔新生地違規貸款的問題;關於臺灣省政府地方經濟發展第二期計畫各鄉鎮等級是根據財收、人口比例或土地面積或其它來分的?關於各行庫員工若發生侵佔、舞弊,其主管要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所有行庫對舞弊的處理情形,是不是由當事人的財產查封、賠償?銀行員工到銀行服務時要有保證人,保證人要不要負賠償責任?農會法的規定農會信用部的員工,如果發生侵占、營私或舞弊,農會總幹事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為什麼所有的機關團體、社團、人民組織團體都不用負這個責任,唯獨農會總幹事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此法律是依據什麼?用意又如何?關於雲林縣東勢鄉的四美村住戶大約有一百多戶,地處偏僻,居民生活非常困苦,由於地價之飆漲,離島工業區又決定設在雲林縣,因此土地就值錢了,現在水利會財務上非常拮据,因此有意思將這些土地賣給農民,農民也願意接受,但最大的困難就是沒有錢,希望土地銀行能夠研究一個可行的辦法,交代地方分行來協助農民順利的取得這些土地,讓他們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耕作,生活能夠改善,而地方水利會的財務狀況也獲得改善;關於西螺溪在農曆十月之後到元旦期間,風沙都是很大的,造成西螺鎮無法發展,對於西螺鎮風沙之防治,如能在西螺溪的堤防種植防風林,對於環境污染之防治就可以產生作用,希望環保處能和農林廳取得協調各撥一點經費,防風林一定可以種起來的;有關水污染的問題,基層迭有反映,養豬戶請有合格執照的廠商設置污水處理場,可是做起來卻未符合標準,希望政府能夠提高工程承包單位之品質,並且介紹給各養豬戶;早期農地重劃不符合現代的農業機械化,從那一年開始是早期的農地重劃?目前設施的更新計畫幾年才會完成?有關區段徵收的問題;有關南都分行存戶的問題;關於群體醫療中心司機納編問題;關於菸酒公賣局開放民營問題;關於菸酒缺貨問題;有關公賣局人事問題;聯合晚報登載臺灣鋁罐飲料,因容器是「鋁」的關係會致使老人癡呆症,?然有這種說法,為什麼公賣局不重視國民健康呢?南投酒廠有辦促銷,民?去南投酒廠參觀,買了橡木桶,也沒有書明用途,民?回去將洋酒裝入,兩三個月就揮發了,希望公賣局應有擔當負起責任;有關熱門菸酒買不到,冷門菸酒配銷所強制配銷,希望公賣局應好好檢討;關於公賣局所面臨高品質的進口菸酒,假使歐洲的酒也開放進口,公賣局要如何因應?建議應開發稻米、水果、高梁的酒類,這樣才能回饋農業;關於省議會審查八十年度預算時,曾特別要求第二水果酒廠一定要執行,剩下兩個月了,不要開空頭支票,多設一個酒廠是有利無弊的;國產酒促銷做得還不夠,在國際航空上從來沒有看過國產酒,即使免費試飲也無妨,想辦法做看看。(聯合質詢)

有關一般小型零星工程經費補助問...

