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6 在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時期公報 分類當中

符合的藏品

一、嘉義縣長李松茂在刑責未確定之前,省府遽以停職於法欠合,更使該縣地方自治陷於間斷,應請迅速補救著其復職;二、軍公教人員待遇菲薄,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應請政府速予設法調整;三、聞將糧食局、林管局、檢驗局、鐵路局、公賣局、漁管處等多均移歸中央直接管理此為事實否,是否如此計劃;四、請加強林務機關,健全林務人事制度;五、巒大山盜林案,應請政府慎重處理,俾免影響善良從公者之心理;六,省府疏散問題關係重大,應請慎重策劃從事庶免影響行政;七、宜蘭縣為解決職業婦女之困難,曾編列特別預算於羅東鎮工業地區創設羅東托兒所一所,但此項預算卻遭省府削除,省府究根據何種法規做此處理;八、省與縣市稅收劃分情形不當,陷縣市財政於無法維持之狀,實有重新劃分之必要;九、統一稽征條例有甚多不當之規定,似有褫奪縣市議會之財政立法權;十、公賣局菸酒配銷會經營不善本應撤銷;十一、國內不能製造之中小型工業用機器,建議准予優先進口並放寬進口限制;十二、以往土地權狀貼用印花有不合規定事應請合情合理處理;十三、糧食局辦理肥料貸谷所定過期利息過高,請設法降低事,但政府迄今不予採納,應速作改進;十四、巒大山第卅五林班盜伐案等何以至今不送法院起訴;十五、戶籍行政應依戶籍法規定由民政機關辦理,以達行政一元化而專職責。

一、嘉義縣長李松茂在刑責未確定...

應依戶籍法規定由民政機關辦理,以達行政一元化而專職責。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4OA-07-6-8-00-00382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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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五次大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詢問事項:繼續交通部門詢問;丙、討論事項:壹、議長交議:一、交通詢問時間是否再行延長案;二、本日分組詢問已可告結束以後議事日程如何編排案;貳、建設部門議案:一、省單行法規:審議臺灣省政府函送臺灣省各地農田水利會會議規則準則請查照惠予備查案;二、建設類議員提案:1.議員陳火土提:「請省政府迅撥專款改道宜蘭市宜蘭川以利排水而保人民生命財產案」(建字第二號);2.議員陳火土提:「請在蘇澳白米溪上流鑿一大水洞貫通蘇花公路九公里下面海灘出口以利排水而保人民生命財產案」(建字第三號);3.議員潘福隆提:「懇請省政府撥款補助興建屏東縣隘寮溪動到進水口檔水壩工程俾利隘寮墾區水利灌溉案」(建字第四號);4.議員周百鍊提:「為發展本省遊覽事業請在大屯山下(包括北投、陽明山、大直)計劃建設大風景區俾繁榮省都爭取外人觀光增加省政府收入案」(建字第五號);5.議員林金聲提:「為飭金價格准案市價交易以利營業藉增省政府稅收案」(建字第七號);6.議員何禮棟提:「請省政府轉請耕者有其田案四大公司移轉民營輔導委員會誠懇實踐輔導工作以為省政府信譽案」(建議第八號);7.議員何禮棟提:「請省政府改進民用水泥配售辦法案」(建議第九號);8.議員林全義提:「建議省政府通令各縣市府應將人民所申請水泥予以一次悉數配發以利興建房屋案」(建字一○號);9.議員陳萬福提:「建議省政府協助各地水利委員會利用排水溝剩餘水量加強農田灌溉案」(建字第一三號);10.議員胡丙申提:「建議改進農田水利會代表及評議委員之選舉方法案」(建字第十四號);11.議員許金德提:「為促進本省煤炭生產迅速融通煤礦資金案」(建字第十五號)

