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魏東安書面質詢:二、農民向糧食局領肥料時,如果忘記帶錢則不准領肥,須回家取款交納保證後始得領取,此辦法農民深感不便;三、政府推行農業機械化,糧食局編有預算貸與農民購買耕耘機,該款至今未肯貸發,致農民向商家購買後無法繳款,究竟予算款項運用到何處;四、糧食局每年都有大量食米出口,即有米可出口,應該是存糧豐餘才對;五、林務局整理林業毫無一定方針政策;六、各地保安林雖曾?議由政府經營,但也要視地質地形而定,有些地方造植後無法成長者,自應研究開放由民間造植;七、據云立法院已通過從六月二十日起調整公教人員和司法人員待遇,其財源即由提高罰款﹙二倍﹚,如係屬實,此財源是否可靠;八、林務局自陶玉田局長任職以,對於大火燒、盜伐、濫墾、圍標舞弊等案件不斷發生,最低限度亦可認為其無法任此項艱巨任務,實應另覓適當幹才銳意刷新改革;九、本年度舉行義務勞動,據省府發表數字,計動員若干人,表面似乎洋洋大觀,成果豐碩,其實個中情形完全相反;十、關於二層行溪橋之建設,本席曾於弟三次大會時提案?議送貴府研究辦理,如該橋興建完成,不但產業運輸暢通迅捷,造福農漁生產,且一旦戰爭發生,軍運部署亦大有便利;十一、光復以來各地紛紛建築漁港,惟獨安平港迄今尚未興建;十二、安平港之疏導,自光復至今耗費鉅額公帑,未見成效;十三、省立臺南第一中學新化分部辦理不善,貽誤青年學業前途,已無存續必要,應請併歸本校,以利教育而免貽害青年學生;十四、政府建築雙園堤防,目的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但對惠德里獨被劃在堤防線外,似乎不公;十五、日據時代,日人歧視臺胞,不使接受高深教育,當時考入大專學醫、學農者萬不得一,許多懷抱濟世之士不獲接受正式教育,大都參加醫院或醫院之藥局逐漸躋身於助理醫師或代理醫師之列,最後自設診所,請問衛生處對於此輩醫務人員可否妥為規劃,予以分別甄核;十六、本省糧商向極守法,且以薄利宗旨服務經營於社會,但貴廳所頒訂糧食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毛利率,超過實際甚鉅,應予改善降低,免直接足以加重糧價成本,間接足以影響人民生活;十七、警察取締攤板,旨在整理市容,原則未可厚非,但應以勸導為主,不宜動輒處罰;十八、政府修訂特種營業新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委託商業應覓殷實舖保兩家,又管理規則規定,收買舊貨或接受寄售物品時,應登亡並於翌晨填表送警備查;十九、本省人口不斷激增,房荒日益嚴重,政府計劃興建國民住宅,自屬解?房荒之賢明?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