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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市長被停職者代理縣長之期限是否可延長或是無限期是否須由本會同意並通過其期限;二、煙毒的戒絕是否全部戒絕;三、因婚姻變更原籍地依照新戶籍法規定應在戶籍簿上或身分證上填明原籍地辦理情形如何;四、兵役臨時召集人原家境貧困之家屬安家費分甲乙丙三級其具體標準如何;五、僱傭之戶籍問題,辦理人員不管以前僱過多少人皆填寫在雇主戶籍內請加以改善;六、放領後之地價其漲價時是否依照平均地權歸公;七、請明文規定婚後冠夫姓與其婚前未冠夫姓具有相同效力以免本省婦女證件須全部更改;八、戶口申報處之普設不如予以廢止。議員郭雨新補充詢問:嘉義縣縣長李茂松被停職因所任期尚有一年以上依法須重選,則他本人可否參選,且其停職處分係依據何項法律;雲林縣縣長吳景徽、高雄港務局長王國華、高雄縣長洪榮華等均因案判刑何不予以停職處分。議員吳三連補充詢問:此事依法律觀點民政廳實為不對,依懲戒法廿三條不應即予停職處分;就政治而言縣長依自治綱要內規定遵行不利或違抗命令可以免職但須送省議會同意以示慎重請切確回覆。議員游蘇鴦補充詢問:鹿港鎮長因案判刑同為民選人員政府有無予以停職處分。

一、縣市長被停職者代理縣長之期...

理縣長之期限是否可延長或是無限期是否須由本會同意並通過其期限;二、煙毒的戒絕是否全部戒絕;三、因婚姻變更原籍地依照新戶籍法規定應在戶籍簿上或身分證上填明原籍地辦理情形如何;四、兵役臨時召集人原家境貧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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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修改公有土地出租為基地地租金規定年收申報地價額百分之十為地租金,殊感太高,應該打折減少,以符國父遺教「節制資本平均地權」的美旨;二、基隆八斗子長潭避風港修建預算六十萬元,經費雖少,惟事半功倍,本人建議政府在審查預算時,應參照提案辦理,雖有困難亦不應刪除,俾維持政府威信;三、對於培養稅源之改良,增產事業費預算編列太少,如何可以配合第二個四年經濟建設計劃呢?本省歲出總預算,是百事待舉之通盤方針,然對於農林工礦增產改良獎勵指導經費,可說微乎其微,尤其是各縣市政府對增產事業費更微少;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查定結果,被逕行決定,實不合情理,請貴廳予以考慮改正:1、逕行決定利潤率是否合法?2、逕行決定不合實際;3、應受逕行決定之處分應有三種(一)不如其申報者,(二)不能提示賬簿文據者,(三)虛偽不實者;4、具體辦法;五、關於本省樟腦生產事業問題:政府可鼓勵人民爭取外銷,俾裕國計民生;六、據聞有某營造廠商,前承建軍事工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扣起軍方供給之物資,作價扣為工程費,嗣後因查稅人員認為不合作逕行決定,使廠商吃虧甚巨,此事廳長知道否?七、本會第二屆第六次大會提案決議通過,請於基高兩港建設工程應有長期繼續計劃,廣撥「港工捐」充為該港建設,以符「以港養港」之港工捐征收辦法意旨。

一、請修改公有土地出租為基地地...

決定之處分應有三種(一)不如其申報者,(二)不能提示賬簿文據者,(三)虛偽不實者;4、具體辦法;五、關於本省樟腦生產事業問題:政府可鼓勵人民爭取外銷,俾裕國計民生;六、據聞有某營造廠商,前承建軍事工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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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聞糧食局向臺灣銀行貸款八億餘元,有無事實?未知作何用途?補充質詢:此筆借款是否需要歸還?據聞該項利息負擔是加在肥料成本裡面,切望局長詳細研究改善;二、1、臺灣省每期稻谷生產量,其數字與事實確否相符?2、試問糧食局之生產數字,究依據什麼調查統計?三、貸放生產資金,折收稻谷,顯係剝削農民;關於生產資金貸放辦法,將來是否可以送經本會看看?四、肥料換谷比率不合理,農民怨聲載道;臺米交換日肥比率如何?五、收購樹薯粉、放任硬化,暴殄天物;六、糧食局所長、分所長一做都是十餘年,最少亦有四、五年不受更動,以致貪?積弊時有所傳,今後如何防範,請將具體辦法詳細說明;七、1、糧局李局長每逢週末到中南部開會,故每年開支旅費竟達三百餘萬之鉅,除勞民傷財外,究有何成果?2、此項會議,聞初為縣市長歡迎,繼則內容空洞,是否屬實?每次出席人員有無簽到簿列名機關職位可稽?3、今後如個人必須週末旅行,欣賞觀光,不得假借任何名義,浪費公帑,否則將剔除是項預算;八、浪費長途電話費,竟達十餘萬元之鉅;九、請李局長坦承公布就職前後財產;十、員工待遇不平,影響工作情緒。

