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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的藏品

議員李卿雲質詢:一、發行公司債時,既然公司也要向銀行提供擔保,銀行為其保證當無危險,為何發行三個公司的公司債後就停止保證了?二、最近綸祥紡織廠老板自殺,據報載是由地下錢莊財團所引起的結果,地下錢莊財團之活耀,是否會給工商界帶來很大的災禍?三、政府鼓勵外銷之用意良善,但對外銷的障礙,卻不願去解除,是否職務上付不起責任,不願負責任?四、貨物稅退稅或記帳要註銷時,財政廳卻要收千分之十五的業務費,我建議財政廳隨時予以廢止,減少外銷工廠的負擔;五、對於損耗之查定,據說其所持的理由是因為這些廢料還有利用價值,請問廳長,紡織工廠的爛棉還有什麼利用價值?六、臺幣之增加發行,大家說是貨幣貶值的象徵,近來工業之迅速發展致使工業資金極為缺乏,政府是否籌備工業資金?七、營業稅苛重致使工商界不堪負荷,應減輕課稅,使大家願意納稅;八、政府應降低黑市利息,俾跟銀行利息拉平,使黑市資金流入銀行,轉作工業資金;九、臺灣銀行對外銷金融之輔助大有成就,希望更加努力並予放寬;議員陳茂榜補充質詢:貨物稅是根據貨價而來的,但貨物跌價時,稅捐處卻不隨之將貨物稅降低,希望廳長打招呼一下;議員賴榮木質詢:一、稅風與商工業,首須澈底改進課稅技術嚴密限制其職權,不得稍有越軌行為,違者嚴加處分;二、納稅義務人接到納稅通知單後認為計算錯誤,可以申請複查核減,但辦理稅務人員往往不接受,這是違反民主政治精神;三、蔬菜市場希望免課所得稅。

議員李卿雲質詢:一、發行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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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郭雨新:一、調查出口貿易商之更新登記案件;二、出口茶葉貿易商有二家因無貿易科登記、實績全無計上,是否考慮計上而獎勵出口,解決商艱;三、請問財政當局可否依照獎勵出口之宏旨,撤銷專案辦理之議,與一般出口物資同等待遇。請問臺銀數點:一、通幣發行總數目;二、限內限外區別的需要;三、通貨發行準備金充足否;四、推行低物價政策計通幣發行是限制照現在經濟情況之下是否繼續限制?五、有無謠傳說中央要發行新鈔票全國性貨幣之事實;六、外間比率是否變更。一、應將公賣局菸酒配銷所機關劃分明確;二、如何辦理菸酒配銷所省聯合會職員在本市內第四配銷所舞弊金額達到十三萬餘元。公賣局長是否將「菸酒配銷所」業務交由合作社承辦;關於合作社大會有提出三項原則,只求配銷所之中間利益,脫離少數人之手,來歸全民組織之合作社而已矣,局長高見如何。一、請問公賣局長日據時代之「煙酒賣捌所」與現在之「煙酒配銷所」有甚麼分別;二、是否無能力推銷推銷「煙酒配銷所」業務;三、是否有謠傳配銷所是公賣局的報銷所(報銷機關)之事實。空瓶另由配銷會收購交給公賣局一案,聞貴局亦經准予試辦在案,由此觀之,配銷會是一種的特權團體。局長貴見如何。議員何金生:一、請政府修正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七條,以解民困;二、請政府修正臺灣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俾利菸戶利用廢物為燃料,以節省經費。