第二屆第五次大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價格准案市價交易以利營業藉增省政府稅收案」(建字第七號);6.議員何禮棟提:「請省政府轉請耕者有其田案四大公司移轉民營輔導委員會誠懇實踐輔導工作以為省政府信譽案」(建議第八號);7.議員何禮棟提:「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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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賴森林詢問:一、臨時省議會也快要經過第二屆的任期了,是不是在明年五月應改選第三屆以前,好好改進作名實相符的省議會,請當局盡力建議中央採納,在第三屆任期前實施,如何?二、都市平均地權實施目的在於地盡其利,但目前的時價報價因低於標準地價,要被收買,就要失了住的安定,因房東繳納地價稅高,租金也就高,但公務員就負擔不起,類此的困難要如何解決?三、關於地價評定的方法,以往是以等則來表示價值的比率,此次的審定標準地價,因申報地價限期緊迫而單以路線價值去評定的款,是不是以過去幾十年來的基礎作基本,分作幾年逐漸據實來調整,比較可以接近實際,這評定地價的技術,是不是可以作一番檢討,請當局指示;四、以本人的理想,認為「漲價歸公」是百分之百合情合理,所以將「標準地價」按照以往的等則基礎,降至符合目前的經濟價值,使要安守住地的人,自力負擔繳納稅,故意逃稅,無禮降低報價的人,予以收買,有企圖投機變賣,報高的人,予以照法課稅,而比較「目前價值的標準地價」漲高變賣的人,予以漲價歸公,且省政府還可以保留「人力許可範圍內,得隨時查實調整標準地價」以防稅收漏洞,請當局極力建議中央政府採納;五、承領耕地的農民,也有將所領的耕地,非法移轉他人,也有代替地主的地位,僱用長工或者轉租他人耕作,作收其利,也有承領耕地變成建築基地,以甲分期付款承領,以坪高價轉賣他人,這款風說,是否事實;議員盧繼竇補充詢問:第一點疑問,假使省議會沒有權審議,為什麼省政府要送「臺灣省公路汽油捐」來給我們審議?第二點疑問,公路汽油捐是臨時性質,而題目為「臺灣省公路汽油捐」既然是「臺灣省」,無疑是本省單行法規,為何省議會沒有權審議?法制室認為我們議會不是憲法上所規定者,但我們是民選的,為什麼不是憲法上所規定的?希望廳長詳細答覆;議員賴森林補充詢問:依條例之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原建物所有人可以照公告地價承購或者是承租該項土地,房屋可不照價收買,不致影響原來居住人的安定,但實際上在鄉鎮建築物基地凡依評價數目申報八成以下者均被駁回,有矛盾現象存在,現在申報期已過,是否還有補救的辦法?。

議員賴森林詢問:一、臨時省議會...

-05OA-08-6-2-01-0019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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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縣市議會職權問題,對縣市政府如何執行議會決議案之問題,是否加以檢討?或有無指示地方行政首長如何執行議會決議案?使縣市議會職權能夠充分發揮,未知廳長對此問題有無詳加研究計劃?二、山地同胞生活的改善,及山胞問題,上次大會雖曾指定專人研究平地山胞生活改善,及被高利貸剝削等問題,但迄無良好的解決辦法,未知民政廳對這些問題有無作進一步的計劃,使平地山胞的處境能獲改善;三、關於役政問題,照省政府規定,役男入營期間,其僱主應負擔役男薪餉百分之三十的家庭生活津貼,造成許多廠家不願僱用役男之現象,省政府機關之經費來自人民,故由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津貼費,是沒有問題的,這問題民政廳方面是否有合理的解決辦法;四、關於選舉問題,如候選人只有一人時,也須經過投票程序,此情形下是否一定要舉行投票?或可視為自然當選?其次是選舉日期,全省縣市長、鄉鎮長、省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都不同一日,希望能定同一個星期日內舉行,可增加選民興趣;許多選舉法規必須更近一步改進的話,何時始能實現?現在民政廳有無此項計劃?研究逐步修改?另一方面是否可以做到完全公費的選舉?未知廳長高見如何?且本會的臨時性,到何時始能更改?補充詢問:如果認為法規需要修改或廢止時,應即著手辦理;補選之鄉鎮長,非補足前任任期,實屬不當,現係因出缺而補選,自應以補足前任任期為妥。

一、關於縣市議會職權問題,對縣...