助問題;有關祭祀公業及繼承土地問題;關於婚喪喜慶有花車,大跳脫衣舞問題,建議應該制訂一套隆重且簡單的儀式,宣導國民遵守婚喪喜慶的規範,以維護善良的社會風氣;有關三位保問題;關於紀、人事升遷、再教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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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年來臺灣省政雖然在經濟建設方面,獲有成效,而在政治建設方面,非但沒有進步,而且是百孔千瘡,弊端叢生,其見諸於政治風氣、社會風氣、教育風氣、選舉風氣方面者為更顯著,因此目前臺灣政治問題的嚴重,幾乎已威脅到整個的建設而腐蝕國本,所以本席才不厭其詳地建議主席對今後之施政重點,應該多在革除政治積弊以及糾正教育、選舉風氣各方面,多加努力:一、貪官墨吏,觸目皆是,官商勾結,上下齊手,營私舞弊,沆瀣一氣,紅包風氣,普及各機構,這種醜惡邪風,亟望掃蕩;二、權貴的子弟違法,可以特准保釋,達官的兒女,可以特准出國,顯要的大廈,可以特准興建,這類現象,望能早日消減;三、選舉風氣,不僅競選要化錢,甚至獲得政黨提名也要化錢,尤其動輒數十百萬,而每屆選舉過後,便是選舉官司接踵登場,如此選風,亟須改進;四、警察為代表政府直接接近民眾的人員,自應廉潔自重,以身作則,今則執法違法賄賂公行,而以偶有拒收紅包事件為新聞,這其中無疑需要整飭;五、全省各地,?賊暗偷,日有數起,甚且分屍縱火,走私販毒,駭人聽聞的怪案,愈演而愈烈,似此恣肆囂張,亟待嚴加取締;六、不良少年,已由逞兇打架而至於勒索殺人事件,層出不窮,尤於權要子弟,愈發肆無忌憚,警察法官,因感棘手而裝聾作啞,亟待加取締;七、本省出產之滑石、滑石粉,外銷國際市場,自產地花蓮運抵基隆,委由基、高、蘇沿海輪船營運所辦理,其一噸的產品到基隆究須若干費用,根本無法計算,再報關行每批手續費二○○.○○元外,並列有夜工裝船工力、查驗過磅工力、查驗車費、理貨費等名目,以及海關監視費、特押費、特驗費等重重剝削,處處要錢,實嚴重增加出口成本,使出口廠商不勝負荷,影響外銷,外匯收入甚鉅,請主席飭有關機關予改善;八、關於三輪車裝置引擎承攬運貨載人業務應准辦理營業登記,發給牌照一案;九、高雄市是本省第二大都市,工廠林立,也可以說是一人固工業都市,關於在該市設立一所工業專科學校問題;十、關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學籍問題;十一、關於調整公教人員待遇,恢復年終獎金,藉資養廉問題;十二、關於改善工友眷屬實物配給問題;十三、近來市面惡性倒閉甚多,害得許多公教人員以及「老實」主婦上當破產,造成商業上之混亂,請主席轉飭有關機關,對今後申請開設行號者,應嚴格審查,限定資本額,並建議司法機關,對惡性閉者,予以嚴厲制裁,以利健全金融;十四、高雄市自來水廠與高雄港務局為碼頭給水權之糾紛問題;十五、關於臺灣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組織規程方面問題;十六、關於高雄市三民區川東里民蔡來賀等請願案問題;十七、關於臺南縣玉井鄉合作農場的土地糾紛問題;議長,本案老百姓向本會請願,在陳情書上我已註明「提本次大會處理」,當時周主任來找我的時候,他問我說:「以前曾送省政府,是否可以不在大會處理」?我說:「不能這樣做」,老百姓向本會陳情,應在大會處理,如果本會公?送省政府查辦理,那我沒有話講,本案最近省府將副本送給我,云已送省府查明處理,我問他這件公事是誰批的,他說本件是拿給建設組召集人賴森林議員批的,本會在開大會期中,應由小組討論提報大會?定才合理,何能由小組召集人逕行批辦?尤其該公司總經理據說是賴議員他們公司的董事,那能這樣做?這件問題須要檢討,今天特建議議長,本會同仁要為大多數人民來謀福利,不能為自己來做事情,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想不得了,并請議長督飭議事組不應該這樣做。

連年來臺灣省政雖然在經濟建設方...