一、據聞糧食局向臺灣銀行貸款八...

百餘萬之鉅,除勞民傷財外,究有何成果?2、此項會議,聞初為縣市長歡迎,繼則內容空洞,是否屬實?每次出席人員有無簽到簿列名機關職位可稽?3、今後如個人必須週末旅行,欣賞觀光,不得假借任何名義,浪費公帑.....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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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第二次大會第十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一、臺灣省物資局四十七年度預算案;二、臺灣省煤業調節委員會四十七年度預算;丙、審議事項:壹:預決算案:臺灣省政府檢送本省四十六年度地方總預算第一次追加預算?動支預備金第一次追加預算請審議案:一、本省四十六年度地方總預算第一次追加預算;二、本省四十六年度地方總預算動支預備金第一次追加預算;貳:民政類案件:一、臺灣省政府檢送改進戶口查記試辦情形檢討報告請?照案;二、臺灣省政府檢送自本(四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提高漁民保險投保金額基數請查照案;三、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更正戶藉登記出生年月日辦法草案請審議案;四、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農民使用自動爆音機管制辦法請審議案;五、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藥品檢查規則草案請審議案;六、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發給辦法請審議案;丁、臨時動議。

第三屆第二次大會第十次會議紀錄...

;五、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藥品檢查規則草案請審議案;六、臺灣省政府檢送臺灣省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發給辦法請審議案;丁、臨時動議。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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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充實澎湖縣國民中小學軟、硬體設施,請教育廳以政府希望工程之立場專安至澎湖縣實地了解,以解決其各項問題;二、澎湖縣澎南國中充實學生午餐廚房設備,請儘速撥款補助;三、澎湖縣合格教師缺乏問題相當嚴重,據統計澎湖縣代課教師約占教師總數的五分之一,雖然今年已分發四十位合格教師即可請調問本島服務,如此澎湖縣合格教師缺乏問題;四、請教育廳通令本省各級學校在學生上課時間,不得將期操場、禮堂、活動中心等場所借予他人舉辦政見發表會,以免影響學生上課情緒及安全;五、請教育改革會最遲深入查訪各國中福利社後,發現問題嚴重力除敗賣一般飲料、簿本、文具、運動服外,還有講義、參考書、玩具抄票等力甚至部分學校引進外商保險、醫療健康食品進入校園,且其價格比市面高出二至三成,淪為營利事業,毫無教育道德理念,教育廳有何作法加以防範督導;六、對於澎潮縣惠民啟智中心希教育廳給予關心幫助外,並請教育廳在澎湖成立一所啟智學校,以徹底解決智障兒童就學問題;七、有關澎湖縣在高雄海專應屆畢業生甄試保送升學國立師範大學問題。

一、為充實澎湖縣國民中小學軟、...

