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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社會制裁挽回風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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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80000031178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少靈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3)
描述:
內文:人生當以道德為重。而國家則以法律為重。道德之所在。法律不能禁之。法律之所施。道德可以防之。慨自人心不古。道德淪亡。而社會之制裁。已莫知尊重矣。自新制施行。法律寬縱。而風化之頹壞。已莫能挽回矣。我臺舊讀孔孟之書。遵聖賢之教。故社則會規。制裁有度。移風易俗。教化覃敷。而今則不然矣。嘗見有誤會平等者流。恃法律之不禁。而於父子輒分釁。於母子竟爭訟矣。又見有錯認自由者輩。越道德之範圍。而於夫婦常自結。於夫妻每離緣矣。甚至有以同姓結婚之議為可行。而欲行之。污辱寡婦閨女為無罪。而輒犯之。倫常穢濁。淫亂熾昌。傷風敗化。至此已極。此無他。皆不知尊重社會之制裁者也。社會之制裁。以道德為範圍。不以法律為可否。雖新法有不禁之條。而舊制自有裁酌之度。惟能尊而奉之。重而守之。則風化之挽回。自無或難。蓋賢者能尊之。斯不賢者自奉焉。賢者能重之。斯不賢者自守焉。同風一道。俗美化行。將見向之父子分釁者。今則朝夕侍奉。無敢或違矣。向之母子爭訟者。今亦悔過自新。長依膝下矣。且向之夫婦自結者。今則必待父母之命。聽媒妁之言矣。向之夫妻離緣者。今亦知十年待字之貞。守從一而終之義矣。若夫昔欲以同姓結婚。昔曾污辱寡女者。至此將悔悟其瀆祖亂宗。大傷教化。難向長者道。貪淫好色。萬惡居先。不可對人言也。風化之挽回。不於此尊重社會制裁見之哉。蓋吾人能以道德防閑法律。而法律自不致破壞道德。社會之制裁。既知尊重。而地方之風化。自得以挽回。誠如是。則我臺孔孟聖賢之教。將於萬斯年。而永垂不朽矣。猗歟休哉。余將拭目以俟之矣。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少靈(2009)。[尊重社會制裁挽回風化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d4.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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