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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折衷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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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178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韓承烈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喪禮之文甚繁。而各地之風俗不同。禮文互異。古者非天子不議禮。今欲起而議之。則吾豈敢。雖然。喪有豐儉。安可不折衷於一是哉。昔子游問喪具。夫子云稱家之有無。子游曰有無惡乎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歛首足形。還葬。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故貧而厚葬。不循禮也。富而薄葬。亦不循禮。顏淵死。門人厚葬。而夫子責之。孟子葬母。棺槨衣衾俱美。而不儉其親。由是觀之。貧不可厚。而富不可薄也明矣。獨怪世之治喪者。一惑夫堪輿之說。謂子孫之禍福。皆在擇地之吉凶。舉世惑而信之。致有寄柩不葬而失所在者。又有因爭葬地而興訴訟者。噫、何其不知禮之甚也。夫葬者藏也。孝子不忍親體之暴露。故歛而藏之。古人之掩其親。未嘗有徼福之意。而後人之葬其親。常有徼福之心。獨不思父母在時。見子疾病。而願為之代。見子受禍。而欲為之解。猶尚不能。豈於既死之後。葬以善地。遂能為子孫求福而免禍乎。此必無之理也。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是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不求諸己。而乞靈諸枯骨。抑何愚之甚也。此悖禮一也。二惑夫浮屠之說。謂親死之後。地獄之中。欲加以罪。必超度而薦拔之。方得為孝。舉世迷而信之。富者旬旬超度。縻費浩繁。貧者亦必一二次超度。借貸以償。間有守禮者。則群聚而歎曰。生子何益。父母死不能受汝一卷經耶。噫、抑何不知禮之甚也。宰天命者帝也。彼則謂有佛焉。至論佛之所為。一經求救。雖窮凶極惡。無不引手援之。使有罪者勿恒刑。是以情破法也。夫法立於帝。而佛破之。是自獲罪於天也。佛法雖大。豈能逆天乎。此必無之理也。居喪作佛事。昔司馬涑水罪其不孝。載入文公家禮小註。奈習俗相沿。難以家喻而戶曉。其實佛理原不在此。而孝道亦不在此也。此悖禮二也。世之人役役百年之內。復規規百年之外。敝精竭神。以覬福澤。亦何益哉。晏平仲曰。焚之亦可。沉之亦可。其袞衣繡裳而納諸石槨亦可。其衣薪而棄諸溝壑亦可。達哉言矣。國子高曰。衣足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樹之哉。儉者其得之矣。程子曰。為人子者。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妥其神靈。以育其子孫。但使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溝池。不為貴勢所奪。不為耕犁所及而已。誠哉是言也。歷觀古之賢人所言喪葬之禮。未嘗談及相地超度之事。則其事不足信也明矣。今之人誠能破迷信之途。節無用之費。而本儉戚之實。則庶乎合於禮矣。謹議。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韓承烈(2009)。[喪禮折衷議]。《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50/2b.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50/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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