影響學生上課情緒及安全;五、請教育改革會最遲深入查訪各國中福利社後,發現問題嚴重力除敗賣一般飲料、簿本、文具、運動服外,還有講義、參考書、玩具抄票等力甚至部分學校引進外商保險、醫療健康食品進入校園,且.....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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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便利工商登記,簡化行政手續問題,提供數點淺見為參考:(一)建議廢除架床疊屋的機構,合併事權性質相近的機關,減少不必要的手續,規定核辦申請的日期等;(二)簡化後的辦法實施,應派員赴有關單位抽查是否有依法認真執行,并向工商界探詢執行效果,以期革除有名無實的公文主義;二、1.目前人事凍結政策,應該稍為改變一下;2.放寬退休制度;3.有許多機關不適才適用,?學非所用,不能發生行政效率,必須適度調整;4.機關出缺調充,應公開採取考拔、考核,應依據具體資料組織評判會公開考評;三、本省農地改革政策的成功,獲中外的交譽,但市地改革失敗,致使政府損失了大好財源,例如以都市平均地權來說,自四十三年公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後,省府也完成之指定地區、規定地價、以及管制市地使用等措施,係由於「照價收買」的辦法,迄今未採用,故各地土地買賣都以多報少,發生逃稅和壟斷投機情事,影響土地改革大計;四、本省海埔新生地有六萬六千公頃,去年省府曾正式提出方案計劃開發增產,不料由於事前考慮欠周,臨事執行有偏差,引起糾紛,行政院曾出面干涉,省府放棄原議,如今拖了許多年,一直沒有動靜,也沒有下文,致使這樣大土地荒廢,對政府信譽損失甚大,能否促請主管單位速辦?五、目前政府各項稅收,除了關稅、鹽稅外,在公賣收益在內,均由省府及所屬機構代征,但這些年來稅務的雜亂,稅風的敗壞,為眾所詬病,且每次增加稅率多抵不上漏稅、逃稅、欠稅等損失,情形非常嚴重,省府不能說沒有責任,能否設法改善一番?六、目前工商各界受遠期支票為害甚烈,為何仍照舊接受使用呢?主要原因,係可代替本票或匯票作用,逃避課稅,其次在金融機構方面對遠期支票不但不阻止,且可代收,並以金額之多寡作為融通資金之依據,而對政府所規定使用支票之甲種存戶開戶,應特別慎重,今年三月間臺南市曾發生銀行職員以每本四千元代價,開立甲種存款戶及領請支票,本席提供幾點作為改善參考:1.請轉飭各公民營工商單位拒收付遠期支票;2.金融機構慎重開戶,并規定支票簿未使用至最後五張前(并須經過交換而回至銀行),不得續發新支票簿;3.各行庫退票之多寡,作為經理人員獎懲準則;4.對退票罰款,應改較長時間之徒刑;七、近聞中央指示由省政府成立藥物食品檢驗局一案,省府有關單位初步?定於近期內開會研討,如果財政上沒有多大困難,對二級機構、三級機構如何合併?又縣市以下如何配合?何時開會研究實施?八、目前各縣市甚多濫用公款情事,希望省府派員會同民意代表加強檢查,以杜流弊;九、關於核發藥品零售商執照問題。

一、關於便利工商登記,簡化行政...

付遠期支票;2.金融機構慎重開戶,并規定支票簿未使用至最後五張前(并須經過交換而回至銀行),不得續發新支票簿;3.各行庫退票之多寡,作為經理人員獎懲準則;4.對退票罰款,應改較長時間之徒刑;七、近聞中.....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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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吳處長容明工作報告:壹、重要工作執行情形:一、為民服務方面:為加強地政業務革新,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經依省府訂頒「臺灣省政改進各縣市地政事務所服務功能計畫」,督導各縣市地政機關切實遵行,其執行成效分陳如次:(一)簡化登記申請書表與作業程序;(二)加強特約土地登記代理人制度功能;(三)檢討修正有關地政法令規章;(四)充實設備;(五)提昇地政人員素質;(六)加強地政業務與為民服務工作之督導與考核;(七)改進地籍測量作業;二、平均地權方面;三、地權管理方面:(一)土地徵收;(二)公地撥用;(三)辦理國有原野地及區外保安林解除地清理測量;(四)專案辦理臺中縣示範林場等三處公地放領;四、農地管理方面:茲就有關規定報告如下:(一)農地承受人資格限制;(二)農地分割限制;五、土地利用方面:(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沿海土地利用及管制調查、暨建立土地使用基本資料;(二)市地重劃;(三)區段徵收;(四)繼續執行農地重劃,促進農業經營現代化;(五)更新早期農地重劃區水農路,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六)推動農地重劃區內農路之整修及改善,落實農村基層建設;(七)運用土地重劃試辦農村社區更新,改善農村居住環境;六、地政資訊化方面:(一)應用系統之執行;(二)研訂全面實施(草案);(三)推廣先期準備工作;七、地籍圖重測方面;貳、未來工作推行重點:一、加強為民服務,提高行政效率;二、辦好八十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作業;三、加強辦理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促進都市土地合理開發;四、繼續加強推動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作;五、積極推動農漁村社區更新,建設富麗農村;六、落實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管制,促使土地資源合理使用;七、加速推動地政業務電腦化,及早建立本省地政資訊系統:(一)籌劃推廣實施先期作業;(二)推廣實施土地登記簿縮影異動索引系統;(三)陸續推廣公告土地現值電腦作業;(四)籌辦本省地理資訊推動事宜;?、結語。

地政處吳處長容明工作報告:壹、...