議員郭雨新:一、調查出口貿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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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本省現行外銷加工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茲檢附「外銷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乙份;二、關於工業原料品材外匯及各項民營工業原料器材外匯每期配額實已不下美金二百萬元;三、外銷品原料退稅應分別限定實施期間視其業務成績之優劣,予以延長或停止;四、外銷品原料進口稅應按成品實際所需該項原料核算退還,並照應退稅額提取百分之五作為辦理退稅業務費用;五、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期外銷期限應按製造成品實際所需時間逐案核定;六、外銷品製造廠商申請退還原料進口稅時,應檢具各項書表證件備文呈請財政部關務署核辦;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應按規定手續辦理;八、依第五條規定之外銷期限芔口之外銷品應退稅額?提取業務費用;九、外銷品逾限外銷者,不予退稅;十、本辦法呈請行政院核准施行。一、請政府設法簡化納稅人如遇重複繳納或錯誤時之手續,准許代征公庫,以現款退還;二、根據全省欠稅之原因,希望降低稅率,減輕人民負擔,改進查征技術,未知廳長高見若何?三、按現行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綜合所得稅稅率似過高,請對於工商所得之核課從寬;四、關於已出售特種國有房地產權移轉登記事項,請土地銀行迅速處理,以便辦理登記;五、營利所得稅工商利潤率過高(過重)請酌減;六、為穩定金融安定經濟計,請修改所得稅法,「提出利息戶名清單之規定」,在未修改前請從實辦理。

一、查本省現行外銷加工品退還原...

金融安定經濟計,請修改所得稅法,「提出利息戶名清單之規定」,在未修改前請從實辦理。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1OA-04-6-3-00-0035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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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金融:省政府金融政策為了抑低物價,抽緊銀根,銀行有兩種準備:一種為存款準備,一種為付現準備,因抑低物價,用種種方法統制通貨數量,銀行製造機能縮小,對物價雖有相當效果,但正常工商業資金因此而無法週轉,黑市利息因而提高,結果對增產各方面有不良效果,此時又說要抄報存戶名單,銀行資金會更少,我利用議會發表意見,感到有改良之必要,請問廳長意見如何?二、省政府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所公告之土地地價,教從來之課稅標準幾乎提高四、五倍或十倍甚有達二十倍者, 是否公平合理,省政府是以最近土地漲價之標準作為釐定地價標準,地主為此不得不提高租金,省政府日產土地也要提高租金四、五倍,省政府利用土地平均地權,每年增收六、七千萬元,因地主租戶增加幾倍負擔,勢必影響納稅成績,廳長意見如何?三、聞新規定的地價稅要由本年上季課征而地主租金收入仍然如故,以租金納地價還不夠,這不是正常現象,應在下半季課征才對,請問廳長意見如何?四、地主申請地價不及規定之八成以下者,究竟若干?此項報價過低土地應收買,省政府是否全部收買?不買地價又定的貴,八成以下省政府不買,而要拿幾倍的稅金有沒有理由,請廳長答覆;五、都市計畫所需要之道路、學校、公園等預定地應由省政府全部征收,這些土地既不能建築,又不能出租,對此等土地增加幾倍地價稅實不合理,請廳長明示意見;六、都市平均地權實施區域內現有三七五租約之水田地區,省政府尚未設道路、自來水、電燈等,以致不能建築房屋,而地價仍提高五倍十倍,應視實際情形減少其稅額,廳長意見如何?補充詢問:實施付現準備應在金融很鬆時提高準備率,且愛國公債不得做準備金,不要用付現準備金供給黃豆、小麥、棉花等資金,其所需資金由中信局或臺銀貸借,庶不致發生弊害,總之此時抽緊銀根是不對的;廳長把地價突然增高四倍五倍二十倍,稅的負擔太重,這豈是財政目的;地價稅是何時提高?上季或下季?依現在規定地價申報八成以下者有多少?有沒有統計?省政府不收買,就沒有發行土地債券之必要;八成以下的土地,假如省政府不予收買,此問題影響很大,希望廳長能夠做明確決定;關於發行一億五千萬元的土地債券,在省政府是增加一負擔,但可多收一億元左右的地價稅,何樂而不為。

一、關於金融:省政府金融政策為...