廢止時,應即著手辦理;補選之鄉鎮長,非補足前任任期,實屬不當,現係因出缺而補選,自應以補足前任任期為妥。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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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金融:省政府金融政策為了抑低物價,抽緊銀根,銀行有兩種準備:一種為存款準備,一種為付現準備,因抑低物價,用種種方法統制通貨數量,銀行製造機能縮小,對物價雖有相當效果,但正常工商業資金因此而無法週轉,黑市利息因而提高,結果對增產各方面有不良效果,此時又說要抄報存戶名單,銀行資金會更少,我利用議會發表意見,感到有改良之必要,請問廳長意見如何?二、省政府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所公告之土地地價,教從來之課稅標準幾乎提高四、五倍或十倍甚有達二十倍者, 是否公平合理,省政府是以最近土地漲價之標準作為釐定地價標準,地主為此不得不提高租金,省政府日產土地也要提高租金四、五倍,省政府利用土地平均地權,每年增收六、七千萬元,因地主租戶增加幾倍負擔,勢必影響納稅成績,廳長意見如何?三、聞新規定的地價稅要由本年上季課征而地主租金收入仍然如故,以租金納地價還不夠,這不是正常現象,應在下半季課征才對,請問廳長意見如何?四、地主申請地價不及規定之八成以下者,究竟若干?此項報價過低土地應收買,省政府是否全部收買?不買地價又定的貴,八成以下省政府不買,而要拿幾倍的稅金有沒有理由,請廳長答覆;五、都市計畫所需要之道路、學校、公園等預定地應由省政府全部征收,這些土地既不能建築,又不能出租,對此等土地增加幾倍地價稅實不合理,請廳長明示意見;六、都市平均地權實施區域內現有三七五租約之水田地區,省政府尚未設道路、自來水、電燈等,以致不能建築房屋,而地價仍提高五倍十倍,應視實際情形減少其稅額,廳長意見如何?補充詢問:實施付現準備應在金融很鬆時提高準備率,且愛國公債不得做準備金,不要用付現準備金供給黃豆、小麥、棉花等資金,其所需資金由中信局或臺銀貸借,庶不致發生弊害,總之此時抽緊銀根是不對的;廳長把地價突然增高四倍五倍二十倍,稅的負擔太重,這豈是財政目的;地價稅是何時提高?上季或下季?依現在規定地價申報八成以下者有多少?有沒有統計?省政府不收買,就沒有發行土地債券之必要;八成以下的土地,假如省政府不予收買,此問題影響很大,希望廳長能夠做明確決定;關於發行一億五千萬元的土地債券,在省政府是增加一負擔,但可多收一億元左右的地價稅,何樂而不為。

一、關於金融:省政府金融政策為...

為。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3-01-0009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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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何禮棟詢問:一、請問物資局長關於水泥黑市問題:1.各項物資凡欲採取統治配售辦法必然發生黑市現象,將來是否改善適時廢止?2.供不應求時物價當然上漲,然水泥之供應是否平衡?進口辦法不善,省政府實應加檢討;3.為求建築工廠房屋工事之繼續,應該按照申請工事完竣期間一次配售,同時不可一時許可大多之建築以免工事進行中途爭夠黑市水泥;4.水泥銷售業務純係普通商業性質,公營時代其手續係由物資局發出通知單,手續的麻煩是造成黑市的一個重要因素;5.聞現申請配售水泥各地方有人包辦,甚至政府官員也相互勾結,其結果助長黑市;以上造成黑市的五點,應如何改進?本席結論是除均公用水泥仍照就配售外,民用水泥及進口水泥銷售業務交由水泥公司統籌辦理,手續簡化必能減輕黑市價格,局長意見如何?二、關於煤荒,本席有三點意見:1.希望煤調會今後對業者的困難多幫忙,才能收到調節之效;2.現值煤炭減產之時,而輸出南韓數量又過多,倘產量不足時請暫停輸出;3.以後凡公民營公司標購時,均應分期,不可一次配那麼多煤炭;議員吳三連補充詢問:關於水泥配售業務可否讓水泥公司自行辦理,這僅是物資局與水泥公司一個契約而已,哪有什麼政策?什麼奉命?政策是要配給誰?配多少?這種官腔不要打,太無禮了;水泥分配委員會決定多少通知你,與你配售收款是兩回事,你打官腔是不好的;議員何禮棟補充詢問:聽說契約已滿二年,請說明契約的內容;議員陳萬福補充詢問:本席認為分配委員會不如解散,由水泥公司直接銷售;有配售就有黑市,但黑市價格與配價相差太遠了,分配委員會究竟做些什麼事?議員黃宗焜補充詢問:過去配售方法確有缺點,因為用戶既配不夠,何以又配給商人,如要保障商人的生活,可採取英國辦法,全部配給用戶,但須經過商人,給他們一點手續費,廳長要修改辦法,特提此意見;議員林生財補充詢問:黑市水泥每包六、七十元,要多少谷才能換到一包,請廳長對農民的困苦特別加以考慮。