用;七、加速推動地政業務電腦化,及早建立本省地政資訊系統:(一)籌劃推廣實施先期作業;(二)推廣實施土地登記簿縮影異動索引系統;(三)陸續推廣公告土地現值電腦作業;(四)籌辦本省地理資訊推動事宜.....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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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林總經理江風報告:壹、預算編製情形:本局八十一年度業預算,係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村里長及鄰長健康保險暫行要點、低收入戶健康保險暫行辦法、預算法、臺灣省預算編審辦法等規定,參照以往業務成長情形與今後業務發展趨勢編製而成:一、營運量值;二、主要收支?況;三、事務費收支預算編列情形;四、資本支出計畫;貳、勞工保險局業務?況:一、勞工保險;二、農民健康保險;三、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村里長及鄰長健康保險;四、低收入戶健康保險;五、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業務;?、一年來重要業務的改進措施:一、貫徹強制投保,覈實投保薪資,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二、加強職業工人投保資格審查,防止非投保對象加保;三、加速現金給付作業增進保險給付效能;四、開辦以媒體轉帳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受益人)開立之郵政存簿儲金或郵政劃撥儲金帳戶以使現金給付更安全與快速;五、提列責任準備金,以健全老年給付財務基礎;六、增加特約醫院所,方便被保險人就醫;七、擴大辦理中醫門診業務,增進被保險人就醫便利;八、加強特約醫療院所輔導管理,提昇醫療服務品質;九、配合新修正診療費用支付標準表,合理調整醫療給付;十、充實診療費用審核人力,改進工作方法,增進審查效能;十一、研議修正勞(農)保醫療書單核發規定─以便利被保險人就診;十二、整理勞保藥材種類與價格,改進藥材給付業務;十三、加強推動醫療給付業務電腦化作業及工作簡化,提高給付效率與品質;十四、加強欠費催收及基金運用,改善財務結構;十五、檢討農民健康保險作業,改善農保財務;十六、擴大宣導溝通,建立良好共識;肆、結語。

勞工保險局林總經理江風報告:壹...

;三、加速現金給付作業增進保險給付效能;四、開辦以媒體轉帳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受益人)開立之郵政存簿儲金或郵政劃撥儲金帳戶以使現金給付更安全與快速;五、提列責任準備金,以健全老年給付財務基礎;六、增加特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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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銀行係配合本省土地全面改革及輔導農村經濟發展而設,合作金庫與土地銀行應該重視農村,對農村放款問題,應予重視,關於浪費問題,目前各大專及中等學校自然增班,其應增員額均因財源缺乏未能獲准增加;工商困難問題,有關財政方面提到統一發票制度不盡理想、工商業使用賬簿有待改進;二、查修正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價稅最低稅率15/1000包括原來之稅率7/1000帶征防衛捐2.1/1000戶稅6/1000在內,故按修正稅征收地價稅之都市土地免予課征戶稅,請政府將地稅劃40/1000歸各該鎮市收入,以便專作都市計劃公共事業建設之用;三、五十三年全省財務會報中心議題之一,擬重行訂定縣稅課收入,劃撥鄉鎮之稅收項目成數;四、政府提案53年全省財務會報審議討論增訂稅課劃撥鄉鎮市稅收項目,將原營業稅改為田賦,臺灣省改進各縣市鄉鎮財政實施方案,劃歸鄉鎮市收入,俾沾潤鎮市建設經費;五、愛國獎券為省政府委托臺灣銀行辦理業務,現已普遍推行到每村里角,中獎後必須手績領取現金,右則按期無手續者當作無效(充公)臺灣地方各角落及部隊散開住民往往經過領獎期間者多有,為保持購買人利益起見建議伸延期間未;六、臺灣合會竹東分公司對於竹東東發車行老板劉守彰,因欠會金及為其他人作保之會金無力償還被法院查幫財產拍賣抵賬,劉某病情轉轉劇急送醫院治療時死亡,死者遺族認為臺灣合會分公司,新竹地院執行推事及執行處書記官與看守所兼管收所法醫等枉法管收至人於死,已向貴公司竹東分公司抗議;七、請將課征地價稅變更課征田賦,桃園鎮南門里復興路一帶田園承蒙政府新闢捐獻土地雖有損失,該田園原來課征田賦稅捐,都市平均地權實施後,縣府卻轉自變更地價稅,殊有未合之處,依照平均地權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完竣後其兩旁地段內現作農地使用之土地,應限期建築使用,限期屆滿後,尚有部份未有公共設施,並且縣府亦未有限期之通知,竟然轉自課征地價似此有背法令之道;八、綜合所得稅之繳納應在申報時,即須先暫繳一半,所得稅之款項,因工商人尚未做生意是否賺錢,這稅法謂盈餘所得就須納稅未免刻薄工商業者;關於公賣品課征分攤辦法,我建議應予取銷;另外本省各行庫預算,均編列數目龐大交際費,本會同仁多認為浪費。