為。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3-01-0009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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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省地方總預算逐年增加,本省對中央的協助款也逐年增加,但中央的預算從不發表,如果說因為政策上對一般人民不能發表,希望省政府對省議會開各秘密會議來報告中央預算的情形,請教廳長的意見怎麼樣?二、關於公賣品價格提高問題:公賣品價格提高一案,未經省政府委員會通過,公賣品的價格提高,因係財政收入,所以等於提高稅金,省政府委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國家時常有很多重要的大事向省政府委員會報告,為什麼公賣品價格提高的事情就不可以報告,廳長意見如何?對此問題我還要向主席問清楚;三、現在臺灣使用統一發票,設置賬簿的約一成之譜,對於未設賬簿的商戶課征營業稅,雖已開立統一發票大部分又要補征,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又不照營業額,所以統一發票一點沒有作用,這次財政考察小組考察結果,得到很多資料皆可作為廢止統一發票的理由,希望廳長考慮盡量採用其他辦法,也不要說中央立法都有發票字樣所以不能廢止這種話,否則就應該照發票課征,聽說日本不用統一發票而所採的制度很好,可做借鏡;四、人民稅賦的輕重,依國民所得若干算出就知道,所以國民所得的統計必須著手,統計以後才能談到稅的輕重,我們自身應該做,然後請中央決策;依公賣條例規定,公賣局是國營,但因為臺灣情形特殊,現在是由省來經營,現在公賣利益中央和臺灣省均編入預算,究竟公賣局是省營還是國營,要弄個清楚;在省政府方面如認為臺灣省公賣局的牌子可以掛,收入可編入省預算,則對於價格問題即可先檢討一次,不論中央允准與否,自身應該有個主張的立場;前天報告說要提會審議公賣品加價恐怕是洩漏秘密,如果開秘密會議不一定會洩密,而你事前就說我們會洩漏,請你取消這種話;前天你報告時說假如提會討論,恐怕洩漏秘密,我認為這對本會是種侮辱,所以這句話是不妥的。

一、本省地方總預算逐年增加,本...

本會是種侮辱,所以這句話是不妥的。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3-01-00096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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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財政部分:一、關于公教人員待遇問題;二、臺灣省鐵路管理局及林產管理局是否為省屬機構?其會計制度如何?乙、金融部分:一、本省商業銀行為公營事業,希望政府能將官股開放,使其符合原則早日歸為民營;二、如何使各行庫吸收游資配合整個經濟金融至為迫切,當局可否鼓勵各行庫採取下列措置:1、鼓勵各行庫就未設置行庫分支機構地點,設置簡易營業所;2、鼓勵各行辦理有獎定期存款;三、目前各行庫供應資金薄弱,在此時期,正應設法使其充裕資金,俾使週轉靈活;四、目前政府對行庫利率採取低利率政策,應顧慮實際問題,使行庫與黑市利率漸趨平衡,俾使各行庫易於吸收游資增加放款力量;五、金融首貴安定平穩,財經當局能否在可能範圍內分期批售美援物資,及每月或每半個月批售外匯,藉資安定金融市場;六、銀行簽發本票為便利收付款,免攜帶大量現鈔之不便,省府於民國三十八年限令各金融機關收回所發本票,並禁止對支票保付,目前金融在當局有效管理下已趨平穩,上項禁令是否考慮解除。補充質詢:稅捐部分:鄉鎮財政收入,自戶稅課征範圍變更及一部稅收由縣市統籌後,陷於絕端窘困狀態,省方予以有限之補助,尚有不足之處,對特別戶稅由縣統籌部分應予免議,是否可行,請廳長惠予答覆。貿易部分:茶葉為本省產之一,加強輔導拓展外銷,國計民生實有利賴,貴館同意此一淺見否?公賣部分:捲菸用紙,本省否加強生產,並予技術上設計改進以節外匯;菸酒外銷業務的擴充,雖有困難,但有無形的通的計劃?

