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結婚之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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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1817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一漢橋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自由者、詖辭也。非禮之本也。元始昧倫之風。何嘗不自由。然而人道牛馬矣。原夫先哲之制婚禮。豈欲壓制青年之男女哉。誠以人心情慾易迷。不有禮法以箝制。不制鑽穴相窺。踰牆相從不已也。且夫婦為五倫之首。當結婚時。豈可不慎重莊嚴。以端其始基乎。此婚禮所由重也。夫聖人苦心孤詣。敬敷五教。倫理以明。人道以昌。故曰聖人、人倫之至也。文明人之所以表異於野蠻人者在此。我漢族之所以誇示於地球。稱為禮義之邦者。亦賴有此耳。先哲隨人道之進化。刱為六禮。以正婚姻。人道並昌。男女婚嫁。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人道始榮。蓋以王化起自家庭。結婚一自由。則家庭制度先壞。來日有不堪設想之虞。故先事預防。刱為禮法。以為未雨綢繆計。先哲謀深慮遠。意美法良。正後世戀愛神聖。妄談自由者之防腐劑也。是幾禮制已備。數十年來之漢族。無敢翻異之者。先哲之功。偉矣大矣。若夫舜不告而娶。不得已也。權也。非萬世不易之道也。苟以此為口實。則是以頑囂待父母。孝道壞矣。且男女自為配合。如牝牡相誘。問何以異於蠢然動物乎。嗟乎。黃農神裔。秀出人群。而太初昧倫之風。更欲復行於今日。豈不哀哉。然其所以高唱自由者。非無故也。蓋以東亞文化中心之漢族。久處專制之下。如馬在羈。如牛在絆。一旦脫離專制。如鳥出樊籠。遂昂頭天外。任意橫飛。不管青雲路上。有狼煙毒霧。隱伏其間。一嘗新鮮空氣遂欲將數千年文明舊制。純粹美風。不分皂白。一切抹煞之。而留外學生。沾染歐化之積弱。欲求振刷自新。遂至矯枉過正。削足就履。曾亦知以毒藥為療病。求效於一時。將有潰腸刻骨之患乎。況夫禮制風俗。東西不同。奈何以歐洲今日之強。便謂彼善於此。而自棄其文明美俗乎。且歐人自戰後已漸悟其非。正思輸入東亞文化。以救弊補偏。而我竟欲效尤之。豈不傎哉。夫四千年來之漢族。或因親權過重。所結婚姻。非子女之志願者。容或有之。然與不待父母之命。自由結婚之弊害。權衡比較之。有不恍然者乎。且謂自由結婚。便得佳偶。可保其白頭偕老。否則咸與怨偶。琴瑟不調。有是理哉。所望維新學子。於新學已成之後。留心舊學。東西學說。平心較論之。得失自見矣。經云。男女七歲不同席。夫七歲男女。豈知人道。而先哲鄭重言之。豈無故哉。又云男女授受不親。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凡此皆有關人道。非深明倫理者。末由知其妙耳。歐人傾心物質。猶未足以語此。顧今日之高唱自由者。鮮不鄙經文為迂拘。而不知若祖若宗。得衍清白血胤。以及其身。不至亂倫混種者。正賴此迂拘經文。早於三千年前。痛下針砭。防微杜漸。如醫者之預防注射。不使毒疫傳染蔓延之功所致也。吾人非願為專制奴隸。而出此語。蓋以東亞專制之風。已盪滌無遺。而於倫常道德所關。宜保存國粹。力矯頹風。明秩序。重階級。不宜高唱自由。紊亂社會。方不至步慘酷歐戰之後塵也。蓋道非坦蕩。行之必險。思想非穩健。行之必危。自由危險思想之一也。其範圍無形而難知。非可以畫鴻溝。置守戍。顯示此彊彼界也。然則與其高唱自由。孰若行之以禮。守之以法。自由與否。勿為一偏之論經權互用。臨事措置。從容自若之為愈乎。嗚呼。自由人講自由話。結自由婚。曾亦知不可自由之域中早被誤解自由者。侵入蹂躪。無完土矣。談自由者。其知之乎。吾故曰自由者、詖辭也。自由結婚者。元始昧倫之風也。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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