一、土地銀行係配合本省土地全面...

統一發票制度不盡理想、工商業使用賬簿有待改進;二、查修正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價稅最低稅率15/1000包括原來之稅率7/1000帶征防衛捐2.1/1000戶稅6/1000在內,故按修正稅征收地價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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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省的教育,從數字與表面上看也可以發展的很迅速,由於教育發達和發展迅速,因此發生問題:1.教育廳過去有個規定,所有中等學校學生所用的服裝,各科作業簿冊等,必須由各校聯合招商投標承包,主要是在防止各校如分別採購或招商承製,容易發生虛報價格中飽舞弊的情事,本意不可謂不然,但是這些事本是校長職權以內所應處理的事務,現在?由教育廳越俎代庖,指定處理原則,無異在基本上教育廳對校長的人格與辦事的能力,發生了懷疑,只要慎選校長注重人品即可解決,而不必剝奪所有校長的職權;2.教育廳曾重申前令,嚴格規定各級學校教職員請假時限手續,並規定如超過時限所應受之處分,其動機與目的不外乎希望教職員認真教學,勿稍懈怠,這是損害教員尊嚴,侵犯校長職權的一項措施,也許教育當局因有鑒於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作情緒之低落,及有其根本之原因,僅從消極上嚴加限止,於事實又有何補益呢?應努力的途徑,乃是如何全力爭取改善教員的待遇;二、關於臺灣省教師福利會被揭發爛賬黑幕的一案:(一)教師福利會的性質,究竟是官方機構還是民間社團?必須先劃分清楚;(二)該會歷年的賬目,應有明確的交待,不合法理的支出,應予以剔除,並向主持人或經辦人追索;(三)該會向學校及家長會抽索經費,是否有此必要?,數目應該是多少;(四)教師福利會的組成會員,是採取強迫一致加的還是自由參加,這都和該會的性質是官方或民間的社團有關連,人事規章的健全,將原則問題決定以後,應該澈底革新;三、在綠島設立中學或分部一所,或將該島作為實施延長國民義務教育之實驗區一案;四、關於教育方面:1.目前臺灣的各級學校教育,由於抱著「升學主義」觀念,多側重於知識之灌輸,而忽視了德育的培養;2.目前臺的職業教育,可說是很普遍,但課程的內容,缺乏專業實用之技藝,畢業後大多數不合乎社會上的要,終至衣食無著而淪為竊盜者,應加強職業教育的內容;五、有些在民國四十八年高中畢業後的學生,於同年開始在國校當代課教員,服務中就應征入伍,因不知有規定應到各該縣市政府去辦理保留職位的手續,因在退伍後仍然是代課教員,教育廳公佈四十八年以後的代課教員不再予以辦理教員檢定,使有心從事教育工作的代課教員,不能安心工作。

一、本省的教育,從數字與表面上...