甲、財政部分:一、關于公教人員...

?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1OA-10-6-3-01-0021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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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望廳長對課稅必須要公平合理;二、希望廳長對稅法之解釋要統一;三、希望廳長對全省稽征人員之監督、指導、訓練等應予嚴格執行;四、希望廳長不可使守法者吃虧,而違法者獲利;五、希望廳長對目前被派至各縣市服務之稅務人員,其人事權可否屬于各該縣市政府管理?六、契稅課征法是否需要改善,各縣市對契稅之課征,係申請人向當地稽征處申請課其當時之不動產價格為標準,縣市政府所採取的辦法,我認為違背稽征條例規定,亦違背財政部之解釋,希望廳長詳加說明;七、關於貨物稅問題,據營業稅法規定,係營業行為在先,而課稅行為在後,惟貨物稅則課稅行為在先,而營業行為在後,對生產者課征所得稅,是否應先扣除貨物稅後並予計算生產者之收入;八、關於合作社課稅問題:1、合作社稅金龐大時無法經營,以憲法立法精神,是否符合政府輔導信用合作社之宗旨;2、信用合作社之土地並非個人所有,此係全體社員共有者,政府對信用合作社之地價稅課得過重,我所知之某合作社,此次政府所課之地價稅竟達廿餘萬元,如包括房捐在內,相信超貴卅萬元,該合作社照此課稅下去,不出三年就要倒閉,此種情形是否符合憲法所規定政府輔導合作社之宗旨?3、合作社所用賬簿,與一般商人所用不同,因合作社不算營利事業,這點是否需要,請稽征處驗印;4、關於政府認定合作社之利息為三分問題,完全不合實際,希望政府應予放寬;九、政府對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問題,希望廳長同情他們,迅速設法調整;十、關於臺南市政府使用民有地補償地價一千二百餘萬元問題,希望財政廳對政府所佔之民有地應儘速設法解決,以安民心;十一、土地之共有分割,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本人有疑問,希望廳長以書面答覆。補充質詢:我所問的不是合作社利息,而是普通公司對外借錢時的利息。

一、希望廳長對課稅必須要公平合...

,而是普通公司對外借錢時的利息。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1OA-10-6-3-01-00217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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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家云「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本席希望財政廳長根據此原則,作為財經政策,使民心悅誠服。補充質詢:二、四十五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逕行決定,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應予取消;三、四十五年度所得額標準之核定,稽征機關以時間匆促未經分業抽樣調查,亦未向各同業公會徵詢意見,不顧實際情形,閉門造車,隨便核定,與稅法完全不合,對工商界損失太大,財政當局必須負責;四、逕行決定不切實際:老百姓繳稅時,如能照政府所經營之事業利潤做標準,就不會出毛病;五、政府對民營印刷廠課百分之廿七之稅,其他如紡織業亦是同等苛酷,希望廳長接受民意,接受商業團體合情合理的意見;六、購買證制度未經立法程序,弊病甚多,工商業不堪其苦,請取消此項制度,另訂其他代替之辦法;七、農作物災害之勘查,老百姓之稻谷如受蟲害,縣市政府即會同稅捐機關和糧食事務所去調查,請省府派員勘查,總是遲遲不去,這種情形如不改善,農民怨聲載道;八、香蕉貿易輸日問題:蕉農生產運銷合作社,不准其對外自由貿易,袒護青果進口公會獨占利益,中間取利,屢次建議均不通,請廳長具體答覆;九、財政稅務人才起用本省幹部太少是何道理?十、漁會應與農會同樣免稅,這點意見請廳長採納;十一、獎金制度要廢止:公務員既領政府薪津,檢舉逃稅人員所得之罰款應歸國庫,何必在領獎金,廳長有否要下決心取消?十二、關於預算之批評:政府向農民所征之稅收應還原給農民,為農民謀福利之經費應多編列點,現在編的太少,請答覆。我所說與商人勾結係指生產運銷合作社,不是說你們勾結。

古代政治家云「財聚則民散,財散...