議員何禮棟詢問:一、請問物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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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盧繼竇詢問:一、關於臺茶在國際市場沒落有幾個原因:1.檢驗工作非疏忽即與茶商有勾結,應嚴格檢查;2.檢驗技術太差:本省茶葉是以BOP(一級)為標準,而在國際市場變成OP(二級),不得不懷疑檢驗技術有問題;3.工廠為圖一時之利,粗製濫造,並參有澱粉、赤糖,致使茶葉品質低劣;4.印度、錫蘭及大陸匪區茶葉,近在國際市場與我們作經濟競爭,須改善臺茶品質及成本;5.省政府未能在外銷政策方面加以改善,並設法補助茶商,影響茶葉銷路及外匯政策;二、關於廳長報告說農林廳現對於茶葉政策努力,我有意見:1.減低成本,提高產量,本省茶葉生產未缺乏,且有很多茶園無人去採,因此並非產量問題;2.關於提高品質,我無意見;3.茶葉品質之提高,不合格百分率降低,並不能說茶葉品質以提高,要檢驗技術提高,嚴格執行檢查,百分比降低的話,才能說品質提高;三、今後如何恢復茶葉在國際之信譽:1.應注意國際茶葉需要之趨向,哪個地方需要哪種茶,並加強檢驗;2.省政府需要有一種外銷政策,如用外匯百分之百,使茶商沒有損失,才有辦法恢復國際信譽;3.本省尚存八百萬公斤壞茶葉,省政府應設法處置,避免茶商濫竽充數;以上請詳細答覆;補充詢問:對於八百萬公斤舊茶葉如何處理,請再報告一下;壞茶葉不論多少,如無適當的處理,壞茶葉再出去,則影響國際信譽;調查時據說八百萬公斤大部分是壞茶葉,廳長說只有五百萬公斤,其中一小部分是壞的,不知確否?且不要檢驗的茶葉可以出口,有否事實?假使茶葉不予出口,本省幾百萬公斤的茶何時能銷完,且工廠及查商損失不少,省政府對此問題有無處置?如有來申報檢驗,好的准其出口,否則不能出口,而不能出口之茶葉,在本省也不能銷,如何予以處置?議員張芳?補充詢問:藉此機會建議廳長,農林廳對製糖方面有肥料貸款的辦法,對於製茶方面,似乎也可以仿效製糖辦法,透過工廠貸給肥料,方可增加單位面積,改良品質;議員盧繼竇補充詢問:商人為牟利所參雜沙石之茶葉,固應自行負責,但站國家經濟立場,應盡量爭取外銷。

議員盧繼竇詢問:一、關於臺茶在...

,固應自行負責,但站國家經濟立場,應盡量爭取外銷。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5-00-0006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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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洪掛詢問:一、農林廳組織輔導委員會至各地輔導,但毫無成就,對各農會無補於事,請謀善策以利農村發展;二、希望各廠長及專門技術人材嚴加督勵,俾使本省農事能得改良;三、本省現在麵粉之消費,占整個糧食之第二位,省政府應設倉庫積極增產小麥,貸款方面應與稻谷同等辦法獎勵,希望加以重視推廣;四、近來常聞「有米無柴燒」,人民自開墾地拾回枯木,亦屬違法而遭沒收,農林廳有無計劃修改?五、前次大會議決通過之國有林班內過去伐木業者之固定施設,迄今已三年,拖延未決,是何原因?六、屠宰耕牛限制應視實際情形,不可硬性規定;農會以臺東成功鎮農會前欠債務未清,業務不加委託,應請廳長與糧食局會商,應繼續使其辦理才行;推廣小麥問題,因缺乏種子以致不能增產;關於薪炭材問題,應合實際處理,直徑十二公分以上者不論長短,長二公尺者大小粗細不一,皆予課稅,此規定極不合理;議員陳萬福補充詢問:公賣局為收購菸草價格公平起見,由農林廳試作菸田,究竟作與否,廳長答覆不明瞭,請詳細說明;農林廳於各地均有農場,以一甲地試種也行,有間烘乾室便可,請一定要作;如臺中、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等種植菸草地方,由農林廳去作比較好;關於經費,可由菸農及公賣局各負擔一半,或菸農、農會、公賣局各負擔三分之一;議員洪掛補充詢問:埤南鄉限制一年可宰三十頭牛,但該鄉放牧於山間地區之牛隻,如有跛足跌傷情形,因受限三十頭牛而不能再宰,應另規定才合理;議員郭雨新詢問:本人準備以書面詢問,故放棄口頭詢問。

議員洪掛詢問:一、農林廳組織輔...