面上看也可以發展的很迅速,由於教育發達和發展迅速,因此發生問題:1.教育廳過去有個規定,所有中等學校學生所用的服裝,各科作業簿冊等,必須由各校聯合招商投標承包,主要是在防止各校如分別採購或招商承製,容.....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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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存敬質詢:一、培養師資趕不上量的增加,由於量的發展,國民學校數擴充幾達一倍,至於中學甚至大學,都是增加數倍到十餘倍,師資的素質因為增加而不齊;二、太重視文憑,不重視經驗,這種文憑至上經驗無用的形式主義,今天似應加考慮;三、教育制度加強階級意識:建議把國校分類取銷;四、獎懲制度迫老師就範:尤其是現行辦法,百功不能補一過,使個個老師都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遇有比賽就全力培養選手,如能得到冠亞軍,就能得到獎勵加分,但認真教學反而得不到獎勵;三、教育方案接二連三老師無從應付;四、因噎廢食,舉一論百,一概而論:如參觀旅行翻車死了幾個人,因此通令各校不辦參觀旅行,還有制服、作業簿、補習等等;最後一點是劃一教育,當然劃一比較整齊,但劃一的教育,值得研究之處甚多,教育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人與人的感化作用,品德非常重要,我們不相信老師,誰去相信老師,我們應該放心並從旁鼓勵讓老師去教、去發揮;另權責劃分問題:教員的職責是什麼?是教與學,校長的職責是什麼?是辦學的,督學的職責是什麼?是助學的,提高教育行政應該有所劃分;議員梁許春菊質詢:關於教育行政權責劃分問題,茲補充兩點:一、教育行政權責如何劃分及如何調配:請教廳長,將教育科改為教育局之人員編制如何?其權限地方政府如何配合?二、關於教育工作人員權責如何劃分問題:應請注重校長教員之人格,賦予適當權限,如經發現某校長有違法情事,即行解職;議員蔡建生質詢:關於檢定合格老師不能參加暑期在職受訓問題。

議員李存敬質詢:一、培養師資趕...

反而得不到獎勵;三、教育方案接二連三老師無從應付;四、因噎廢食,舉一論百,一概而論:如參觀旅行翻車死了幾個人,因此通令各校不辦參觀旅行,還有制服、作業簿、補習等等;最後一點是劃一教育,當然劃一比較整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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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郭國基質詢:美國強森總統時代,他最關心的是封賓政策,為何有這個法案,他的政策如何?衛生處奉令推行節育,建議不必過於過於認真;如何防止車禍的發生;對外人來臺觀光違法者,應從寬取締;琉球歸還問題;議員張富質詢:琉球問題;議員李建和質詢:應該?勵生產而非限制生育,同時對婦女墜胎應嚴格取締;議員張振生補充質詢:琉球群島歸屬問題;議員謝清雲質詢:建議政府公佈准予進口的藥品及不准進口的藥品的種類及標準;關於國產的藥品,那一種可以製產?可以製產者其分量、用量若干?希望比照日本方面嗎啡的分量予以提高;關於警務處方面;議員?麗生質詢:警察似有濫用妨害風化之嫌同時構成妨害自由罪;查察小組臨檢旅館,似對沒有巴結警察之旅館為對象;如何輔導已成年者成婚,未成年者受到保謢與教養或輔導其習藝,給予謀生之術,才是根絕娼妓治本的辦法;議員謝貴補充質詢:對於執行職務不怕惡勢力的人員應予以?勵,如太不公平或太刻簿的悄況應予以檢?;議員何寶珍質詢:一、衛生方面:澈底消滅蚊子和蒼蠅的效果如何?環境衛生督導團是做些什麼?負責人是什麼人?二、應該嚴格地約束這些工作人員,不要為了個人的私利來鑽漏洞,以致影響農民對於農地重劃的心理;三、取締風化,杜絕色情?勵措施應從鼓勵基層工作人員又可充實設備、改善社會風氣;議員張富質詢:衛生督導團出去督導的時候,不要事先通知各縣市政府,以免他們事先準備;關於土地重劃的問題,對於不肖的地政人員應該予以嚴重地處分;議員蔡建生質詢:對警務處人事方面的看法;議員余陳月瑛質詢:一、端正警察風氣,講究服務態度;二、關於違章?金取消的問題;對於各地之環境衛生實在有加強之必要。議員古?昌質詢:一、加強村里鄰基層組織,應儘量起用年輕積極有為的人士來服務;二、社區建設是重要建設之一,在新竹縣來說,以前社區建設的地方,十有八、九個鄉鎮被送到法院去,這對發展社區建設是一大阻礙;三、毛而坪、白的地區重劃之經費可否發還他們?如不能發還,可否補助他們原來的地目或依照原計劃完成,使該地能夠灌溉?