。我所說與商人勾結係指生產運銷合作社,不是說你們勾結。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1OA-10-6-3-01-00220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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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一再建議以駐廠稅務人員查驗、完稅、出廠後放行,希望當局體恤民困,轉請中央修改簡化;二、稅務人員調查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每人帶一本「營利事業所得稅工作手冊」,希望當局對這手冊的印製必需經過公會慎重洽議,以免發生錯誤;三、空頭支票滿天飛,致使社會對支票不敢置信,失去支票的效用,是不是政府要下大決心,以立法來預防未然;四、公賣局對收購菸葉制定成本基數與調查成本單位的計算,依照實際開支相差很多,希望確切調查,以免菸農望受損失;五、對於煤炭限價部分貸款利息,實在太高,請按照公營事業的貸款利息,才是合理;六、煤調會的盈餘不應該繳庫,因為該會的收入,都是煤礦業者及消費者身上抽出來的血,應當用在輔導煤礦業者方面;七、煤調會所保管煤礦業者的外銷基金,應提出來作為鼓勵新坑開發或貸款之需,以促進煤炭增產;八、對於稅務方面,有幾點建議:1、納稅義務人溢繳稅款,或稅捐機關查定稅額有誤,必需退還稅款者,應該盡速退還,希望改善;2、現行各種稅的稅率,都偏高,希望廳長顧及臺灣工商業的前途,下決心改進;3、稅務人員態度傲慢,商民去稅捐處詢問時不理不採,希望廳長改革此不良作風;九、公教人員待遇問題:如不迅速調整,將使公務人員的操守日形敗壞;十、在提倡勞務出口政策下,應將成品進口關稅提高,原料進口、關稅降低,以期避免勞務進口一案,請廳長轉請財政部修改。補充質詢:關于房捐問題,鄉間山上用土磚砌造的簡陋房子,每期要繳二三百元,居住山僻鄉村人民太苦,力難負擔,房捐委員會人員因路遠未往調查,遽行決定。

一、本人一再建議以駐廠稅務人員...

村人民太苦,力難負擔,房捐委員會人員因路遠未往調查,遽行決定。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1OA-10-6-3-01-0022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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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財政廳過去所做錯的事,列舉幾點批評:一、推諉責任:直屬財政廳的各縣市稽征處都辦的一塌糊塗,天黑地暗,常為了一件小事,由第一課推到第二課,第二課推到第三課,到第三課又推回來,今天、明天地延誤下去,真是勞民傷財;二、內部分裂:稽征處長有處長的辦法,審核員也有審核員的派頭,尤其服務精神的離散,一點也沒有團結,相互間不能同舟共濟,而是同床異夢;三、財政廳所屬各稽征處既有處長主持萬事,並負督導之責,為何還要直接派審核員,一個稽征處內為首的太多,害了老百姓;四、陣容欠佳,現在稽征處內部人事陣容,大部是臨時員,為節省經費而失大事,結果弄得錯誤百出,老百姓要申請退回稅款,手續困難,因此中途而廢或放棄,有的辦妥手續復隔很久才能退回,希望財政廳特別加以糾正;五、抽頭問題:當查到一件違章的案件事後,處長及以下課長及有功者多可分到抽頭,使老百姓「有頭抽到無頭」因此他們對違章案子是特別勇往直前,弄得老百姓苦不堪言,對這點請財政廳切實注意;六、自從耕者有其田政策實施以來,大業主小業主全部都沒落了,現在正應全力培養農民啟發農村,但到現在為止還在沒達到最高標準,聽說稽征處最近還要他在自來水稅單上貼印花,這真是政府變相向佃農榨取,希望財政廳不要這樣做。對根基未固的農田水利會、漁會、農會中職員的薪水,不知有無特別考慮?全省各金融機關中,對農民最有貢獻者莫過於土地銀行,最好水利會的公庫由土地銀行來承辦。

