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的教育,從數字與表面上看也可以發展的很迅速,由於教育發達和發展迅速,因此發生問題:1.教育廳過去有個規定,所有中等學校學生所用的服裝,各科作業簿冊等,必須由各校聯合招商投標承包,主要是在防止各校如分別採購或招商承製,容易發生虛報價格中飽舞弊的情事,本意不可謂不然,但是這些事本是校長職權以內所應處理的事務,現在?由教育廳越俎代庖,指定處理原則,無異在基本上教育廳對校長的人格與辦事的能力,發生了懷疑,只要慎選校長注重人品即可解決,而不必剝奪所有校長的職權;2.教育廳曾重申前令,嚴格規定各級學校教職員請假時限手續,並規定如超過時限所應受之處分,其動機與目的不外乎希望教職員認真教學,勿稍懈怠,這是損害教員尊嚴,侵犯校長職權的一項措施,也許教育當局因有鑒於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作情緒之低落,及有其根本之原因,僅從消極上嚴加限止,於事實又有何補益呢?應努力的途徑,乃是如何全力爭取改善教員的待遇;二、關於臺灣省教師福利會被揭發爛賬黑幕的一案:(一)教師福利會的性質,究竟是官方機構還是民間社團?必須先劃分清楚;(二)該會歷年的賬目,應有明確的交待,不合法理的支出,應予以剔除,並向主持人或經辦人追索;(三)該會向學校及家長會抽索經費,是否有此必要?,數目應該是多少;(四)教師福利會的組成會員,是採取強迫一致加的還是自由參加,這都和該會的性質是官方或民間的社團有關連,人事規章的健全,將原則問題決定以後,應該澈底革新;三、在綠島設立中學或分部一所,或將該島作為實施延長國民義務教育之實驗區一案;四、關於教育方面:1.目前臺灣的各級學校教育,由於抱著「升學主義」觀念,多側重於知識之灌輸,而忽視了德育的培養;2.目前臺的職業教育,可說是很普遍,但課程的內容,缺乏專業實用之技藝,畢業後大多數不合乎社會上的要,終至衣食無著而淪為竊盜者,應加強職業教育的內容;五、有些在民國四十八年高中畢業後的學生,於同年開始在國校當代課教員,服務中就應征入伍,因不知有規定應到各該縣市政府去辦理保留職位的手續,因在退伍後仍然是代課教員,教育廳公佈四十八年以後的代課教員不再予以辦理教員檢定,使有心從事教育工作的代課教員,不能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