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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魏東安質詢:一、本省耕地面積有限,海埔新生地開發辦法,由行政院核准後交省政府公佈實行,中央忽然命令停止辦理,人民為了生活,已有不少人強行佔有或圍築魚塭;二、農民向糧食局領肥料時,如果忘記帶錢則不准領肥,農民深感不便,是否可以改善為規定價格,用完交還者可免繳款;三、政府推行農業機械化,用意至善,糧食局編有預算貸與農民購買耕耘機,該款至今未肯貸發,致農民向商家購買後無法繳款,該批預算款,運用到何處;四、每年大量食米出口應該存糧豐餘才對,可是一方面又從泰國等地進口白米,理由何在;五、林務局整理林業,毫無一定方針政策;六、各地保安林雖曾決議由政府經營,也要視地質情形而定,有些地方造植後無法成長,自應研究開放由民間造植;七、立法院已通名從六月二十日起調整公教人員和司法人員待遇,而其財源即由提高款﹙二倍﹚有無此事實;八、林務局對於大火燒山、盜伐、濫墾、圍標、舞弊等案件不斷發生,尤其對木材商之間糾紛迭出,即就本會收受之陳情請願案,亦以林業部份首屈一指幾乎無日無之,查森林為本省重要命脈,所謂「無森林即無臺灣」;九、本年度舉行義務勞動據省府發表數字,表面看來,似乎洋洋大觀,其實個中情形,完全相反;十、關於二行溪橋之建設,曾提案決議送研究辦理,查該橋為南部沿海地區之交通孔道,既為產業道路亦為軍事要道,該橋興建完成不但產業運輸暢通迅捷造福農漁生產,且一旦戰事發生軍運部署亦大有便利;十一、光復以來各地紛紛建築漁港,惟獨安平港尚付闕如;十二、安平港之疏導;十三、省立臺南第一中學新化分部辦理不善,貽誤青年學業前途,已無存續必要;十四、政府建築雙園堤防,目的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對惠德里獨被劃在堤防線外,以乎不公;十五、日據時代,考入專學醫學農者大都參加醫院之藥局勤苦實習,逐漸躋身於助理醫師或代理醫師之列,最後自設診所,政府雖舉辦甄訓,但部份因證件遺失,或消息梗塞未及參加,而致被政府視為密醫厲行取締,情實可憫;十六、本省糧商向極守法,且以薄利宗旨服務經營於社會,糧價賴以穩定,民食得以無虞,但所頒訂糧食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毛利率,超過實際甚鉅,殊失公允;十七、警察取締攤販,旨在整理市容,原則未可厚非,但應以勸導為主;十八、政府修訂特種營業新管理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委託商業應覓具殷實舖保兩家,查十萬元以上資本者,多屬公司組織,不適合擔保,可否修改為資產舖保;又收買舊貨或接受寄售物品時,應登記並於翌晨填表送警備查,查該業所收寄售物品,均經登載於縣市政府備案稅捐處蓋戮之寄售簿;十九、人口不斷激增,政府計劃興建國民住宅,自屬解決房荒之賢明決策。

議員魏東安質詢:一、本省耕地面...