,而每屆選舉過後,便是選舉官司接踵登場,如此選風,亟須改進;四、察為代表政府直接接近民眾的人員,自應廉潔自重,以身作則,今則執法違法賄賂公行,而以偶有拒收紅包事件為新聞,這其中無疑需要整飭;五、全省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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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秋遠質詢:請問廳長,辦理選舉已近十五年的時間了,歷屆對於選舉是否有了進步或退步?民政廳是主管選舉監督機關,試問歷屆你檢舉違反案件有多少?如何違反?一、買票的問題,當局有無決心取締和計劃改善的意思;二、助選員的名額,過去歷屆均規定十人,何以現在減為三人?理由何在?三、助選員身份如何?如果四個鄉鎮者,只有三個助選員,事實上是不敷分配,那麼非助選員身分的人去分名片或其他助選行為時,應如何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一、請客賄選,警察那麼多都沒有辦法取締,如果獎金一萬或兩萬的話,我想警察會拼命去取締;二、助選員名額規定三人,確實不夠,希望下次修正法規時,能予適當之增加;議員張富質詢:假使候選人要陷害另一候選人,故意利用非助選員去替對方分名片,製造對方違法事實,這點如何防止與取締,應該加以研究;議員許新枝質詢:關於助選員名額問題,競選事務所需要兩個人,宣傳車需要一位廣播員,一位司機,這樣已經超過規定名額,那麼要個別分發名片就沒辦法了;議員張振生質詢:我想不用助選員也可以,因每戶都有鄰里分的候選人名單,刊有個人的政見和相片及學歷,最好廢止個人分發名片,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議員陳火土質詢:一、我認為後選人分發名片的確無必要,希望明確規定廢止分發名片;二、助選員必須規定相當於地方人士來擔任,如果沒有嚴格規定身份的話,我想娼妓、酒家女也出來擔任助選員,豈不有辱國體;議員賴榮木質詢:助選員規定三名,何時開始替人助選?其不法助選行為何時可以檢舉?監察委員之身分自何時生效?本席所指係選務所三位委員中之一,其違法助選事實,本席可以檢舉;議員李秋遠質詢:關於助選員問題,應任其自由助選和發名片,不必加以限制;在私人政見發表會場,有人藉列席指導名義,俟候選人演講後,即隨時登台講話,在選舉法規上有何限制?候選人與其並無任何關係,這種情形是否違反規定?是否要取締?其取締機關為何?是否會影響及候選人之資格?其次請教投票時間,係自早晨八時至下午五時結束,本席認為這個時間並不適合工人,希望改自七時半至五時半,由這次縣市議員、鄉鎮長選舉開始實施?又關於如何使選民踴躍投票,本席認為平時的宣傳重於選舉時的宣傳,有否統盤計劃?議員余陳月瑛質詢:本席建議把選舉的時季改為春、夏較為適當,因冬季鄉下人在晚上七時,均已關門入睡,拜訪、拉票均感不便;議員李秋遠質詢:再請教有關民主教育與宣傳,本席深感村里民大會上之宣傳工作,貴廳並未做好,請廳長加強辦理;其次選舉宣傳口頭上說選賢與能,背地裡?味精多來一包,肥皂多送幾塊,鈔票多拿幾張,就可以投給某人,這種現象應如何來加以防止?民主教育失敗的話,對反攻大陸將有很大影響,廳長對此有何計劃?目前監察小組委員係以何種方法產生?何人始能擔任新的監察小組委員?其資格?職權及產生動機及政黨名額有分配否?本省監察小組已成立了多久?有幾個人擔任,黨派人士名額分配數字,請在席上報告;我們應檢討自開始實施地方自治到現在,我們究竟有進步否?其未進步之原因何在?本席很不滿監察小組至今不改組,更不好好的運用其能力與經驗,這些人每月拿津貼,而選舉時再拿幾千元,?不做事,不應再讓這批人擔任下去,請問廳長能辦到否?議員余陳月瑛質詢:請問監察小組是否辦的公正?本席正是針對監察不公問題提出補充,你們這樣做致使黨外人士不敢參政,是否會引起社會的憤恨?破壞了你們的人格?請廳長答覆。

議員李秋遠質詢:請問廳長,辦理...