本人對財政廳過去所做錯的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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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財政方面:1、我國國民存於外國銀行之款,其數目共若干?2、我國國民存於外國銀行之款,數目驚人,有無具體辦法與措施,使其改存本國銀行;3、本省民營工業,因受暴利剝削關係,非常危險,是否有具體辦法,以資解救?4、各縣市零售市場之興建為適應民間需要,加強管理攤販為目的抑為營利盈餘以裕縣市庫為目的?5、各經營冰淇淋商店,代為扣繳筵席稅,是否合理合法?6、人民納稅金未經調查緣由:逕行處分滯納罰金及本額是否符合情理?7、每年罰款獎金,請問各縣市主管人員以及貴廳廳長副廳長科室主管,每年可分得若干?8、財政廳對人事調動,是以通盤臨時制,機動個別制,循環淘汰制,請於說明;二、對於稅捐方面:1、稅單保存年限多少?2、歷年來欠稅情形如何?3、催繳方式利用法院警察,是否合理?4、人民對納稅觀感如何?5、年來漏稅案件辦理情形如何?6、稅捐處改隸直屬省財政廳,用意安在?是否可以恢復以往制度?三、建議臺灣銀行方面:1、愛國獎券舉辦以來,其盈餘利潤如何?2、發行量逐年增加情形如何?3、給獎金額,是否可以斟酌提高一倍?4、嗣後獎額是否可以依據發行量隨時調整?四、關於公賣局方面1、菸酒是否要改善,有無具體方案?2、目前菸酒價格與成本之計算如何?3、菸酒定價是否合理,可否酌予降低?4、目前菸酒外銷情形如何?五、關於銀行問題:現在各銀行主管人員與不良商人勾結,貸款給予商人生意,報告中說窮人也能借到,與事實不符,請臺銀以書面答覆。補充質詢:主辦人員與地方的人有勾結情事,地皮漲價,可賺二百萬元,希望趕快派人去調查。

一、對於財政方面:1、我國國民...

質詢:主辦人員與地方的人有勾結情事,地皮漲價,可賺二百萬元,希望趕快派人去調查。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1OA-10-6-3-01-0022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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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之簡易記賬,購買證制度,營業所得稅的三查制度,毛利率逕行決定的硬性規定等等,皆屬法之弊生制度,亟待廢止或重新修正,以收福國利民之效;二、關於嘉義縣補償金問題,應特別考慮;三、有關教育經費,全省國校教室遽聞尚欠十千餘間,請問廳長有無統籌辦法增建教室充實設備?四、本省中等教育年來大有進展,困難在財力未能配合,請問廳長有無補救辦法?五、掃除文盲一案,各縣財政困難,以致影響工作推行,請政府先行寬籌經費;六、本人對于省府最近所頒「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四十年年度預算編審辦法」第八條第八款,「縣市各機關學校員工實務配給運什費比照省級辦理」,在各該機關學校核定經常費內存撙節支應,不另編列」一節,有很多不解,請廳長見教;七、有關各縣市暫付款問題:各縣市暫付款有自第一屆拖到本屆尚未准報銷,制移交發生問題,影響預算執行;八、物資局:1、物資局配售美援黃豆及其他各類物資調配對象,如何規定或限制?此項限制係經何種單位決定?2、雜貨商雖無糧商營業執照,所營為零售民生日用食品,過去除雜糧商有承銷機會外,雜貨商受該局條件所限制,先後函催請配未得要領。雜貨公會聯合會,對黃豆請配屢次函請未有見覆,原因何在?3、雜貨商確屬直接供應消費者,能獲配可減輕進貨成本,也減少消費者負擔。補充質詢:關於剛才所說嘉義縣逕行決定的實例,稽征處在接收複查申請廿天之內,應把結果答覆納稅義務人,請問經過廿天尚未答覆,應如何辦理?