書面詢問,故放棄口頭詢問。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5-01-00067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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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政與林產機構應否劃分?二、已申請四十六年度之鄉村荒地開墾,省政府未批覆理由安在?三、請問林產管理局(可由廳長答覆):本年度推行屏東荒地造林,局長此次赴屏東,命山胞擇地造林,坎去地上物,但曾得屏東縣政府通知,坎去後如何處理,置之不顧,當時局長是否在場?關於山地保留地之開墾問題,申請案亟應答覆,倘不能照原預定案處理,亦可依據以前山胞保留地辦法予以答覆;保留地至今不能解決,如有困難,林產管理局應於接到民政廳公文時,迅速簽復意見;地上物的處分,我很贊成標售,不贊成拍賣,拍賣係由山內幾個山胞賺錢;造林必須擇地,地上原有樹木,坎後如何處置,未承指示,此種木材對國家人民有無利益?局長赴屏東督導擴大造林時,應有整個計劃,地上障?木應預為計畫,謹慎從事才對,而林政人員說局長說,坎了不管,究竟有無此說;關於土地利用,臺灣省林地管理辦法規定,在十五度以上者,絕不可種農作物,可是現在五十度到八十度者,均在種植番薯、苧?等,請問廳長應否收回?有決心應限一年後絕對收回否?花蓮有一大木廠,依據法令申請,省政府與申請人訂租約後被人開懇,而發生糾紛,廳長對主辦此種事業有何主張?農林廳木場部分主管未推行,而發生甚多糾紛,影響牧場事業之推行;凡人民申請關于牧場租地案件須於接到申請書時,會同有關機關勘明是否合乎規定,庶不致再有糾紛發生。

一、林政與林產機構應否劃分?二...

推行;凡人民申請關于牧場租地案件須於接到申請書時,會同有關機關勘明是否合乎規定,庶不致再有糾紛發生。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5.....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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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省政府迅速定有效外匯政策,鼓勵產品外銷,爭取外匯,當積極開發東南亞市場,不知省政府對此計劃如何?二、對于地方建設工程,應由地方辦理為妥,可節省時間,減少費用,主席對此有何高見?三、對於人口及糧食問題,應對良田耕地盡量的限制使用,一方面對單位面積生產提高,且積極設法竭力推廣,不知省政府有無妥善的計劃?四、省政府應對于倡用耕耘犁編列一筆預算,補助各農會或合作農場儘先購用,未知主席高見如何?五、應積極推行正當娛樂,提高農民的生活興趣,不知改善農家生活輔導委員會現時做了哪些事項,效果如何?六、各該市鎮所增收之地價稅,用為都市建設之經費,以符取於斯用於斯之原則,貴意見如何?七、查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後地價稅提高,隨之地主提高租金,省政府應予提前制定妥善辦法;八、對同一原料之物加工產品,不應該課以兩樣之稅率,主席對此高見如何?九、關于土地銀行,依照規定將盈餘撥補各級農會事業費案,不知對此辦法是否已實施,及撥補情形如何?十、建議省政府通令各市鎮多建公共廁所,並懸掛顯明牌示,且多加輔導及鼓勵鄉民多鑿水井,減少飲用溝水;十一、對收容乞丐屬善舉,請主席指令有關機構即速辦理,高見如何?十二、臺中與員林間交通便利,且設立分庭所需費用頗鉅,請建議有關法院當局,應即制止台中地方法院在員林設立分庭之進行。

一、請省政府迅速定有效外匯政策...