售物品,均經登載於縣市政府備案稅捐處蓋戮之寄售簿;十九、人口不斷激增,政府計劃興建國民住宅,自屬解決房荒之賢明決策。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3-02.....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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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一、迅遹研辦失業青年生產事業;二、增加全省地政事務所測量技術人員,以利工作;三、增加土地重劃工作人員適應業務需要;四、建政府對入營服兵役者一律保障其職業;五、省政府發放常備兵征屬安家費及三節慰勞金,改用郵匯方式,並以公庫法以鄉鎮為對象,勿假兵役科人手,以杜流弊;六、將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上所列養父母或養子女一欄,勿再填寫「養」字,而僅在戶籍機關案卷上註明即可;七、調整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特別辦公費;八、准鄉鎮民代表會增設雇員一名,以利業務推展;九、政府修改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恢復原每三個月開會乙次;十、准予縣議會休會期間設置駐會委員,以便處理具有時間性之緊急案件;十一、響應「毋忘在莒」運動,速擬辦法進行;財政部門:一、政府修改印花稅法,維持人民生命之必需品貼花率應減低為千分之一,而符民生政策;二、政府合理修改砂糖貨物稅課征標準;三、未普遍調查農民出售毛?課稅資料,暫緩調查農民參加農會共同連銷及供應各家畜市場毛?之課稅資料,以求稅負公平;四、對於農作特產品之綜合所得稅課征標準,應以法定賦額基數為依據;五、改善課征房捐之標準,免附加其他捐款,以輕人民負擔;六、迅予辦理菸農過戶變更登記;建設部門:一、政府從速興築濁水溪許厝寮堤防,以利防洪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二、積極開發本省河川新生地,以增加土地資源暨固河防;三、速即撥款使雲林縣林厝寮濱海地區恢復水利,重整防風林,配合重劃而甦民困;四、擴展對外貿易;五、電力公司對農會辦公廳川電不以營業用電計費,以示公允;六、地下水工程處成立已屆七年,開發地下水源,增加糧食生產已著極大成效;教育部門:一、將雲林縣立虎尾農校優先升格省立;二、國校教師登記或檢定及格之高、初級級任(或專科)教師,現任代課教員(高中或高職畢業者),請准予申請保送入學深造;三、就地取材分發教員;四、請於開學前發清課本;五、將師資進修班正名為師資進修科,並比照普師學歷任用;六、政府對國校營養午餐應從沿海貧窮地區先行辦理,以增強兒童體力;七、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全省國校不足教室;農林部門:一、省政府將配給農民之各種肥料應由農民以憑實種土地面積自由選擇,藉以適合種植作物及土壤條件,以利增產;二、查肥料為糧食生產不可或缺之物;三、改善公糧保管辦法;四、各縣市政府現有森林監視員列入正式編制;五、速補助雲林縣四湖鄉林厝寮實驗村農民、漁民活動中心及魚市場建築費,以增進福利。

民政部門:一、迅遹研辦失業青年...

公庫法以鄉鎮為對象,勿假兵役科人手,以杜流弊;六、將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上所列養父母或養子女一欄,勿再填寫「養」字,而僅在戶籍機關案卷上註明即可;七、調整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特別辦公費;八.....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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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問廳長:將現行稅法及有關各種法令再作一番的檢討,法令儘量簡化,再簡化稽征手續,以便民方法增加稅收;二、希望廳長考慮,為體恤小商工業者或農村縣的鄉鎮而暫緩實施簡易商業會計制度,或就全省選定地區試辦輔導;三、地價稅問題:還有很多不符合實際,以累進率計課征稅,實有困難,請修改地價稅法,以期合理;四、建議廳長重新劃分稅源,對於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還未臻理想,主要稅收都集歸中央,政府對地方之財政應設法使其充裕,以用百分比率公平劃分稅源,達到收支平衡;五、對於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問題,有助於行政效率之提高;六、目前鄉鎮財政困難,全省鄉鎮市四十五年度預算之戶稅短收額,全靠省府補助,希望廳長考慮設法,依照約束全額付出補助鄉鎮,纔免受民眾對政府的怨聲;七、充裕縣市鄉鎮財源,乃目前重要之工作,向廳長提出兩點建議:1、一切之課稅,要在所在地課征,才符實際,公平分配財源,2、請廳長研究修改屠宰稅法,使消費地和生產地均能公平分配這莫大稅源;八、自行車、牛馬車牌照每年換發一次,不但浪費公帑,浪費時間,不符便民之旨,廳長有意廢止換發車牌照否?九、請廳長於調整稅法時,應以關照農村之鄉鎮加以考慮;十、對於工廠駐廠員工問題:1、各工廠駐廠員是否有限定資格?2、無資格的駐廠員駐廠時發生錯誤之指導時,責任歸廠商或駐廠員?3、無資格的駐廠員,有錯誤指導而發生糾紛,使善良廠商吃虧,引起糾紛,請廳廠慎重善處;十一、建議廳長對鄉鎮長特別辦公費請按月提高為一千元以上;十二、對於墓地課稅問題:1、十數公頃之私有地提供人家做公墓地時,需要課稅否?2、在日據時代已為墓地,地目亦登記墓地,於四十三年度,突然向該地徵稅,理由何在?3、將私有之土地當公用墓地,亦無收人家地租,對此種慈善家,應免除該墓地之課稅。補充質詢議員林蔡素女:希望修改稅法時,財政廳能慎重考慮,務使合乎實際情形;政府推行義務教育時要考慮教育捐,關於四十四年度所徵收稅款,四十五年度預算編列,不足額是否可以支付。補充質詢議員陳茂榜:一、重慶南路一家新開的電氣行,稅額大於營業額,請問這種稅額人民負擔的了嗎?二、未經申報願意遵照稽征處的命令逕行決定結果,超過立法院所通過的稅率,那種三年都賣不出去的商品,不能以此為逕行決定之根據,三、有一家小型電氣行,資本五萬元,開出發票四十七萬元,進貨五十多萬元,稽征處逕行決定利益四十七萬元,佔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否合理?基征處准不必設帳簿,但報到總處時,總處硬性規定不接受申告,這種不合理現象,請廳長查明。