一、現行之簡易記賬,購買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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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可以說是最重稅的,稅率年年增加,使老百姓怨嘆,假如人心不幸竟自暴自棄,對納稅態度置之不理,如此一來,應覺悟就是財政廳長的責任。一、現在全世界像我們使用統一發票及購買證制度,來剝削商人的國家,全世界都沒有,是我們中華民國獨有的;二、派稅務員到酒家駐在,他們去算人家菜酒吃喝幾打,這行動真是『下賤卑鄙』,在世界上只有中華民國天下獨有;三、稅收方面,沒有繳納者,就把人拘禁起來,等錢來,稅捐完納了,才釋放,似此種綁票式的作風,我相信也是我們所獨有的。對於大事業廠商,聽說三年期,不必繳稅,等以後有大盈餘時,才大課稅,小事業者,也需要改他們長大,要全部施惠才算公平。臺北市稅金罰款提成賞金,這些帳額,請明朗到告。為獎勵私辦學校的增設,對於辦私學的捐稅,應該豁免。今年三月中新聞報導,臺北市財政局楊局長在老正興開三桌席請客,嗣後老正興開統一發票給他,竟被摑耳光,難道稅務大人,如果買或吃東西,是否不應該開給統一發票,這些全是財政廳稅務問題。關於物資局部份,希望當局尊重台灣人買豆習慣,直接配售給三、四萬家什貨商,請速確定方針,希望局長能在席上答應這件事。補充質詢:稅務機關無權抓人,結果是推責任給司法機關,否則各債權者不申請不追究,司法機關絕對不去做,根本是你的要求,你是債權者,絕對沒有去做。希望國家對於納稅人的財產瞭解清楚,不可以不管有沒有財產,就去抓人。關於製冰廠的問題,該廠廠東是期省參議會參議員吳瑞泰先生,人現也在這裡,等下我為你們介紹,你和他本人講。

現在我們可以說是最重稅的,稅率...

在這裡,等下我為你們介紹,你和他本人講。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1OA-10-6-3-01-0027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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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購買證及統一發票,各種課稅問題1、這個辦法使正當商人害怕,對逃稅的不法商人毫無效用,對其他政令推行影響甚鉅,這一點本席認為應有進一步研究必要;2、無提出異議的人不能判斷沒有問題,看得到的在某一程度上有辦法防止,看不到的是很危險無法防止的;3、對於毛利的標準,有過於輕浮的決定;4、這個辦法對於稅收上假定有很大的補益,至於有無妨害的地方我們是否需要顧及;5、現在商人開統一發票、買購買證、接到各種征稅通知單時都罵,究竟罵的人不對,還是制度壞,課稅太高,是否應於檢討;二、關於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有辦法與稅務人員疏通的時候馬上降低,不知如何解釋?伸縮性太大,發生漏洞,需要加以研究;三、關於地價稅問題:遺產稅的繼承人無能繳稅時財政當局有何辦法?有無收購的打算?是否應於研究辦法,以符實情?四、關於屠宰稅的問題:本席希望應劃歸生產地及消費地所有才能使農家有興趣;五、關於貿易政策扶植本省工業問題:政府對於爭取國際市場將來有希望的生產工廠積極補助打開外銷確立國際市場,才是貿易政策應有的方針,發展本省工商業的根本;六、關於各種公課繳納收據問題:政府常常清理舊欠稅而且稅收人員中有不肖之徒往往故意或無意中收款後無消帳發生糾紛不少,實際上除機關行號有保存收據外一般民眾容易遺失,是否財政當局應研究其保存期間以免發生重繳情事?七、廳長有權辦得到的,盡力改善,須與中央決定的拿出政治家的勇氣極力要求,使我們政府的德政更發揚光大。

一、對於購買證及統一發票,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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