議員郭國基質詢:美國強森總統時...

已成年者成婚,未成年者受到保謢與教養或輔導其習藝,給予謀生之術,才是根絕娼妓治本的辦法;議員謝貴補充質詢:對於執行職務不怕惡勢力的人員應予以?勵,如太不公平或太刻簿的悄況應予以檢?;議員何寶珍質詢: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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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望廳長對課稅必須要公平合理;二、希望廳長對稅法之解釋要統一;三、希望廳長對全省稽征人員之監督、指導、訓練等應予嚴格執行;四、希望廳長不可使守法者吃虧,而違法者獲利;五、希望廳長對目前被派至各縣市服務之稅務人員,其人事權可否屬于各該縣市政府管理?六、契稅課征法是否需要改善,各縣市對契稅之課征,係申請人向當地稽征處申請課其當時之不動產價格為標準,縣市政府所採取的辦法,我認為違背稽征條例規定,亦違背財政部之解釋,希望廳長詳加說明;七、關於貨物稅問題,據營業稅法規定,係營業行為在先,而課稅行為在後,惟貨物稅則課稅行為在先,而營業行為在後,對生產者課征所得稅,是否應先扣除貨物稅後並予計算生產者之收入;八、關於合作社課稅問題:1、合作社稅金龐大時無法經營,以憲法立法精神,是否符合政府輔導信用合作社之宗旨;2、信用合作社之土地並非個人所有,此係全體社員共有者,政府對信用合作社之地價稅課得過重,我所知之某合作社,此次政府所課之地價稅竟達廿餘萬元,如包括房捐在內,相信超貴卅萬元,該合作社照此課稅下去,不出三年就要倒閉,此種情形是否符合憲法所規定政府輔導合作社之宗旨?3、合作社所用賬簿,與一般商人所用不同,因合作社不算營利事業,這點是否需要,請稽征處驗印;4、關於政府認定合作社之利息為三分問題,完全不合實際,希望政府應予放寬;九、政府對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問題,希望廳長同情他們,迅速設法調整;十、關於臺南市政府使用民有地補償地價一千二百餘萬元問題,希望財政廳對政府所佔之民有地應儘速設法解決,以安民心;十一、土地之共有分割,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本人有疑問,希望廳長以書面答覆。補充質詢:我所問的不是合作社利息,而是普通公司對外借錢時的利息。

一、希望廳長對課稅必須要公平合...

府所課之地價稅竟達廿餘萬元,如包括房捐在內,相信超貴卅萬元,該合作社照此課稅下去,不出三年就要倒閉,此種情形是否符合憲法所規定政府輔導合作社之宗旨?3、合作社所用賬簿,與一般商人所用不同,因合作社不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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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就糧政方面,提出小問題:1.糧食局現在全省各地所指定的委託經經收倉庫,總數計有多少?其實際業務經辦情形如何?2.糧食局對其在各地方所指定的委託經收倉庫,除加以監督輔導外,是否負有連帶責任?3.各該地方農民,將其應繳之地價及田賦等稻谷,先行預繳或寄存,依法有無保障,並有無牴觸?4.糧食局指定委託經收倉庫,如經營不善,農民受到損失時,糧食局是否應負其賠償責任?5.糧食局新竹事務所第十一號委託經收倉庫,於去年倒閉其實際經過情形如何?6.糧食局對於本案,能否勒令該委託倉庫負責人,按實賠償或將其擔保財產悉數扣押抵償;二、茲就水利方面,提出幾點意見:1.關於水利糾紛,省府有何對策?2.在美國辦理之水庫工程,其經費負擔,先考慮發電之全部利益支付,剩餘部份才由灌溉方面負擔,省府是否可以研究考慮;3.石門水庫尚無本省籍人之任用,敬請政府加以重視;三、農林方面提出幾個問題:1.有?賊?走破舊腳踏車一輛,價格在三百元左右;2.借用他人支票,自行具名開發使用,票額約二千多元;3.挪用公款,數額近卅萬元,其挪用期間,前後有二年以上,此三案應如何處理;四、將本省各級農會提出數點,請教當局:1.農會經過六年的改建,?得重新檢討研究;2.全省已有問題的鄉鎮農會,計有多少?政府有何良好對策,予以加強善後,並事先加以防止?3.省農會其債務整理經過情形如何?並經整理債務後,仍欠多少債務?4.省農會出售農具機械廠、臺北旅社等不動產,事前有無經過理監會之同意?是否由三、五人洽商決定出售的;5.據說:該會所屬的農具機械廠的賬簿,仍是一塌糊塗,主管官署是否有所知情?6.該會農具機械廠問題,其有無包弊,敬請查覆;7.敬請農會主管當局,加以虛心檢討,繼續努力;五、有關中等級國民學校教員支給職務加給問題。

一、茲就糧政方面,提出小問題:...

