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同化在精神不在形式論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680000031234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材洋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3)
描述:
內文:閒嘗放禮記月令。有曰雀入水化為蛤。又山海經有曰鶤化為鵬。竊訝物類之同化。有如斯之異也。夫雀與鵬為在山之族。蛤與鯤為在水之族。而乃能相以相同。為問有誰促進其化之同。則曰時之促進也。時之促進。幾費時之若何精神涵養。若何精神薰陶。以俟其自化乎。是可知物之同化既然。而人之同化亦何異。所異者世有促進同化之權。僅在形式上之外貌。不在精神上之內容。獨不思內容既虧實際。雖外貌極呈美觀。亦何濟同化之事乎。此促進同化之所在。誠不可不講也。試即以本島論之。溯自乙未改隸以來。凡百制度。已變本來面目。論辮髮。已促其剪斷。而進同頂上圓光矣。論纏足。已促其解脫。而進同跬步自由矣。且論衣服。則洋裝皮履。不待促而同形矣。論正朔。則松竹名刺。不待促而同式矣。然此皆形式之同化也。若論同化在精神問有如外釁一開。具忠君愛國之忱。共相競爭執芟。願為王前驅乎。問有如義務所在。存爭先恐後之念。舉皆踴躍相從。無有人退卻乎。此皆尚屬疑問之間。尤不可不促進化之同也。所以當局苦心孤詣。鑒形式之化。其化究難相同。於是改制通婚。即促進同化其種族。施行共學。即促進同化其學問。且實施其自治制度。繼行其民商法律。即促進同化其階級。並促進同化其畛域。亦可謂為島民謀幸福。為島民昇位置矣。而究之通婚者尚寥落如晨星。通學者猶差池夫臭味。且自治制以融洽民心。民心猶恐未盡融洽。民商法以保護民財。民財猶恐未周保護。豈民情多偽。受化未深。尚須必世百年。始得至我無爾詐。爾無我虞歟。夫同化而在形式。原不足恃其同化。施化者亦既明睿卓照矣。唯望注重精神。銷除畛域資格之意見。實行普化大同之政策。則推心置腹。誠意交孚。斯杯中蛇影之疑可釋。民間惶惑之志胥忘。安在海隅蒼生。不為武士道之風所震動。彈丸赤子。絕無大和魂之氣以相生哉。夫如是。是猶天之時行物生。夫豈反不如在山之禽。在水之族。猶能應時同化乎。所願有促進同化之責者。尚其於同化之所在。而加意及之。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宗教志
節孝名冊
虞衡志
話詩體裁示及門
《詩畸》(Ⅱ)
天山賦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