需費用頗鉅,請建議有關法院當局,應即制止台中地方法院在員林設立分庭之進行。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8-00-0029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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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地方自治一人候選的問題:許多候選人受了某些方面的壓力,於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放棄了競選,而造成一人競選的局面,臺灣的地方自治究竟是真是假?當局對於實施地方自治究竟有沒有誠意?二、臺中縣補選縣長候選人王地被取消資格的問題:這不事關於某一個人的事情,而是關於整個臺灣地方自治的前途;三、關於嘉義縣長李茂松參加縣長競選之初,因不服從某方面的「勸告」,不願放棄競選,當選後因「莫須有」的索賄未遂的罪名,給判刑了,主席是否也有聽到?這樣的判決是否公正?是獨立的判決?有沒有受了什麼壓力?四、關於縣市長的權限問題:本省的地方自治施行這麼多年,但縣市長什麼權都沒有,叫縣市長能有什麼政績表現呢?五、行政效率的問題:雲林縣水林鄉一批青年應徵入伍,途中翻車,發生死傷多人的慘劇,遺族僅可領到五千元的撫卹金,有關機關還在推托,如何能使人民相信省政府是有效率的;六、軍民合作問題:極少數的不法軍人破壞了軍民情感,假如軍不愛民,民如何能敬軍呢?七、各地人民生活實況如何?據說有許多人在吃蕃薯葉和蕃薯莖渡日,這是不是事實?八、抽緊銀根的影響:因抽緊銀根使許多工商業週轉不靈,如工商業無法生存,稅收從何而來?這是甚麼政策?有無較好的辦法?九、戶口普查的經費問題:這次戶口普查所需開支的經費,預計為二千四百餘萬元,當財政困難的時候,這筆開支是否過於浪費?十、新聞自由的尺度以何為標準:香港和其他各地的英文報甚麼消息都登,省政府也准許他們進來,反之在省內發行的報紙則不能得到這樣的優待,這種寬緊不同的尺度,是怎樣決定的?十一、李葆初總隊長被投書的問題:匿名投書本是範法的,所以當局應當先追究投書者,然後調查投書所指的不法行為是否屬實?如果沒有投書所指的不法行為,省政府應該發表聲明,替他澄清;十二、新設警察分局的分局長人選問題:現階段應儘量培養些本省籍人才,到時反攻大陸,內地同胞回去,才能接上;十三、省內工業的保護問題:如果省內所生產的材料購標準合用的話,請儘可能採用,不要向外採購,以節省外匯;十四、關於個人的私事,我的房屋被燒掉將兩年,事前事後也接到恐嚇信,不知治安機關偵查結果如何?

一、關於地方自治一人候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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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今省政府對欠稅人民之處理,動輒即行扣押,如何能談愛民及便民?有無改善辦法?二、糧食局辦理肥料配給,有延誤時間,最近對加呈肥料更大部未予配給,請設法經常準備充足之肥料;三、糧食局現時所負擔之利息鉅大,有欠合理而待改善;四、省政府對本省籍人才並未悉心培養提拔,現時本省籍在省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任主管人員者,其人數有多少?在軍警機服務任主管有多少人?請查明見告;五、為維持本省治安,已經編造流氓名冊,以便取締,但聽說有些警員藉此公報私仇,陷害善民誣為流氓,未知有何對策?六、據悉深符民望之宜蘭縣第三屆縣議會議長林才添,突於日前提出辭去縣長職,令人不解其究竟原因,省政府知悉否?對此情形有無改善辦法?七、實施自治辦理選舉初期,省民多興趣濃厚踴躍參加競選,現時已日見衰退,究為何形成當前情形,是否有人於暗中抑制選舉使然?實應有澈底檢討改善之必要;八、常有省政府人員尤其是警察人員態度不佳,人民有所質詢或反駁時,反誣老百姓以妨?公務之罪,實應迅予整頓改善,「妨?公務」之罪,其限度如何?九、關於申報戶籍之各種表格及入山證等,使用頻繁,希望此項用紙應請民政廳免費供應;十、平地人民入山均須填申請書一份,但遇有多人同時往返於同一地點工作者,亦必逐一填送、核對,請准予合填一份,另附名冊,藉以便民;十一、關於農林廳與糧食局案各機構,對於病蟲害防治均列有預算,究竟何者為主?又肥料方面,以何者為主?十二、關於清果運銷合作社的問題:最近聽說青果輸出辦法欲改善,本次大會有人提出修正配運細則,並組織專案小組對蕉農、合作社、農會和工會實地調查研究後討論;附議員郭雨新書面詢問:一、全省各地農村,因土地權狀等以往貼用印花不足及未貼印花者,年來稅捐機關嚴加稽查,故遭受罰者不計其數,請酌情從寬罰款,並研定妥善辦法;二、查省警民協會本年四月份建議事項內,針對現時稅務機關辦事馬虎之建議,希望速作有效改進;三、農林廳與糧食局所管是向有若干重複及不適宜之處,實有請改善之必要。

一、現今省政府對欠稅人民之處理...