察那麼多都沒有辦法取締,如果獎金一萬或兩萬的話,我想察會拼命去取締;二、助選員名額規定三人,確實不夠,希望下次修正法規時,能予適當之增加;議員張富質詢:假使候選人要陷害另一候選人,故意利用非助選員.....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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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第九次大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審議事項:壹、各類議員報告案:一、民政類議員報告案:1議員蔡鴻文等為擬具臺灣省??合作社業務運營及財務管理調查報告書提請大會核議案;2議員郭雨新等為擬具東部土地開發實況調查小組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二、財政類議員報告案:1議員黃占岸等為擬具公賣局副產品處理情形調查小組報告書提請核議案;2議員徐堅等為擬具鄉鎮財稅分配問題研究小組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三、建設類議員報告案:1議員黃光平等為擬具徐繩式、刁家新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2議員劉金約等為擬具林清里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3議員陳火土等為擬具游景昌請願案專案小組報告書提請核議案;四、農林類議員報告案:1議員林亮雲等為擬具鄭進財等請願案協調報告書提請核議案;2議員黃堯等為擬具王銀仲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3議員陳新發等為擬具蔡丙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五、教育類議員報告案:1議員梁許春菊等為擬具林金龍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貳、財政類省府提議案:一、為各縣市代管省有學產土地第一批報請出售乙案函請查照審議見復案;二、為臺北縣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依規定程序報請出售請惠予審議同意案;三、為彰化縣政府續報擬出售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五十四筆敬請惠予審議同意案;四、為桃園縣政府代管省有及國省共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五、為臺灣銀行管有桃園鎮武陵段二十一、二十二等地號土地三筆擬同意由桃園鎮公所按申報地價收購使用一案,函請審議見復案;六、為擬將臺北松山機場民航站屋省有部份產權撥贈為國有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案;七、據社會處呈為反共義士生產輔導所擬准將反共義士桃園合作農場原有財產撥贈該場義士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案;八、為臺灣土地銀行管有高雄市苓雅寮段等五筆土地擬同意由高雄及臺中市政府收購使用一案,函請審議案;九、為雲林縣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案,擬依照規定程序報請出售,請惠予同意案;十、為雲林縣政府代管國省共有非公用土地一筆擬依規定程序報請出售,請惠予審議同意案;十一、為糧食局擬出售經管桃園鎮武陵段六七-二、六八號等省有土地一案,函請審議案;十二、為擬出售省立臺中女子中學經管臺中市有恆街二十二巷六號省有房地,函請審議案;十三、為農林廳竹東區管理處呈請出售經管房屋一案,函請惠予同意案;十四、為臺南縣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請惠予審議案;十五、為桃園縣政府中壢地政事務所擬將使用之省有房屋及附屬省有地報請出售,請惠予審議案;十六、為雲林縣林內鄉林內段一二六-四三等地號十筆省有土地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同意案;十七、為菸酒公賣局擬標售豐原菸廠房地一案,函請審議同意案;十八、據本府財政廳簽為擬將臺南縣鹽水中學借用省有房屋撥贈臺南縣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案;十九、為警察學校擬出售經管臺北市中華路一○三巷省有房屋得款另建宿舍一案,函請審議案;二十、為本府建設廳水利局擬請出售房屋一案,請惠予審議同意案;二十一、為臺南縣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三筆擬予出售,請惠予審議同意案;二十二、為檢驗局擬出售該局新竹檢驗所經營省有土地一案,函請審議同意並見復案;二十三、為林務局大甲林區管理處呈請出售原森林鐵路基地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案;二十四、為公賣局臺北第二酒廠退休職員江求中申報承購現住省有宿舍一案,函請審議同意案;二十五、為南投縣政府代管該縣警察局草屯派出所使用省有土地擬予出售一案,敬請審議同意案;二十六、為臺灣土地與臺灣土地開發公司擬合作興建懷寧大樓一案,函請審議見復案;二十七、為農林廳家畜衛生試驗所呈請出售經管省有土地一案,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二十八、為擬出售農林廳水產試驗所經管省有房地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案;?、財政類省府報告案:一、關於疏遷廳處臺北宿舍出售案內順序減列出售部份房地列表,函請查照案;肆、建設類省府提議案:一、為檢送修正「臺灣省劇毒性化工原料試藥管理辦法」(草案)一種,請惠予審議案;伍、農林類省府報告案:一、為檢送新制定保護牲畜辦法臺灣省實施細則一份,函請查照案。

