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縣長李松茂在刑責未確定之前,省府遽以停職於法欠合,更使該縣地方自治陷於間斷,應請迅速補救著其復職;二、軍公教人員待遇菲薄,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應請政府速予設法調整;三、聞將糧食局、林管局、檢驗局、鐵路局、公賣局、漁管處等多均移歸中央直接管理此為事實否,是否如此計劃;四、請加強林務機關,健全林務人事制度;五、巒大山盜林案,應請政府慎重處理,俾免影響善良從公者之心理;六,省府疏散問題關係重大,應請慎重策劃從事庶免影響行政;七、宜蘭縣為解決職業婦女之困難,曾編列特別預算於羅東鎮工業地區創設羅東托兒所一所,但此項預算卻遭省府削除,省府究根據何種法規做此處理;八、省與縣市稅收劃分情形不當,陷縣市財政於無法維持之狀,實有重新劃分之必要;九、統一稽征條例有甚多不當之規定,似有褫奪縣市議會之財政立法權;十、公賣局菸酒配銷會經營不善本應撤銷;十一、國內不能製造之中小型工業用機器,建議准予優先進口並放寬進口限制;十二、以往土地權狀貼用印花有不合規定事應請合情合理處理;十三、糧食局辦理肥料貸谷所定過期利息過高,請設法降低事,但政府迄今不予採納,應速作改進;十四、巒大山第卅五林班盜伐案等何以至今不送法院起訴;十五、戶籍行政應依戶籍法規定由民政機關辦理,以達行政一元化而專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