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一、迅遹研辦失業青年生產事業;二、增加全省地政事務所測量技術人員,以利工作;三、增加土地重劃工作人員適應業務需要;四、建政府對入營服兵役者一律保障其職業;五、省政府發放常備兵征屬安家費及三節慰勞金,改用郵匯方式,並以公庫法以鄉鎮為對象,勿假兵役科人手,以杜流弊;六、將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上所列養父母或養子女一欄,勿再填寫「養」字,而僅在戶籍機關案卷上註明即可;七、調整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特別辦公費;八、准鄉鎮民代表會增設雇員一名,以利業務推展;九、政府修改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恢復原每三個月開會乙次;十、准予縣議會休會期間設置駐會委員,以便處理具有時間性之緊急案件;十一、響應「毋忘在莒」運動,速擬辦法進行;財政部門:一、政府修改印花稅法,維持人民生命之必需品貼花率應減低為千分之一,而符民生政策;二、政府合理修改砂糖貨物稅課征標準;三、未普遍調查農民出售毛?課稅資料,暫緩調查農民參加農會共同連銷及供應各家畜市場毛?之課稅資料,以求稅負公平;四、對於農作特產品之綜合所得稅課征標準,應以法定賦額基數為依據;五、改善課征房捐之標準,免附加其他捐款,以輕人民負擔;六、迅予辦理菸農過戶變更登記;建設部門:一、政府從速興築濁水溪許厝寮堤防,以利防洪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二、積極開發本省河川新生地,以增加土地資源暨固河防;三、速即撥款使雲林縣林厝寮濱海地區恢復水利,重整防風林,配合重劃而甦民困;四、擴展對外貿易;五、電力公司對農會辦公廳川電不以營業用電計費,以示公允;六、地下水工程處成立已屆七年,開發地下水源,增加糧食生產已著極大成效;教育部門:一、將雲林縣立虎尾農校優先升格省立;二、國校教師登記或檢定及格之高、初級級任(或專科)教師,現任代課教員(高中或高職畢業者),請准予申請保送入學深造;三、就地取材分發教員;四、請於開學前發清課本;五、將師資進修班正名為師資進修科,並比照普師學歷任用;六、政府對國校營養午餐應從沿海貧窮地區先行辦理,以增強兒童體力;七、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全省國校不足教室;農林部門:一、省政府將配給農民之各種肥料應由農民以憑實種土地面積自由選擇,藉以適合種植作物及土壤條件,以利增產;二、查肥料為糧食生產不可或缺之物;三、改善公糧保管辦法;四、各縣市政府現有森林監視員列入正式編制;五、速補助雲林縣四湖鄉林厝寮實驗村農民、漁民活動中心及魚市場建築費,以增進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