前有無經過理監會之同意?是否由三、五人洽商決定出售的;5.據說:該會所屬的農具機械廠的賬簿,仍是一塌糊塗,主管官署是否有所知情?6.該會農具機械廠問題,其有無包弊,敬請查覆;7.敬請農會主管當局,加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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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一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審議事項:人民請願案:一、陳登隆等四人請願為二十六兵工廠自民國四十二年度迄今擅自圍牆使用之民土地謂係奉行政院令徵收民地案;決議:推請黃運金〔召集人〕、朱萬成、林澄增三員組織小組調查報會,並請小組就咸三點注意研究:一、該項土地微用是否經議價手續?紀錄何在;二、四十一年徵用土地為何至今年始通知領款;三、微用地地是否己變更使用目的,致違反土地法之規定;二、陳可阿賓陳金雀請願為前已承租之士林三角埔玉湖坑二二七等號土地,懇祈仍准予換約續租,並請賜准地上權設定登記案;決議:甲、查持教育基金委員會曾於四十六年八月廿三日以〔46〕特教字第六一五號通知:「臺端在卅六年間向前學產管理委員會繳納保證金訂有契約,應將該項保證金收據及契約先行函寄本會以便換發新栔約」在案,經承租人照交後,該委員會復於四十六年十一月卅日續以〔46〕特教字第七四○通知:(一)四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及十一月廿六日申請書及保證金收據悉。(二)臺端所請繼續租用三角埔玉湖坑土地一案,因與陳李淑君請求撥用案一併辦理中,希另候通知」。據此該委員會顯欲將承租人土地分租與他人於法不金,應請政府令該會將該項土地仍繼續照租約租與原承租人。乙、經閱民國四十六年元月四日陽明山管理局地政事務所發給建物舊登記簿謄本,承租人己將木造房屋建坪五十二坪三勺三才存在案,嗣經改造,並因辦理房屋總登記向該會及陽明山管理局申請准予設定地權,經該會加蓋會印於聲請書,因事務所要求須設定地上權契約碏,承租人乃再請該會補辦,該會現正向財政廳請下中。查承租人所建房屋既經依法保存在案,應請政飭令該會加蓋會印,以便設定地上權而辦理總登記案;臺灣省農會請願為請將全省各地蔬菜及家畜市場統歸各所在地農會經營以保障農民福利促進農會業務案;決議:本案保留;余炳煌等一六二名請願為確保臺中南門橋附近居民安全懇請政府速予另建新橋疏導水勢以利治水案;決議:送請政府研究;許能智請願為承辦基隆市西定河護岸工程早於基隆市府及基港局未行諾言一再拖延蒙受重大損失請予合理補償案;決議:送請省政府飭建設廳派員估計包商所損失,責成基隆市政府補償,或以工棚所在地之新生地租與請願人作為補償;臺灣僑資工礦公司等十六家請為承租建廠用地與高雄港務局發生爭執謹請主持公道以便簽訂公平合理之租約案;決議:依照租約辦理;七、宋林潤招請願為民子宋信宏因補僱整修又公司線路時觸電死亡請轉請電力公司發給撫恤金及賠償捐失並依法追究責任案;決議:一、查電力公司監工鍾煥輝於散工之際,令工人返回工作,似屬可能,且承包商大德行業已倒閉,致請願人求助無門,應請政府轉飭臺電公司從優撫卹;二、並請政府轉飭臺電公司依照會議紀錄,追究監工責任。

第二屆第一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三...

約租與原承租人。乙、經閱民國四十六年元月四日陽明山管理局地政事務所發給建物舊登記簿謄本,承租人己將木造房屋建坪五十二坪三勺三才存在案,嗣經改造,並因辦理房屋總登記向該會及陽明山管理局申請准予設定地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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