複及不適宜之處,實有請改善之必要。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8-00-0032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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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曾向主席請教本省林業政策問題,據當時主席答復保證價格不提高,到今天不到半年,木材市價漲的太厲害,檜木之漲價百分之貳百餘,?葉樹亦漲到百分之貳百內外,似此尚未聞省政府有何對策,願聽主席正確的高見;二、請主席設法對外輸入必需木材,解決住宅困難;三、大雪山是臺灣最有價值之森林,為此省政府故選擇這有價值的山林加以變形方法組織經營,請主席將其變相的情形說明,以解群疑;四、對省政府輔助商工業或是進出口之貸款, 請把握時期該放即放該縮即縮,希望省政府加強輔導,切勿以限額發行沒有頭寸為藉口;五、現在人民稅賦實在無增加警察分局的必要,不如增加警察人員的待遇,提高服務精神,此外本會在北投之招待所,自本年開始美各議員每晚必須報名及蓋印,增加人民的麻煩,請問主席對此事有何見解?六、請主席將卑南上圳之綜合建設早日著手建設,這點特別拜託努力;七、請省政府貸放低利資金俾資早日完成開發而利增產,但是貸放方式不可以一次,看期開發進度率分為數次辦理;八、請省政府特別撥款補助臺東縣,俾資積極開始興建臺東縣下各區產業道路以備墾荒開發之用;九、請主席重視國民教育,設法充實教材儀器,增建教室與職員宿舍,以利教育;十、關於縣市長與縣市議員補助辦公費問題:1.現在縣市長已提高壹萬元,議長並未調整,理由何在?2.汽車輪胎之補給各縣市政府可以編入預算,縣市議會汽車輪胎不能編入預算,而將議長辦公費開支,這點是否公平合理?十一、關於各縣市動支預備金問題:為杜絕流弊動支預備金應送縣市議會審核,始能防止濫支亂開支之風氣。

本席曾向主席請教本省林業政策問...

:為杜絕流弊動支預備金應送縣市議會審核,始能防止濫支亂開支之風氣。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8-00-0032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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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盧繼竇詢問:一、關於選舉風氣問題,目前以金錢來競選的風氣怎樣能改進?其次嚴格取締雖然對選舉有阻?,但對改善選舉風氣大有幫助,希望省政府積極取締;二、關於候選人只有一人時,我個人意見是既然民選就應該投票,且要養成百姓投票的風氣,亦不應該不投票,對於投票的方式可以考慮另一種方法;三、關於里民大會問題:最近在報上看到高雄某里長鑑於無法引起里長對里民大會的興趣,而舉辦展覽會結果許多老百姓願意去看,廳長可否至高雄調查,將來可在全省各地舉辦,可作改進里民大會的好辦法;四、關於就業學生問題:為了安插就業學生,在機關內有經歷有經驗的人才根本無法提補,影響他們的工作情緒及辦事效率,這種情形希望處長下決心解決;五、關於提用本省籍人員的問題:現在各機關服務的主管人員,很少有本省籍的,人事處既然是主辦本省的人事,遇有開會研究的機會,希望處長特別對此點強調,一方面使本省人財提升為主管,一方面反攻後本省行政才不會受影響;議員陳萬福補充詢問:對選舉的問題很多人都說,要使大家的財產平均?請教廳長,省政府有無這個政策?對以金錢的賄選,省政府為何不加取締?既然省政府有取締辦法,希望廳長對以後之選舉,須積極加以取締;候選人既有變通辦法,以達其非法競選之目的,則省政府亦應研究對策來檢舉他們;對此問題希望廳長研究。

議員盧繼竇詢問:一、關於選舉風...

達其非法競選之目的,則省政府亦應研究對策來檢舉他們;對此問題希望廳長研究。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2-00-0019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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