一、請問廳長:將現行稅法及有關...

不出去的商品,不能以此為逕行決定之根據,三、有一家小型電氣行,資本五萬元,開出發票四十七萬元,進貨五十多萬元,稽征處逕行決定利益四十七萬元,佔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否合理?基征處准不必設帳簿,但報到總處時.....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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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第六次臨時大會第四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確認事項:本(六)次臨時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敬請公鑒;決定:紀錄確認;丙、審議事項:繼續審議本會議員報告案、省政府提議案、本會議員臨時提案、其他預算案及本會議員提案:一、農林類;二、教育類;三、交通類;四、本會議員臨時提案:1議員劉炳偉等提為臺塑集團所屬工廠公害嚴重,應由本會組織專案小組深入調查其公害防治情形,並檢討政府政策,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案;大會決議:(1)修正通過;(2)修正部分:辦法「...組織五人專案調查...」修正為「...組織七人專案調查...」;2議員王顯明等提為據報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決議意見裁撤臺灣省物資局的消息,已引起本會議員、輿論界及一般民眾的關切,為配合本省經濟建設,建請行政院暨臺灣省政府應審慎考慮不予裁撤,並請省府緊急派員到本會說明案;3801;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3議員黃聲鏞等提為據報載省府有裁撤本省物資局之擬議,本會議員、農、工、商業者,以及廣大消費大眾,均表高度嚴重關切,認為省府在調適政府組織架構及提高人力效能的前提下,更應強化具推動經濟發展機構的功能,才能符合全民的利益,物資局為省府唯一具經濟性經貿單位,亦為省屬機構中唯一可配合政策,調節市場供需,協助經建者,鑒於省府不可無推動經貿業務及實際執行經建之專責單位,本會議員認為物資局實不應裁撤,否則對省政運作及省民之權益均將有不良影響,特請省府即撤銷裁撤之擬議案;大會決議:併3801號案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4議員楊仁福等提為臺灣省東部土地開發處開發完成之「出售用地」內,請酌劃定部份土地列為「安置山胞用地」,專供山胞標購,以期有效解決山胞耕地不足問題案;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附帶決議:原山地保留地,公共設施欠缺,交通不便,政府雖然每年編列鉅額輔導山胞生活經費,惟績效不彰,目前山胞已大量移居平地謀生,人口銳減,且山胞在保留地區內,喜好種植短期作物,造林意願低落,影響國土保安,為節省公帑,應請省政府加以檢討研究,以符實際;5議員游錫?等提為請儘速公告暫停實施「臺灣省糧商經營糧食業務設置登記簿暨填送報表辦法」一式,以便利全省二萬餘家糧商之營運案;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6議員劉炳偉等提為政府漠視國土保安,違法開放林口地區保安林地供私人集團使用,請組織專案小組澈底調查有無官商勾結,以明責任案;大會決議:由本會組織三人專案小組調查,委員人選由議長指派;7議員廖泉裕等提為本會審議林務局七十七年度營業預算附帶決議,該局推行「加強造林五年計畫」造林工人工資顯然偏低,致僱工困難,影響造林業務與績效至鉅,應請速依農業年報所載農場工人之標準發給薪資,以利造林業務進行,為免時間延誤提出組織專案小組,促成工資調整,以利造林業務推展與造林績效;大會決議:組織三人專案小組調處,委員人選由議長指派;8議員陳照郎提為請省府在新海橋封閉之後,立即停止對大漢橋過橋費之徵收案;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9議員游錫?