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結婚之得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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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182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張天錫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結婚之事大矣哉。禮分男女。易定乾坤。詩詠關睢。書美釐降。春秋書不親迎。古訓昭垂。皆於婚禮三致意焉。誠以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承宗祀。下以繼後世。當求其得。而不可失者也。降至今日。歐亞化行。男女思潮。皆重自由。即至結婚。何莫不然。吾人居今稽古。為之論列是非。推究得失。竊謂其得之者少。而失之者多矣。蓋一則才貌。得以相匹也。男女居室。人之大倫。間有百年鴛偶。竟成附骨之疽。五夜鸞衾。反作剝床之痛。才貌不稱。譬之蕕薰。同器而藏。昔春秋時賈大夫惡。其妻三年不言不笑。設非射雉而中。將何如終其身乎。惟男得以求之于女。女得以求之于男。才貌相匹。而閨房靜好也。一則志趣得以相同也。人之志趣。各有不同。夫婦之間。惟求其適。觀夫夫耕于前。妻鋤于後。夫赴國難。妻養其軍。此唱彼隨。心和意適。故窮而在下。則躬耕共樂。達而在上。則報國同心。古稱二男之化。起自幃房。信不誣也。蓋志趣相同。而後萬事有成也。三則階級得以相等也。古來名門之女。伏處深閨。才德賢能。難以面試。一旦婚配非類。而每生反目者。何可勝道。今學界繁興。男女智識。幾連平等。學中之成績品行。各所深知。兩為婚配。則庶乎階級相等。而畢生可無乖也。雖然。天下事有其利必有斯害。有所得必有所失。欲求其得而無所失。難矣。少年兒女。智識初開。閱歷尚淺。情慾之事。未知節制。必至自伐其性。往往溺於一時之內慾。而忘終身痼疾之苦。甚至於今日之自由。則為結婚。而明日之自由。則為離婚矣。元氣斲喪。害莫大焉。其有害於養生。夫之一也。古者婚配有時。一俟其年齡。有可以為人父母之資。一須其能力。有可以為人父母之責。然後不耗其精力於無用之地。以生嘉種。據統計家言。結婚之遲早。可以驗民族之強弱。即可以驗國家之盛衰。今以自由之故。則早婚者益進於早。遞傳遞早。而民族國家之強弱盛衰。更不堪問矣。欲行遲婚。其可得乎。其有害於傳種。失之二也。人生之後。七歲以上。始就外傳。由此漸進。至學之成。雖有智慧。亦須成年之後。其中修學之年。毋敢稍忽。若行自由。則中陰尺璧之時。遂投於風花雪月。綣戀床第之中。甚至螢窗雪案。竊唱偕老之吟。絃誦鼓歌。暗度求凰之曲。以愛慕之私。銷磨其進取之氣。誠可惜也。其有害於學業。失之三也。家有制度。家始以興。國有制度。國因以強。興強之道。在繼起者。守法不亂。是故在上者日欲子女之成人。節其餘資。作負笈擔簦之費。甫至冠笄。自唱自由。視古禮為迂拘。待長上為頑固。婚姻大事。已得自由。則無事不可以自由矣。兒女情長。而父母不顧也。而家族不顧也。純良家法。棄如敝屣。其有害於家法。失之四也。父母之愛子也。無所不至。舅姑之愛媳也。亦有至誠。然父母舅姑之所以愛者。為其能和妯娌愛兄弟也。妯娌之和。兄弟之愛。必由恭敬。恭則守禮。敬則不忤。若戀愛私情。而去禮忤命。則妯娌兄弟之間。視若路人。勢所必至。理固然也。其有害於家族。失之五也。夫略舉五者之失。與前三者之得。相持並論。則得失之端。可恍然矣。然由其得失之中。而酌量之。而可以有得無失者。必本於禮。而通於情。蓋禮主敬。情主愛。敬以維情。則情不亂。而愛可久。愛能守禮。則禮不悖。而敬以長。揆之古禮不悖。通之新制不踰。則得失可酌定矣。古語云。行遠自邇。登高自卑。良有以也。若徒慕西人之法。謀其新而舍其舊。而不思他人之所以養成此種之特性者若何。竟削足就履以效之。吾不知其失。伊于胡底矣。尚何得之可言哉。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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