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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慣取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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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80000031162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材洋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3)
描述:
內文:聞之禮有曰。入國而問禁。入境而問俗。誠以禁者。新制之禁條。俗者。舊慣之俗例。問之者。正防其犯新制。而違舊慣也。然新制頒行。必經當局之審時度勢。其有益國家。固不待論矣。若舊慣之積習相沿。不無係國風之美惡。關土俗之純疵。此可取可捨。不特今日之時異勢殊。而後舉以評論也。在昔三代相繼。以三綱五常。為千古不易之舊章。取而率由之。不愆不忘。孰敢輕言捨棄。至文章法度。禮樂威儀。有於時未宜。於事不合。尚有可損可益。豈於風俗民情。遂茫然無可考。本島海外孤懸。關襲支那舊慣。今經改隸多年。論者幾謂政治之新。著著進步。習慣之舊。可一一刪除。若舊染污俗。不咸與維新。何由一道同風。一律同化乎。不知化行尤須俗美。島內習慣。固不能皆有利無弊。所以昔日創立舊慣調查會。正合取捨之意。以適合時宜。今也自治制己頒。更定規評議會。亦寓取捨之機。以徵集民志。蓋斟酌乎舊慣。如無礙新制也。則試論舊慣可取之梗概。如家產相續。邇來諸評議。立說紛紛。未衷一是。想當局早胸有成竹。余不妨勦說雷同。襲人牙慧。即相續一事。或以為家主既歸長子。家產何必不全歸長子。長子管理家政。有養成一家弟妹之義務。待養育既成。使之各自圖發奮。此與內地民法相同。即國家無二之理也。豈知彼內地民法允行之無異議。亦由國教普及。國民性之涵養已深。公德心之操存己固。而又國憲制定。法律監督。故能習慣成自然也。若本島教育未周。常存意必固我之念。所貴以分頭相續。乃得家室和平。衝突不生。而免骨肉相殘之患。至分配之時。延諸親戚故舊協議。先抽一額存公。以永作煙祀。後乃均分及私。以永作己業。若長孫加分一額者。因念長子先長大成人。與乃父共營家業。即酬勞之意也。此舊慣之未可捨也。至論可拾之舊慣。如男之辮髮。女之纏足。皆有妨害衛生。上下流社會。既如醉之醒。如眠之覺。早已父誡子。兄勉弟。而毅然剪斷。母訓女。姊警妹。而憬然解脫。他如冠婚之禮。依然揮金如土。相習成風。喪祭之禮。窮奢極侈。浮華相尚。此舊慣之未除也。論其因時制宜。則冠婚可效文明之締結。喪祭惟盡孝敬之真誠。而舊慣之虛文積習。皆可捨去而歸諸實際。又如蓄妾以起家庭風波。養婢以縱主婦虐待。富貴家之舊慣。幾習焉不察。是不重人道之生成平等也。諂鬼神以求後來祉福。問乩童以救急時疾病。迷信徒之舊慣。則又牢不可破。是不知天道之福善禍淫也。凡此皆舊慣之可捨。而為文明時代不取也。此其大略也。若夫種種舊慣之可捨可取。罄竹難書。惟在舊慣調查員之注意審查。各地評議員之盡言報告。以彙齊作參考。以預備定章程。而經當局之裁決討論。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材洋(2009)。[舊慣取捨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c4.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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