等提為建議暫緩拆除鐵路宜蘭線平溪支線案;大會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五、其他預算案:(一)為貴會審議七十六年度臺灣省總預算案附帶決議:「我國各級政府設立之職業訓練中心均分設在本島西部各地,應在東部增設一所,以方便東部青年就地接受職業訓練,培養一技之長」一案,經轉報內政部函復如說明,復請查照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二)為貴會審議七十六年度臺灣省總預算案附帶決議,有關本府辦理直屬機關及縣市政府組織員額評鑑報告,業經陳種行政院備查,請查照惠予審議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三)為檢送貴會審議七十六年度本省總預算附帶決議辦理情形彙總表,所作決議事項有關菸酒公賣事業部分辦理情形彙總表,請查照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四)為檢送臺灣省合作金庫租用臺灣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電腦軟體程式一批合約附約,「IBM特許程式、本地特許程式支助合約」共七式之影本,請備查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附帶決議:省屬各機關以往使用電腦多為少數廠牌所壟斷,致價格偏高,似有未妥,嗣後無論新購或租用應不得再指定廠牌,並應公開招標,且開放多家新型廠牌參與競標,有關資料送會備查,以杜弊端;(五)為檢送臺灣省合作金庫租用中南租賃公司遠程傳輸控制機二台之租賃合約,請備查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六)檢送華南銀行與安源公司等新增電腦租用合約二十件,請備查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七)為華南商業銀行函為加強處理閒置低度利用資產,增加變賣計畫擬於七十六年度預算外,先行辦理出售該行所有恆春鎮鵝鑾段五一五-二、五一五-九地號等八筆土地暨舊有高雄分行房舍(基地部分已列入七十六年度變賣預算),並補列七十七年度預算一案,本府同意照辦,請審議惠復案;大會決議:退回;(八)檢送本府主計處所屬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換裝電腦主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租用合約書,請備查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九)檢送貴會審議七十六年度臺灣省總預算案附帶決議辦理情形案決議事項彙總表一份(財政廳主管各行庫共同事項),請查照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十)為檢送第一商業銀行向優美及普拓電腦公司租用端末系統機器四二台租賃合約書,請備查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十一)為貴會審議七十六年度省事業預算附帶決議建議:「研究自來水公司開放民營之可行性」乙案,復請查照案;大會決議:同意備查;(十二)為臺灣農工企業公司函報所有座落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等土地九筆,擬請同意依原核准年度預算處理方式,提前處分並已列七十七年度預算一案,本府同意照辦,敬請惠予審議同意案;全會審查(二讀會審議)意見:同意;大會決議:照全會審查(二讀會審議)意見通過,完成三讀程序;(十三)為農工企業公司所有座落基隆市大德路一、二地號土地招商投資合建包銷五層公寓,擬以夏清德先生議價新臺幣三千八百一十萬元決標一案,本府擬同意該公司依預算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並補列七十七年度預算,請貴會同意案;全會審查(二讀會審議)意見:同意;大會決議:照全會審查(二讀會審議)意見通過,完成三讀程序;(十四)為貴會審議七十六年度省營事業預算附帶決議:建議政府將自來水比照農產品營業或由本府補助乙案,復請查照案;大會決議:仍請建議修改稅法,將自來水免徵營業稅;(十五)為建設廳礦務局配合新訂「臺灣地區煤業政策」,遵經於七十六年度編列一億五千萬元預算作為改善煤礦安全設施經費,貴會第八屆第一次大會審查時,曾有意見,嗣經報行政院交由經濟部邀集有關單位協商獲得結論,茲先函請查照案;大會決議:1同意備查;2為增進煤業合理化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之功能,建議省方由本會推派議員二人,另專家一人為該委員會委員;(十六)為檢送貴會審議七十六年度本省總預算案附帶決議辦理情形彙總表所做決議事項有關本府建設廳部份辦理情形表,請查照案;大會決議:留俟明(三十一)日繼續審議。

第八屆第六次臨時大會第四次會議...

種植短期作物,造林意願低落,影響國土保安,為節省公帑,應請省政府加以檢討研究,以符實際;5議員游錫?等提為請儘速公告暫停實施「臺灣省糧商經營糧食業務設置登記簿暨填送報表辦法」一式,以便利全省二萬餘家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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