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魏東安質詢:一、本省耕地面積有限,海埔新生地開發辦法,由行政院核准後交省政府公佈實行,中央忽然命令停止辦理,人民為了生活,已有不少人強行佔有或圍築魚塭;二、農民向糧食局領肥料時,如果忘記帶錢則不准領肥,農民深感不便,是否可以改善為規定價格,用完交還者可免繳款;三、政府推行農業機械化,用意至善,糧食局編有預算貸與農民購買耕耘機,該款至今未肯貸發,致農民向商家購買後無法繳款,該批預算款,運用到何處;四、每年大量食米出口應該存糧豐餘才對,可是一方面又從泰國等地進口白米,理由何在;五、林務局整理林業,毫無一定方針政策;六、各地保安林雖曾決議由政府經營,也要視地質情形而定,有些地方造植後無法成長,自應研究開放由民間造植;七、立法院已通名從六月二十日起調整公教人員和司法人員待遇,而其財源即由提高款﹙二倍﹚有無此事實;八、林務局對於大火燒山、盜伐、濫墾、圍標、舞弊等案件不斷發生,尤其對木材商之間糾紛迭出,即就本會收受之陳情請願案,亦以林業部份首屈一指幾乎無日無之,查森林為本省重要命脈,所謂「無森林即無臺灣」;九、本年度舉行義務勞動據省府發表數字,表面看來,似乎洋洋大觀,其實個中情形,完全相反;十、關於二行溪橋之建設,曾提案決議送研究辦理,查該橋為南部沿海地區之交通孔道,既為產業道路亦為軍事要道,該橋興建完成不但產業運輸暢通迅捷造福農漁生產,且一旦戰事發生軍運部署亦大有便利;十一、光復以來各地紛紛建築漁港,惟獨安平港尚付闕如;十二、安平港之疏導;十三、省立臺南第一中學新化分部辦理不善,貽誤青年學業前途,已無存續必要;十四、政府建築雙園堤防,目的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對惠德里獨被劃在堤防線外,以乎不公;十五、日據時代,考入專學醫學農者大都參加醫院之藥局勤苦實習,逐漸躋身於助理醫師或代理醫師之列,最後自設診所,政府雖舉辦甄訓,但部份因證件遺失,或消息梗塞未及參加,而致被政府視為密醫厲行取締,情實可憫;十六、本省糧商向極守法,且以薄利宗旨服務經營於社會,糧價賴以穩定,民食得以無虞,但所頒訂糧食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毛利率,超過實際甚鉅,殊失公允;十七、警察取締攤販,旨在整理市容,原則未可厚非,但應以勸導為主;十八、政府修訂特種營業新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委託商業應覓具殷實舖保兩家,查十萬元以上資本者,多屬公司組織,不適合擔保,可否修改為資產舖保;又收買舊貨或接受寄售物品時,應登記並於翌晨填表送警備查,查該業所收寄售物品,均經登載於縣市政府備案稅捐處蓋戮之寄售簿;十九、人口不斷激增,政府計劃興建國民住宅,自屬解決房荒之賢明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