第三屆第九次大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請審議同意案;十八、據本府財政廳簽為擬將臺南縣鹽水中學借用省有房屋撥贈臺南縣一案,函請惠予審議同意案;十九、為察學校擬出售經管臺北市中華路一○三巷省有房屋得款另建宿舍一案,函請審議案;二十、為本府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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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第十次大會第十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審議事項:壹、審議財政類省政府提議案:一、臺灣省人民自費改良工程費用抵扣增繳田賦辦法草案請審議案;二、臺灣省各縣市房屋稅征收細則草案請審議案;三、為臺灣土地銀行擬變賣固定資產作為該行五十五年度資本支出資金來源一案函請審議見復案;四、為農工企業公司呈擬與北投俱樂部現住人成立和解一案函請審議見復案;五、據主計處呈擬撥贈省有房屋一案請審議見復案;六、為省立臺南師範專科等學校使用市有房地暨臺南市立女子中學使用省有房地相互辦理撥贈乙案請惠予審議見復案;七、據農林廳呈以轉據林業試驗所北港工作站呈報自建抽水機房一座擬贈與土地所有權人一案函請審議惠予同意見復案;八、據農林廳呈轉蘭陽林區管理處呈擬出售羅東鎮十八埒貯木池土地一案函請審議並見復案;九、為省立屏東女子中學西勢分部改制為縣立竹田初級中學擬將原分部省有財產撥贈為縣有一案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十、據臺灣土地銀行疑處分固定資產一案函請審議見復案;十一、為臺南縣縣民鄭明恩等四人陳情前捐獻派出所建地與保留私地產權登記錯誤請准交換登記一案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十二、為臺灣土地銀行高雄分行管有高雄市前金段土地六筆擬同意高雄市政府收購一案函請審議見復案;十三、為南投縣政府代管省有土地擬出售一案敬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十四、為臺北市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敬請惠予審議同意見復案;十五、為農林廳竹東林區管理處呈請出售經管房屋一案;十六、為林務局大甲林區管理處呈請出售原森林鐵路基地案;十七、為菸酒公賣局擬標售豐原菸廠房地案;十八、為臺南縣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案;十九、為糧食局擬出售經管桃園鎮武陵段六七-二、六八等地號省有土地一案;二十、為桃園縣中壢地政事務所擬將使用之省有房屋及附屬省有土地出售案;二十一、為南投縣政府代管該縣警察局草屯派出所使用省有土地擬出售案;二十二、為雲林縣林內鄉林內段一二六-四三等地號十筆省有土地擬予出售案;二十三、為警察學校擬出售經管臺北市中華路一○三巷省有宿舍得款另建宿舍案;二十四、為農林廳家畜衛生試驗所呈請出售經管省有土地一案;二十五、為擬出售省立臺中女子中學經管臺中市有恆街二十二巷六號省有房地案;二十六、為檢驗局擬出售該局新竹檢驗所經管省有土地案;二十七、農工企業公司呈擬議價出售龍安坡土地案;二十八、為煤調會經管臺北市中山北路一段八十三巷七十四號省有房地擬予出售案;二十九、財政廳簽擬出售臺北市龍口段三小段二-九地號省有基地案;三十、為糧食局擬將經管臺北市碾米廠房地予處分案;三十一、為公路局呈請標售宜蘭縣宜蘭段坤門小段二四六號等省有土地六筆案;三十二、為臺中市政府代管省有非公用土地一批擬予出售案;三十三、為出售電影製片廠經管新店鎮省有土地六十坪案;三十四、為合作事業管理處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同安街一一五號省有宿舍及基地案;貳、審議財政類議員報告案:議員賴榮木等擬具李松進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建設類議員報告案:一、議員張振生等擬具吳富等請願案專案小組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二、議員陳火土等擬具曾文亮、曾慶財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提請核議案;肆、建設類省府提議案:一、臺灣省政府函為修正「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乙案」函請賜予審議案。

第三屆第十次大會第十次會議紀錄...

等地號省有土地一案;二十、為桃園縣中壢地政事務所擬將使用之省有房屋及附屬省有土地出售案;二十一、為南投縣政府代管該縣察局草屯派出所使用省有土地擬出售案;二十二、為雲林縣林內鄉林內段一二六-四三等地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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